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4日星期日

香港瘋情畫之二

昨日在24小時內本blog的點擊1529次,是新紀錄。這次創新紀錄,相信是因為我評論林慧思事件。對上一次的紀錄是1241次,因為我評論陳玉峰事件。點擊次數多,反映有更多人看過我的講法,而並非一味盲目附和或反對,增加理性探討的層面。今天肯定更多點擊,今早10時起開始計6小時內,已超過1700人次。在上一篇的留言,竟然有讀者慶幸我離開了香港,否則香港市民受害更深。哈哈,第一次聽到這種說話,於是寫這一篇來調侃一下。

匿名的讀者慶幸我離開了香港,隱藏的大前提是我在香港時對香港具一定影響,否則一個普通人移民離開香港,漣漪也泛不起,何來減少遺害?我只好當這是笑話來看。其實這匿名的讀者不論直筆曲筆寫,都不能指出我怎樣使市民受害。肺腑之言?我們並非相知好友,無需傾心吐腹,我吃不消,直斥我的錯處好了。我批評別人,不敢講肺腑之言,但坦白率直,因為就算我的肺出了問題,也沒有影響我闡述理據的能力。

我在上一篇強調要採取知識型的探討,不要一窩「瘋」的感性激情,盲目隨波逐流,這樣講有錯?匿名的讀者再進一步說明對我的指責是「實不值網主一直對香港事隔岸觀火,嘲弄學識不如他的人,有時更自視過高 」。然則,我應該立即飛返香港,到旺角街頭煽風點火?我不知道匿名君讀書求學問的目的為何?我看了名作家、律師的講法,應讀者之邀在自己的blog作法律觀點的探討,有何不妥?我沒有在別人的blog留言挑機,怎樣「嘲弄」?我在探監案:教授對朋友定義的謬論 一文指出張教授陳辭的謬誤,算是「嘲弄學識不如他的人」?在唐英年使人噴飯的開誠布公論 一文,在律政司工作的I小姐指出我講錯了Newton Hearing的舉證標準,我第一時間承認錯誤,沒有死撐,因為那是正確法律觀點,個人看法不能凌駕。這就是正確學識型的探討,是我寫blog的目的。如果看了我的文不同意我的看法,可以不看,想反駁就提出理據來交流,不能提出理據又不服氣,寫兩句廢話總好過憋在心裏。但千萬不要把頭埋在沙堆裏,或閉上眼睛看世界。匿名君以後都不要看本blog或山中 的blog,以免鬱結於中,傷及脾肺。



21 則留言:

  1. 幾點感想(不是抬轎或抬槓):

    1.立場先於理據,難免流於黨同伐異,中立者無必要急於歸邊,更不要道聽途說,宜搞清楚事實和理據。

    2.標少難得之處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觀點,但他提供的知識切實有用;下判斷必須有理據,不能空口白說或想當然,可惜,「客觀事實」和「相關背景資料」愈來愈難在新聞中找到。

    3.無論立場如何,多掌握一分知識,就多一分力量。要應付流氓行為、判斷警察有否濫權失職,就不得不着實找出界線在哪,而不是一味講大道理。

    4.要警剔着力煽情而不強調理據的人,他始終不提出堅實的理據、不告訴你判斷所需的知識,一是他無知,一是他在利用我的無知。

    5.無知者,若不失諸犬儒怯懦,多失諸魯莽粗暴,緩下判斷,切實求知,長遠而言,大大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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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人求知,有人無知,不管怎樣,我希望提供冷靜平衡的看法。這樣做叫兩面不是人,人家看我三兩篇文,以為我是共產黨,再看幾篇又以為我是革命黨,立即來蓋棺定論。這叫淺陋的一窩蜂文化,大家都應反省有沒有犯這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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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不清楚網主在香港有否發揮甚麼影響力 而是有學識如閣下者對弱勢社群落井下石 令人心寒
    部份人有幸能可以先走出來 一些卻仍被逼留下來
    冇人期待閣下悲天憫人 但至少不要冷嘲熱諷 否則只要惹人誤會部份專業人仕的品德跟陳茂波和曾蔭權毫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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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君你不如花幾天時間從頭看我的blog一次,再下定論,否則你只會給我的長期讀者訕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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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

      匿名君的言詞有如一般香港新一代,一無是處,自以為是的低智廢青。不用睬他!

      长期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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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起哄和罵政府十分容易,不少香港人是政治幼稚院學生,被政客利用絕不出奇。

      長期Fans兄您也不用人身攻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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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am intrigued by how self-righteous some people could be. Just because you cannot be a professional like lawyer doesn't mean you have a high standard of morality. It could be due to the absence of your logicality. Take it liter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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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fter reading the recent blogs and responses, plus looking into the recent events happen in Hong Kong, I wonder if Hong Kong is "running towards" another tipping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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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avid,

      I have said enough. Hong Kong is probably on the verge of all sorts of cliffs. To alleviate the pressure, we need something/someone to tip the balance instead of accelerating towards the tipping point. You can see it is so difficult to engage in a genuine discussion, be it friend or foe, without escalating into something devoid of substance. Many people know the name of jargon save the true meaning of big words. It is so time wasting. How do you reckon the time bomb can be defused if people refuse to appreciate and accept what a safety pin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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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既然匿名不能指出標少錯在何處,那我就來承擔這個任務。

    標少問:「我不知道匿名君讀書求學問的目的為何?」這是一個邏輯上的謬誤。我們沒有理由與任何觀察能指向「匿名君讀書求學問」,因此不應做出這樣的前提假設。另外,「讀書求學問」應是兩個獨立的問題:他可以讀書但不求學問,也可以求學問但不讀書,也可以兩者都不做。故此,在邏輯上,我們的初始假設應該是「匿名君既不讀書也不求學問」,除非有任何證據推翻這個假設。

    匿名一直不能指出標少實質錯於何處,不能提出任何邏輯上與事實上的反論,故此我們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匿名的思考符合基本的邏輯與任何學問原理。因此「匿名君既不讀書也不求學問」在目前爲止是最接近現實的結論。同時,匿名套用他人不同議題文字去指責標少的論述,這證據顯示匿名是一個極其懶惰的人,所以我們可以修正假設,改爲「匿名君既懶惰,不讀書也不求學問」。他這個人懶惰,自然是不讀書也不求學問。這樣子邏輯就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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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中,

      你太頑皮了,這些三段論邏輯應該叫張達明教授讀一下才對,以免他上庭錯誤示範給他的法學生看。匿名君若聽從我的勸告從第一篇看起,他/她可能會誠心向我道歉呢!把我講成害人不淺,雖然難受,我卻已不計較,讓這件事過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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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有理由相信那匿名君是標少另一個化身以增加他blog的閱讀人氣. :) (講笑.)

    如那匿名君真的有能力指出標少的錯處,為何要用匿名呢? 有兩個可能性。
    1. 是否因為他怕被標少如大理石般的言詞攻破,用一個匿名便可以 "敗走千里無人知, 匿名一世廢心思"!
    2. 他背後的高人還未出稿, 所以他還在耐心地等待如何指出標少的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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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也越來越頑皮,我算甚麼東西,何需高人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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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豬,

      標少没有自吹自擂,只是有智障人仕,不知自己智障,又一味自憐,要人同情,不接受自己又瘋,又蠢,又低智而巳!自己不夠班搭訕,企埋一边啦,去同班一無是處的愤青,继續港式文革吧!

      豬肉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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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無需用這種語言罵人,就算話我自吹自擂,只是態度的批評,沒有侮辱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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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你要習慣一下,隨著你的blog越來越多人看,將會有更多如匿名君的人出現。他們罵人不用理據,因為没有理據才没有破綻;他們也不習慣深入理解對方的論點,這就是現今香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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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關係,評論別人會招惹別人的批評,是意料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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