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Chauvinistic

幾個社會精英, 帶著童真在鏡頭前說, 預料各國會因香港通過國安法而跟隨美國制裁香港。各國, 5眼也好, 8國聯軍也好, 除了美國, 誰會制裁香港? 在抗疫中, 各國都製訂挽救經濟方案, 想製「財」, 怎會做不利自己的制裁? 每個國家都面對國內經濟衰退的壓力, 會認真跟你玩這些有閒情逸緻才玩的政治遊戲嗎? 圍堵中國也要衡量代價, 此時此際首要任務是製財, 否則怎能對自己國民交待, 各國都欠下要償還三幾十年的一屁股債。疫情減退的國家, 都希望立即振興經濟, 對香港的國安法大聲表態後, 還有甚麼可做? 利益當先, 利益outweighs其他。特朗普提出制裁, 其實是否想轉移防疫措施缺失, 諉過他人, 順勢打選舉牌?

上一篇留言的話題轉向講政治體制, 我崇尚自由民主, 主張制衡極權, 沒有政治願景, 僥倖有能力選擇自己生活的地方, 目的是悠閒人少。無論甚麼制度, 個人能力不足, 餘下的選擇只有反抗、容忍、接受。我眼光狹隘, 沒有一套理論可尋求絕對公義, 民主國家如美國者, 也會因長期不公義而不斷發生種族歧視, 多年來死於警察槍下的黑人究竟有多少? 我想過去一年的數字都很驚人。我還記得, 是去年吧, 30秒內百幾發子彈, 打出一個蜂巢黑人來。Minneapolis這次我看到這白警的名字已覺諷刺, 他姓Chauvin, 確夠chauvinistic。

我對中國戰狼外交不以為然, 護主的人立即跳出來, 特朗普不也是一頭戰狼嗎? 大家就不肯是其是非其非, 不管誰是主子, 請用同一準則來批評。看到美國的暴亂, 我心涼, 但我不幸災樂禍, 他們再三發生這種種族矛盾的社會事件應該由他們自己解釋, 我不胡亂批評, 我心涼的是要看下美國政府、其他國家元首、香港政黨等批評過香港對暴亂的定性和處理手法的人, 對現在美國發生的事有何說法, 看下有多少是lapdogs。我看美國政要用上riot, anarchy等字眼, 這種是普世價值的形容詞吧, 最好有人可以找些片來比較, 當同類事情發生在香港時, 他們的嘴臉及用詞是怎樣的。此時與那時, 肯定可以把自己的嘴巴打歪了。如果有人說因為美國人不罵美國人、他是自己友、他是我大佬所以不能罵, 那就拜託不要揮舞正義的旗幟, 乾脆說因為共產黨邪惡, 所以圍堵、污蔑、打壓是理所當然的。若這樣講就拜託坦坦白白講, 不要包裝, 不要塗脂抹粉, 大家素顏相見。

美國堅持民主, 我也希望她貫徹始終守住這原則。我講世衛事件作活生生的例子。特朗普指摘世衛偏頗, 所以要分手。世衛總幹事Dr Ghebreyesus是怎樣選出來的? 2017年1月候選人篩剩5人, 再由世衛行政委員會跟他們會面, 最後提名3人, 再由會員國投票選出總幹事。這選舉跟足遊戲規則, 並無舞弊的指控。我不知會員獻金多寡是以GDP per capita計抑或其他方法, 美國獻得最多。尊重總幹事是民主選舉的成果就不必講分手, 也可以下屆再游說選心儀的, 民主選舉不是萬能的, 選了壞總統出來, 彈劾在多人裝睡下失敗, 繼續再做下去, 到下屆再選, 這就是規則。

看美國暴亂, 記者真差勁, 沒有人近距離迎難而上, 在沒有封鎖綫下也自己閃開, 自我審查, 放棄了拍攝的自由, 可能那位現場報導的CNN記者, 莫須有地被拘捕了, 帶來寒蟬効應吧。這樣看起來, 香港記者太chauvinistic了。民主總統一聲令下, looting is shooting, 可以屠城了。大佬, 搶嘢咋, 誰有生命危險要搞到下令槍擊。別跟我講耶穌的道理, 我想到瞓直都不知甚麼是普世價值。

2020年5月30日星期六

剝花生

前天courier敲門, 送來一個禮盒。


在倫敦的大女兒及女婿送來的, 內附心意咭, 看了一股暖流泌心田。


都是生女好, 身在異鄉還記掛父母。

這一篇不是談子女經, 要續談上一個課題。看了不少各種意見的留言, 大部份都贊成「戰狼外交」。「戰狼」這齣戲我未看過, 只看過簡單介紹, 顧名思義, 當然威猛無比, Rambo加Arnold。外交官豈不是全部都穿背心身上有幾滴血的body builder, 兩句唔埋就出去隻揪? 我上一篇強調的是立場強硬, 風度翩翩, 不一定要惡形惡相。等於做法官不用拍驚堂木, 不用拍枱拍凳, 只要有台型, 不怒而威, 就沒人放肆。這比喻未必恰當, 我想表達的是, 不一定要靠惡的。純粹要惡, 不如找個滿面刀疤的坐上去。

外交詞令跋扈也會引起反效果的, 外交得體也可贏取他國人民的認同。別以為澳洲政府做走狗人民就做奶狗, 傳媒報導特朗普的幼稚行為時也語帶嘲諷的。中國外交官惡形惡相只會惹人討厭。我講過維多利亞省政府不理聯邦反對繼續與中國合作, 為的是互惠經濟利益, 省長面對龐大壓力, 共產黨一副戰狼相, 正好被人塑造出竊取機密、不懷好意、居心叵測的模樣, 口舌強硬真的好處多嗎? 只會鞏固、強化圍堵的人的中國威脅論的宣傳, 正中下懷。外交不可像網上打嘴炮一樣, 有教養的人會不會粗口爛舌跟潑婦爛佬吵架呢? 當然, 你可以娶個嗌通街、打遍天下無敵手的潑婦做老婆, 沒人會阻止你的。你也可以嫁個左青龍右白虎的公仔佬。Not succumb to bully而自己卻塑造出一個bully的形象, 是賺了抑或蝕了並非一兩個外交官發言的問題。財大氣粗, 人家賺了你錢在背後罵了你娘。等如有個別份外刁難的法官, 只會贏得背後的罵名。

我是不懂政治的廢老, 這園地只是個消氣平台。一個留言隨時改變討論的方向, 各抒己見, 除了個別很專業的知識外, 絕大部份看法是沒有對錯的。人的看法有的像變色龍, 昨天忽然就有國家、個人及團體高調不贊成港獨, 假寐片刻後的蘇醒, 然後隨波逐流, 有時也很難分得出是看法改變了抑或看風駛𢃇。何必深究呢, 大舞台演戲, 看倌, 或拍手叫好或報以噓聲, 都是花生殼滿地而已。

在此提醒新近才進來的明友, 留言超過200則就要到頁底點"載入更多", 然後要重頭開始看才看到所有留言, 並非我刪了留言, 無需重覆再留。我不輕易刪留言的, 昨天刪了一個淫賤的。我盡量出一篇新的文, 再留言就不用看得太辛苦了。有人問澳洲警察撐香港警察在本地有沒有報導, 是有的: SA Police investigates photo of officer purportedly expressing support for Hong Kong Police Force, 蒜皮小事。昨天駁回賴雲龍襲警案的判刑覆核, 我兩週前已說了應予駁回, 此案到此為止, 不應上訴, 應把時間花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另一宗澳洲女在天橋向警擲磚認罪判監3個月, 真的一點也不重。如果硬要把這兩宗襲警作比較是不能夠的, 前者輕判的覆核, 也要看整個背景, 我回應留言時這樣講:

儘管不少案例都顯示執法人員受襲應判阻嚇刑期, 畢竟因為每宗案情變化大, 很難一刀切說襲警必然要判監, 本案判處短期刑期也屬恰當, 罰款可能屬原則性錯誤, 我同意罰$2000也不算嚴重不足。控方申請覆核傳召證人來補充案情這做法我真的孤陋, 如果是裁判官忽略了原本呈上案情的嚴重性而遭覆核反而說得通, 判完之後要再補充案情事實的做法我未聽過, 如果是專家證據有關某專門知識或現象的還說得通, 而且要求新增的案情在提出檢控時已存在, 控方不寫進案情或應辯方要求刪減某些嚴重案情, 現在哪可以second bite of the cherry? 覆核方法不合理。駁回。回應發帖的問題, 在此背景下, 案情控方自己watered down, 這次覆核不必要。身陷囹圄中

繼續剝花生喇。

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

輸人又輸陣

上一篇留言超過200則, 看起來很麻煩了, 所以開一篇新的轉換話題。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回合裁決了, 判詞不算長, 我貼出背景的頭幾段, 要看全文請按連結自己入去看。

[1] Wanzhou Meng asks for an order discharging her from the extradition process on the basis that, as a matter of law, the “double criminality” requirement for extradition cannot be met.

[2] The United States seeks Ms. Meng’s extradition for prosecution in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for conduct that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for Canada (in the Authority to Proceed, or ATP) says corresponds to fraud contrary to s. 380(1)(a) of the Criminal Code of Canada. In the committal hearing, the Attorney General must therefore show, among other things, that the conduct in which Ms. Meng is alleged to have engaged would have amounted to fraud, had that conduct taken place in Canada.

[3] Ms. Meng says that the alleged conduct could not have amounted to fraud in Canada because it relates entirely to the effects of US economic sanctions against Iran, and at the relevant time Canada had no such sanctions (just as it has none now).

[4] The Attorney General counters first, that the elements of the offence of fraud in Canada can be made out, on the allegations, without reference to US sanctions against Iran; and second, that in any event the sanctions may properly give background or context to the alleged conduct and explain why it mattered.

[5] For the reasons I will give, I find that the allegations depend on the effects of US sanctions. However, I conclude that those effects may play a part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double criminality is established. For that reason, Ms. Meng’s application will be dismissed.

( United States v Meng, 2020 BCSC 785)

現階段只是純法律觀點的初步爭拗, 引渡程序的具體爭拗還未展開, 加上訴程序, 搞兩三年才知會否引渡。這裁決只涉究竟引渡是否符合double criminality的要求(即美國指孟欺詐, 若從加國引渡, 此行為在加國也屬違法才符合引渡的基本條件, 所以叫double criminality) 。在判詞中, 法官也多次表明, 美方指控是未經證實的:

[19] Before turning to the legal principles that apply, I emphasize once again that the allegations found in the ROC and SROC that I have just outlined are unproven. They are nonetheless to be taken at face value for the purpose of assessing whether the double criminality requirement is met.

單是double criminality這一點, 孟晚舟一定會上訴, 因為有得拗。這不是我熟識的土壤, 不是不想評論, 而是不懂。我想評論中方的表現。

我評論中澳貿易戰的時候, 說共產黨贏了人輸了陣, 我沒解釋所講的意思, 就有人跳出來護主。大哥, 這不是蹲在地上滿嘴黃牙抽紙卷草煙的年代, 想成為泱泱大國, 不單指經濟體的排位, 也要展示大國的風範才可以贏人兼贏陣, 成為大佬之後才去表現像個牛屎飛施展淫威也未遲, 特朗普已是個展現人前折墮的好例子。共產黨在中澳磨擦上輸了甚麼? 澳洲提出徹查新冠病毒來源, 為免重蹈覆轍, 這漂亮合理的講法, 誰能抗拒? 大陸最抗拒的是澳洲提出調查人員可以直接進入任國家調查的權力及獨立於世衛。反正官方及民間都指摘病毒可能源於美國, 就沒理由抗拒調查, 一開始就應落落大方地同意, 然後訂出有利自己的條件, 現在給人的觀感是大勢所趨, 被逼同意, 然後在貿易上對袋鼠報復, 又小家又難看。一早就應該大原則同意徹查, 然後才慢慢地、從容不逼、氣定神閒地在貿易上作出刁難。像現在惡形惡相, 人家做了走狗還可說你bullying, 你說是不是贏了人輸了陣。我舉法庭處理案件為例。有些案件控方打算反對被告保釋, 但覺得法官批准保釋機會大, 腦筋就要變通一下, 跟辯方說: 我反對保釋架, 不如咁喇, 我唔反對都得...然後開些嚴苛的條件再討價還價, 就可以直接跟大老爺講雙方談妥的保釋條件, 這叫除笨有精, 以退為進。

中方在孟晚舟案裁決後的反應, 我看到南華早報這樣報導: 

In a statement on social media, China’s embassy said: “China hereby expresses strong dissatisfaction and firm opposition to this decision, and has made serious representations with Canada.”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by abusing their bilateral extradition treaty and arbitrarily taking forceful measures against Ms Meng Wanzhou, gravely violate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aid Chinese citizen,” the statement said.

“The purpose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o bring down Huawei and other Chinese high-tech companies, and Canada has been acting as an accompl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whole case is entirely a grave political incident.”


The statement urged Canada to “immediately release Ms Meng Wanzhou and allow her to return safely to China, and not go further down the wrong path”.

到了這年代, 外交詞令還是這樣, 就變成牛屎飛比併誰更膿包, 又無姿勢又不實際, 會立即放人嗎? 況且, 又可以請律師抗辯, 法律上的權利沒被剝奪, 指摘得強詞奪理。自己都有兩名人質在手, 做得漂亮一點就應一早開展檢控程序, 到現在才做又變成絕對的報復。說孟案是政治檢控, 這還用說, 美國大銀行大企業違規欺詐, 一般都只是懲罰性罰公司一大筆而不是檢控CEO/CFO的。中國大陸被圍攻, 華為被壓制, 也要展示基本風度, 這次是輸人又輸陣了。

前些時看到報導: The US could no longer win a war against China
...
Unnamed US defence sources reportedly told The Times that such a conflict was the scenario of a recent intensive war game session conducted by the Pentagon. The results, they say, were “eye-opening”.

The scenarios were different and diverse. Some involved clashes in the South and East China Seas. One – the worst-case scenario – was an out-and-out war in 2030.

The US reportedly came out second-best every time.

And that has serious implications for South-East Asia’s – and Australia’s – security.
...
護主的開心死了。我的即時反應: propaganda。把你的敵人描繪得更凶、威脅更大, 你和盟友更容易獲取國防撥款, 軍火商發達了, 入了股嗎? 

不想輸人和輸陣, 態度要強硬, 風度卻翩翩, 別像北韓那種新聞報導員一樣, 報新聞的時候好像便秘了幾天。輸人是大環境, 輸陣是自取的。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水佳麗判案

先申報利益, 我不算認識裁判官水佳麗, 印象中接觸過兩三次, 是她接外判律師(counsel on fiat)工作的時候, 說起來都二三十年前了, 印象深刻是因為她姓水。法官受公眾批評, 是沒有機會也不能抗辯的, 只能由標少這類一等草民來講公道話, 畢竟我對制度還有點認識。請心平氣和聽我講, 我不是那種人罵我撐、人撐我罵的人。法官我也罵過不少, 當然也撐過不少。

上一篇Danny Cheng貼了一封市民一人一信寫給CJ投訴水官在判處15 歲少年擲汽油彈案的時候形容被告所說的話: 「優秀嘅細路」。信末要求如下:

1、儘快約談水佳麗裁判官,指出她審判中的言詞已令社會大眾不安,有誤導及鼓吹未成年者以暴力恐怖行為表達不同意見之嫌。
2、敦促水佳麗裁判官收回相關言論,並向公眾道歉。
3、即時停止水佳麗裁判官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及未成年人違法的案件。


我不作文字堪誤, 只評論對錯及預期結果。

任何人寫給CJ投訴任何法官或司法機構的事情都可以, 這次投訴是不成立的。水官在判案前已索取感化官背景報告, 如果這份報告顯示這少年一向讀書成績優異, 在校內表現出色, 水官不能說他是個不良少年, 如果是學校刻意偏幫, 塗脂抹粉, 責任在感化官及校方, 不在水官。而且, 水官的講法也可以視為對少年改過的鼓勵, 投訴人沒有基礎說水官誤導及鼓吹暴力及恐怖行為。少年犯了錯, 認了罪, 我們也不能假設他原本窮凶極惡, 將來也必然由擲汽油彈進階至手榴彈。這少年也可能因為水官的鼓勵而覺得自己應做個優秀的人。可能各位因為郭偉健被CJ狠批而反彈, 我上一篇都已經解釋了, 看來也枉然。

馬官是不會約見水官的, 儘管馬官比起前CJ在司法行政上平易近人, 他沒有必要召見水佳麗。這件事會這樣處理: CJ把投訴交給CM( Chief Magistrate)去辦, CM會叫屯門法院書記長把本案的檔案送到他手上, 他尤其會翻閱感化報告及附件, 也會從法庭錄音系統找該案的錄音來聽水官在庭上所講的話, 然後寫報告給CJ, 我相信投訴不成立, 連水官也不用見, 電話也不用通, 若然打電話給水官, 也只會是: You have done a good job。

要求法官在判詞收回言論是荒謬的要求, 司法決定的判詞只可以自行覆核(104.裁判官對決定的覆核)(法例227章第104條)或被上訴, 自行覆核所涉的「任何事情」只涉判決的命令、判刑或法律觀點。假如是控辯雙方上訴, 上訴甚麼? 第二個要求完全misconceived。

第三要求要建基於對水官偏頗(偏黃)的投訴成立才可以講, 我相信CM審視過後, 水官依然會正常審理一切案件。

我從報導看,  不同傳媒對本案的報等放置不同重點, 這是個很易在網上煽動的年代, 請大家冷靜一下, 別一方面指摘無知的人被煽動犯法, 自己又在不知不覺間受煽惑而反應強烈。

最後再拜託, 留言省卻粗鄙言詞, 頓首。

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

被人罵有誰會高高興興欣然接受, 還要感恩嗎? 但我希望更多人入來批評我, 我不希望沉醉在同溫層圍爐取暖,  有誰不愛聽恭維奉承的話, 不論有多虛假, 都泌着一絲絲的暖意。鞭策是提醒, 讚賞是鼓勵, 謾罵是耳邊風, 攻擊就由他吧。網絡就是這樣的。標少是廢老, 雖然一頭比另一頭近, 幸好還有力氣寫點感受, 神智清晰, 也說得出市井和市儈的分別。前些時社會激情減退, 客仔就多起來, 一星期幾單求助。若發現標少捐錢紀錄, 是因為有求助者在我反對下使用我名義去捐的, 窮等人家又市儈的標少不捐錢。

言歸正傳, 講罵。嗯, 不是講了嗎?  草民標少活該被罵, 三言兩語講完了, 還有甚麼好講? 這篇我講大馬爺罵郭官, 我講沒有人講的東西。先作聲明, 不是內幕消息, 也不是爆料, 只屬個人的猜想, 猜錯了, 文責自負。

司法機構昨天發聲明: Statement by Chief Justice of Court of Final Appeal

...

The du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by an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judiciary is the cornerstone of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Judges have a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Basic Law, owed to the community, to exercise independent judicial power by adjudicating on cases fairly and impartially, without fear or favour. It should be emphasised again that 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is is that judges and judicial officers must not be biased nor, just as important, be reasonably perceived to be biased for or against any persons or causes. For this reason, they must refrain from unnecessarily expressing in public, including in their judgments, any views on matters that are controversial in society or may come before the courts for adjudication. This is particularly so with political views of whatever nature. Where the resolution of an issue in a court case necessitates the expressing of a view by the court on a matter of political controversy, such view must be measured and go no more than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to dispose of the issue at hand.

...He(CJ) has also spoken to and reminded HH Judge Kwok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above matters in discharging his judicial duties. The Reasons for Sentence referred to earlier have caused controversy in that there is a risk that some reasonable, fair‑minded and well‑informed persons could reasonably take the view that the aforesaid principles may have been compromised in that a wrong perception was given....


我引用英文聲明, 因為大馬爺的中文是有限公司, 近乎不懂看。區域法院法官都用HH稱謂, 即His Honour/Her Honour, 所以聲明中用HH Judge Kwok。先看時序:

24.4.2020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宣判連儂牆斬人案
19.5.2020 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 表示不會申請覆核刑期
25.5.2020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 (按此看原文繁體版)

郭官老早就因判刑理由書引起爭議而被安排處理不涉反修例案件, 這安排一定諮詢過CJ, 21天上訴期也過了, 律政司表明不上訴, 為甚麼攤到現在冷卻了才作聲明? 期間CJ沒放假。這次其實不是remind, 而是reprimand。一年前高院法官李翰良與同屆畢業同學聯署反修例, 司法機構沒發類似聲明, 只發簡單內部電郵提醒法官及以書信回覆傳媒查詢。李官照了肺, 郭官照肺兼打籐。Why is there an immense disparity? 別胡思亂想, 主要分別是場景和性質不同。李官聯署當然不恰當, 但不是在審案, 沒有凸顯法官身分, 聯署只是一個不顯眼一堆名字其中一個, 沒有live case, 所以沒影響苦主或被告, 聯署後沒再被安排處理反修例衍生案件。郭官情況嚴重得多, 在自己審案中不必要地論政, 交待社會背景外, 加入了政治評論, 在這政治爭議強烈的時代, 司法機構最不想成為磨心。這次是高姿態大力打仔, 不是關門打仔, 因為將來引起社會爭議的裁決和判刑, 一定會有人再引用「高尚情操」來再次攻擊, 大力打仔起碼可以塞住一些人的口, 但是, 不是黃絲就是藍絲, 也一定會借此案做文章, 因為他們根本是盲絲。郭官會面對紀律懲處嗎? 傻的就以為有, 法官晉升有些背景外人是不會知道的, 包括效率能力口碑等。沒有發生這些事之前, 兩位大人都不具晉升福份, 區域法院及以上的法官是終身職, 延長任期年齡的法例通過後可以做到70歲, 都夠皮喇, 況且一世無得升也大有人在, 官運不亨, 命途不舛, 際遇不是三言兩語可以下結論的。

我上面提出timeline, 我猜想CJ原本未必打算高姿態打仔, 如果你個仔上月不乖, 一個月後才算賬, 即時效果又不彰顯, 又沒有再一步跟進行動的, 為甚麼搞到昨天才出人意表發聲明? 冷卻了又翻炒, 豈不是自討沒趣。一個可能是要等上訴期過後, 否則可能行政聲明影響司法獨立。另一可能我猜測跟國安法的訂立有點關係。國安法的訂立會完全繞過正常立法程序, 對將來衍生出來的檢控造成更多爭拗點, 看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也可以看到, 國安法被指違反《基本法》、《人權法》。過往法庭處理這些爭拗, 都是本地立法的, 一下子變成要直接判決人大的立法, 將會是十分尷尬的事。故此, CJ藉此再三申明立場, 法官依法判案, 不捲入政治論爭。這些講法, 近年的法律年開啓典禮每年都講, 今年尤其講得多, 這次借罵來講, 罵也可能有玄機的。

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利益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


何必曰利! 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就是靠共同利益來維繫, 當國家利益重要過盟友利益, 盟友算是甚麼? 最近美國為了囗罩、PPE、ventilator, 不就是以海盜式奪去法國、德國及加拿大的嗎? 加拿大還是5眼聯盟的親密戰友, 特朗普就像梁惠王所講, 國危矣, 所以他為了國家利益去搶人的東西。美國入侵伊拉克, 為何不入侵有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的北韓, 還要把金正恩視為好兄弟, 全世界都知這是假到不堪的拙劣演技, 面對「民主」大佬, 懾於其淫威, 不敢吭聲。

最近中澳關係極差, 外交語言好似網上平台的打嘴炮留言, 連走狗(lapdog)這種字眼也用上。導火綫當然就是澳洲提出徹查新冠病毒來源一事, 澳洲提出可以進入任何國家的調查權, 而且調查要獨立於世衛, 矛頭直指中國, 在面對圍攻的情況下, 中國大陸當然被激怒了, 澳洲政府真的袋鼠腦卻要扮大佬, 中美貿易戰美國佬拿着上家牌就任他怎去玩, 大陸只好低聲下氣, 澳洲好學唔學以為自己沾到特朗普的霸氣, 忘記了自己出口1/3是賣去大陸的, 貿易額每年HK$6000-7000億, 大陸立即給點顏色你看,  對大麥加80%關稅, 再禁止4大屠場的牛肉供應, 指標簽出問題, 再降低國內入口煤的標準, 間接壓抑澳洲高質煤的供應。大麥的關稅問題已談了18個月, 屬報復性的反制措施, 因為澳洲之前徵收大陸入口鋼材反傾銷稅。長話短說, 澳洲忙於跟隨大佬的步伐, 而犧牲了自己人民的經濟利益。現在看到危險了, 國危矣, 就要放軟口風, 要利吾國了。可惜, 大陸的手法太難看, 贏了人輸了陣。

標少市儈! 治理國家可以不管國家利益嗎? 去年英國也不理美國反對而幫襯華為, 澳洲維多利亞省也秘密參與中國一路一帶項目, 與聯邦政府政策相悖, 省與省之間對是否新冠病毒減退下而互相開放也吵得沸沸揚揚, 為的是甚麼? 自身利益囉。

我看到昨日那位律師被暴徒打的場面, 我嚇呆了。為啥? 這種事已不是第一天發生的, 這些人的常性就是這樣, 見到這些場面, 應該當是黑社會隨時會劈友, 你會跟黑社會討論質疑他們為甚麼會劈友嗎? 阻住你都只好自嘆倒霉繞路走喇, 如果避無可避, 就攞幾百出來,  各位手足, 買嘢食買嘢飲, 劈友有氣力。咁咪好囉, 講乜耶穌呀? 香港街頭只有論拳頭, 怎能論政。燒到你半死然後痛苦死都得喇。這是要懂得保護自身利益。

不論你出去遊行抗議的目的, 沆瀣一氣, 反修例、爭取普選、爭取獨立, 借助外部勢力, 要獨立就算有外部勢力也不能成事, 除非可以推翻共產黨, 外部勢力沒有利益為甚麼要幫你? 共產黨為自身利益就自然要纖滅你。這種道理有誰不知? 一場武力的搏弈。

我是阿兔哥眼中的低端死窮鬼, 我做廚房佬、侍應、保安、清潔, 推翻了共產黨或者香港獨立了, 我可以搖身一變成為大老闆, 或者像阿兔哥住太古城另外有幾層樓收租嗎? 有甚麼改變也不外是廚房佬一名, 甚麼都改變不到, 但坐幾年監, 之後最多也只是一個廚房佬。我參與的自身利益是甚麼? 這個社會迫切到非革命不可嗎? 仗義每多屠狗輩, 戇居亦然。參與運動前有搞通腦筋嗎? 為自由民主為一人一票選舉, go ahead, Shangri-la ahead。

爭取甚麼和爭取到甚麼, 都是一場利益的博弈, 不一定是個人利益, 也是一種投資, 都涉及天時地利機會及個人條件的結合。搏弈有勝負, 投資有贏蝕, 爭取不成功怎辦? 勇往直前, 至死方休? 抑或定下止蝕位離場位?

你是滿腔熱誠的學生, 你有理想, 為社會利益投入運動, 一直爭取都失敗, 因為社會不公義。你塞張紙入條魚送給我這廚房佬, 我劏開魚肚一看, 吓時代革命起義, 你黐線架, 炒球燜頭腩, palatable。你打我一身嗎? 我的利益不可以跟你的不一樣嗎?

為了利益, 爭取、談判、反抗、拉倒、妥協。妥協都是一種獲得利益的方法。因應自己的條件, 作出自利的選擇。

廚房佬講完了, 等待知識份子高端人仕的教誨。

明益

早前長毛遇襲, 被阿伯用利器刺傷, 阿伯當場被捕, 他沒有帶口罩, 也沒試圖逃走, 他說長毛「搞搞震」所以刺他。你知我看到這新聞的即時反應嗎? 阿伯, 有無搞錯, 長毛好人嚟架, 咁多人唔插去插佢, 唉! 後面那句真的不該講, 也不應這樣想。不要以前長毛抬棺材、在議會搞亂檔使你討厭, 長毛其實是一個年代具代表性的人物, 他有理論基礎, 上庭侃侃而談, 從不採用暴力, 在鏡頭前大聲疾呼, 關了鏡頭和警察友善, 這人是天生搞政治的, 他夠膽闖關上大陸。論搞社運的人, 我佩服他, 雖然他有時有點討厭, 但一點也不使我憎惡。他沒有在肢體上傷害別人, 他衝擊時儘管七情上面, 只是交足戲碼。時代不同了, 所以他被淘汰。

我講長毛, 因為感觸。我上一篇批評共產黨, 共產黨當然無需辯護, 標少廢老一名, 批評也軟弱無力, 殊不知昨天那場抗議, 又演指定動作, 堵路加私了, 強化了訂立國安法的需要。我忍不住回應留言這樣寫:

暴徒收了錢嗎? 我批評共產黨乘機立法不妥當, 暴徒出來配合立法的逼切性, 原本猶豫、不贊成的人, 看到這些暴行再臨, 心中都會想: 啱嘅, 言論自由會橫死街頭, 罵共產黨, 起碼都審過先至知有無罪, 起碼不用在街頭立即被私了, 都係立法好。

死唔死, 技止此乎, 太有為了。怎能怪郭官同情斬人的被告! 我應撤回這篇文。死蠢無法治了。


我寫這留言後, 才看到政府說暴動反映立法有必要的聲明, 暴徒after all, 只是暴徒。

我轉話題了, 暴徒已沒有甚麼好講, 真的有智慧, 今天上街應該扮羔羊, 而不是自動獻身做立國安法的臨記, 等坐監喇。

夜已深寒, 不寫了, 悉尼快一點了, 明天才寫「利益」。今天暴徒明益了政府, 潮語有云: 柒事做盡, 問你還割不割蓆。

2020年5月23日星期六

國安與心安

不少時常指摘政府做事違反《基本法》的人, 是否贊成為第23條立法, 最常聽到的答案是「不是適當時機」、「香港現行法例已足以處理第23條的情況, 無需另行立法」, 一言以蔽之: 拖延。為甚麼要拖延? 無他, 是害怕立法之後一些言論、批評共產黨的行為, 會遭到檢控。檢控甚麼罪名? 當然是第23條要立法針對的情況。看下第23條就知梗概:

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在香港人看, 罵共產黨而沒有採取實質的行動, 本來不會怕干犯23條衍生出來的控罪, 但共產黨紀錄不好, 自然使人擔心, 不少人都會舉劉曉波的《零八憲章》為例, 我都看過兩次, 不外是一份政治改革的建議書, 也被指顛覆國家政權, 所以抗拒23條立法不能說沒有道理。

不少人覺得政府未能有效應付反修例產生的動盪, 暴徒肆虐, 無法無天, 所以國安法來得正好, 甚至有人歡迎一國一制及早降臨, 真的有點像燕廋環肥, 各有所好, 喜好是很難評論對錯的。但從法理看, 香港人這次蝕大本。

我從不爭議香港要為23條立法, 《基本法》是保障香港可以承傳原本制度的憲法, 你不能只抱住你想要的而捨棄你不想要的部份。若香港自行立法, 就不會有國安法的出現。別以為中央政府一再強調訂立國安法後, 香港政府也要為23條立法, 就以為兩者很不同, 這種講法是刻意的, 是為免被指摘推出國安法違反第23條, 因為第23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 如果中央政府說你回歸23年來都立不到法, 等找來替你立, 就會違反應由港府自行立法的原意了。

港獨份子覬覦推翻共產黨, 藉着反修例市民情緒高漲, 乘機大搞一場, 萬萬想不到共產黨不怕攬炒, 暗渡陳倉, 乘機立法, 擴闊了23條的原意, 加揷國安機構駐港, 到時便可名正言順在香港收集情報, 以致參與警務, 搞聯合行動反恐、反顛覆分裂、反叛亂, 問你死得未。如果去年成功修訂引渡條例, 23條再拖延, 也不致於搞成今天這局面。另一最使我擔心的是, 附件三加入國安法, 說明要特區「公佈」成為法例, 而不是像國旗、國歌法那樣是經過立法會審議後立法的。中央直接立法, 萬一在法庭審訊時對於立法原意有爭拗, 某種行為是顛覆中央抑或屬言論自由, 法庭的判決隨時被人大推翻, 法律是我訂立的, 我說有罪, 你懂個屁。

VPN生意突然好起來, 你以為付了費便可以藏匿身分繼續大放厥詞嗎, 我們在網絡監控下私隱盡失, 一舉一動都赤裸裸暴露在各動情報機構之前。以後暴動定罪要加多一個量刑元素, 就是這班人加速香港變成一國一制的步伐, 坐多兩年; 喜歡一國一制早臨的人, 當然覺得這些人將功贖罪, 應予輕判。

存心攬炒的人, 國安了, 你們心安了吧? 如果人大訂立國安法也訂追溯期, 赤柱出冊, 又再坐過, 獄中書簡, 可以續寫下去。林鄭拍心口確保甚麼都是廢話, 上大人講明國安法訂立後直接公佈而不是經立法程序訂定, 已說明一切。

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

東拉西扯

近年生活在香港一定不會感到愜意, 爭論事無日無之, 每天過的日子都像瀕臨離婚的人,  每日找碴子來吵幾場。這種生活質素下, 人性寬懷的光輝盡失, 每天由天光fight到天黑, 心中總是存着不共戴天之仇, 有爭議的事又怎可理智地討論, 富爭議的話題總是用polemic language, 甚至粗鄙不堪的語言。這還罷, 有的只有粗鄙而完全沒有論據, 這也是我們要承受言論自由帶來的副作用的一種。我又不能因此說誰人不配説話, 尤其是在這網絡發達時代, 誰都可以開個賬戶來發表意見, 誰管得你。

標少廢老一名, 茶餘飯後厚着臉皮發點謬論, 時而認真時而嬉戲, 網友卻認真回應, 使本博蓬蓽生輝。以上一篇為例,  好幾位留言都展示着高尚情操的。近日高尚情操這詞已成cliche, 在留言裏也見了幾次。記得讀書的時候教授很喜歡用Robert Burns的O my Luve is like a red, red rose來舉例 (Robert Burns是浪漫時期的英國詩人), 他說第一個講這句話的是天才, 之後不斷模仿重複就變陳腔濫調。我又詞不達意了, 其實只想講留言的時候, 有時重複是不必要的。本博的留言還有另一現象, 就是有人會把在別的地方發表的東西搬過來, 這我不介意, 但搬運的人要確保原作者是同意在我這裏發表的, 茅舍齷齪, 你不能硬把別人的東西搬過來, 標少雞皮鶴髮的面是無需貼金的。把立法會議員或甚麼名筆的東西搬來, 太委屈矮化他們了。另外, 有些搬來的東西, 內容夾雜粗言穢語, 在別的討論平台容許的, 心胸狹窄的標少, 一早定下留言守則不准罵粗, 要罵就請移玉步, 往偌大寬敞的地方去。拜託。

每當留言超過200條就有點麻煩了, 要到頁底按”載入更多”, 然後從頭看起, 才能繼續看200條以外的留言, 看起來就太傷神。故此, 我東拉西扯寫一篇, 轉個話題, 不再講試題了。

上一篇的留言, 有人說把黎智英等15人的非法集結等控罪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是因為可判處較高的刑期, 我不同意這看法。可以比裁判法院判處更重刑罰並非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的唯一原因。我一年前在《黯然神傷的佔中九子案》中這樣講:

...選擇區院審其中一個可能原因是, 本案備受社會和國際關注, 律師陣容鼎盛, 前後有9個擅長刑事案的資深大律師出陣, 就算判刑的長度理應在裁判法院審理, 委派職位較低的裁判官審理也不太公道...

這講法也適用於本案, 未知抗辯律師團陣容, 美國國務卿已先開腔, 不知他有沒有打消毒藥水針和總統可有私人醒他一些hydroxychloroquine。

昨天上載的上訴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蕭浩賢也使我興趣盎然。此案能上終審法院就更好看了。我引用判詞所述的3段案情:

6. 期間,上訴人戴着口罩,手持控罪二所指的雨傘、背着背囊,在警方防綫前三米至九米的距離徘徊。控方第一證人截查上訴人,打開他手持的雨傘發現當中有一支移除了手柄的行山杖。控方第一證人發現雨傘的傘蓬可以拉後,露出約47 釐米的遮杆。他向上訴人查詢雨傘的狀態,申請人回答「爛咗」。控方第一證人再問上訴人為何於屯門出現,上訴人不作回應。控方第一證人於現場快速搜查上訴人的背囊,發現另外21 件物品,當中包括示威標語、索帶、頭盔、護目鏡、口罩、護膝和護脛。控方第一證人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拘捕上訴人。

7. 其後控方第二證人(刑事偵緝探員)到場,在錄影下向上訴人查問背囊中的物品(影像片段光碟和謄本[1])。由於現場嘈雜,該錄影片段[2]只能記錄部分的對話:包括上訴人表示他到該處「遊行」;雨傘用來遮太陽,但損壞了;索帶打算交給別人;頭盔和口罩用來遮掩面部。

8. 上訴人後被帶返警署進行調查。在警署內,警方人員於上訴人背囊腰帶的袋內發現並檢取了一支鐳射筆(證物 P7)。該鐳射筆當時運作正常,能發出綠色鐳射光綫。


在full gear裝備下出現在示威現場, 沒有使用過的鐳射筆, 是否可被推論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本案也可以看到審案時被告不上證人台作供的利弊, 利多於弊抑或弊多於利, the million dollar question。沒有那內藏行山杖的爛傘或者在觀感上會好一點, 上證人台可能講得甩鐳射筆這一條。這都很難有定論的。被告無需證明自己清白, 不作供的後果是法官席前只有控方證據可考慮, 辯方盤問證人的問題不是證據, 證人的答案才是。上終審法院喇, 到時是a million dollars' appeal, 理應不用那麼多錢的, 也不是很複雜的問題。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自反修例運動以來, 警方強力對應暴動人士, 是否利多於弊?

這是一條公開議題, 標少邀請各網友作答, 年僅12歳, 甚至腦筍未生埋也歡迎參與, 反正BB由捧着奶瓶已開始上網, 所以標少順應潮流, 不設年齡限制。歡迎引用左中右傳媒資料, 網台、網想、網中人也可, 新出爐的監警會報告, 以及監警會遺漏了沒有納入的報告亦可, 也可引用《基本法》管不到的港澳辦、中聯辦、怎麼辦的看法。不過, 討論不是考試, 不能引述考評局及教育局的看法, 況且本博並非教育網站, 寫的東西也沒教育目的, 所以教育局的思維可以省了。 這議題沒有固定答案的, 旨在訓練獨立思巧, 甚至是批判性思考, 不過, 批判和思考往往不是黏在一起的, 喜歡批評的人未必懂思考, 頭殼裏不是人人都裝腦袋的。

這議題在抽水嗎? 非也, 沒有水位, 無水抽, 值摶率太低, 值罵率卻高。考評局這條考題:

是否同意「1900-45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

觀感確實不好, 因為容易使人聯想到日本侵華史被漂白,  儘管試題本身可以有不同角度的看法。看了我這篇的標題不就是這種感覺嗎? 我這標題也同樣可以發揮成痛罵暴政、警暴、濫權、警黑勾結, 而不一定是暴徒抵打, 警察果斷執法等結論。問題是譴詞用字的觀感, connotation是偏向性而非中性的。也罷, 這考試題目可能不理想, 更不理想的是教育局在左報大肆評擊下而高姿態干預。觀感上比考題的問題更差。傳媒報導的手法各有目的, 這屬言論及出版自由, 政府若覺得員工做得不好, 可以責成訓斥, 沒有理由取消已經考試的考題, 這樣做豈不是把責任轉移了給考生。況且一條觀感不好的考題也可以用來考核考生的能力, 從評核考生的能力的角度來看就應該不受考題影響, 受影響的只是出卷人。

香港官場大陸化是個充滿笑話的議題, 我每次回去都總聽到一些笑話, 幸好司法方面的還沒有聽到。共產黨喉舌的傳媒and its counterpart都各為其主, 面對這些難題, 走在鋼綫上舉步為艱的官員是無需反應太快的, 反應太快就使人覺得你黨性太強了。有誰覺得在這政府管治下打工太難受, 唯一的出路就是辭職。不論你是甚麼黨的黨員, 不應受聘為法官, 身為主控官就不能教被告怎樣去抗辯, 因為觀感太差, 容易使人覺得偏頗, 又怕你是無間道, 聘用這些人就弊多於利了。若有人退出共產黨然後做法官, 我肯定會嘈到拆了天。這種人應該去大陸做官而不應在香港做, 這就是觀感的問題。

觀感是很重要的, 不是自我感覺良好就夠, 作為高級政府官員, 也要像法官審案一樣, a fair-minded and reasonable bystander present in court would feel that the defendant has a fair trial. DSE歷史科的考題觀感不好, 教育局的處理方法給人的觀感就更差了。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身陷囹圄中

反修例引發的暴動案第一宗認罪的今天判監4年, 我剛看了胡雅文法官(Amanda Woodcock)的判刑理由書(Reasons for Sentence: HKSAR and Sin Ka Ho), 判刑比我預期稍高一點。胡官認為本案的性質比梁天琦案更嚴重, 胡官也同時考慮了上訴庭聽審過另外幾宗暴動/縱火案的刑期上訴, 最終判冼嘉豪4年監, 以6年為起點, 認罪減3份1刑期。冼嘉豪自己寫了求情信, 原文我不知怎寫, 胡官在判詞這樣描述(胡官是懂看中文的):

38. In his own mitigation letter the defendant writes that he understands that violence is never the way to express one’s opinion. The rule of law is not to be undermined and all matters should be resolved by more appropriate means. He is sorry to have disappointed his parents, brother and his girlfriend. He acknowledges that he, I quote “broke the peace of Hong Kong. I set a bad example for those young people yearning for change. If I had the opportunity to talk to them myself, I would urge them not resort to violence”. He takes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his actions and mistake. He hopes to be able to contribute to his own family and Hong Kong society after serving his sentence.

冼嘉豪當真會對「兄弟」講這番「大逆不道」反革命的話嗎?  這都無需考究的, mitigation就好像競選的campaign language/promise, 都是充滿謊言的。胡官對於求情理由及一堆求情信, 都不予考慮, 就只是給予3份1的認罪折扣, 因為胡官認為要判具阻嚇作用的刑期: 

44. In this case, a deterrent sentence will reflect the fact that the defendant joined in an attempt to overpower police performing protective duties. Deterrence overrides the sentencing principle of rehabilitation in the prevailing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the increasing incidents of unrest and a rising number of large-scale public protests involving violence. This is clear from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SJ v Wong Chi Fung 2018 21 HKCFAR 35.
......
61. I also take the view that a repeated attack on the police in the due execution of their duties, their duty to protect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which led to a riot at the doors of the Legislature of Hong Kong was a direct attack on the rule of law which undoubtedly caused harm. Such criminal conduct showed no respect for law and order nor the safety of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當然本案的判刑是沒有指導作用的, 別的暴動案可以判不同的刑期, 主要考慮的元素上訴庭在梁天琦案已列了出來。我只希望疫情放緩後的遊行集會示威活動的參加者, 以此為戒, 一時衝動後患無窮, 革命不成功, 身陷囹圄中。這類判刑, 陸續有來, 與一些人的落差大, 純因為這些人不諳刑法, 總是一廂情願, 只看到自己想看的天空。

今天監警會發表反修例示威的審視報告, 肯定有很多人不滿定論, 我對報告有關7.21元朗事件的看法也頗有意見。另外, 報告指12宗警察開槍事件都沒違規, 我都不知有12宗那麼多, 看來也應包括我在上兩篇所講的一宗了。若如此, 監警審視過也覺得無問題, 想成功作私人檢控下去就無望了。至少, 落到律政司手上就一定撤回檢控。

革命尚未成功, 兄弟仍須努力, 努力讀書, 知識才是力量, 坐班房最多只能鍛練體力, 要這樣就不如放工去做gym好過。

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私人檢控刑事案之二

控告謀殺罪, 法律上最精簡的界定是:

如果某人非法殺死另一人,而他這樣做的時候意圖殺死那人或者 意圖使那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他便犯了謀殺罪。
(引自香港司法機構的《陪審團指引》)

具體一點的指引是:

.....
因此,你們必須肯定下列事情每項都是真確,才可以裁定被告人 謀 殺 [ X ]女 士 罪 名 成 立 : — 

1. 被告人作出的某個或多個行為導致死者死亡; 
2. 殺死死者是非法的;及 
3. 被告人作出導致 X 女 士 死 亡 的 某 個 或 多 個 行 為 時,被 告 人 意 圖殺死她,或意圖使 X 女 士 身 體 受 嚴 重 傷害。

謀殺當然有人死掉, 意圖謀殺當然對象沒死, 甚至連受傷也未必有, 但意圖謀殺卻不是簡單地把「意圖」兩個字加進謀殺罪的界定裏, 意圖謀殺需要證明意圖殺死那人, 意圖使那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是不足夠的。 這當然不是我有資格講的, 講法來自Archbold Hong Kong。Archbold是甚麼? 一本標少這類窮等人家買不起的刑事訴訟手冊, 「真」貴的一本書, 想買本嗎? 盛惠港幣$9990, 2020年版暫時賣斷市。我手頭的一本是2007年的, 約七、八年前化緣回來的, 我的老友好像花了$150郵費把書寄給我。Archold 20-40A段這樣講: 

For attempted murder the prosecution must prove the specific intent to kill, intent to cause serious bodily harm is not enough.

連它漏了個逗號我也不敢加回去, 恭恭敬敬原文照錄。


我講這些是想指出許智峯眾籌300多萬提出私人檢控, 涉及西灣河警察槍擊黑衣示威者(我姑且不叫暴徒)意圖謀殺, 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因為申請私人傳票一方是無法證明或推論「意圖殺人」的, 法律入門的門檻也跨不過, 只會是一齣政治戲, 有份捐錢的人受騙了或者是一場美麗的誤會, 除非目的是政治捐獻, 否則科款是浪費金錢。受委託的律師連這都不知嗎?

我寫上一篇最有興趣想引伸的討論是在律政司不介入下這私人檢控有沒有可能發展到高院審訊, 及實際的程序是怎樣的。感謝律師Terry的留言告訴我兩篇文章的連結, 尤其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深大律師的評論, 使我認識到若裁判官批出私人傳票, 律政司一定無可避免要介入本案, 律政司一旦介入, 就只會撤銷控罪, 許議員就可大造文章了, 這才是真正目的, 檢控意圖殺人只是幌子, 是明知不可能的煽情手段, 在香港社會盲流充斥之下一定有市場的。

撇開江樂士的政治立場不講, 他在法理上的分析給我提供了學習的機會。

......
Under the Basic Law (Article 63),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retains the ultimate control of prosecutions, whether public or private. Once a private prosecution starts, the secretary for justice, Teresa Cheng Yeuk-wah, may, under the Magistrates Ordinance (Section 14), “intervene at any stage of the proceedings”, and either prosecute the case herself, if it has substance, or, if it is frivolous, end it, by withdrawing it or offering no evidence. Although Hui, when he attended court last month to initiate his private prosecution, warned the secretary not to intervene, claiming this risked damaging her department’s reputation, he is clearly unaware of Cheng’s legal obligations.

If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has already decided that no prosecution is justified, Cheng will have to stop the case, unless Hui has significant new evidence of which her department was unaware. The public interest obviously requires that unmeritorious trials should be avoided, and that mischievous cases are nipped in the bud. Quite clearly, the legal system can have no truck with private prosecutions which the courts have called “an abuse of legal process” (Dyson v Attorney General, 1911).

Of course, in the unlikely event that the private prosecution was found by the magistrate to have substance, the case, given that the offences carry life imprisonment, would have to be transferred for trial to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It would then be necessary not only for Cheng to finalize the charges and sign the indictment, but also to assume the conduct of the prosecution.
......

這樣講除非私人檢控的控罪可以在裁判法院審理的, 超過裁判法院權力的公訴控罪就一定要律政司介入了。當本案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時, 結果只有一個: application dismissed, facts disclosed do not support the issue of summons, the application being unmeritorious and misconceived. 律政司當然最想見這結果, 無需介入本案, 更無需解畫。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私人檢控刑事案

上一篇網友留言叫我評論反修例滋生的好幾宗私人傳票檢控案。

私人檢控最困難的是搜證, 尤其是無權向被告錄取口供、撿取證物等, 當然也並非真的無權, 只是不能拘捕, 卻可邀請, 但被告怎會睬你。在搜證過程中, 又要面對很多可能只是傳聞證供的障礙。私人檢控提出的一方有刑事舉證責任, 要有足夠表面證據才使被告有需要為控罪答辯(case to answer), 定罪要毫無合理疑點。以西灣河警察槍擊示威者的私人檢控意圖謀殺案為例, 若主任裁判官批准申請私人檢控去馬, 不表示立即上高院審, 而是要跟從《裁判官條例》中訂立交付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來處理, 被告一定會選擇挑戰證據而要求進行初級偵訊(preliminary inquiry), 要求傳召控方證人以作盤問。這過程就麻煩了。被槍擊的傷者作供嗎? 如作供, 會被問到體無完膚, 答案又可能會引致自行入罪而被法官警告無需作答。不傳召他當然可以, 很多路人甲乙丙丁及影片, 看影片我的觀感是put the evidence to the highest, no reasonable jury will convict, so no case to answer。

刑事檢控決定交付高院審的案件絕少會發生控方案情在裁判法院交付程序中被裁定無需答辯的, 因為每一宗交付高院審訊的大案, 都經過深思熟慮審慎的決定。可是, 私人檢控卻不能一概而論。我不是說私人執業的律師不懂怎做, 而是他們從來都沒有扮演過控方這方面的角色, 由搜集證據至交付高院審訊的程序。就算接過律政司外判在高院審的案件, 也不涉交付程序的。私人檢控卻一樣要承擔一切作為控方的責任, 不能對辯方隱瞞。香港開埠以來, 有多少宗有律師代表的私人刑事檢控案件? 一隻手可以數晒, 沒有律師代表的都全部struck out and appeal dismissed。

警察在執勤過程中被檢控, 不是抬人去暗巷打一鑊, 所以政府有責任替他支付抗辯的律師費, 雖然提控的一方不是律政司, 律政司卻不能向這警察提供法律意見, 因為要避免身分衝突。法律上律政司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取代檢控, 取代即是可以繼續檢控或撤銷控罪。現在當然講得太早, 律政司甚麼也不會做, 更加不會取而代之然後撤銷控罪, 否則會被指責粗暴干預私人檢控, 律政司更不想因此承擔敗訴的訟費。

近日都看到不少警方檢控了上庭然後撤銷被告控罪的案件, 辯方要求控方賠償訟費, 控方照賠如儀。審訊後脫罪的訟費申請, 控方還可以有爭論空間, 譬如被告行為可疑, 使控方以為證據比實際強, 或者屬技術脫罪等。本案若被告脫罪, 恐怕可獲全數訟費, 當然由申請私人傳票一方賠償, 越遲收場就越賠得多。 發展到在高院審訊才脫罪, 恐怕自家跟對家的訟費眾籌得來的350萬也不足支付。

我一路都從脫罪方面想, 也許過於主觀。又假設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一定會上證人台作供, 講述當時開槍的理由, 他的state of mind就是關鍵所在, 我不宜詳細講下去了。私人檢控的目的是在逼律政司出手? 個人政治秀? 彰顯公義的舉措? Or a combination of everything? 這方面各人都可做判官, 我只預測結果。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Going places 前途無量

小孩嚷着要父母買輛林寶堅尼給他, 父母不肯, 他自己偷了家中的汽車, 打算從猶他州開去加利福尼亞自己去買一輛, 開了幾公里, 在高速公路被巡警截停。OMG, 小孩只有5歲, 看標題以為是fake news, 或者以為他總有十歲八歲。他的腳夠長嗎? 但有片為證:

Boy steals parents’ car to go and buy a Lamborghini

有網民說: This kid is going places。意思不是他四處跑, 是指他前途無可限量。老外的going 諺語就多了。He is going banana/ going ape, 黐黐地。

5歲的夢想當然沒有指標作用的, 一般都只是耳濡目染, 受環境薰陶。給他切好的蘋果, 他會以為蘋果是一粒粒的, 有皮的香蕉就無從入手了。給他一條紅小巾, 爹親娘親也不及紅小巾親了。帶小孩上街遊行是好事抑或壞事, 就要視乎家長本身的質素了。

我寫了不少罵年青學生的文章, 目的只有一個, 呼籲他們可抗爭但不可違法, 我迂腐保守, 我無革命精神, 我在司法制度中渡過半生, 當然擺脫不開固有的思維, 但我清楚後果, 我清楚被定罪不是浪漫的, 留下案底不會是光榮的, 坐牢的閱歷不會使人生更精彩燦爛的。本來讀書有成前途美好的, 定罪可致前程盡毀。書讀得爛的, 定罪後前景更加坎坷。每個人都可以選擇相信甚麼, 我當然相信自己的判斷。

昨天警務處長在立法會提供了反修例以來的拘捕檢控數據, 明報這樣報導:

鄧炳強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反修例運動自去年6月至今年4月15日共拘捕8001人,包括3286名學生,佔總數41%,其中大專生及中學生分佔六成及四成。被捕者中1365人被起訴,566人被控暴動。至今87人需承擔法律後果,包括29人簽保守行為,被定罪57人中,15人被判囚兩周至14個月不等。

我一開始已說不會以特赦來大和解, 只會按檢控守則來行使酌情權, 29人獲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是因為律政司行使了酌情權, 這些被告為了不留下刑事案底才尋求簽保守行為的, 請問當初他們勇武的時候有想過後果嗎? 有想過要靠律政司的恩賜而不留下污斑嗎? 被定罪的87個有些人是自己認罪的, 無知愚昧的行為只會帶給自己不能磨滅的傷害。昨天報導了一個27歲的文書助理承認襲警罪被判監14天的新聞, 她跳閘逃票被休班警員截住後咬了警員的手臂。是抵制「黨」鐵就乾脆別去乘搭, 無需去跳閘呀, 跳閘被捉到唯有當場繳交附加罰款囉, 搞到襲警留下刑事案底是蠢到加零一的人才會這樣做, 將來有甚麼打算? Going nuts. 完全不值得這樣做出不合比例的犧牲。以暴力示威的手段抗爭, 卻涕淚交零示弱的求情, 又蝕章又難看。即是為求叫雞糊, 不惜一切包人清一色。(By the way, 我不打麻雀的。) 

坦白講誰做蠢事與我何干? 既不影響我生活, 也不損我毫毛。社會不公義的事那裏沒有, 吭聲抗議抗爭, 我支持, 但不可不知這些舉措不一定有回報的。坐幾年監只會摧殘, 不是璀璨人生。你看梁游兩條茂里, 玩幼稚宣誓, 結果被DQ了還要賠186萬, 兩條光棍, 一屁股債。現在這兩人去了那裏? 跟陳同佳一樣人間蒸發了? 還有那一大堆等待發落的人, they are waiting for their impending doom and gloom. 對個人對社會, 都是雙輸的。

2020年5月4日星期一

五四雜寫

今天是五四, 連六四都很少人會提了, 又有幾多人記得五四, 以及當年上街鼓吹的「德莫克拉西」, 叫了101年了, 還只是不能涉及政治的德先生, 一涉政治就變死得先生。有時我都覺得很諷刺, 共產黨玩女人被人捅出來不用公開抵賴, 一於拉人封艇, 連玩女人都被第一民主大國比下去, 太不濟了。人家總統玩女人, 公開扺賴, 私下擺平, 再使橫手恐嚇, 時常很弱智地吹牛, 一眾愚民卻十分受落, as if nothing ever happened。所以話自由民主真的無敵, 連無恥都撇撇脫脫把極權的共產比下去。好像笑話一則一樣看白宮新上場的新聞秘書Kayleigh McEnany向傳媒承諾: I will never lie to you. 拭目以待看下哈佛法學院的出品怎樣替她的老闆圓謊。她怎會講大話呢? 鸚鵡饒舌又怎能算講大話, 開眼界喇, 看下甚麼叫「言語巧偷鸚鵡舌」。 寫到這裏, 阿兔哥又要罵我干涉美國內部事務了。睇開啲喇, 比起中聯辦, 比起Pompeo the Pompous, 我怎算干涉內部事務。

講起中聯辦, 不得不提黐筋覆核王入稟司法覆核中聯辦違反《基本法》一事。姑勿論中聯辦是否受第22條規管, 除了香港政府, 任何個人或團體, 法庭都無權受理指責他們違反《基本法》的事, 否則提倡港獨的人一早會被人入稟指責違反《基本法》了。覆核王為了保住王位, 總要千方百計入稟篤數才過到日辰。

反修例暴動案今天第一宗認罪, 被告只有22歲, 胡官(Woodcock)押後判刑, 我相信理應判監, 刑期會是3年半左右。如果影片影到, 無得打ID, 只有PG (plead guilty), 收取3份1折扣。我長氣, 一再講抗爭要在法律框架內行事, 拜託, 別再講陳勝吳廣、孫中山、毛澤東, 搞革命要有適合條件的。入去踎完三幾年革命條件都未有, 坐完出來只是一條死狗。

看了明報今天這報導: 兒子獄中難耐 母親淚眼等待, 豈不教人黯然消魂。收押後獲准保釋已歡喜若狂, 還未開審呀, 定罪坐幾年怎過? 修例究竟是甚麼一回事也未搞清楚就一窩「瘋」去暴動, 可憐天下父母心, 探監也要探幾年。放監出來也說不定要啃老,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 前世欠了的債。

2020年5月2日星期六

疫中放毒

新南威爾斯在澳洲各州中Covid-19患者最多(3031), 死的也最多(43), 近日疫情大幅回落, 昨天開始放寬了一些禁令, 兩名成人加小孩可以去串門。幸好澳洲人比較鵪鶉, 自由慣也沒有因禁出戶令下大力反抗, 沒有陳勝吳廣出現, 更沒有人衝入議會解放。雖然澳洲政府是十足十的美國跟尾狗, accidental總理 Scott Morrison因禍得福, 前些時山火成災處理不當的污名卻因新冠病毒處理得宜一洗頹風。當然, 這些表面風光而滋生的債務就要靠日後一代去償還了。

標少也不算怕困在家的人, 除了油木欄(好誇張用了48L deck oil), 看書, 找藉口出門買東西, 有時上youtube看片, 現在寫這篇就一面聽着Andrew Lloyd Webber's Royal Albert Hall Celebration, 也算悠閑愜意。這篇講今天午餐我吃了甚麼, 希望沒有爭拗, 起碼別爭論我吃甚麼。


這是三文魚刺身加了Kimchi, 一個水晶梨及一個蘋果, 另外幾片紫菜。吃得多點wasabi及鼓油的三文魚, 可以改變吃法, 試下我的建議, Kimchi夠酸夠鹹不用再調味, 夏天吃更醒胃。這碗三文約300克, 我另外用air fryer烤了幾條蕃薯。


Kimchi是在Costco買的, 十分便宜, A$11元一桶, 重1.5 kg。這些Kimchi是醃菜也是鹹的, 雖然有益生菌, 我都不敢多吃, 又怕血壓高, 又怕胃癌。


別以為我吃很多東西, 我不吃早餐的, 所以真的不算多, 昨天午餐只是兩片多士加一杯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