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

生活花絮

悉尼近年多了女性加入地盤工作, 有時經過地盤出入口或修路工程處, 雙程路臨時管制成單程行車, 就要靠工人豎牌來截停車輛或放行, 近年見不少是年青女性執行這些工作, 有些貌美如花, 我頗感驚訝, 在香港做地盤的女性一般都不會是青春少艾, 更遑論貌美。這些波板糖女郎 (lollipop lady)豎起的路牌一面是STOP, 另一面是SLOW, 「翻雲覆雨」, 無需甚麼技術可言, 雖然沉悶, 論收入是一份筍工, 時薪A$40多, 年薪A$120,000-130,000, 折算港幣有60多萬元, 昆士蘭省將要修改勞工法例, 週末雙工, 年薪可達A$180,000, 簡直看傻了眼, 港幣百萬年薪做企街,  問你還要讀書嗎? (稱這些人為波板糖人, 因為他們豎起的路牌像一塊大波板糖)。

本週二一場暴雨, 來去匆匆, 雨量不多, 倒樹遍野, 車毀屋塌, 打斷電纜, 5萬戶即時停電, 一時之間先要鋸樹移枝方能修理電纜, 兩天過去還有萬多戶供電未能恢復, 預計週未才可復修, 這裏的人習以為常, 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 也算不上甚麼天災, 沒有人呱呱叫, 也沒有議員出來指手畫腳。不便當然會有, 屋頂倒塌就申請保險賠償, 雪櫃的東西只好扔掉, 這次我家不受影響, 樹枝也沒掉半條, 去年一場暴風, 朋友的擋風玻璃被掉下樹枝打裂, 就破了財。居安思危, 房子附近有些樹木, 我都不時發動鏈鋸來修剪的, 鋸一枝就幾十公斤重。

12月10悉尼就實施二級制水了, 前後院的草地我已大半年沒澆過水, 二級制水對我沒有甚麼影響, 自己只是進一步把淋浴時間縮短, 現在盡量不超過3分鐘。我上一季的水費單A$230, 實際用水只花A$50, 其他都是服務費和排污費。天氣乾旱影響存水量導致制水, 另一原因是我們這裏冲廁用水也是來自水塘的食水, 而不是用海水的, 所以耗水量大。這樣下去, 2022年就乾塘了。

飲水思源, 我們擁有的不是理所當然的, 盡一分力, 少一分慚愧。

恐警Capiophobia

近日的香港, 又再使我聯想到Waiting For Godot, 二次大戰後的一齣荒誕劇。香港的價值觀的鉅變, 像黑色幽默。

假如發生刼案, 在世界任何地方, 不論是民主或極權, 找誰來處理? Universal的答案大概是找警察吧, 當然也不排除有人會事後找黑社會大佬解決, 找黑社會的包括警察在內, 為了施壓或索取綫報, 這些治安問題, 不找警察可以找誰?

近月有個很有趣的現象, 就是「我無報警」、「我無揾警察嚟」、「我無畀警察入嚟」恐警現象。恐警在心理學用詞叫capiophobia。香港的現象特殊, 大概以pathological hatred of the police比較貼切。拜託, 別爭論因果, 這課題天荒地老也不能下定論, 我只是指出現象, 不是做post-mortem examination。恐懼心理也不一定解釋得到的, 正如去看醫生有些人會血壓提升(white coat hypertension)。

昨天某中學發現爆炸品, 校方竟然通知消防而不敢通知警察, 最後由消防召喚警察到場處理, 校方就不會破指責曾經報警這「惡行」了。假如我在商場內開的鋪頭/餐廳被黑衣人入內破壞而報警, 警察到場又被商場保安攔住, 甚至熊抱, 我以後面對同樣情況怎辦? 貼張告示公告天下嗎? 告示曰: 各位義士大俠, 請手下留情, 敝店一向景仰關二哥, 在公義方面大家是同路人。萬一敝店待慢了引起義憤, 請愛惜食物, 隨便拿去吃, 別砸爛成為垃圾, 香港人均產生廢物近乎世界之最, 為下一代福祉, 敝店爭取大家支持體諒。

拜託, 留言別再講粗口, 從今天起有粗口的留言我會全部刪掉的。

今早起床看到中學發現炸藥的新聞有感而發。I am Waiting For Godot.

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

選舉的浪花

上一篇有以下這留言要求, 我想不寫也不可能, 加上留言太多, 也應開新的一篇:

標少可否開一篇新文章方便統戰人士留言?希望也先留個言,開始有些擔心標少卷入了中國特工投誠澳洲的事件

別開玩笑, 廢老者如標少, 剩餘價值不多, 除了這個blog, 都沒有參與任何政治團體, 也沒有在其他平台發表任何意見, 有甚麼可能捲入中國間諜投誠澳洲事件? 極其量只是在留言中看到文宣的痕跡, 言論自由嘛, 各自表述又何妨。況且, 那個國家沒有間諜的, 不論極權或民主國家, 都會為自身利益籌謀, 以不同方法刺探情報, 收買政客影響別國的國策, 也有利用民間活動, 推翻政權的。沒有變節的叛諜爆料, 大家就心照不宣暗中較勁, 有人投誠就不得不大造文章了。國際政治舞臺就是這樣運作的, 見怪不怪。說到底標少毫無價值, 怎會涉身其中。

今天頗有一些對香港區議會選舉結果不滿的留言, 我基本原則是尊重制度, 尊重投票結果的。我曾經在佔中失敗後講過, 社會抗爭方法是走入社區爭取民心, 而不是靠勇武。這次結果卻特別有趣, 依賴社會的抗共情緒, 以勇武為依據, 煽動了反建制的氛圍來攫取席位。下一步當然是覬覦立法會的選舉, 才能夠具體影響政府決策。日後如何發展, 我就沒有預測的能力, 我只能講不學妥協的藝術, 只會自尋煩惱, 自吃苦果。

以為贏了選舉政府就會答應五大訴求的人, 肯定在發春秋大夢。君不見今天蘇官把那藏有雷射筆的男童釘了入更新中心嗎? 其他與暴動/衝擊有關的案件也逐一處理, 還講甚麼不追究/撤回暴動定性。成為區議會議員, 就要履行地區事務的實幹責任, 別以為那是發政治夢的溫床, 那是服務多於噴政治口水花的工作, 當社會氣氛改變了, 市民就要看實幹的成績, 就不會滿足在口水浪中滑浪。

一國兩制怎樣走下去? 50年已過了20多年, 如果以為多扔幾個汽油彈就可增議價能力, 那就繼續完夢別醒來好了。

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可憐天下父母心

用「五大訴求, 一起公投」這口號來推動選民投票, 作為文宣, 確實是順口溜, 若論內涵, 卻不知所謂。究竟時至今日, 五大訴求是否當初那五個, 這一點喊口號的人有責任說明, 若然還是當初那五個, 其中一些已極不切實際了。但不論叫甚麼口號, 都好過擲汽油彈、磚頭、放箭、射鐵珠。也可減少警察某些失控行為。 武力升級, 必有死傷。

不論前因後果, 現在的發展已無關逃犯條例的抗爭。事實上逃犯的問題完全被束之高閣, 連出獄時答應赴台投案的陳同佳, 現在也沒有人會理會他的去向。此一時彼一時, 連引發修例暴亂的陳同佳, 也被冷待得逍遙自在了。沒有發生暴亂的台灣, 似乎也把他忘掉。香港這場暴亂究竟有誰得益, 我始終的答案是: 逃犯是最大得益者, 往後繼續撿便宜, 往後幾年這課題會成為禁忌, 這lacuna繼續懸峙下去。

既然送中條例都撤回了, 還抗爭甚麼? Hidden agenda當然是香港獨立或類似與大陸各不相干的狀況, 這方面說得最坦白的就是阿兔哥, 他毫不掩飾地宣揚獨立及目的是推翻共產政權, 而且明顯地利用逃犯修例作藉口, 運用得淋漓盡致 。勇武的人繼續提升武力抗爭, 主要是已走上不歸路, 如果政府現在宣佈既往不咎, 街頭勇武抗爭立即會消聲匿跡。

有人批評我涼薄, 不同情學生。我Day 1開始已說了與暴行dissociate, 我從不反對抗爭, 但要在法律框架之內, 越搞越暴戾, 我當然不同情, 尤其是那些破壞公共設施、危害市民生命和私有財產的行為, 嚴重違反自由民主的精神, 真正的自由民主思想就應尊重異議者的權利, 在自由國度, 共產黨也有發言權, 只要行為合法, 黑社會也受法律保障。對於「私了」, 我極之反感, 所以何君堯及鄭若驊這兩個我毫無好感的人遇襲, 我也不會額首稱慶, 警察的武力也要使用得合符比例。

有人說學生甘冒前程盡毀參與武力抗爭, 是由於政府麻木不仁, 和你非沒有用所以要和你fight。這些說法根本不合邏輯。和你非無用, 並不表示擲多幾個汽油彈就有效, 就會增加議價能力, 就會爭取到不追究, 現實是恰恰相反, 被咬斷手指、被淋汽油燒傷的人是個別受害人, 他們並不是政府的化身, 律政司訂立了受害者約章, 也不能貿貿然對犯罪者不追究, 對受害人也有還予公道的責任, 也要因應案情的嚴重性作檢控的考慮。以前討論過行政長官無權特赦, 但律政司可行使不予檢控的酌情權, 拘捕幾千人之中, 終歸被控告的不可能有幾百, 因為整個司法系統會負荷不來。這是寬鬆處理案情相對輕微的罪行藉此安撫人心的方法。有人建議用日期來畫綫, 我主張只能用嚴重性來衡量。口口聲聲說不割蓆的人大概只是盲目的情意結, 除非一切殺人放火砸毀店鋪的行為你都認同, 否則干嗎不割蓆?

不顧後果的抗爭是盲目的行為, 汽油彈擲過了就上了癮, 當學生已不再是學生了, 警察也不是警察, 推波助瀾的人卻一再推波助瀾, 香港還可以是香港嗎? 只有推波助瀾的人依然故我, 不論他們聳恿暴徒殺警抑或警察把暴徒打至頭破血流, 他們只是搖旗吶喊, 都可全身而退而不涉其中。尤其是國際政客, 他們只選擇自己認為的事實來發揚光大, 算是報答示威者揮舞他們的國旗吧。

亦有人說示威者不惜以身試法為大家的福祉而爭取, 縱使對社會構成不便也應體諒和容忍的。這句說話我原則上同意。如果因為示威遊行在某時段封閉了幾條行車綫或佔用了某些地區或公園, 為了平衡遊行示威的權利, 這種不便完全接受得來, 可是, 現在的情況是動不動就扔汽油彈, 把雜物丟落路軌, 後果不是引起不便, 而是可致傷亡, 怎去體諒容忍?

現在這些示威者有所訴求抑或旨在發泄, 有時我也說不清。我說不清並不重要, 最重要是他們自己真的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和認清後果, 也真的覺得義無反顧。別忘記, 不少支持和佩服勇武者的人是不會去擲汽油彈的, 連勇武現場也避免去的, 因為他們不能和法律割蓆。為甚麼響亮地說不與示威者割蓆卻又不是真的共蓆呢?  一字咁淺, 嚴重違法行為與政治收益不相稱, 所以是not me, 不是me too, 現在最大難題是那些已走上不歸路的人, 汽油彈都扔了不少, 少扔一兩個或不再扔有分別嗎? 他們可能以拚死無大害的心拚下去, 我自己有孩子, 我更可憐天下父母心。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

有因有果

我住的地方忽然好需要防毒面具和口罩。

早兩天新南威爾斯省山火的警告級別是catastrophic, 白天一片紅霞, 數天燒毀了超過300間房屋, 有的鄉村小鎮全鎮盡毀。到目前為止, 燒毀的土地有110萬公頃, 即是11個香港的總體面積(香港總面積1108平方公里)。這裏是沒有因打風或下大雨而停課的, 昨天超過500間學校因山火風險而停課, 學校一旦燒起來就死得人多了。山火的溫度可達1600度, 身在其中, 必成灰燼。數字顯示, 在發生叢林山火100米範圍的房子, 一般難逃火刧。當然, 在這種環境下, 也有人刻意在樹林放火, 也有人在全省禁戶外生火的命令下在後園燒烤, 也有人前往高危地區遊覽。位於藍山Katoomba的「三姊妹」景區是其中一個高危區, 政府呼籲居民離開, 卻有不少遊人前去拍selfie放上social media。Sheer stupidity無藥醫。

昨天在離家約20公里的地方就有人涉嫌縱火, 因為太近民居, 於是地面消防員配合空中救火機灑滅火劑(fire retardant)來救熄。滅火劑把房子及車輛都染得一片紅, 市政府今天派水車去清洗。惹起我的自由聯想。Bush fire恐怖之處是火是懂得飛躍的, 不能及時逃離的人有些在車上被燒死, 大自然的魔力誰能抵禦? 鄰居來自北京的, 在此讀書結婚, 昨天竟然問我山火燒到怎樣辦? 我說, 開garden hose, 除此聽天由命囉, 又不是遇到殺人狂魔淋汽油上身打火, 人總要一死, 避也避不了, 只要不戇居到以為子彈不會打死人, 火不會燒死人便可。球友以前在星洲做crime reporter的, 他今天問我放火燒人可告乜? 死了就告謀殺, 沒有死就意圖謀殺, 因為謀殺的元素是with intent to kill or inflict grievous bodily harm, 再問我怎證明動機, 靠推論囉。唉! 四成皮膚燒傷, 死了好過受苦。

有人說有因有果, 是睿智之言也是屁話。天啊! 甚麼是因, 一個天長地久也說不清、爭論不完的問題。而且, 若講法律, 根本不是抗辯或求情理由。用因果來做文宣、做文章、講笑話, 當然可賺人同情。拜託, 別再搬「學生」「大學生」這些名詞出來, 抱歉, 我總是聯想到那些全黑的murderers, mobsters, rioters, thugs, 真的很不公平, 把優秀的一併抹黑了。

我已好幾個月沒罵共產黨了, 因為出現了比共產黨更值得罵的東西, 加上那些不是東西的幫兇。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Withdrawal 與 dismissal

看到明報這新聞:

前日文件出錯撤罪再控 官:撤回非撤銷 汽油彈案辯方指一罪兩審遭駁回

也許我對格鬥場睽違已久, 對法庭程序遺忘了吧, 看得茫茫然。

新聞內容有這段:

明報專訊】4男1女於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起訴管有爆炸品罪,控方因檢控文件出錯而撤回控罪,3名上庭的被告即時釋放,步出法庭後再被拘捕。5人昨被重新起訴,罪名及控罪詳情不變。辯方爭議新案檢控是「一罪兩審」,裁判官反駁她所說的只是「Withdraw(撤回)」而非撤銷,駁回辯方申請,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下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蒐證,其間全部被告需還押看管。

控方因「律政司司長檢控同意書」(Secretary for Justice's consent to prosecute) 手民之誤串錯被告名字而申請撒回控罪, 主控在庭上大概會這樣講:

主控: Your Worship, could/may I apply for withdrawal of the charge against all 5 defendants?

辯方不會反對, 主任裁判官會怎說呢?

法官: Application granted. The case is withdrawn.

只要主控在任何時間都沒有表示「不提證供起訴」(offer no evidence), 撒回的控罪就可以從新提控, 就不會是bar to future proceedings。都未審過, 又沒有不提證供起訴, 連選擇在那一級法院審訊(venue of trial)都未決定, 又何必作無謂爭拗呢? 這些花招, 中看不中吃, 不能plead autrefois acquit, 也不是double jeopardy, 可能哄得被告開心, 但屬純浪費時間的舉措。若果在發現出錯的時候, 有首長級的檢控官在庭上, 已可以申請押後一會, 重新簽署「律政司司長檢控同意書」呈遞給法官, 連撤回控罪也沒必要了。

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

拒絕保釋

昨天看到司法機構上載一宗申請保釋的雜項申請判決書: HKSAR and Ng Chun Wai, 被告是理大會計系4年級生, 涉嫌藏燃燒彈被扣押, 控方一直反對保釋, 他向高院申請也失敗。申請時代表律師的理據由杜麗冰法官描述如下:
Applicant
4. The applicant is a 22 year‑old student studying at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I am told that he is a fourth‑year accounting student and lives with his mother and two sisters, and he has a clear record.

5. Counsel for the applicant, Mr Li, submitted that there is no risk whatsoever of the applicant absconding because he was born and bred in Hong Kong and he sees his future in Hong Kong.

6. Mr Li also submitted that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prosecution to prove that the articles enumerated in the charge ie the glass bottle with the cloth stopper, the lighter fluid and the hammer could be classified as offensive weapons. And that although the items were found in the backpack carried by the applicant, it is still for the prosecution to prove that the applicant knew the presence of the articles in his backpack and intended to possess them. Thus Mr Li submitted the case is not a strong one against the applicant.

"He sees his future in Hong Kong"豈不叫人心傷感。22歲就搞成這樣, 還有前途可言嗎? 究竟是他們盲目無知沒想過犯法的後果, 抑或以為訴求得逞/革命成功就會論功行賞, 撈不一到一官半職案底也可一筆勾消? 

早幾天大馬爺講今天的學生將來的領袖的質素, 不是講革命領袖, 搞武裝革命的人要留待法庭判案才去講的。而且, 別幻想以為可以遇到個「黃」官便有運行, 近日這些私了、縱火、擲氣油彈、破壞交通設施和商鋪行為, 必然會被法庭厚待, 連我頗不喜歡、被我視為放官的杜官也在判詞中講: "Against this, is also the background of the recent disturbances where many petrol bombs have been thrown indiscriminately in the streets of Hong Kong.""There is also no doubt that if the applicant is convicted after trial of such an offence, it is likely that he may receive a sentence which would carry a deterrent effect although it is his first offence."

我再三勸籲抗爭的人要守法, 守法的人不用聽我講, 不守法的人自己會找到不守法的支持, 總有一大堆justifications出自議員、資深大律師及學者等的口, 成為助燃劑。但他們自己或其家人有去暴動、放火、擲汽油彈嗎? 如果沒有, 很明顯他們自己心中畫了一條不能踰越的死綫, 那就是法律框架。漸漸浮現的是, 這些勇武的人陸續面對刑事檢控, 像這會計生,  他的前途就要由監牢開始, 扣押一段時間後會獲得保釋候審, 然後就又再等待監獄之門為君開, 他的前途可能就此埋沒了, 為的是甚麼? 最刺耳的是那些滿口粗言穢語, 我出來為你爭取云云。拜託, 你先顧惦自己喇, 或者顧埋屋企裏面年紀不小的老豆老母, 靠你畢業出身幫家就死人喇, 上高院申請保釋又一筆律師費, 不是不成功不收費的。最重要的是, 值得嗎? 瘋癲過後就會開始憂鬱了, 擔驚受恐怕被拘捕檢控, 講到尾一大堆精神問題, 這才是問題。暴動、破壞、縱火、擲汽油彈都上了癮, 最後坐牢也上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