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披上神佛的面紗

律師作虛假聲明, 以前夫頂替兒子的超速告票, 以自己的客仔: 運輸司機(courier driver)頂替自己老爸衝燈, 唆使該司機修改向警方錄取了的口供, 律師認罪, 與控方講數, 講甩了幾條以take into account (即香港的TIC, take into consideration)的方式處理, 才共罰款A$2,200及守行為兩年, 輕得可笑。早兩日頒佈了判辭, 這判辭並非她干犯的罪行的判辭, 而是新南威爾斯省上訴庭把她從律師名冊除名的判辭: Council of the Law Society of New South Wales v Kim [2017] NSWCA 292 (15 November 2017)。案情很簡單, 在澳洲這種事情也很普遍, 就是給超速/紅燈機影了違例, 告票寄到登記車主處, 違例者交了別人的資料頂上。如果頂替者心甘情願而不去揭發, 根本很易蒙混過關。這件案是律師與運輸司機溝通不足而揭發。原本司機同意頂一張告票, 殊不知律師未徵得同意又送兩張給他, 才致東窗事發。這位女律師在2012年因另一件事的misconduct已罰過A$5,000, 但那次沒有停牌, 因為不涉刑事的不誠實, 而這次是criminal dishonesty。最可笑的是, 停了牌律師就去讀神學。"She is currently studying part-time for a graduate diploma in divinity at a theological college and expects to complete these studies in 2018. She hopes one day to apply for readmission but, as she says, “not until sufficient time has passed for that to be a possibility”(判辭第28段)。刻薄地講, 有點像陳振聰入獄之前開始信主的味道。日後因父之名, 又多了一個申請復牌的理據。我一向尊重虔誠的真教徒, 但那些真的很假的虔誠教徒就使我作嘔。以父之名, 蓋住作惡的面紗。這使我想起偷客仔錢的香港律師YC Tong, 他在我老媽去的教會做執事, 上帝也蒙羞。

上訴庭這次命令如下:

Orders:

(1) Declare that Jinhi Kim is guilty of professional misconduct.
(2) Declare that Jinhi Kim is not a person of good fame and character.
(3) Declare that Jinhi Kim is not a fit and proper person to remain on the Roll of Australian lawyers maintained by the Supreme Court under s22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Uniform Law (NSW).
(4) Order that the name Jinhi Kim be removed from that Roll.
(5) Order that Jinhi Kim pay the Law Society of New South Wales’ costs of the proceedings.

我幾年前寫過另一篇, 涉及澳洲高等法院(即香港終審法院)法官Marcus Einfeld, 提出死了的人來頂替自己的超速駕駛, 上庭作供, 最終東窗事發,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罪成判監3年, Einfeld可以媲美香港騙綜援的退休高院法官Jackson-Lipkin, 都使司法蒙羞。

註;

有澳洲網友指出, Marcus Einfeld只是聯邦法官而非澳洲高等法院法官, 謹此更正(1/12/2017)。

2017年11月26日星期日

白坐牢籠

我是個曾在制度中履行責任的人, 對於守規則守法的概念根深蒂固, 對於用激進違法手段爭取公義, 我一向都大不以為然。今早看到明報的報導(驕傲:她關心社會 擔心:要保護自己 何媽媽盼潔泓:爭公義不卻步), 訪問了東北案其中一個被告何潔泓及她的媽媽, 很自我感覺良好的無悔, 走了抗爭不歸路, 這些人爭取了甚麼? 值得以違法手段, 換取坐監的結果嗎? 為一時亢奮而瑯璫入獄, 再以阿Q精神來安慰自己, 美其名是為了社會、為了公義。然則, 滿囚皆義士了? 年青人關心社會當然沒有錯, 關心就可以不擇手段, 不理法規? 有些人多行不義, 面目可憎, 我們就可以在暗巷打一鑊, 就可以替天行道了?

這次眾人獲得保釋(13+3的大部份人, 若未申請保釋的人也提出申請, 也一定獲批, 律政司也不反對保釋), 顯示上訴許可可以批出嗎? 實屬未知之數。終審法院最終只是處理判刑上訴, 而非定罪上訴。定罪已是定局。批准8人保釋的終審法院常設法官李義, 在批出保釋時明言:

12.  I wish to make it clear that the grant of bail does not imply that the Appeal Committee will accept that the proposed appeals are reasonably arguable.  The applicants should understand that if they are refused leave to appeal or if leave is granted and their appeals fail, they will be required to return to prison to serve out their sentences.

上訴至終審法院, 只涉及刑期, 無論如何都不會推翻定罪。而且, 雙學三子案和東北十三子案的上訴基礎也不相同, 論案情, 十三子案較為嚴重。斬件式的服刑可能慘過一氣呵成, 別過得了聖誕而過不了農曆年。

我以前不只一次引用過終審法院周諾恆及黃軒瑋案, 當時署任首席法官的陳兆愷說過的話:


1. ... Resorting to violence or threat of violence or breach of the peace in the exercise of this right will not advance one’s cause.  On the contrary, this will weaken the merits of the cause and result in loss of sympathy and support.  The means to achieve a legitimate end must not only be peaceful, it must also be lawful.  Violent or unlawful means cannot justify an end however noble. It may also attract criminal liability.


論刑期, 十三子及三子案都並非那種"exceptional"的情況而需要終院介入處理, 除了黃之鋒在未滿21歲的情況下沒有索取報告而判監這一點, 尚有法理技術的爭辯可言。抗爭態度可以義無反顧, 拋頭顱灑熱血, 為啥? 白坐牢籠還要欺騙自己, 何苦! 不過, 講到底是個人選擇, 有人會選擇保留實力作更有意義的犧牲。

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若時光可以倒流

外遊18天, 終於可以歸家了。早了去機場吃東西, 乘機寫這一篇。

遊途中, 生意興隆, 客仔特別多, 起碼十個八個, 有的我在機上回覆, 等下機有網絡就送出去。OMG! 包括兩個會計師, 所涉的款額都是$100之內。我真不懂, 10年寒窗, 得來不易的專業資格, 真的想由此斷送? 想起也覺得滑稽。如果是學歷不高, 我還可以理解, 或在求學中, 因情緒問題, 或未有專業, 未歷艱辛考取專業而不知留下案底所付出的代價之大。這期間, 有位廚工因盜竊了不足二百元的帶子, 我說第一堂申請撤控可能不批, 殊不知又即堂批准了。另有兩個婦女所涉少於一百元, 卻要押後考慮。我真不明白個別裁判法院檢控主任負責人所持的準則。這也吧, 可能我「好事多為」, 帶擘他們太多, 使工作量增加了, 對我產生厭惡, 禍及被告, 此非我欲見之事。其實我也不是每一宗都參與, 那些再犯者我根本就無能為力, 幫助不上忙。有兩三位請了律師的也寫來, 要確定自己沒有被「賣豬仔」。對此我一般都不作評論, 不是為免阻人揾食, 而是對單方面的講法難置可否。早幾個月前那女教師一日連偷7店的案件完結了, 她也寫給我報告近況。當初她找了私人律師, 律師告訴她當值律師是沒有生意的才去做, 她游說被告聘用她時說會替被告「講甩」兩條。最終轉聘大狀上庭, 結果也是7條全部認罪, 幾番周折, 索取一連串報告後, 也是罰款了事。被告使了寃枉錢嗎? 我又不敢這樣講。總之, 付錢會比免費安心, 付得起就隨便。

會計師找我已是第三個了, 這種涉及「不誠實」行為的, 留下案底是否一定影響續牌, 我真的不知道, 我不掌握他們專業要求的標準。我只是覺得, 這petty crime帶來的後果, 懲罰與罪行實在不相稱, 所以我第一時間就回覆。相反而言, 屢次干犯的人, 我就一定冷待。就如今早有位第三次犯的女士, 她一口氣三個電郵寫來, 又懊悔又寢食難安, 又不想坐監, 望我打救。唉! 我有這能耐就一早在鵝頸橋底擺檔了, 還需要蟄居鄉曲做country pumpkin?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 這世界就不會這樣發展了。

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外遊的第七天

到了第七天, 遊九州已到尾聲, 今早去系島歧志魚市吃燒蠔。


幾間燒蠔店鋪, 不知怎樣選, 老伴說選靚女店, 後來她還是選了會講英文那一間。



海鮮確鮮美, 但共通點是偏鹹, 鹹是我的大忌, 所以沒有多吃。昨天提到這幾天增重2kg, 向相樸進軍, 沒騙你, 今天就是去凑熱鬧, 感受一下和風, 去了福岡的相樸場, 觀賞全日本相樸巡迴賽的尾站比賽。


女兒女婿一向都有看相樸, 與其說我入鄉隨俗, 不如說我是老來從女, 他們在早幾個月定行程時已訂了相樸的票。這比賽場刊的英文版很應景的有這一句: The last major Sumo Tournament of the year takes place at Fukuoka Kokusai Center. This wonderful tradition is a must for any visitor who wants to experience Japan's real deal.




看完相樸已近晚上六時, 訂不到豆腐宴, 唯有去吃博多拉麵, 我這次日本行也差不多曲終人散了。


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外遊的第六天

今早離開了民宿就先往鶴見岳的纜車站, 乘搭纜車登鶴見岳觀景。


此處舉目皆紅葉, 老伴叫我背《紅葉》詩, 女兒驚訝, 問我是甚麼來的, 那是余光中40多年前寫的詩: 寄一片紅葉的典故給你……宛若在其中。





山遊過了, 就驅車往日田古鎮。古鎮充斥着古建築及古店。


我們走進一間鰻魚店, 此店獨沽一味----鰻魚飯, 只有大或小的, 及一些飲品。


鰻魚店名叫千屋, 印製了英文指示教人怎樣吃, 我看了好一陣子, 揣摩吃法, 也影了英文的instruction跟大家分享。


發光看不清的字是 "Finally"和"wasabi", 請想像下這鰻魚飯怎吃。這鰻魚十分出色。


逛完這條街就到福岡埋棧了。晚餐訂了海鮮居酒屋。



魷魚鬚還十分活躍四處探索。

盬燒牛脷

海膽法式包

32cm長的魚肉腸

明太子蛋卷

豆腐沙律
吃了幾天, 重了2kg, 很快就可以成為相樸手了。

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

外遊的第五天

上一篇有朋友問我所住的民宿的情況, 其實問我沒有用, 一切是女兒及女婿包辦, 我一概不知, 所住的地方叫Terrace Midoubaru, Beppu, 不自駕出入不方便。今早吃過早餐便出發, 第一站去兩子寺, 一間有1300年歷史的古剎。





寧謐清幽, 樹木青苔滿佈, 往山上走, 遊人稀少, 正合吾意。遊完寺便往杵築的武士邸閒逛。



由布院和金麟湖是必訪之地, 今天是星期日, 遊人之多可與銅鑼灣相比。在那場景下, 我就不想拍照了。回到民宿, 又再享用懷石料理。






外遊的第四天

今早匆匆吃了早餐(其實是在大堂吃一點, 在Club Lounge又吃一餐點)就退房了。兩小時後去到高千穗峽。





這美麗的峽谷, 不開車根本就去不到。離開之後, 再開兩小時車, 才去到別府投棧, 這次是住民宿。雖叫民宿, 其實是設計新穎的旅店, 晚飯吃懷石料理。

民宿的接待處

等登記時先奉茶點

房間
房中湯






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

外遊的第三天

今早(10/11)拍了日出的短片。


今早在Club Lounge吃西式早餐, 清靜人少。


昨天看湖, 今天看海, 去了青島。


在青島繞一周, 青島的地理特色是「鬼之洗板」。



漁翁獨釣, 漁兒不上釣, 漁翁繼續努力。


想去那倚岩而建的神廟, 卻因封路而去不到, 因此卻吃了一頓極滿意的午餐。








午餐過後, 一貶眼之間, 又到晚餐了。宮崎牛入口溶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