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零零漆的悲歌

零零漆案在英國審結,前幾篇我預測好難唔釘, 但本案會否上訴言之尚早,現在沒先例可援下預測判刑,沒先例因為本案是英國國安控罪的首宗檢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也沒有判刑指引。

以下是香港政府對兩名被告定罪的發言:

政府發言人回應稱,由案件開始至今,「政府一直明確指出案件所涉的指控與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絕無關連,亦從來不是涉案方」,「堅決反對所有對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的不實指控」。發言人稱,倫敦經貿辦一直按當地法律履行職責,由於主要官員曾在倫敦活動遭襲擊和滋擾,經貿辦與當地警方溝通後聘用私人保安服務。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60508/s00002/1778176280612

世上有那個國家沒有派員收集情報的? 說沒有的肯定在說謊,收集情報是十分正常的事務,違反別國的法律的行為才會在秘密中進行,並予以否認,全世界都是這樣運作的。從事這些諜報行為的人乘機跑私幫就抵打,也屬違反自己國家利益吃裏扒外的劣行。香港政府要與袁某撇清關係,最失策的是承認為他支付律師費,如果他在本案所犯的英國國安法行為與倫敦經貿辦無關,也和香港政府無關的話,就沒有理由替他出錢請御用大狀Kaplan. KC, 出了錢也不應承認,如果怕被捅出來,就應該由國安系統撥款支付,因為國安怎花錢是不用交代的,也沒有人敢過問,所以,在這方面政府處理失策。替袁支付律師費,無形中承認了香港政府涉案的角色,連他跑私幫也要硬吃,我也替納稅人不值。

5月15日才聽取求情判刑,一向有判刑預測癮的標少也想加把嘴。不過,審訊發生在不同土壤上要預測一點也不容易。大原則而言,兩人的判刑差別一定很大,衛某的判刑一定高過袁某一倍以上,因為他嚴重濫用職權,登入政府電腦系統查閱敏感資料謀私利及對異見人士進行政治逼害,單是這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已足以判監超過十年,他唯一的求情理由只有初犯一項。連同另一國安控罪,以總刑期考慮,嚴厲的話應判監16至18年之間。至於袁某,他的求情因素有兩項,初犯及年紀大,可獲6個月至1年的折扣,他的刑期應該是6至7年之間。如果法官輕手, 衛某可被判監10年, 而袁某5年。

本案對全球的經貿辦的形象影響很大,我也對經貿辦的職員深表同情,他們被無辜捲入這諜報事件,與他們的正常工作毫無關係,我相信袁某的行事與經貿辦無直接關係,他的工作性質根本不是經貿辦正常工作,編制也有異於一般經貿辦。他身為經理,我相信其實不用向經貿辦主任滙報的。我以前也因為家人關係與雪梨經貿辦主任私下吃飯,那年代他們是堂堂正正資深政務官出身從事經濟貿易聯絡角色,而沒有滲入其他元素。至於行政經理, 一般是從當地聘請的, 以前雪梨經貿辦的行政經理原先在香港做高級行政主任, 移民澳洲後受聘成本地員工。到了現在,聽到經貿辦搞活動,大家都敬而遠之,不想沾關係。

就算香港以前有政治部(SB)及一直存在的情報課(CIB),從來都沒有正規特務訓練的。從這事件看,就可知兩人行事手法何其拙劣,所以叫零零漆實至名歸。

出淤泥而不染

昨天拍攝的出淤泥而不染, 濯清漣而不妖的蓮花。

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小題大做

新民黨陳家珮早前逆線行車,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認為其不當行為未達嚴重程度,鑒於她初犯決定施加書面警告。身兼監委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與陳家珮見記者,對於李慧琼稱對任何議員收到正式書面警告是「嚴肅的警告」,也公開讓整個社會知道,相信對議員是「要認真處理的事情」。陳家珮則表示,虛心接受監委會決定,並再次「誠心致歉」,將繼續努力做好議會工作,服務市民,她事發後亦無再駕駛。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60506/s00001/1778050282992

這件事一開始我已覺得是小題大做, 好似做戲一樣。交通違例無日無之, 輕重不一, 由定額罰款到落案控告都有, 處理本案的裁判官曾經說過案情嚴重, 我聽落就好似個官都在打民情牌, 如果是一般市民, 一宗違反交通標誌的逆線行車傳票, 算不算案嚴重呢? 所謂輕微或嚴重, 不單止是相對性的, 也涉及價值觀。不小心駕駛最高可罰$5,000及判監6個月, 單看刑罰, 並不屬嚴重控罪, 一萬宗都未必有一宗判監的, 而且都用傳票形式提出檢控, 如果沒有判監, 也不會留下刑事案底, 只是由中央交通檢控科儲存的交通紀錄。我不清楚陳家珮案的詳細案情, 但一定不是逆線高速行駛使途人雞飛狗走的情況, 否則就告了危險駕駛了。這類事件, 可與違反交通標誌類比, 就像路口有不進駛入的交通標誌, 司機違反了, 其實可以告違反交通標誌罪, 而不一定是不小心駕駛。如果陳家珮逆線的地方沒有不准駛入的標誌, 所以告她不小心駕駛是可以理解的。本案稱不上是嚴重的罪行, 也看不到案情怎樣嚴重。立法會議員刻意違法才是嚴重之處, 而並非控罪本身。她上庭認罪, 不斷道歉, 最後被書面警告, 已是足夠的懲處。高調處理她像在做一齣戲, 借她的犯錯來彰顯立法會重視議員的操守嗎? 廢話喇, 偷雞摸狗的不理, 反而拿雞毛蒜皮的小事出來祭旗, 這齣戲做得有點誇張。

論議員交通違例的嚴重性, 可直接比較的有林健鋒案(我在2014年寫過評論: 留案底)。林健鋒在2014年逆線行車200米兼衝紅燈被控不心駕駛, 經審訊後被定危險駕駛罪。作為高官的陳茂波也有兩項不小心駕駛定罪及干犯數宗超速、衝燈等的傳票, 不見得他們有被警告、罷官的結果。

我不是為了撐陳家珮而寫這一篇, 這個立法會的議員基本上是橡皮圖章, 他們大部份的人只在重複黨八股及諉過於黑暴, 根本無需九十人的大合唱, 反正大部份人都是南郭先生, 減剩一成議員的數量已足夠了, 而且他們大部分工作都可以被AI替代, 何必浪費公帑供養廢物。

2026年5月2日星期六

遊台拾趣

一年前我曾經評論北角校巴奪命案: 北角校巴致命意外的永久終止聆訊, 結論是控以危險駕駛是錯誤的, 以下是明報對死因庭就本案裁決的報導的一段:

......

裁判官何俊堯在裁決時表示現時法例有漏洞,並引述時任港島道路安全主任、高級督察梁國熙供稱,2006至2022年共有6宗類似案件,導致人命傷亡;即使現行法例下有危險駕駛等嚴重控罪,但由於本案司機案發時不在車上駕駛,故均不適用,只能控以「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罪,最高罰款2000元。梁國熙認為判罰輕微,似乎不足阻嚇,法例有「真空位」及應修訂。何官對此表示認同,稱現行法例未能反映事故嚴重程度,令司機毋須就其不當行為付上相稱代價,亦不足以警惕司機在斜路泊車時拉妥手掣。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60429/s00002/1777397618221

現在身在台灣, 看到這新聞也簡單講兩句。如果講修訂法例, 不外乎兩種方法, 其一是修訂刑罰, 其二是新增法例。修訂刑罰即是把沒拉緊手掣刑罰加重, 譬如可加入公訴控罪刑罰。新增法例就會加入沒拉緊手掣導致他人嚴重受傷或死亡的控罪。可是, 單看北角校巴致命意外作為增加刑罰的基礎又可以增加到甚麼程度? 斷不能因為意外死得人多就把意外嚴刑化, 起碼也要看行為本身刑事犯罪的嚴重程度(criminality), 而不是只看意外結果。工業意外也時常發生, 導致有人死亡一定比沒拉手掣或手掣拉得不夠為多, 有誰因此判監? 有很多意外後的處理, 主要是靠民事索償來了斷的。

以前去台北無數次, 最近才第一次去新竹玩兩天, 因為去新竹旅遊若依賴公共交通限制很大, 所以以前都沒去, 這次去受住在新竹的台灣夫婦所邀, 他們到機場接我們去新竹, 一早訂了新竹最好的酒店給我們。這朋友一向低調, 並不炫富, 到他們家一看, 我們像劉姥姥帶著一籮螃蟹入大觀園, 五層的房子, 超過5000呎, 大門牢固得像保險庫, 有無數橫鋼閂在另一邊插入門框的牆壁, 門面是銅雕花的物料, 古樸典雅。和他們在雪梨相交於20年前, 因某些緣份交集過, 為了一樁小事, 他們請過我們吃好幾餐飯, 之後友情如流水漸漸淡化, 最近十年都沒有來往了, 直至去年在雪梨再遇, 他們已連根拔起回台去, 走前拼命找我, 終於在blogger發電郵聯絡上我, 所以相約一定要在台灣再相聚, 反正我都常去。新竹最出名的是科學園, 科學園的翹楚是台積電, 開車繞了科學園一圈, 台積電的幾十座廠房四散在每一角落, 也經過毗鄰的清華及交通大學。女主人曾為台積電高管, 我把去年在台北買看完的《張忠謀傳》贈她, 開玩笑地叫她去找舊老闆簽名作親簽書留念。

新竹的「峨眉彌勒大道大自然文化世界」矗立着當代全球最高的彌勒佛銅像, 可惜當天中心沒有開放, 只能在外圍繞一圈。


在峨眉鄉有間素菜館叫”幸福坊”, 地方優雅食物精緻, 我們在那裡吃午飯。這是其中兩款:



在北埔老街逛了幾間百年老店, 在其中一間是客家擂茶店。


用擂將棍把茶末、芝麻、花生等擂成糊狀, 擂得很累, 然後加入滾水來喝。


在台北第二次遇上地震, 忽然好像火車在地下經過, 輕徵搖晃, 然後手機響起從未聽過的響聲, 政府發出一段文字警佈訊息。宜蘭外海6.1級地震, 在台北只是3級。上一次遇上是幾年前農曆新年期間, 在同一酒店, 在睡夢中渾然不覺。在電視屏幕拍下這紀錄:


我習慣未飛台北先在“博客來”網站訂書, 再選送到酒店附近的7-11, 取書才付款, 然後整箱拿到郵局去寄回雪梨。今年訂了10本, 重7公斤, 打算5月1日去寄, 可是今年五一改為公眾假期, 郵局關門, 星期六也不開, 幸好另一朋友到酒店替我把書拿走下周去寄, 否則我自己要帶就太重了。

昨晚在Mia Cucina意大利素食餐廳吃飯, 餐廳人客爆滿, 我們前幾次都沒機會吃, 這次湊巧經過所以決定等位。點了個兩人套餐: 一個醒胃菜, 一個沙律, 兩個主菜, 一份甜品及兩杯飲品, 我已很久沒有吃那麼多東西了。侍應是個樣子甜美說話嬌嗲的女生, 她說點這個抵過散叫, 因為單是沙律和兩個主菜就$1500了, 而兩人套餐只是$2000。我跟這女生聊起來, 她在××大學唸英文, 今年會畢業, 媽媽是香港人, 但她自從上國小後已不說廣東話了, 所以只能說一點點, 但能聽得懂, 因為媽媽和小姨都講廣東話。她打算畢業後考空姐。標少一向是3歲到80不論職業都可以聊天的人, 這小妹妹也放心告訴我。以下是其中一碟主菜:


每次去台北都會去一些小店, 夜市就不對脾胃, 基本上不去。這次又去"蒸夠臭”吃豆腐和白玉苦瓜湯。這店由小夫妻經營了11年, 我跟店主也聊起來, 教他造臭豆腐的師父要他學成後至少開店10年, 頭3年還每月到店裏品嚐味道考核, 到了現在已很久沒有來了。豆腐是全素發酵的, 用植物的梗部和種子來發酵, 再加醬油調味, 吃起來有藥膳的味道。


這店近國立台灣大學, 也近我買羽毛球拍的地方, 所以幾乎每次都買球拍兼吃臭豆腐。球拍店老闆也認得我, 去年買的兩枝因碰撞打斷了, 只剩兩枝舊拍, 所以這次買了3枝 , 買的都是台灣製的Yonex, 我近年只買台灣拍, 老闆打了6折給我。滿頭白髮的老闆單獨經營了幾十年, 年輕時也打羽毛球和網球。

這次為了會友, 時間過得很快, 只去了以前未去過的古剎參禪, 都沒時間再去法鼓山和農禪寺。我沒有悟性, 也不拜佛, 我純粹陪老伴去, 也幾乎每餐都陪她吃素, 所以去的地方全是素食的。

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

麻木不仁

戰爭使生靈塗炭, 我們習以為常變得麻木不仁了。加沙、伊朗、黎巴嫩、烏克蘭...,在戰火中數不清無辜平民生命被奪走。今天炸醫院明天炸學校, 這不是叫戰爭, 根本是屠殺, 我們懾於各種惡勢力敢怒而不敢言! 人不單止麻木, 也是盲目, 假裝看不到, 或者習慣了和麻痺了, 這次死300人不算很慘喇, 上次800呢那種心態, 傷亡的數量好像只是個數目字, 那可是有血有肉有家人朋友的人命, 不是電子遊戲。如果不是打伊朗而至Strait of Hormuz斷航, 不是入油時一直看著油錶銀碼前所未有的跳升, 很多人還只關心戰事對經濟的影響, 而未必真心關注戰禍中哀鴻遍野、痛失家園和親人的人。第一個當然要罵Donald Trump。極權國家搞不到世界大亂的, 只有扮世界警察的大國才有能力搞亂世界秩序。Donald Trump的強項就是搞局, 甚麼都搞爛, 連搞女人也要搞到付掩口費及對簿公堂。

為甚麼不罵伊朗? 一個神權國家, 要改革要推翻, 是要靠他們的人民的意願和力量的, 滲入外在勢力或外交壓力都好, 都不應該無差別開殺戒禍及無辜的。如果持槍劫匪脅持人質打劫, 警察為了殺匪徒可不管人質死活亂槍掃射嗎? 巧立甚麼名目出師都沒有人相信的, 都是違反國際法的霸權侵略行為。以色烈及美國已成為另一種邪惡軸心, 兩兄弟一起做世界, 除了各種政治動機外, 都藉開戰轉移視線, 一個為了貪污案, 另一個就比路軌還要長的惡行, 包括Epstein files捅出的瘡疤。世界上的邪惡是消滅不到的, 正義和邪惡共存於一個平衡點, 有時衝突有時合作。我舉個活生生在生活中發生的例子, 講以前在香港的時候, 警察在某批發市場拉了個控制市場的黑幫大佬, 之後這批發市場就發生了一連串爭奪地盤的廝殺, 反黑幫辦坦言, 原本黑勢力的利益安排相安無事的, 搞亂了秩序就惹起廝殺。你看現在由治及興的香港有沒有黑社會, 你信沒有的話我不會跟你爭抝。對統治者而言, 黑社有時是檯底下的合作伙伴來的。放諸國際政治舞台, 道理也是一樣。以色烈和美國的行為, 儼然是黑幫搶地盤, 擾亂權力平衡。

我從來都沒喜歡過Donald Trump兩公婆, 這“金童玉女”醜事太多, 我找不到合適形容詞來表達, 本來想叫他們做“天聾地啞”, 但天聾地啞卻不是貶斥之詞。我想比較合意境的叫法要借錢鍾書《圍城》裏主人翁方鴻漸的兩個姪兒的名字, 阿醜和阿凶。Trump婆早兩日發聲明說自己跟Epstein毫無關係, 無端白事發聲明, 欲蓋彌彰, 一定又會捅出甚麼醜事來了。

我們麻木不仁, 把那些苦難中人視作事不關己的賤民(pariah), 他們死多少都與我們無關, 只要良心披上一層紗, 一切都可以矇矓模糊起來。上一篇講以戰爭罪行檢控Ben Robers-Smith, 相對於美、以的戰爭罪行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小巫見大巫。Ben Roberts-Smith被檢控引起社會一撮人的反彈, 認為他是國家英雄, 為國捐驅, 檢控他會使有志當兵的人卻步。這只是似是而非的想法, 英勇殺敵無疑是英雄的本色, 殺沒有明顯威脅手無寸鐵的平民, 也算是英雄嗎? 退一步想, 那些不是平民, 是被制服下已沒有攻擊能力的俘虜, 也不能就地槍決, 他們受日內瓦公約保障的。對未經歷過戰火蹂躪的人來講, 戰爭是遙不可及的, 如果是個罪惡克星的警察, 在拘捕罪犯或十惡不赦的兇徒時也不能濫用武力, 遑論殺人。如果戰績彪炳的國家英雄有肆意殺人的免死金牌, 還有法治嗎? 要另外為他們度身訂造一套法律嗎?

不涉戰爭也有另類的麻木和不仁。在不仁洗腦式的管治下, 百姓麻木地依順了, 習非成是, 喪失了判斷能力, 腦袋麻痺了。

2026年4月7日星期二

復活漫談

這一篇很鬆散的談幾宗案件。

澳洲戰爭英雄Ben Roberts-Smith今天被拘捕, 落案控以3項謀殺, 兩項協助教唆謀殺, 全部指控都涉及在阿富汗的戰爭罪行。我以前寫過9篇, 有人對他的下場感到驚訝, 我可謂在意料之中。澳洲算是福地, 在民主國家中對權力制衝比現今的美國好得多。制度大家都有, 執行上起碼沒有像冠以民主大國、手段比黑幫更不堪的美國可同日而語。Ben Roberts-Smith今晚就要在Silverwater 收押所渡過。Silverwater就像荔枝角收押所, 程序上我就不太懂他們怎搞的。在香港, 若落案後不准保釋帶上庭之前先關在警署, 而不會先送荔枝角再送上庭的。Silverwater 收押所舉世知名的是1999年發生以直升機劫獄事件。

倫敦的零零漆案未審結, 我從《追光者》、《綠豆》等報導, 零散粗枝大葉地看了個梗概, 已可以預先判斷結果, 可謂好難唔釘。控方絕大部份的案情都不受爭議的, 重頭戲是看被告怎拆解。第一個零零漆好明顯差齡長, 但以前作供經驗淺, 太過好辯駁。我不期然想起代表朱經緯在庭上極度跋扈的P大狀, 朱經緯死在自己人的手上。第二個零零漆可能連上庭的經驗也沒有, 前後矛盾揾鬼信。這又使我想起以前一宗告非法入境者的案件, 這件案是荒謬的典範。有個II在街上被巡警截查, 警察問他怎樣來香港的, 他答:「阿蛇(阿sir) , 我嗰日喺深圳行街, 行吓行吓就行到呢度, 我唔知呢度係香港呀!」這還不是我想講的重點。七警案的律師費不是政府付的, 雖然在他們執勤期間發生的事, 非法行為明顯不是工作的一部份, 政府不能付他們的律師費。又譬如最近審訊的高級警司非禮女EO案, 律師費也要自付, 如果因為他是政府僱員案件發生在工作期間所以政府付律師費的話, 就會視作非禮也是職責的一部分了。如此類推, 零零漆的律師費由政府付說明了甚麼? 這是不宜討論的課題, 心領神會足矣。

另一宗案是女助理校長盜竊價值$3500元涉39件貨物而獲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案, 上一篇有讀者留言提出質疑, 我簡單回了一句, 現在再討論下。由九十年代末開始容許店鋪盜竊案的被告簽保守行為, 這方面以前已交代過歷史原因, 不再贅。一開始容許店鋪盜竊的簽保守行為, 首先被告是初犯, 金額在$500之內, 貨物件數雖然沒有硬性規定, 一般都不會超過十件八件, 很特殊的情況下貨物超過$500些少的也會獲批。到了近幾年, 金額略為放寛, 因為通貨膨脹, 所以提升到近千元也可能獲批。過千獲批的機會就近乎零。醫管局醫生夫婦案就是一例, 他們也試圖申請簽保守行為被拒的。這助理校長獲批是不合理地異於一貫政策的, 不管是精神心理或健康問題都好, 極其量是認罪後的求情因素, 而不應給社會錯誤訊息, 以為是請了甚麼名律師或前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出身的律師而獲優待。不患寡而患不均, 這宗案件處理得不明所以。

香港改變得使人鬱結到像墮入深淵的感覺(我喜歡用abysss of melancholia來形容這感受)。我以前用失戀的感覺來形容那心境。失戀那種求之不得輾轉反側的感覺, 非筆墨可形容, 說得更沉鬱就是罄竹難書, derogatory的負面灰暗, 再誇張講可使人一夜白頭的。相反而言, 香港的改變也使一些人感到九天猿女下凡來的喜悅。金童玉女的絕配, 三生三世相看兩不厭的情(女作家聶華苓的三生三世是指由大陸去台灣然後去美國邂逅詩人Paul Engle結為連李的才子佳人故事, 我這裡是講一生一世的3倍)。標少發花癲嗎? 講開法庭無端端講起愛情來。感性的人以愛喻意, 融情入景。講愛情講失戀至多屬小資產階級的鴛鴦蝴蝶夢, 不違國安法, 也沒有軟硬對抗, 也沒有踩紅線。

海濶天空, 滄海桑田。我很喜歡滄海這兩個字; 滄海一聲笑, 滔滔兩岸潮; 滄海月明珠有淚, 盡道人間甜苦。

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博文約禮

用這標題只是借論語這詞來講一下博客文章的禮儀, 完全不是「子曰: 君子博學於文, 約之以禮」的意思。

有人質疑這是不是一個法律的blog, 當然不是, 一開始就不是。這個園地, 談生活瑣事、評論社會運動、說如煙的往事, 也談煮食, 也談法律, 法律可能只佔五份之一甚至更少的篇幅。誰都可以留言, 被刪掉的可能只佔0.1%。開blog以來, 點擊7,400,000萬次, 留言91,000多條, 我不嚴格規管留言, 奉美國佬的First Amendment那種思維作楷模, 基本上任人可發表意見, 屁也可以放肆舒暢地放。自由放任難免帶來一些惡果, 所以又有人認為留言者大概有一半是要去看醫生的精神病患者, 也許我也在這一半之內吧。如果他們在此尋到慰藉, 又何樂而不為? 最重要的是這裏是不收診金的。而且, 像我在上一篇引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樹雄案, 原審裁判官認為被告精神有問題而把他收押入小欖索取報告, 而另一位裁判官審一宗教師襲警案也犯上同一錯誤, 我們沒有判斷誰患精神病的資格, 單憑一些留言的用語是難以判斷誰有病的。那麼我對這中史老師禁言是自相矛盾嗎? 我多次提醒他房思琪事件。長期讀者都知道我是台北戀人, 過去十年八載幾乎每年都去台北幾天。有一年在台北一間誠品買書, 看見一個約20歲的女生在翻《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我問她這本書好嗎? 她是香港人, 說老師推介的, 所以我也買了一本。作者林亦含寫房思琪自殺事件的小說, 書中描述那中文老師藉着飽學詩書的道貌, 誘姦了房思琪, 引至房思琪走上自殺之路。中史老師的變態留言, 被我刪掉的是充滿性幻想的, 包括用phallic symbol的意象, 使我擔心他的學生受害, 我才會對他嚴厲。我不是在唬嚇他, 我盡洪荒之力揪他出來是做得到的, 我希望他認真看待我的警告。

不滿我的文字的人就很奇怪, 我用自己風格寫評論都不可以嗎? 尖刻和諷刺的手法, 只是一種風格, 以前讀魯迅和錢鍾書, 一個尖刻, 一個幽默諷刺, 我學不到精髓所以畫虎不成反類犬, 成為犬儒。標記茶寮沒有標榜易牙妙手, 吃過了覺得如同吃屎就沒有道理時常再幫襯, 一吃再吃是要確認屎的味道嗎? 有句話叫吃屎娃娃, 出自二月河小說, 如果不是娃娃就別吃喇(吃屎娃娃其實不是這樣解的)。魯迅所言: 季世人性, 都如野狗。現已是興旺之世, 餓狗干嗎還要搶屎? 把我說成報導新聞就更離譜, 我的排頭叫甚麼? 講明是札記, 即是一種讀書或見聞的心得, 是文體不拘的筆記。Blog字從何而來? 由web log演化成we blog再產生寫blog的人叫blogger。我上一篇開宗明義用明報新聞的一段作引子來評論, 我從來都不是報導新聞的標報, 有人產生幻覺見到稻草人亂打一通, 來來去去都是程咬金那三下板斧, 打倒稻草人, 開心死了。Well, 死了。

前兩篇寫對師妹道歉, 私下通信數次, 互相諒解, 她接受我的道歉, 我囑咐她替我向她師姊道歉及告之批評她的文章已撤了。我很明白, 師妹視首位女首席裁判司的師姊為偶像, 倍添被我欺負的怨恨, 我在她師姊席前展示霸氣, 目中無人, 罪該萬死, 標少敢作敢為, 也敢於承擔。 師妹已成筆友, 卻無緣識荊, 他朝相遇, 必定再當面請罪。

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

寃也不寃的獄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兩人於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黎判囚5年9個月及罰款200萬元,黃判囚1年9個月,其後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上月底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刑罰。政府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說,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我用明報這一段作引子, 來討論有讀者留言問究竟黃偉強白受牢獄之災可否獲得賠償。主菜未出先來幾小碟餐前醒胃菜。政府對肥佬黎恨之刺骨, 不會放過任何機會把他置之死地, 所謂"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講來講去根本是沒有上訴理據, 若然有一個微弱不堪的理據, 都會發揚光大上訴到底的。而且, 政府長篇大論的解釋, 說到好像放了肥佬黎這個公器私用的大壞蛋一馬的, 大家心照也心笑, 擺到明不應刑事檢控, 嚴格講不能叫公器私用, 這詞用濫了。不過, 講夠了, 否則吃完appertizers就埋單, 主菜都忘記吃。

為免無謂爭抝, 先不把黃偉強上訴得直的情況視作寃獄, 而是講一般情況。被告坐牢後最終被判無罪, 有兩種途經可申請賠償的。法例上其實並沒有為此直接明確訂定寃獄賠償的條文, 可依賴的法律條文只有香港人權法第11(5)條。條文中英文版如下:

經終局判決判定犯罪,如後因提出新證據或因發見新證據,確實證明原判錯誤而經撤銷原判或免刑者,除經證明有關證據之未能及時披露,應由其本人全部或局部負責者外,因此判決而服刑之人應依法受損害賠償。

When a person has by a final decision been convicted of a criminal offence and when subsequently his conviction has been reversed or he has been pardoned on the ground that a new or newly discovered fact shows conclusively that there has been a miscarriage of justice, the person who has suffered punishment as a result of such conviction shall be compensated according to law, unless it is proved that the non-disclosure of the unknown fact in time is wholly or partly attributable to him.

除此之外, 就只有行政上的恩恤賠償(ex gratia payment)。

看人權法11(5)的條文, 也看到據此法例申請的關卡門檻要求嚴格, 既要是新證據的出現, 又要該證據沒被披露, 黃偉強的脫罪並不符合人權法例賠償的要求, 就算民事入稟追討也無勝算, 律政司一定反對, 律政司一定會說脫罪是技術性(technicality)擊倒。他極其量只獲脫罪的訟費。至於肥佬黎反正都在另一案被收押, 沒有寃獄可言。 連另一案20年的刑期也不上訴, 也無風雨也無晴, 也可能另有密秘安排。

黃偉強可以申請ex gratia payment的, 想獲批就等發夢, 從多啦A夢的八寶袋變魔術才行(律政司長鍾情這卡通, 我乘機投其所好奉承一下, 以盼推勉, 不用每天於闃無人影處, 聞卷帙飄香, 小師妹笑我得罪人多無得撈)。黃偉強這一年零九個月一定是白坐的。正所謂一人得道, 雞犬升天, 相反而言, 城門失火, 殃及池魚, 在肥佬黎池中的一眾minnows, 多少條走得甩?

留言者問這種賠償有沒有先例, 我相信一定有的, 但在協商下進行的賠償有保密協議, 政府不公開資料, 公眾沒渠道得知。公開看到的只有興訟的寥寥可數的法庭判詞, 沒有一宗成功案例。在搜尋案例時再遇這一宗: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樹雄。這一宗引發我兩個司法界的朋友被照肺, 其中一個照到黐肺, 我是看到法庭新聞才知某官大人忽略了這上訴案例, 我立即告知也為時已晚, 吃救肺散也救不到。張達明義助(pro bono)上述案件的被告上訴, 期間要求班太判ex gratia payment給被告, 我不知張達明當時腦子是否進水, 竟然要求法官越俎代庖介入行政決定, 恩恤賠償被還押入小欖幾天的被告。這案例所講的只屬obiter, 無參考價值。聊以自慰的是從另一角度看, 少坐了的寃獄算撿了便宜, 沒坐爛了八月十五, 還有機會跟老伴春波碧草, 曉寒深處, 相對浴紅衣。

不論是Cervantes筆下的Don Quixote或魯迅筆下的阿Q, one has to pay for the chivalric acts。摸小尼姑的頭的阿Q, 也被人擲磚放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