2013年8月4日星期日

香港瘋情畫

近日的陳玉峰及林慧思事件,本來是平凡不過的事,稍加渲染,在互聯網發酵,忽然變成灼手可熱的頭條新聞。兩個普通人,一下子街知巷聞。

炎炎夏日,熱烘烘的街頭,用冷眼看,怎會冒出這種議題,使人摸不著頭腦。偉論不少,激情澎湃,瘋傳熱罵,震耳欲聾。

反觀陳玉峰事件,扭曲了客觀事實,只要指責政治打壓,找個罵政府的理由,便激發成排山倒海的洪流。此事過後,曾經支持她的人,卻毫無受騙的感覺。林慧思事件,支持她的人,只附和她指責警察處事不公,又有誰切實研究,警察有沒有做應做而沒有做的事。評論這兩件事的人不少,有幾多個先弄清楚事實經過,檢控程序,警方的權力及法理依據,才發表自己的看法呢?

既然可以罵陳茂波缺乏誠信,死撐到底,為何不罵陳玉峰呢?她不也在死撐缺乏誠信嗎?連警方的權力都未清楚,就罵警察處事不公,又怎說得過去?香港充斥着一窩瘋情,罔顧事實和知識的探究,這種評論卻又有市場,盲目互相附和講中聽的話,這樣下去,社會只會不斷退步。林慧思事件其實可以落幕,為何還要繼續搞另一齣街頭劇?殫精竭慮去做無聊的事,倒不如忘掉她,讓事情過去。

寫這件事的評論時,我慶幸看到讀者提出知識型的議題,不是一味盲目支持或肆意謾罵,這才是探討問題的正確態度。香港瘋情已達臨界點,再不冷卻一下腦袋,看清事物,就會喪失理智,瘋瘋癲癲的過日子。


23 則留言:

  1. 「瘋情已達臨界點」,在往下走會是什麽?社會性的精神分裂?好像已經出現了。

    維基:精神分裂症是一種嚴重精神疾病,症狀為思考方式及情緒反應出現崩潰。常見病徵包括幻覺、妄想及胡言亂語,嚴重者會有自毀及傷人的傾向,並出現社會或職業功能退化。

    現在的社會有好幾個問題。香港政府是不可取,但民間社運、政治人物、知識分子、迷信團體領袖都顯示不到有任何治國/市才能,只會胡鬧。如果由迷信團體領袖掌權,不見得會比中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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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確實使人擔心,我希望研究社會學的學者訂立個瘋情指數,像路邊污染指數那樣,定期給市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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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者跟著一起瘋的話,可以怎麽辦?問題已經出現在某些學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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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也許是他們正常,我們瘋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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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位要林老師跟他回到警署始說出理由的匈人沙展,又不即場拉人是否已提供了一個信息?
    馬大狀在立會的粗口"Fxxking Chinese"是直接對人冒犯,林老師的"What's the Fxxk" 是一個在情激時不當的感嘆/助語詞。兩者的劣度是不同,譚耀中輕輕評述馬大狀,所以用譚耀中的標準(他們的自己友),林老師所犯的相對更輕。

    hi f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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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兇人的沙展沒有拘捕林老師提供了不只一個信息,而且是open to interpretation。你這裏所指大概是暗示沒有足夠證據拘捕她,如果要以純法律來看,拘捕她不會構成非法的拘捕,拘捕了是否作檢控,檢控了是否可以定罪,是另一回事。另外的信息可以是沙展法律知識有限,他不肯定是否應拘捕;沙展情緒亢奮,不夠冷靜;現場有一位女見習幫辦,兩位士沙,都比沙展高級,應該由他們決定,女幫辦幼稚,起碼還有兩個士沙(Station Sergeant簡寫S/Sgt,簡稱士沙);警察到場是要處理法輪功及青關協的衝突,林老師的介入是偶發性的,轉移了要處理的目標,但兩幫人的衝突未解,拘捕林老師會節外生枝;士沙介入處理,化解了沙展拘捕林老師的可能性。我不想喋喋不休的講其他信息,不要忘記,我從沒有講沙展處理得好。

      至於馬大狀,我在《辱警何罪?溫柔的潑婦老師!》一文講林老師:「她跟建制派的馬恩國在立法會用粗口罵長毛有何分別?」我講得不清楚明確,着眼點是失態行為,而不是實際程度或輕重的比較。首先,沒有人出來撐馬恩國,說他是英雄;其次,他面臨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聆訊;其三,馬恩國的行為使專業蒙羞,就算他不講"Fxxking Chinese",而只講"What's the Fxxk" ,他不當的程度也不會因粗口的粗鄙程度而減輕。

      此瘋可能不同彼瘋,不要着眼於比較,而是為甚麼要瘋,林老師拔錯刀而瘋,如果她因為見到警察處事不公而受到激怒,我的判斷是,這是她的mistaken belief造成。如果接納我的分析,就不要再為她找正義的藉口來開脫,另一方面也要把她放下,讓這事情過去,何必同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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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們強調程序規程,他們表面上一定跟足程序規程,程序規程無寫的就是他們的專業空間;他們對自己沒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也以為這世界沒有所謂更高的道德要求。

    他們西裝骨骨,腰板挺直;他們臉容冷靜,沒有感情;他們有超凡的自信,而目中無人;他們臉露微笑,多半在暗笑你的無知;他們少講大話,但擅於玩弄語言;他們講大話時,是因為肯定你不可能掌握有關資料

    幸好閣下一早移居澳洲 否則香港市民受害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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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罵我就直接了當,不要寫不着邊際不無所謂的說話。如果我講法律講錯了,就直接指出來。你不懂的話就要尋求知識學習,不要虛無縹緲的講無知無內涵的說話。我移居澳洲,說不定是香港的損失。你不如心平氣和從我寫的623篇從頭看起,或者從此不再看本blog,把頭埋在沙堆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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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兄﹕為何不能理性討論,而要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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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內容全無曲筆 實肺腑之言
      如在文中讚閣下離港實港人之福 才真正諷刺閣下
      這認證駡人絕不需如老師般大喊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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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回覆令C覺得如斯難受 勸閣下移居火星 更不要上網留言 免身心疲累 好心廣體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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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再補一筆
      首個留言頭兩段內容出自歐家麟新文-專業經理人張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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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爲何不直接指出標少錯在什麽地方(邏輯?事實?法理?),而說一大堆沒有實質意義的形容詞?駡人的説話三歲小孩子也懂得說,邏輯思考卻是很多成年人都不懂。

      另外,有沒有留意到文章要說的是什麽?爲何用行動去驗證標少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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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留意到上面一段出自一位資深傳媒人的網誌(http://aukalun.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3.html),匿名君如果你不是他本人,建議你道明出處,雖然大家只是閒聊留言。(我很欣賞區家麟的流麗文筆,但他寫的一系列有關以"專業"為旨鞭政府的文章,我不太認同其觀點,或者,出於其職業本能,他對政府的不信任頗深。)

    或者林老師在這件事上沒有錯,她的義憤如標少所說,出於其mistaken belief。但大家可理性探討警察在法理基礎上,有否"沒做應做的事",而不是先全盤接受"青關會踐踏法輪功的自由,所以警方應介入,沒做到就是瀆職"這前設。法理上有沒有根據,前線警員處理得好不好,社會可分兩個層次細緻討論。在這件事上,我覺得PPRB都做到不好,其CSP可出來說幾句話﹕ 重整事發經過,說明自身警權限制+ 警方當時已做了什麼,檢討以後處理程序,類希望市民能互諒互讓云云。而不是由一個"非正式"的工會落鹽撥火,員佐級協會也罷,連督察級的工會都這樣說,就很不識大體。這樣只會將社會矛頭指向警方,亦正中社民連班友下懷,是最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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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回應並非針對林老師單一事件 實不值網主一直對香港事隔岸觀火 嘲弄學識不如他的人 有時更自視過高
      另重申一次 全部留言絕無曲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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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 山中問你爲何不直接指出標少錯在什麽地方, 你仲未答...

      一味講'絕無曲筆'冇用, 你都講唔出自己嘅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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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也罷,有理據就一早寫了,不要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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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慢了,我的留言是1:09,你的是1:12,希望你不是臨時"補鑊"。雖然,沒道明引文出處,也不是什麼。

    "專業"不可恨,最弊"以己度人",認為人家從事"專業行業"(測量、法律...),一定"身有屎"、鑽空子、滿口冠面堂皇說話、或偏幫同業/同行。但又不能實察層面和人辯駁,究竟那裡出了問題,那裡有人行古惑,這些觀感性評論,我無法認同。

    也不是存心和你開火,匿名君,望你原諒,純粹見到你引文,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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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謝標少留言,我絕對認為林老師有錯,我所顧慮的是香港人容易受代言/代理或等人的影響變成只著眼面上的暗瘡儀容而忽略體內的惡疾。一兩句粗口,在整個政治光譜是小事,不禁要說一句 ”what‘s the fuxx”, 我不是講粗口!

    hi f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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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除了講理據,也叫大家讓事情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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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近年本人也十分關注香港的「瘋」氣。因為工作關係,我一直會以比較「中立」、「講道理」的態度去看事情。但環顧現今的報章社評,網上討論留言,甚至在FACEBOOK上「朋友們」所分享的某些看法,很多都是在其預設的立場下強辭奪理的,更甚者就是動不動就運用語言暴力。(真要多謝某幾位尊貴的議員,他們已成功將這種風氣推廣到社會上)。以前見到這些我都會放在心裡,甚至加入辯論。但到現在看多了,我更多時是對這些「瘋東西」一笑置之。今日無意看到Blog主的網誌,情理兼備,實在對我那日漸被污染的「眼睛、耳朵」起到了清洗的作用。至於那些說甚麼「幸好閣下一早移居澳洲 否則香港市民受害更深」,但又說不出甚麼理由的人,可以百分百肯定就是瘋子了。(如有得罪,我只能說聲唔好意思,大概,我也給你們搞「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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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在瘋中不知瘋,跟身在福中不知福是同一道理。我很喜歡提出不同意見的留言,可以擴闊自己的視野,我也很想知道我怎會使市民受害,等我反省一下,効法周處除三害,沒有全面看我的文章,不知我怎樣維護公義,就跳出來胡亂指責,有點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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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山中方七日,比恨綿綿無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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