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

王謝堂前的燕子

兩個月沒有提筆了, 有好幾次想寫時評, 都放棄了。新香港妖孽多, 只能用不堪回首來形容。以前不幸言中的是, 只要政治正確, 滿嘴國安, 就可以蒙混過去。但過去不等如過關, 瑪麗醫院的歪曲升降機槽、One Stanley的鋼筋, 這種事在舊香港會發生嗎? 鄒幸彤及黃之鋒案, 我不想多講, 鄒幸彤我一向佩服, 黃之鋒我一向不喜歡。坦白講, 我已沒有看這些判詞的耐性。可能我的良知已經泯滅了。黃之鋒會怎樣判? 我不猜測。無論如何, 等到他差不多刑滿出獄才提出新的檢控, 是極不公平的oppression。新案的證據一早已存在, 為甚麼早幾年不提控? 公義沒有彰顯。就算他guilty like hell, to hell is justice。新的判刑已不能考慮totality。

楊渡的《未燒書》裡, 有幾句話我印象深刻: 「 即使那些記憶, 是被禁止的; 即使世間, 已失去痕跡。然而因為禁忌, 我們更加珍惜記憶的印證。」《未燒書》是今年在台北買的其中一本書, 講六四的。

蔡天鳳烹屍案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操刀, 刑事檢控科人才凋零了嗎? 這件案也要外判? Ms Draycott是已退休高院法官賴盤德(Peter Line)的太座, 也是大律師公會早前針對吳露儀紀律聆訊3人小組的成員。30幾年前在東區對過她一次, 當時我未轉職, 但已很少做trial, 可能為了帶新人才粉墨登場作示範。Peter Line當年在東區做裁判官, Ms Draycott代表的案件當然不在他席前審, 而在Ian Carlson席前。我自己上陣是對新人示範怎樣盤問被告, 是一宗在投注站內發生的扒竊案, 涉及兩個被告, 一個落手, 另一個掩護。Ms Draycott當年在香港只是junior counsel, 2008年才take silk。雖然她是官太, 對我十分客氣的, 大家有傾有講, 她本質上是個很友善的人。她提出認一個放一個來講數, 其中一個被告竟然發難: 我請得老狀, 做乜要認罪! 好明顯是師爺案件, 講掂數然後才游說被告認罪的。我聽到被告發難就扯火, 指著被告講: 唔好3分顏色上大紅, 開波! 最終兩個都釘晒, 盤問細節就不講了。盤問技巧, 一開始劍不出鞘, 漫不經心的東問一條西問一條, 按被告的講法送些甜頭給他, 等他以為主控毫無殺傷力, 放下防衛, 誘敵深入才一劍封喉。觀眾席坐着十個八個被告的「兄弟」, 我不時擰轉頭以挑戰眼神看他們, 當被告墮入盤問陷阱的時候, 他們都搖頭歎息。我看他們, 想他們知道, 以後見到我就不要像被告那樣發難, 下場就是這樣。Ms Draycott被被告無禮對待, 相信也因定罪而出了口氣。Peter Line之後見到我, 說了幾句溢美之詞。他講的是客套話, 我自己覺得這是其中一宗我盤問得很滿意的案件。刑事檢控的主控, 有需要展現覇氣和殺氣, 才不會被對家欺負, 工作更加順利。事實上我當年得罪不少人。

在蔡天鳳案, Ms Draycott會怎樣盤問被告呢? 我相信她完全沒有盤問被告的機會, 3個被告一定不會上證人台作供。本案的環境證據overwhelming, joint enterprise明顯不過, 若被告上證人台作供就等同自殺。從報導看, 我估計辯方的略策是爭辯控方證人的可信性及希望控方舉證過程出錯來撿便宜。像蔡母那種劣質表現, 對控罪不足以造成脫罪的殺傷力。蔡母的證言是交代死者與被告之間的背景關係及建立殺人的動機, 在某些事情上她明顯是大話西遊, Ms Draycott是完全控制不到的, 因為警察在錄取口供的過程中未能察覺證人說法的缺失。但以謀殺罪而言, 控方舉證無需證明動機, 不論是因為賣樓產生殺機抑或其他非法勾當的原因, 都不是控方在法律上需要舉證的元素之一。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出殺人動機, 只是方便陪審團在商討裁決時的考慮。被告殺人總有原因的, 如果不是因為賣樓而是其他非法勾當產生的利益衝突, 也不會因為死者做了違法的事而該死的, 被告也不會因為這樣而脫罪的。死者究竟有沒有做違法的事, 我不作揣測, 因為irrelevant。其實也是雙刃刀, 因為有違法勾當損害利益, 也正正是殺人的動機, 所以表面上盤問蔡母得心應手, 換個角度看bigger picture, 無論如何都是充滿殺人動機的, Ms Draycott在結案陳詞會這樣講。

收筆之前講多一句, 青紅蘿蔔烹屍為了除血腥味, 凶殘得來愚昧, 煮咖哩不是更僻血腥嗎? 舊差人壞差人, 犯法時或抗辯時的講法, 尤其是在非禮案, 都十分拙劣的。省點鬥爭市民的精力, 搞好差人的操守, 就可以提升形象, 減少成為鄙視仇恨的對象。 擁有公權力的人更容易濫權, 舉世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