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何君堯案的判刑

何君堯被刺, 他對判刑十分不滿, 明報這一段報導説了梗概: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前年在街站遭無業漢持刀襲擊,致胸口有2厘米長的刀傷,無業漢昨日被判囚9年。何君堯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判刑「非常輕」,認為法庭應以監禁20年起量刑,甚至判處終身監禁;他又斥被告謀殺意圖明確,只是他「大命」幸運,並批評律政司「棄械投降」、不繼續檢控被告企圖謀殺罪。

他作為受害人, 憤然覺得兇徒應判終身監禁, 這想法絕對可以理解, 若果維園阿伯是受害人, 大概會說應該把被告槍斃。但何君堯作為律師兼立法會議員, 應該循一般判刑案例方面想。在文明社會, 不論是甚麼人, 不論政治立場, 可愛或可憎, 都應受到同一標準的保障, 都不應該受到非法襲擊。我不喜歡何君堯, 也不喜歡杜麗冰法官, 已不是近年的事, 十年八年前寫文已批評她的判詞。我評論本案的判刑, 首先要警惕自己不要偏頗。除非上級法院已定下量刑指引, 否則判刑是充滿彈性的, 所以也具爭論性。何君堯批評律政司「棄械投降」, 不繼續檢控被告企圖謀殺罪, 為甚麼律政司在本案呈交有意圖傷人罪這交替控罪, 我相信必定考慮過證據才決定的。本案沒有上載判刑理由, 單看傳媒報導, 未必能夠真正掌握實際情況。不過, 最終是有意圖傷人罪, 就不能以企圖謀殺罪來評論判刑。而且, 我相信律政司也應該有依據《受害者約章》 (The Victims of Crime Charter)通知何君堯有關交替控罪一事, 但何君堯是無權決策的, 他懂刑事法嗎? 看到他咆哮已是他不懂的表面證據。若真的判了被告終身監禁, 何君兒的鼻孔還能出氣嗎? 上一篇我回應本案的留言的時候引用了HKSAR and CHAN CHUN TAT(陳駿達)CACC 317/2012判詞其中兩段, 一段講:

"The maximum sentence for a section 17 wounding offence is of course life imprisonment. Nevertheless the Court of Appeal has said that the usual range of sentence for wounding with intent is 3 - 12 years’ imprisonment."

而另一段講考慮的因素:

"...the type of harm intended to be inflicted, the means by which that harm was inflicted and the circumstances generally surrounding the assault. Thus, without attempting to exhaustively identity all the relevant factors, the usual ones will be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assault was premeditated, the reasons or motivation underlying the assault upon the victim, the mental or emotional state of the assailant at the time of the assault, whether alcohol or drugs contributed to the actions of the assailant, whether the assault was committed by the assailant alone or as part of a group, the type of weapons employed, the level of force or aggression and the persistence with which the assault was pressed home, the injuries caused to the victim and the effect of the assault upon the victim and those close to him or her."

不論受害者的身份及政治立場, 考慮的因素都是一樣的。判刑困難的地方是不同法官在不同案情下的判刑予人不公平、不一致的觀感。受害人傷勢比何君堯嚴重得多的多宗案件判刑都比本案輕。我並非說本案案情不嚴重, 毫無疑問刺中心臟可能會一命嗚呼。上面引述的陳駿達案也同樣地僥倖他老婆沒有被勒死及被鏍絲批插死, 連膿牆兩宗斬人案的受害者都被斬至半死, 傷勢比何君堯嚴重得多。如果郭偉健及陳慶偉兩位法官處理的兩宗一併由杜官處理, 相比之下, 可能何君堯案未必會這樣判。當然, 這些都是假設性的講法, 具體化就只有在判刑上訴時由合議庭定奪。我覺得本案判刑應該下調至6年。

兩年前有些建制派人士大力提倡仿效英國成立量刑委員會(Sentencing Council), 製訂量刑準則, 香港這兩年用了重典, 沒有人再提量刑委員會了。我又嘗試用英國量刑委員會同一控罪的判法來比較。以下的連結click入去就可以看到考慮的元素: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 to do grievous bodily harm / Wounding with intent to do GBH

長話短說, 量刑委員會以「罪責」(Culpability)由重至輕分為A, B, C三類, 然後「傷害」( Harm)以1, 2, 3分級, 先定量刑起點, 然後再考慮加刑、減刑因素(aggravating and mitigating factors), 再計算認罪的減刑程度。我照表列得到A3的結論, 即罪責是最嚴重級別A, 傷害屬最低級別的第3級, 未考慮加刑減刑因素, 判刑範圍4至7年監, 還未計算認罪的折扣。可能我主觀, 你可以按連結登入去自己衡量, 我覺得「傷害」的嚴重性難以提升至第2級, 因為第2級是

Category 2

Grave injury
Offence results in a permanent, irreversible injury or condition not falling within category 1

何君堯的傷勢不屬嚴重傷害。何君堯的創傷報告(Impact Statement)也顯示遭受的心理影響有限, 雖然杜官指他「仍感到驚慌和擔憂;然而何為人樂觀, 將負面事件視作挑戰, 事後在公眾場合提高警覺, 杜官認為受襲是不易忘記的。」就算慣於打打殺殺的黑社會, 也會這樣喇, 都會提高警覺。何君堯一向寸嘴和自信, 此事怎會有impact。

收筆之前把今天開車時聽收音機聽到一個笑話作結, 我聽完就聯想到何君堯。我聽的是ABC廣播, 但無心裝載, 不肯定是否轉載BBC的節目:

普京最近放假, 伴隨的不是他家人而是國防部長, 兩人一起釣魚、露營。有人說附近有熊出沒, 他們不怕危險嗎? 另一人說, Oh! They know he is Putin.   

2021年9月26日星期日

孟晚舟究竟承認了甚麼案情及訟辯協議內容

孟晚舟究竟在plea bargaining中承認了甚麼案情及答應了甚麼條件以換取DPA? 如果看到訟辯雙方之間協議的文字版本就不用瞎猜也無需為此爭論, 更可以把一些時常思想內循環的人來個當頭棒喝(當頭棒喝是最近香港法庭判案時的潮語)。思想內循環, 即是自己的想法在腦袋中像花貓追逐自己的尾巴一樣, 團團轉, 轉出很多稻草人、假想敵出來打擊一番, 繼而沾沾自喜地大獲全勝。當傳媒報導的準確性未必信得過的時候, 也總有辦法找到答案的。

這件案因美國檢控當局(DoJ)而起, 訟辯協議的案情及條件也是由他們草擬的, 那就好辦, 登入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網站的新聞發佈來看便找到答案:


“In entering into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Meng has taken responsibility for her principal role in perpetrating a scheme to defraud a glob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said Acting U.S. Attorney Nicole Boeckmann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Her admissions in the statement of facts confirm that, while acting as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for Huawei, Meng made multiple 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s to a senior executive of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regarding Huawei’s business operations in Iran in an effort to preserve Huawei’s bank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e truth about Huawei’s business in Iran, which Meng concealed, would have been important to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ecision to continue its banking relationship with Huawei. Meng’s admissions confirm the crux of the government’s allegations in the prosecution of this financial fraud — that Meng and her fellow Huawei employees engaged in a concerted effort to deceive glob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U.S.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about Huawei’s activities in Iran.”
......
Under the terms of the DPA, Meng has agreed to the accuracy of a four-page statement of facts that details the knowingly false statements she made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 1. Meng also has agreed not to commit other federal, state or local crimes. If Meng breaches the agreement, she will be subject to prosecution of all the charges against her in the third superseding indictment filed in this case. The government also agreed to withdraw its request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 Canada that Meng be extradi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我省略了新聞發佈中撮寫孟晚舟所同意的案情內容, 有興趣自己登入去看。同意了的案情是否構成刑事罪行抑或只是民事性質的商業糾紛, 我想Criminal Law 101的學生也分辨得出。重點不是國家民族大義, 也不是講美國佬有多霸道, 而是孟晚舟同意了甚麼。若看新聞發佈內容未能滿足的話, 在底部連結可以下載孟晚舟同意了的4頁協議書及4頁案情(Attachment A)來看, 有她簽名確認的。她會不會在不明不白下同意了呢? 有人向她翻譯解釋的, 她的代表律師也簽名確認了。還有, 協議書也提及孟晚舟現階段屬自簽保釋(released on a personal recognizance bond), 直至DPA期滿撤銷控罪為止, 她也不會向美國佬索償等等, 孟晚舟進一步同意若違反協議而遭檢控, 她同意的4頁紙的案情是可以在不爭辯下呈堂的。假設她違反協議, (怎才算違反, 協議書第7段說明了), 我就看不到任何成功抗辯的空間。

如硬要講國家民族大義, 當然可隨便講, 我只是澄清法律程序及協議內容, 以及同意的案情本身是否構成刑事罪行而已, 這澄清是apolitical的plain facts。

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

DPA

孟晚舟案以DPA(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方式來處理, 這是香港沒有的訟辯商討(plea bargaining)形式, 勉強比較有點像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但DPA撤銷控罪是延後的, 2022年12月1日才會撤控, 而且是附條件的。目前看到的條件是孟同意控方案情, 在控罪未撤銷前不准反口爭論案情, 否則會重新被提控, 並非某些傳媒所講她要承認較輕的控罪, 在本案她是否認所有控罪的。CNN報導這樣講:

Meng appeared virtually in a court in Brooklyn, New York, and pleaded not guilty to charges of conspiracy to commit bank fraud, bank fraud, conspiracy to commit wire fraud, and wire fraud.

However, as part of the deal, Meng confirmed the statement of facts in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are true. Those facts include that she misrepresented Huawei's relationship with Skycom to HSBC, according to court documents. If she says or implies otherwise, it could violate the terms of the deal and result in her prosecution.

我以香港ONE/Bind Over作類比, 就是因為兩者都是同意案情但否認控罪的。本案發展下去, 都不會重新提控孟晚舟了, 只是各有下台階, 盡快解決這宗名符其實基於政治而提出檢控的案件。  

我以前在不同文章也評論過此案:

有人留言重提孟晚舟案, 我一開始寫評論已說了是具政治動機的, 現在開展了引渡程序, 孟晚舟起碼有法律上的保障, 她可以委任律師在庭上反對引渡, 行使法律上賦予的一切權利。我也不反對大陸基於政治報復拘捕加拿大人, 但也要讓人家得到公平審訊, 行使法律上賦予的權利。

*******************
中國政府報復式拘捕加拿大人的做法, 我反而沒有反感。政治舉措以政治手段來回應, 天公地道, 拘捕兩個太少了, 應該多拉幾個。不要以為標少瘋了, 搞政治就用政治手腕, 搞法治是用不同標準的。

*******************

到了這年代, 外交詞令還是這樣, 就變成牛屎飛比併誰更膿包, 又無姿勢又不實際, 會立即放人嗎? 況且, 又可以請律師抗辯, 法律上的權利沒被剝奪, 指摘得強詞奪理。自己都有兩名人質在手, 做得漂亮一點就應一早開展檢控程序, 到現在才做又變成絕對的報復。說孟案是政治檢控, 這還用說, 美國大銀行大企業違規欺詐, 一般都只是懲罰性罰公司一大筆而不是檢控CEO/CFO的。中國大陸被圍攻, 華為被壓制, 也要展示基本風度, 這次是輸人又輸陣了。

孟晚舟獲釋, 她感謝國家、感謝黨, 也感謝加拿大政府, 面面俱圓。不過, 政治從來都沒有大團圓的, 南海風雲起, 從此事故多 。  


2021年9月21日星期二

Sook

澳洲停購法國潛艇事件繼續發酵, 法國外長Jean-Yves Le Drian向華爾街日報表示在本年6月23日曾聯絡澳洲外長Marise Payne, 問她要不要改為訂購核能驅動的潛艇, 這顯示法國有意向澳洲開放核能技術, 純粹是澳洲見異思遷, 背信棄義。法國當時提出這建議, 可能已經意識到澳洲開始變心, 而且澳洲總理在鐵三角公佈之後, 不斷說法國應一早知道澳洲改變主意。表面上看澳洲改變主意是因為核能驅動比傳統柴油驅動的潛艇優勝, 事實上並非如此。既然法國肯出售核能潛艇, 澳洲為何不要? 或者美國的性能更佳, 又或者價格更便宜, 但可以肯定講的是美英澳屬同宗同源, 親疏有別, 法國就被比下去了。而且歐盟對中共的態度, 因經濟利益的考慮, 與美英澳不一樣, 所以「我們仨」歃血為盟, 桃園結義, 同聲同氣, 所以同一鼻孔出氣。原本的四邊安全對話(Quadrilateral Security Dialogue, 簡稱Quad), 相比之下自然也被比下去了。成員為美國、澳洲、印度和日本的Quad, 在2007年成立的, 但在澳洲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主政期間一度退出而停擺, 陸克文下台後才恢復運作, 到了最近兩年才活躍起來績極抗共。這組織一度被視作亞太北約, 但鐵三角出爐, 才見真章, 這才是印太北約。印度和日本考慮到與中國貿易的自身利益, 言行上一直都比較含蓄, 當然不會像鐵三角一樣的口吻。

Scott Morrison今晚飛抵紐約, 再被記者追問潛艇事件, 他說

“It would be naive to think a decision of this nature was not going to cause disappointment, obviously, to the French,” Mr Morrison said.

“We understand that, we totally acknowledge that and we knew that would be the case.

“And it was not possible for us to be able to discuss such secure issues in relation to our dealings with other countries at the time.”

誰naive? 除了一眾追問此事的人, 當然法國佬最naive, Scott Morrison心中覺得Macron is being a sook。Sook在澳洲英文的意思是crybaby。Scott Morrison這種口氣就說明了親疏有別, 政治就是這樣的, 別哭哭啼啼。

鐵三角的成立, 深層意義不在於潛艇交易, 而是brethrens鞏固mateship, 核潛艇只是歃血時盛血的酒杯, 真正意義是飲下這杯酒之後的關係。鐵三角之中, 與中共對抗, 澳洲最輸蝕, 最後的一根草是鐵礦(iron ore)。恆大(Evergrande)瀕臨破產, 中國以外最憂慮的國家就非澳洲莫屬了, 起樓要用很多鐵, 大地產商要倒閉了, 鐵那有用 。鐵礦價格今天跌至US$92, 今年5月是US$230。鐵礦是澳洲單一項目最大出口價值的貨品, 本財政年度預計收入1300億澳元, 約七成出口到中國, 經濟收益影響之大不言而喻。法國被摒棄, 也使很多人心寒, 與被丟棄的阿富汗人一樣, 用得着就當你是自己友, 用不着就攆出去做流浪狗。至於中共就不用我評論, 不與歌德爭風, 反正都會被小粉紅的口水染紅。 


2021年9月18日星期六

新戰國時代

星期四鐵三角聯合公佈英美向澳洲出售核動力潛艇的時候, 發言次序順着AUKUS。到了拜登發言時, 他指着螢幕中的Scott Morrison說: That fella Down Under...拜老似乎叫不出澳洲總理的名字, 其實也不足為奇, 由競選至上任以來, 他一直顯示記憶的問題, 最近一次是兩週前與猶太教領袖會面談起他女兒婚禮上伴奏的歌, 怎也說不出來, 只說my mind is going blank now。在街上碰到很久沒見的人想不起名字也不出奇, 但這三國鞏固關係的公佈會上, 不是政要雲集的園遊會, 一般情況都不會以「你條友仔」那種語氣作稱謂的, 所以予人一種老人癡呆的感覺, 而Morrison即時豎起大拇指來掩蓋尷尬。Down Under泛指澳洲、紐西蘭, 但習慣上一般指澳洲, 我印象中沒有聽人叫紐西蘭為Down Under。為甚麼叫Down Under呢? 因為澳洲、紐西蘭是赤度以下的島國, Down Under是below the equator而來的。

法國被出賣反應強烈, 因為損失大生意之外, 在疫情下每個國家都想賺錢振興經濟, 眼巴巴看著送到嘴邊的肥肉被奪, 豈有此理。法國一向涉足印太, 鐵三角組合公然把她拋棄, 這啖氣怎噎得下。法國明年4月將舉行大選, 所以這次背後中刀, 一定要還以顏色, 否則怎去安撫國民情緒。我上一篇說過法國一定比中國反應大, 法國召回駐美澳這兩盟國的大使, 中國都沒有召回駐三國的大使。

其實這次鐵三國事件, 也包含澳洲大選因素, 澳洲最遲在明年5月大選, 視乎氣氛, 對執政黨有利的話可能提早在1月舉行。現屆政府因疫苗供應安排失當, 被受責難, 加上阿富汗20年戰爭無功而回, 總要找些轉移視線的搞作。拜登上任初期, 美澳之間關係冷淡, 已非特朗普時期的熱戀可比。但今年9月1日美澳紐軍事結盟70年記念(ANZUS Treaty), 拜登對澳洲表現份外熱情, 我當時已覺得意外, 現在才看得明白, 原來是換了畫的舊情復熾。當然, 法國被出賣並非拜登而起, 澳洲向美國尋求出售核子潛艇據傳媒從知情人士處收風知悉, 是18個月前開始的, 當時是特朗普在任, 現在達成協議, 就像重燃愛火改嫁一樣。美國在阿富汗抽身而出, 全心部處新南海戰略, 正好招攬一直想跟大佬以出位的Morrison, 英國又要脫歐而出, 所以「我們仨」一拍即合。澳洲總理對國民最易交代的就是一直表現被中國在貿易上脅迫(coercion) , 口口聲聲講為了國家利益及安全, 所以採取這些防禦行動。甚麼叫國家利益是怎樣演繹都可以的, 炮製受到脅迫的氣氛出來就儼然成為苦主, 尤其得到對手的配合, 像小學雞的併圖事件, 自動送上門, 正中下懷。 新戰國時代開啓了。      
    

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

鐵三角

澳、英、美今天聯合發表重大公佈, 美、英同意向澳洲開放核子潛艇技術, 強化三國戰略關係。先解釋一下澳、英、美這排位, 論實力當然是倒轉了, 這排位純粹是鐵三角拼在一起的頭文字(acronym) AUKUS一詞而來, AU、UK、US的合體, 奇奇怪怪的。這種頭文字的編排當然要方便發音, 可能AUKUS是最順口的音節, 我總是覺得執輸行頭慘過敗家, 袋鼠慣常是這樣。這一次三國結盟, 最不滿的不是中共而是法國。中共國策不論是反圍堵或不多不少引起圍堵都好, 對美、英、澳3國鞏固戰略性結盟是意料中事, 反而法國是眼睜睜背後被捅了幾刀, 被澳洲出賣了。澳洲幾年前與法國簽訂了900億澳元建造12艘柴油動力潛艇合約, 2030年建成。法國當然也能建造核能驅動的潛艇, 但當年的澳洲國內對核能抗拒, 所以總理Malcolm Turnbull簽訂製造柴油潛艇, 否則也可以要求法國開放核子技術。法國這次遭暗算失去一大筆生意, 豈不怒哉。國際政治森林, 沒有永遠的敵人、朋友, 只有不斷的互相出賣。

暫時未清晰澳洲毀約究竟要賠多少錢給法國, 訂單金額大, 賠金肯定不少。另一方面向美國訂購8艘核動力潛艘, 造價不菲, 是不帶核彈的, 買到的只是潛艇的核反應堆, 而不是核技術本身, 意味着一世受制於大佬, 不能自立門戶, 核潛艇的反應堆的維修, 非大佬莫屬了。 這方面的軍費開支毫無疑問在燒銀紙, 鐵三角的結盟最重大的意義並非核潛艇的交易, 而是捲入戰爭時三國之中那一國最近南海? 所以我話執輸行頭慘過敗家, 何況戰爭一定是敗家的, 除非掠取到比戰爭所耗更多的利益, 否則只會生靈塗炭, 兩敗俱傷, 損人而不利己, 眼前的阿富汗就是一例。

國際關係風雲變幻, 核潛艇起碼10年後才造成, 現在連細節也未談, 期間誰毀了誰的約也未可料。法國遭暗算, 不知這筆賬怎算, 背信棄義, 澳洲先賺了罵名, 也可能連歐盟一起結下樑子。這些看法, 也可能只是我跟部份「妄」友一樣, 跳不出豬圈的思維。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午夜夢迴

白宮前新聞秘書Stephanie Grisham10月將出版爆特朗普及夫人在白宮晚期歲月的書: "I'll Take Your Questions Now: What I Saw at the Trump White House", 我對這類書沒有特別興趣, 而出版這類書對特朗普在共和黨內的地位絲毫沒有打擊, 政治從來都是現實的交易, 充滿污垢和謊言的。政治本質是這樣, 揭甚麼陰私出來也不會明顯影響得票, die hard fans是盲的。況且Grisham並非一早看到主子、主母的不端而憤然去職, 未免予人乘機為發財而出傳記的感覺, 所以這類書看下內容簡介就足夠了。另一本行將出版的"Peril"性質有點不同, 是兩名記者搜集資料發掘出來的, 午夜夢迴看了CNN這篇報導:

Woodward/Costa book: Worried Trump could 'go rogue,' Milley took top-secret action to protect nuclear weapons

我眼前一亮是講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Milley這一段:

Milley's fear was based on his own observations of Trump's erratic behavior. His concern was magnified by the events of January 6 and the 'extraordinary risk' the situation posed to US national security, the authors write. Milley had already had two back-channel phone calls with China's top general, who was on high alert over the chaos in the US.

生靈塗炭的戰爭只是那些把打仗掛在嘴邊不損一兵一卒的人才會躍躍欲試的, 明的是宣傳開戰, 讓國民亢奮情緒得以抒發, 乾坤大挪移, 矛頭向外; 暗的是秘密談判, 用盡一切辦法避免打仗。Milley跟中國高級將領秘密通電兩次, 大家可以猜到講的是甚麼, 會像網民講那些我怎樣船堅炮利, 一出手就打到你瞓地那類話嗎?  

我看了另一篇BBC報導的: 'I studied law in jail - now I want to change the system', 一個美國費城黑人女生的故事, 主要批評在美國犯法後對犯人自新的荊棘路, 判了感化可以面對10年的監管, 不單只找工困難, 住屋也困難重重, 我不了解美國的制度, 感覺上香港比較寬鬆, 判感化令由1年至3年, 不會纏擾10年8載, 也受惠於自新條例3年洗底。有了定罪紀錄已非坦途, 坐幾年監的人前路更坎坷陡峭,  這兩年就生產了不少這種人。昨天在陳廣池法官席前認罪的入境處女文員就是其中一例, 她進入電腦系統起底, 被控普通法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受害人包政府官員、法官、警員及其家屬等, 雖然這種案情沒判例, 認罪大概也要坐4年。陳官出名是釘官, 他也難免被起底, 我相信他本人不是本案受害者之一, 否則就存在利益衝突了。一個這樣低級的職員, 也能隨便進入電腦系統瀏覽任何人的個人資料, 入境處對個人資料的儲存保障實在兒戲。人生於世當然擁有很多個4年,  但坐監4年卻輸掉很多個往後的4年,  連那些說過坐監使人生更精彩的人自己也陷了進去, 出冊之日還有這種豪言嗎? 其實這些事情都無需前瞻性的洞察力, 都只是普通的風險評估, 擺明是犯法的行為也勇往直前, 心存僥倖以為一定可以立於不敗, 不是誤判, 而是無知, 自食其果, 悔之晚矣。有些成人每天也應限制上網, 在網絡瀏覽太多, 不知不覺間就患上網絡精神病了。網絡精神病怎醫? 簡單, 斷綫治療法。不能上網就不會妄想, 也不會誤交妄友, 自然不藥而癒。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疫苗的感想

國泰航空解僱不肯接種新冠疫苗的員工, 這是明報的報導:

【明報專訊】國泰航空昨日解僱部分沒有提交醫療豁免證明而又沒接種新冠疫苗的機組人員。國泰指出,由9月1日起,所有國泰航班都會由已完全接種疫苗的機組人員執勤。航空同業陣線理事池耀崙表示,不少國泰員工曾向他們反映,目前士氣「低到貼地」,陣線認為僱主應該與不適合或拒絕接種疫苗的員工商討調職、在家工作、停薪留職安排,「直接炒人係不近人情嘅做法」。

我不想評論國泰的僱傭關係, 只是看到這則報導有感而發。悉尼近日疫情嚴重, 原本過着半隔絕外界的生活, 疫情輕微, 卻被一名負責接載國際航班機組人員往酒店檢疫的司機, 在工作時沒戴口罩染疫而引致大爆發, 自6月以來, 超過20, 000人染疫。省政府因此恩威並施, 大力催谷接種疫苗, 一方面多方設限減低市民合法活動的能力(stick), 另一方面訂下指標, 達標就可獲多一點自由(carrot), 當全省16歲以上的人達到70%以上打兩針, 就可以吃飯、會友、剪髮、美容, 幾乎無所不為了, 到了80%就可獲出境自由。

幾個月前開始推出(roll out)疫苗, 朋友之間時常討論究竟打甚麼疫苗還是再觀望一下, 及後疫情轉趨嚴重, 我認識的人絕大多數都打了針, 我全家海內外的都打了兩針, 無他, 風險評估的結果。我信的是科學數據, 在沒有信仰下對疫苗的認受較容易, 不會把疫苗視為"mark of the beast" 。我無意批評某些有信仰的人對疫苗的抗拒, 只是看到Pew Research Center的民調數據才知道這現象。 

新南威爾斯衛生部長的的防疫令(Health Order)規定某些工種的人一定要接種疫苗, 引來幾宗法律訴訟, 不是挑戰違反人權, 而是指衛生部長訂立Health Order越權(ultra vires), 以及質疑疫苗的功效(efficacy)。是否越權要熟識立法程序條文才可評論, 這方面我不懂, 沒有研究過不想胡謅, 但想質疑疫苗的功效, 肯定不易。澳洲現時只有AstraZeneca及Pfizer, 前者用adenovirus vector, 後者mRNA的技術, 都不是應新冠病毒而生的技術, 挑戰功效就比較難了。何況目前來說, 不論疫苗有甚麼缺點都一定勝過沒有疫苗靠自身免疫系統來抗疫。若果挑戰者在立法越權方面勝訴, 其實也不難修正, 只會推遲命令, 兩敗俱傷, 再封閉一段時間。 

稍後的發展是誰打了兩針掃下QR code就可以進入很多場所, 其他人就摒諸門外, 到其時衝突就會很多了。衝突當然會因為有人不肯打針, 不肯帶口罩, 不肯掃QR code而起, 這些事情無日無之, 成為普世現象。不少地方已推出vaccine passport方便旅遊認證, 你不打針連機票也休想買。抗議違反人權、個人選擇權也枉然, 很多高舉人權旗幟的人, 連民主社會裏法律容許政府施行限制人權的措施也不懂就亂吵, 都是只喊口號缺乏內涵的表述。舉美國為例, 總統拜登下令強制一億公務人員接種疫苗, 違者會受處分。總統有權頒佈行政命令, 不存在越權問題, 若有人以違反人權挑戰該命令, 就先要搞清理據, 因為強制打疫苗是為了公共安全, 具備合法的目的, 限制本身也與目的相稱, 政府免費提供不止一種疫苗, 也有豁免接種的機制, 譬如醫生證明不宜接種可獲豁免。沒有合理理由不肯接種因此被解僱或活動受限制, 我都覺得屬自招的麻煩, 咎由自取, 與人無尤。 

新冠疫苗不是為補身或美容而設, 病毒猖獗, 疫苗可能還有改善空間, 或者會發展成流感針一樣每年因應流傳的病毒而作針對性調校, 目前沒有更好的抗疫方法, 所以接種就是最佳防預的方法。持相反看法的人, 可惜未能提出一套合理、具科學數據支持的方法。兩星期前就有這樣一篇報導: Australian Christian Lobby says believers should push for COVID freedoms, not ‘fear death’。這位仁兄的理據是甚麼?

“Christians should lead the way on this because fear of death’s a condition from which Christ has freed us,” Mr Iles wrote.

一言以蔽之: 以上帝之名來煽情。誰不怕死認為死而後矣是個人選擇, 中招之後可以包保不禍及他人, 也不接受治療以免拖累醫療系統嗎? 這些都是高大空, 死到臨頭可能像特朗普, 來個雞尾酒療法, 上帝就騙不到, Christian nationalist就騙到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