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

夢熊有難------劉夢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夢熊最新消息:

廉署控告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

廉署今日落案控告劉夢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即尋求影響行政長官及廉政專員,以終止廉署一項調查。

劉夢熊(64歲),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9日及10日期間,涉嫌作出一連串作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涉嫌藉著兩封分別致予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的電郵,以及一封致予梁振英及副本抄送至白韞六的信件,聲稱其與梁振英過去有交往及關聯,以威脅或恐嚇手段尋求影響梁振英及/或白韞六終止正由廉署針對其本人及/或其他人進行的調查。

(20.8.2013 明報即時新聞)

年初從報章看到刋載這封信,不得不慨歎竟然有這種蠢人寫這種要脅信,蠢在甚麼地方呢?蠢在明知不可為而為,還要大鑼大鼓,惟恐天下不知,除了蠢之外,我想不到其他解釋。一般見到的妨礙司法公正案都不會明目張膽,白紙黑字地幹。這件案控方只需證明-----means employed and the intended purpose for such exercise (R v Kellett [1976] 1 QB 372) -----這兩個元素,信是某人所發 (means employed)(行使的方法)及信中內容以威脅或恐嚇手段要求終止調查(the intended purpose for such exercise)。內容寫得越明確,法官越容易推斷(infer)被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動機。

現階段不宜多講,又是自作孽,不可活的例子。以這件案的性質而言,未必會在裁判法院審理。



4 則留言:

  1. 除了蠢之外,其他解釋:
    1.他喝醉酒/吃錯藥
    2.他希望廉署落案控告他, 法庭會傳特首出庭. 到時他揭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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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喝酒壯膽叫Dutch courage/吃多了藥叫overdose
    2.當然是開玩笑的講法,揭陰私是攪住一齊死的cut throat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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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 Since he is going to jail, why not be the Valky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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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oes he have the choice? I think I better write in hypothetical way in order not to prejudge his plight. I will write another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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