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

交心

路透社(Reuters 讀音是"roiter"不是"rooters")這篇報導嚇死人: Exclusive: Hong Kong judges see risks in proposed extradition changes, 中文媒體廣泛引用(請隨連結自己看), 其中幾段

HONG KONG (Reuters) - Some Hong Kong judges fear they are being put on a collision course with Beijing a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government pushes for sweeping legal changes that would for the first time allow fugitives captured in Hong Kong to be sent to mainland China for trial.

Three senior judges and 12 leading commercial and criminal lawyers say the changes, called the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amendment bill, mark one of the starkest challenges to Hong Kong’s legal system and are increasingly troubling its business, political and diplomatic communities.

It is the first time judges - who by convention don’t comment on political or legislative matters - have discussed the issue publicly.

......

12位資深律師講甚麼沒有關係, 前些時一班大律師公會主席都發了聲。使人憂慮的是3位資深法官的言論, 法官的擔心有理, 但在位而發表意見就無理, 也違反《法官行為指引》(Guide to Judicial Conduct)的精神。這種精神是甚麼? 一言以蔽之: Impartiality(彰顯公正)。該指引並無講明法官不可接受訪問, 但對社會熱議的政治/法律議題發言, 予人強烈欠缺公正的觀感, 不在於看法本身是否中肯, 而在於根本不應表態。法官唯一可就法律表態的場合是在法庭、在判決時的裁決。匿名受訪比具名更差, 若是具名, 在審理涉及有關課題的案件時可以避席, 匿名就會引起猜測, 不知有份裁決的法官中是否有3位其中一位。不論具名匿名都會被爭論者引述而捲入論爭之中。法律論爭最終由法官裁決, 未裁決前已涉事其中, 還可怎樣展示司法獨立公正? 法官向傳媒交心是不當的做法, 又可以被炒作為法官勾結外國勢力了。To strike the balance, 是否要找幾個法官接受人民日報訪問呢?

劉姓商人也發聲明交心, 身在曹營心在漢, 出走楓葉國, 卻一片丹心愛國愛港, 以身作則, 放棄對逃犯條例的司法覆核, 以平息社會爭端, 我看得潸然淚下, 巧感動啊! 不如做戲做全套, 也做個好榜樣給陳同佳看, 去澳門投案好嗎?

2019年5月26日星期日

交人

這課題是重複講過的, 很多質疑政府修例動機的講法並非無的放矢。能夠把罪犯繩之於法是舉世贊成的標準, 這是不爭的事實。然而, 無論任何地方, 包括法治指數名列前茅的地方, 也不能把所有罪犯定罪, 也不會沒有錯判罪成的被告, 我們只能依賴審慎法則, 完善的制度及透明的司法, 才獲得市民及國際社會的信心。在中國大陸, 一旦涉及挑戰政府及政權的案件, 便難以獲得公平審訊, 司法不獨立, 法官跟政府是一家子, 本質上已傾向偏頗, 這類案往往就不准旁聽, 誰會知道審訊是怎樣進行的, 被告甚至被秘密監禁, 家人也不准探訪。World Justice Project (WJP)今年中國的法治指數是126個地區國家裏排82, 相對於十多年前, 倒退了超過10位。經濟發展好了, 法治指數反而差了, 就是因為共產黨拑制人民思想, 放寬經濟發展, 於是出現了偏重個人財富的社會, 有些人做官就想做貪官, 從商就做奸商, 撈到油水就往外逃。引渡這些逃犯回去受審, 凍結貪贜枉法的資產, 誰有異議?可是, 這些人並非在修例下唯一可被引渡的人, 自私地講, 他們本身就是從那制度出來的, 審訊是否公正, 與其他人並無切身關係。若把他們引渡回去受審, 跟他們不曾逃出來已在大陸受審, 都不會引起很大關注, 因為這些逃犯原本都在大陸長大的, 他們對大陸那一套的認受性一定比別人大, 公平不公平, 我只能說河水不犯井水了。

當香港人在大陸犯法而在當地被捕, 完全不涉香港的司法系統, 兩地法制不同, 就算有任何不公, 也無可奈何, 因為你總不能套用香港的一套來作標準, 就算陽光司法也有很多種, 有的是天朗氣清萬里無雲之下的陽光, 有的是驟雪初霽之下的陽光, 也有陰霾密佈晦明晦暗的陽光。被指在大陸犯法, 要從香港引渡回去受審, 才會涉及香港的司法體制, 才會有能否把關/保障權利的考慮。

先不談大陸和香港的引渡, 談菲律賓和香港的引渡協議。近年香港人對菲律賓的法治極度關注, 尤其經歷幾宗港人在菲律賓受審的毒品案後, 港人對菲律賓的法治沒有信心, 但香港跟菲律賓老早就簽署了引渡逃犯協議。菲律賓可謂法治差劣的地方, WJP 2019排位是90, 比大陸更差, 刑事審訊的公正性排位大陸是57, 而菲律賓很恐怖的排113, 距包尾不遠, 大陸比她好得多。老早跟菲律賓簽協議也不跟大陸簽? Don't ask me why the time has passed us by...箇中道理講過了, 很多人扮鴕鳥, 硬不肯信。跟菲律賓有協議反而沒有人會擔心, 為啥? 因為香港和菲律賓處於對等地位, 有權不答應引渡要求, 對方也無從施壓。德國收留兩個香港暴動逃犯一樣, 外交抗議之外, 人家不睬你, 你完全無辦法。警務處長說通知國際刑警, 但國際刑警不是世界警察, 不能拘捕兩人。唯一可以做的是, 當這兩人旅遊到與其他與香港簽訂了逃犯引渡協議的地方, 香港就可以要求拘捕和提出引渡。孟晚舟案就是一例。

儘管有一國兩制, 行政長官與中央是從屬關係, 任命要中央首肯, 既要述職,  又要提交甚麼的報告。連吹水的港獨份子陳浩天中央也要香港呈交怎樣處理的報告, 試問中央要人的時候行政長官怎樣抗拒? 行政長官可以不交陳浩天的處理報告嗎? 我相信德國下一個收容香港的難民會是陳浩天了。

我憂慮及批評共產黨的極權缺乏制衡和法治不彰, 有人不同意是出於護黨之心也好, 把頭埋在沙堆也好, 扣我一頂漢奸帽子也好, 但願我判斷錯誤, 而那些視障的也可以看到燦爛的司法陽光。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逃犯天堂

我曾經建議陳同佳發聲表示自己出獄後會到台灣投案, 反正逃犯修例事在必行, 與其苟且偷生成為過街老鼠, 不如撇脫一點。我當初還以為若他投案這逃犯修例可以急事緩辦, 不能再以陳同佳案為藉口, 可惜那些拜洋廟的反效果已展現出來, 大陸啓動宣傳機器, 鋪天蓋地大攻勢, 不單止建制要歸隊, 紀律部隊及公務員團體都出來撐場。可見彰顯公義、繩之於法這些詞語可以用得多麼煽情、多麼濫, 使人失去正視問題的能力。陳同佳除了殺人逃遁後要面對制裁外, 他也變成千古罪人, 成為硬修例的一面旗幡。殺了人而面對法律制裁無話可說, 可是借他之名來修例, 一旦日後真的出岔子, 人人都會記得是拜陳同佳所賜, 從這角度看他真的有點無辜。既然如此, 假如我是他, 我一定投案, 不讓別人胡亂入帳。儘管我不同情陳同佳這種人渣, 可是把修例的理由全入他的帳太不公平了。真的為了處理陳同佳案的方法多的是, 現時政府提出的修例只是其中一種方法, 還義正詞嚴地一意孤行。

今早明報這段新聞有點可笑: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不絕,「保公義撐修例大聯盟」召集人、全國政協黃英豪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稱,已收到約40.7萬份實名聯署支持修例,又稱會有229個社團加入大聯盟作為支持團體。

至於坊間針對內地法制的憂慮,黃英豪呼籲市民不要由於內地司法制度與香港不同,而「妖魔化」內地及「一腳踢開」修例:「我自己在香港土生土長,五代都在這裏。回歸20多年來,我自己都覺得有些奇怪,就是為什麽有些內地大鱷在中環走來走去,住在香港逍遙自在,上面卻不能將他們逮捕回去?」

這番話若出自豬肉榮或者三姑之口就不足為奇, 黃律師扮白癡, 演技未免太差。為什麽有些內地大鱷在中環走來走去? 第一原因當然是內地極權政府不受制衡, 造成特權階級殘民以自肥, 掏空國家資產然後出走, 看到中港之間沒有逃犯協議才會留在香港, 一旦修例通過, 他們還會坐以待斃、等待引渡嗎? 被澳門判刑那個逃犯一早就去了楓葉國, 只有陳同佳這種低端人才無路可走。修了例這些大鱷還會在香港看四季的風景嗎? 香港極其量只是洗脫了逃犯天堂之名, 逃犯也一樣逃之夭夭。況且, 他們又多了一條出路, 可以去德國這逃犯天堂了。不是嗎? 旺角暴動案的逃犯黃台仰及李東昇逃了去德國都已獲批難民身分。咦! 陳同佳也有出路了。

國際政治舞台演戲也相當逼真, 簡直拍案叫絕。我還念念不忘20年前短樁案逃返澳洲那兩個工程師, 澳洲政府以行政手段推翻法庭命令拒絕引渡, 司諾登逃到香港時港府對老美引渡申請百般刁難放他走, 現在輪到德國上演逃犯記, 天理循環, 也不要五十笑百, 否則拿算盤出來算下, 台灣也收容了毒梟、貪污的警察, 以及兩年前逃了去的暴動犯李倩怡。

香港和這些地方的分別是, 當大陸要求交人, 就不能扮豬、刁難、耍手段、推搪和抗旨了。

2019年5月18日星期六

拜洋廟

不知甚麼時候開始把香港民主派外訪歐美國家向中國施壓叫「拜洋廟」, 我對於這種舉措越來越反感, 尤其去拜美國這洋廟。

我不跟你講甚麼香港內部事務不容外國插手干預, 也不跟你講甚麼政府的管治威信受到沖擊, 香港作為國際都會, 東西文化思想的交匯點, 當然會着緊國際社會的看法, 斷不能只接受國際評定香港的經濟自由度位居前列就沾沾自喜, 負面的評級就以干預內部事務作為擋箭牌, 這樣做正是最近常掛在口邊、把頭埋在沙堆裏的鴕鳥表現。政府的管治威信是甚麼? 就是施政受到市民信任, 政策受市民愛戴, 市民不會質疑政府的政策背後藴含不良動機, 也不會質疑政府不顧市民的福祉而硬推法律。

我不能說中聯辦召集一眾建制議員及人大代表進行游說一定違反一國兩制的方針, 中聯辦的任務包括下達中央意旨的聯繫工作, 不大鑼大鼓進行也會暗中進行, 畢竟這次修例涉及中央, 而建制派為了個人利益, 也未必完全言聽計從, 為了向選民交代, 他們必然把修例焦點放在利益上, 政治一向都是以利益為依歸的。

明報今天的報導, 引起我不少遐想。

......
據悉,會議全程為王志民講話。有與會者稱,王表明希望盡快修例,呼籲建制派、港區人代和全國政協團結支持特區政府;王亦提到,明白大家有很多質疑,有意見可向港府和中聯辦反映,希望不要以訛傳訛。有全國政協委員說,王志民多引述新聞和他人言論,說明現時情况,包括提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近月言論,着與會者想現時究竟是誰介入香港內務,又提到有反對派就修例到美國游說等。另有與會者稱,王志民籲大家相信內地和香港司法制度,前者已進步很多。

籲信特區、信港法院、信法治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會後稱,美國及外國多人批評修例,引述王志民斥有內容「煽惑人心、誤傳、造謠」。譚說是有人「糊塗」,不清楚中央對修例的態度,中聯辦冀藉會議清晰表達對修例的意見,並不存在施壓,稱王志民鼓勵他們就修例表達意見。譚引述王志民提及「4個相信」,包括「相信自己、相信特區、相信香港法院、相信法治」。
......

如果報導無訛, 王志民都承認, 內地司法制度只是「已進步很多」, 這些相對性的說法不會給你信心的, 而且「4個相信」更加有趣, 沒有叫人相信內地的法治, 這次修例的爭議就是信不過內地法治而起的。就算空口講信心, 也要事實及往績作佐證, 缺乏司法的透明度, 盲目相信甚麼也只不過是另一種鴕鳥。

香港在回歸後, 成為以美國為首箝制中國發展的西方國家聯盟的格鬥場。美國必然把自己的國家利益列為首要考慮, 對別人講自由民主只是政治工具和幌子, 美國為了利益會資助極權政府而置人權自由於不顧。泛民諸君對此懵然不知嗎? 非也, 他們明知這種搏弈的角力, 只是在互相利用以爭取政治力量對政府施壓。這種手法已成舊調, 已喚不起民眾的支持。打壓共產黨的人當然可以陪你玩, 他們不會有損失, 隨口講句怎樣關注逃犯修例打擊香港法治及自己國民安危, 考慮撤銷與香港的逃犯協議等。廢話喇, 這並不是單邊的問題, 撤銷了就雙方都受影響了。

拜了洋廟獲得甚麼成果? 我看不到。我反而覺得這樣做適得其反, 增加了一般人對這種做法的厭棄, 尤其是遇到一個假民主極度弄權的總統當道。揭開洋菩薩的僧袍只是騙子一個, 還可期許他會顯靈嗎? 

老美真的會擔心這條例會影響國人的利益, 廢話喇, 動了孟晚舟的毫毛共產黨都沒有還手, 拿了兩個加拿大人而不是美國人來示弱, 美國又怎會擔心。泛民自動獻身做棋子, 老美何樂而不為? 可能泛民已沒有其他抗共方法, 別無他法也不表示拜洋廟是最後一着, 因為這一着已失民心, 連反對極權崇尚自由民主的標少也噎不下。政治從來都是蠱惑大眾的, 爭取人心要靠手段, 泛民處於逆境, 缺乏一個有魅力的領袖, 幼稚行為百出, 既衝動又激動, 罵完八婆又聲淚俱下, 毫無智慧, 又怎幹得出大事來, 再多拜幾個洋廟也無濟於事。

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律政司不覆核九子刑期

明報今天黃昏報導:

【佔中九子案】律政司不提刑期上訴 (18:29)

佔中案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8名被告,早前分別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其中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被判入獄,朱耀明、李永達和鍾耀華獲判緩刑,張秀賢則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今(15日)回覆查詢稱,考慮案中所有情況和《檢控守則》原則後,認為並無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法庭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另同樣認為沒法律基礎就有被告獲判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另表示,本月9日(上周四)亦收到案中6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

......

律政司這決定公平合理, 也合乎法律原則, 我以前也寫過此案選擇在區域法院審, 並非預期判刑會超過裁判法院一般的兩年上限。我除了在九子判刑前預測刑期, 判刑後也預測律政司不會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 在枉作小人一文, 我解釋了法律原則:

另外有人覺得判刑太輕, 要求律政司覆核刑期。請別過份幻想, 這次判刑控方不應申請覆核, 控方申請覆核刑期與被告對刑期的上訴的要求不一樣, 這也是法律上的正確思維, 終審法院在雙學3子案也是這樣看的:

48. But the power to review a sente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ecretary for Justice, in particular to seek an increase in sentence, does not confer on the Secretary for Justice an analogous right to that of a convicted person appealing against sentence.[61] As Rigby CJ held in Re Applications for Review of Sentences:

“For my part, I am satisfied that there is a substantial distinction and I adhere to the view that … a far more stringent test should be applied by the Full Court in considering an application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for leave to apply for review of sentence on the grounds of manifest inadequacy than the test required or imposed by the same court in an appeal by a convicted person against sentence.”[62]

(FACC 9/2017)

陳淑莊今天出院, 6月10日就會在陳官席前判刑, 我也預測她會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 是否這樣判4星期後就揭盅。這些事情都不是瞎猜的, 也不是靠呱呱叫亂罵的, 有的法律界人士(包括學者)無知得難以想像。當然沒有人比何君堯律師更無知, 竟然為了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鬧雙胞」事件中涂謹申所發的通告去報案, 刑事法律知識貧乏卻愛自暴其醜, 丟盡法律界的面。做秀(show)本身也不是褒義詞, 用了「秀」字來音譯show字, 起碼都不是貶義詞, 做秀而做出醜陋的效果還沾沾自喜者, 就反映了個人質素的低劣了。

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追溯力


昨天在河邊徜徉, 今天在湖畔漫步。開車聽着香港電台新聞報導, 聽到白孝華(Michael Blanchflower SC)反駁鄭若驊, 內容和今早看到明報的講法一樣。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日前否定多項《逃犯條例》修例替代方案,包括修改其他法例以容許香港法庭審理海外謀殺案,解釋此舉不具追溯力,故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專長引渡法律的律政司前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孝華,昨反駁鄭說法,強調謀殺在香港和國際法律一直是刑事罪行,由香港審理海外殺人疑犯,只是擴展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並非將沒罪的行為變成有罪,故相關方案並非如鄭若驊所指是違反人權法,方案亦具追溯力。

我一面開車一面向老伴解釋這些講法的意思。根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新訂立的刑事法律不能設追溯期。讓我舉個現實例子。在協和小學案, 終審法院裁定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包括用自己手機偷拍, 故此在私人地方偷拍他人裙底、如廁、更衣、性行為等, 現時都沒有法例規管, 政府正積極訂立窺淫罪, 一旦立法, 也不能追溯生效日期, 不能檢控在未立法前的有關行為, 這就是刑事法不能設追溯期的大原則。這大原則也有例外,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5(2):

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各國公認之一般法律原則為有罪者,其審判與刑罪不受本條規定之影響。(Nothing in this article shall prejudice the trial and punishment of any person for any act or omission which, at the time when it was committed, was criminal 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the community of nations.)

白孝華反駁鄭若驊就是這意思。老伴問我, 鄭若驊是有心瞞騙市民抑或不懂, 我答不到。畢竟鄭司長不是搞刑事的, 她除了是資深大律師, 也是土本工程師, 但買了僭建屋也可說不知情。真假本不難分辨, 但這世代信甚麼往往憑個人感覺而無需以客觀事實來審判, 所以請自己下定論, 以免爭抝。

近日留言頗熱鬧, 我無心在此撕裂網友, 但我崇尚言論自由, 只要不罵粗不犯法, 甚麼意見的留言也不刪除, 在這裏可初則口角, 也不會繼而動武扭打起來, 我希望以理據來爭辯, 而不是扣帽子。我盡力客觀持平, 不與任何黨派沾上關係。我不是甚麼KOL, 但這些網絡討論平台, 也充斥着各式各樣帶着使命的人打宣傳戰。別怪我反應過敏, 但我不想被人歸類, 所以兩年前當我看到某左報一篇特稿引用我的看法把我說成是著名博客時, 立即就給我跳起來大罵一場, 我最怕被視為某黨某派的網絡打手。寫文我也不涉金錢利益, 沒有廣告, 也不跟任何機構搞關係。不是為錢就不會淪為文妓, 也不會為人推磨了。

2019年5月12日星期日

Aphrodisiac後亢奮

今天悉尼萬里無雲一片藍, 皆老伴徜徉河邊, 秋正濃, 風爽黃葉徐徐下, 正好訴心聲。談世事、 道人情, 河水混濁心自清, 河畔三省吾身好地方, 南隅清秋節, 北望故土一團糟, 情何以堪, 教人欷歔。

上一篇討論熱烈, 在河畔手機響不停, 我尋覓寧靜, 抽離爭鬥, 對之置若罔聞, 像一桌佳餚, 不下箸。不下箸, 佳餚也變餿。作為博主, 留言我要回應一兩句。僑居海外的華人, 對中國富強, 別有一番殷切期望。愛國, 不是白樺的《苦戀》(您愛這國家,可是國家愛您嗎), 不是哈金的《等待》(Waiting by Ha Jin)(我想說苦等這國家很久, 已失去了愛的激情), 而是你深深愛上一個原來不愛你的人, 何其沮喪。先打個岔, 上一篇有人以劉霞為例子, 作為大陸司法不公使人失信心的例子, 有網友以劉曉波因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來反駁。我以前看了《零八憲章》幾次, 若果那是因劉曉波有份起草而構成顛覆國家的唯一罪證, 我真的不明所以了。《零八憲章》也犯罪, 香港人恐懼得有理, 要求改善人權、促進民主也構成罪行, 我也怕得要死。不過, 上一篇我不舉任何例子, 因為假設性的例子無味道, 刺不到肉的針是不尖銳的, 人是要見血才會醒悟。我不想被指危言聳聽。香港政府這一兩年像吃了aphrodisiac後的亢奮, 態度強硬, 一方面指責市民不明白政策和條例內容, 另一方面又不肯清晰說明, 任由他們猜測及提出各種陰謀論, 煽惑分化。以不檢控梁振英為例, 一味口硬亂七八糟的講檢控政策, 逃犯修例各方提出的切實可行法律意見又聽不入耳, 一味胡亂反駁自打嘴巴, 一意孤行, 只展示強權, 毫無說服力, 才導致深化社會矛盾分裂。

口口聲聲說香港是逃犯天堂, 所舉出的例子是300幾個有名有姓在香港的大陸經濟犯和陳同佳, 除此就只有被澳門缺席定罪的劉、羅二人。若針對這些, 修例其實可以先把範圍收窄, 其他廣泛情況沒有迫切性大可從長計議。劃出這範圍就不會有阻力了, 誰還會拉布? 誰還會鬧雙胞在立法會毆鬥鬧出國際笑話? 我不禁要問, 共產黨擅長控制人民意識形態, 怎會讓300幾個有名有姓的經濟犯逃到香港, 還未計算逃到世界各地攫走巨額資產掏空國庫的人, 學乜人做共產黨做得咁低能?

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

廢話連篇

上一篇真的話口未完, 今天明報的一篇報道, 又打了林鄭的耳光, 作為地區首長, 說話真的不能講得太盡和過份。明報這一篇: 英密件:北京曾認法律未完善 縱引渡初期排除刑事, 內文首段:

【明報專訊】港府在爭議聲中推展《逃犯條例》修訂,特首林鄭月娥日前着議員參閱立法會檔案,了解條例原意。據本土研究社取得的1988至1992年英國解密文件,揭示英方對引渡安排的憂慮及對中國的不信任,北京當局於1988年亦承認,基於當時有關引渡等法律未發展完善(inchoate),建議協議實施初期只限於民事和商貿合作方面。

先別搞錯, 本土研究社並非倡議港獨的組織, 而是一個關注香港發展及社會問題的研究者組成的非牟利機構, 我十分欣賞這群年輕人的毅力, 他們幹實事, 不是吹牛皮叫口號那種。

香港對大陸法治的憂慮因而逃避/不積極於訂立逃犯協議, 九七前中英之間無意訂立協議, 九七後設定門檻使商討變空談, 這事實豈容抵賴, 不是一句廢話就可以抹掉的, 若逃避立法的講法是廢話, 林鄭也只不過用另一廢話來掩蓋, 歷史文獻卻可以用來對質, 不能一句廢話就可以把真相淹沒。到了現在港府降低要求, 使兩地簽訂協議成功在望, 這樣做犧牲了甚麼?

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會的鬥爭而產生雙胞胎只是一場鬧劇, 拉布到底始終都會把法案提交大會討論的一天, 泛民在投票方面一向處於下風, 若建制派齊心, 修例又怎會有不通過的道理。拉布拖延只能擺姿態, 不能實質產生立法不成的影響, 修例能否通過主要視乎派別利益持份者的取向。有經濟能力的逃犯, 還會獃在四季酒店等立法引渡嗎? 還不逃之夭夭了。只有陳同佳之流才無路可逃。既然是這樣, 他就應該現在透過律師表示在出獄後會前赴台灣投案, 乾脆引刀成一快。他面上的特徵容易辨認, 出冊後在香港會無處容身, 又沒有私入飛機遊艇, 去得那裏? 要簽證的地方就沒有人肯簽證給他, 不用簽證的地方到埗會被拒入境, 只要香港政府透過國際刑警向外通報, 說此君殺了人被台灣通緝, 誰會讓他入境? 如果針對陳同佳而修例, 就算台灣提出引渡, 也不見得有迫切性, 因為他根本身處絕路, 不去投案就只有一死以謝天下。

一般人想自己沒作奸犯科, 又不搞政治, 又沒有罵共產黨, 又不主張港獨, 修例事不關己, 為甚麼要反對? 我不想胡亂想一些例子出來唬嚇任何人, 因為現在假設性講一些例子出來毫無味道。可是有識之士思考要較一般小市民深遠, 憂慮是前瞻性的, 尤其是一國越來越走向一制, 香港特區是無力抵擋中央的, 如果在欠缺制度保障的情況下立法, 就更加容易名正言順地引渡在香港的人到內地審訊。這就叫preemptive thinking, 不信這一套就當廢話看。別以為我碰壞了腦袋, 雖然有點不適, 但沒有影響分析能力。

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

講廢話和講大了的話

標少是個喜歡講廢話的人, 一眾讀者也愛聽這些話, 有時像愛聽暖男甜言蜜語的女生, 聽得如癡如醉。就算特首是暖男美女, 一眾議員卻甚麼話也聽不入耳, 有癡的也有醉的。為香港乾一杯, 一醉泯恩仇, 不醉這爛局怎收拾? 我離港快要17年了, 一直留意香港事態, 到了近年已覺得越看越累, 也膩得消化不了(死囉!原來潮語有「油膩」一說, 即是指中年男子不注重身材保養 不修邊幅、談吐粗鲁的意思)。一天到晚, 論爭不絕, 一時之間, 我都被搞糊塗了, 太多爭鬥, 有時都不能消化理解。

昨天特首出席立法會, 接受議員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提問, 對泛民的指控以「廢話」回應, 鬧出不大不少的風波。有趣的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 斥特首「你唔死都冇用, 八婆」。究竟胡主席是癡是醉, 看倌自行判斷。罵街的場面在香港立法會雖然並不稀奇, 罵行政長官「八婆」卻屬第一次, 難保將來不會出現更粗鄙的說話。不過, 就算這樣也不稀奇, 在大學校園, 不論男女生, 講粗言穢語乃等閒事, 網台主持也粗口爛舌, 總是老母前老母後, 本博卻不肯走到時代的前端, 順應潮流任人罵粗。街童長大了的標少, 要講粗口一定比講英文流利, 但人總是向上流的, 認多了一些字, 多了一點修為, 就會變得溫柔敦厚了, 罵人也有文采, 而沒有理由奔向下流、只懂粗糙, 否則枉讀詩書, 自己也看不起自己。只有肚中半滴墨水也沒有的人, 缺乏辭藻, 講不出亮麗的話的人, 才會滿口粗言以壯聲威, 試想千古傳誦、洋洋瀟瀟的文章, 那一篇是用粗鄙言詞寫出來的?  

林鄭說回歸前香港刻意避開與大陸訂定逃犯協議的說法是廢話, 我可以講林鄭把頭埋在沙堆裏說謊,不單在回歸前, 在回歸後香港也一直在逃避這方面的協議。林鄭引用何俊仁在1997年在立法會提倡訂立中港逃犯條例的講法來反駁, 這反駁並沒有確切反映事實。我當然不能出賣朋友, 不能指名道姓, 當年搞這一科的人對我直接了當講不想訂定協議就是怕大陸要求交人。當年的卒仔, 現今已高陞, 口吻會因為身分不同、政治環境改變而改變了, 埋在沙堆22年的鴕鳥卻不能否認埋首沙堆的日子, 只能否認埋首的真正理由。當真可以坦白承認嗎? 無論怎樣強烈否認, 都不能說那些說法是廢話。

引渡陳同佳去台灣受審把他繩之以法, 一直都不是站得穩腳的修例理由, 除了很多有別於政府修例可行的方法外, 台灣當局表示不會根據香港的修例方式提出引渡, 這就已經明晃晃地打了香港政府耳光, 再以這理由為幌子, 才是很不漂亮的廢話。連一向言論親建制的陳弘毅教授也出來唱反調, 可見擔心內地法治不彰的鐵一般事實, 已不是操控立法會的建制派可以輕易忽略的因素, 他們也要小心在下一屆選舉會受到選民懲罰。

我在這議題上, 自「樹木和森林」一文起, 又寫了另一篇廢話。也別怪我, 今天買東西付了錢忘記拿, 關車尾門時用力砸到自己的頭上起了高樓, 所以傻了, 傻了才寫文。有時做人要糊塗一點好, 別過份認真, 認真就產生期望, 有期望就有失望, 不論對政府、對事、對人也如此。

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香港政治與南岸風光

傳媒報導陳淑莊今天動手術切除腦瘤, 希望她手術順利, 到了6月可以如期入冊。我曾經在回應批評她以腦瘤手術申請押後判刑的留言時這樣講, 若不批准她押後:

「揾個制度來搞。被告有專科醫生報告, 已安排手術。若即時判監, 監房承擔了責任, 轉嫁給政府醫院, 對社會也不公平, 無形中要插隊就醫, 對誰有好處? 她既不會逃, 也不會有能力危害社會, 也避不了判囚, 押後是不錯的安排, 很明顯不會判緩刑, 否則就判了。若果不押後而即時收監, 上去申請保釋都會批, 若先判刑對誰有好處?」

你看邵家臻, 入了監房服刑, 立即感到不適, 經醫生診斷其中一條心臟血管塞了九成, 要立即通波仔。正是我講那種插隊就醫, 把個人健康責任轉嫁了給政府, 坐牢治病和養病, 陳淑莊反而要康復期間入獄, 這樣算起來誰更便宜? 所以批評陳淑莊的押後申請, 除了是否涼薄外, 也要考慮實際的因素。

澳洲近月零售市道差, 網購大減價, 標少一向安貧樂道, 不醉心鑽營蠅頭小利, 但抵受不住低價吸引, 於是網購了新南威爾斯南岸大鎮Batemans Bay旅館的房間住宿兩晚, 折扣後只花$108, 包早餐及一瓶酒, 便宜得我都過意不去。房間寬敞, 雙人床、沙發、餐桌及兩張書桌, 設備有點陳舊但乾淨企理。酒我沒有飲原封不動留在房中沒有拿走, 生意難做, 我只能給旅館老闆一點安慰。相約另一對夫婦同行, 3天開了1200公里, 南下漁港伊甸園(Eden), 該處距維多利亞省邊界不遠。生蠔炸魚, 吃過痛快。我們主要遊覽自然風光, 登山涉水, 尋幽探勝。

未埋棧先到Clyde River的Oyster Shed吃悉尼石蠔(Sydney Rock):



石蠔已屬過造, 吃的最佳時候是11月至4月, 當造石蠔甘香creamy, 季末的石蠔只是鮮甜爽口。吃完蠔便到植物公園一遊, 園中袋鼠棲息, 與遊人各不相干。袋鼠國不是在民居地方周圍都有袋鼠的。



拍下這植物, 卻沒有留意名稱。


晚上在Batemans Bay市中心一間叫Boat Shed的地方吃炸魚, 吃了全程最好吃的炸魚, 比漁港伊甸園的炸魚更好吃。南岸最著名的是沙灘, 我們付上一輛車$8入場費, 進入Murramarang National Park, 走了幾條小徑。


Durras Lake一沙丘之隔是塔斯曼海, 驚濤拍岸攻圍城。垂枝獨釣, 願者自來。


藍山有3姊妹, 墨爾本大洋路(Great Ocean Road)有12門徒, 南岸Narooma卻有澳洲地圖石(Australia Rock)。


也有駱駝石(Camel Rock)和飲馬石(Horsehead Rock)。


走錯了路, 穿荊破棘找到飲馬石, 不想墮馬所以沒有拍照。

昨天回程在Nowra的蠔場再吃蠔, 即開即食, 比Clyde River的更大, 因為是星期一, 較好的兩間蠔場關門不營業, 只有一間場地外貌一點也不吸引的開門, 連鋪頭名也沒有, 只叫Lot 14, 連櫈也沒有, 所以我連相也沒影, 吃完就走, 我也吃了兩打半。如果有枱有櫈坐得舒服, 我吃四、五打也面不改容。

在鄉鎮地區晚間沒有夜生活, 我又不飲不賭, 所以只好在旅館上網看新聞和回覆「客仔」的求助電郵, 老伴一早就倦得夢蝶去, 我還撐得住, 沒有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