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1日星期六

心虛火旺

上一篇講澳洲總理Scott Morrison公開呼籲新省前省長Gladys Berejiklian參加聯邦政府大選, 昨天前省長公開拒絕了, 原因是不想再從事公職, 想過較私隱的日子。我相信她淡出政圈的理由很明顯, 她當初毅然辭職退出政壇, 首要的衡量是ICAC公開聽證捅出的證據殺傷力大, 她的誠信蕩然無存, 政客雖然臉皮一定厚過豬皮, 一定不會因為一時丟臉而退出政壇的。這一次公開聽證披露的事實, 使她一生背負污斑, 繼續從政就會不斷被政敵攻訐, 所以她採取了果斷的態度, 正式告別政壇, 打私人工去也, 避開和減少露面的機會。惹再戀棧權位, 萬一明年ICAC發表的報告極度負面, 就會負累黨友, 又要再一次變負資產, 再度離開政壇。這一次Scott Morrison吃了一記悶棍, 他游說其他他認為有勝算的人參選, 包括另一前省長, 也一一被拒。為了抓一把沙子, 他繼續罵ICAC, 但這等同繼續出醜。新省的新省長Perrottet雖然與總理份屬同一政黨, 卻唱反調, 認為ICAC對防貪及打擊貪污至為重要:

“People will always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on] outcomes or ways that hearings are conducted, and that’s completely fair. But when you opine on those matters, you need to do so in a way that instils confidence and doesn’t take it away.”  

既是同黨, 一般是黨同伐異的, 為甚麼要唱反調, 不聽黨指揮呢? 省政治與聯邦政治基本上是兩碼子事, 新省長Perrottet一向與Morrison不咬弦, 他也盡量想擺脫前省長的影子, 建立自己的形像。他撐ICAC無疑也在打前省長的耳光, 表現出自己是正直的, 不會同流合污的。是否經得起考驗呢? 已被反對黨指責他在最近撥款作社區建設時pork barrelling。諸君不要誤會, 這詞是固有的, 不要自行入座。再過一年多就輪到新省大選了, 省長也要盤算籌謀一下,  就算明年聯邦大選Scott Morrison落敗, 他預先割蓆, 減低後年省政府選舉的衝擊。 

Scott Morrison這一次罵新省ICAC為kangaroo court (the ICAC was akin to a kangaroo court), 除了煽情, 實際效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公開呼籲Berejiklian參選吃了檸檬, 亂罵ICAC惹起的反感比煽惑到愚民情緒的效果更大。正常有腦的人都希望政府官員清廉, 行為受到監察, 不會濫權貪墨。作為政客, 當然不希望一舉一動都受到監察, 他們就算沒有招權納賄、直接收受利益那種貪污行為, 也難免利用職權輸送利益、徇私苟且和鋪後路接受延後利益。看到Berejiklian被ICAC監聽捅出的醜事, 自然會老羞成怒, 擔心同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從政的人又有多少是潔白無瘕的? 所以Scott Morrison罵ICAC, 代表着大部份政客的惶恐的心聲。

想深一層, Morrison真的要游說Berejiklian參選, 又怎會不私下協商, 而搞到被公開拒絕。他在國會受質詢防貪立法的進度時, 乘機發難轉移焦點, 典型的心虛火旺。過去兩週, 焦點變成Berejiklian會否參選, 她宣佈不參選後, 究竟推薦誰去。 很多人都暫時忘記現政府一再拖延訂立廉政條例, 一再修改草案, 把草案由無牙老虎變成無牙紙老虎。看政情要有foreshight, insight, 有時要out of sight and out of mind, 否則oink oink又開餐了, 等待屠宰。Waiting for Godot, 在這新戰國時代, 又聯想到Beckett在二次大戰後寫的荒誕劇。 

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

Kangaroo Court

為甚麼講起袋鼠法庭來呢? 袋鼠這種marsupial是澳洲獨有, 但不要自由聯想, 顧名思義, 以為kangaroo court 一詞源自澳洲, 也別以為kangaroo court像袋鼠打架, 以打拳方式解決爭端的意思。Kangaroo court是以袋鼠跳躍方式走路, 比喻審訊罔顧證據及程序公義, 快速進行, 跳過應有的步驟, 既不公正也欠公義的審訊的意思, 這詞源於美國的判詞。至於這詞語有沒有貶斥澳洲的意思就很難講, 直覺上當然有此聯想, 但連澳洲總理也罵ICAC的聽證會是kangaroo court, 又使人覺得這詞語不含貶斥澳洲的意思, 除非是想自貶。

事緣是這樣的, 十多天前總理在國會被工黨質詢訂立聯邦廉政條例的進度, 他就乘機演了一齣戲, 否定會訂立像新南威爾斯相類的廉政條例, 大罵新省ICAC對前省長Gladys Berejiklian進行聽證是shameful, disgrace, kangaroo court。以下連結可以看到總理Scott Morrison在國會的激情演出, 片長1分10秒。


聽證由前大法官主持, 聽證已完成, 押後撰寫報告, 整個聽證過程完全看不到不公正的地方, 前省長重金禮聘兩枝大炮代表她, 她的權利備受保障。總理亂罵, 無疑是在侮辱自己國家的法律制度。明眼人看就知道他另有圖謀。一言以蔽之: 為大選鋪路。為了選舉的盤算, 甚麼無恥的事也幹得出。前省長Gladys Berejiklian的支持度並沒有因為ICAC的聽證而下降, 她因為ICAC要對她舉行聽證, 審視她的誠信而自行下台, 一早打消了再從政的念頭, 但總理為了借助她的支持率來多賺一席, 就不惜一切大罵ICAC, 游說Berejiklian出選, 以攫取支持Berejiklian的選民。明年進行的全國大選, 廉潔政府將會是一大戰線。廉潔在這裏的要求一點也不高, 這裏的政客吹廉潔牛皮就吹得很大。總理把一部份賭本押在Berejiklian身上, 不是必勝的, 萬一聽證會報告的結論對Berejiklian負面, 就會影響投票意向, 導致選舉失利。也因為這原因, 總理才會煽情至這程度。我就不會鼓吹別人不去投票, 因為這裏是強制投票的, 無合理辯解而不投票, 會罰款$55。我就一定不投票給現政府, 對那位skinhead國防部長尤其反感, 反對黨又乏善可陳, 看來只好投給獨立候選人, 這些黨信不過。    

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

寃獄索償

前些時Sydney Morning Herald報導過馬裔澳洲母女的寃獄事件, 今天刊出跟進報導:


澳洲邊境管制處(ABF, Australian Border Force)今年1月在例行郵包截查了由馬來西亞運到悉尼的紅糖羗母茶, 快速毒品測試顯示可能是興奮劑, 於是通知警區調包送遞往馬裔母女的住所, 然後拘捕檢控她們販運毒品, 因為控罪嚴重, 所以兩人被收押了。因為這是涉嫌進口毒品案, 司法管轄權歸聯邦警察(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聯邦警察在2月的時候寫信給執法的警區, 說明不能依賴ABF的快速測試結果, 因為這結果沒確定性, 應獨立測試是否興奮劑。可是, 警區探員「闊佬懶理」 (懶得理會), 也沒通知被告的律師。以下兩段報導聯邦警察寫給警區的電郵內容:

A forensic operator from the AFP wrote to Bankstown Detective Senior Constable Tara Conaghan in February, advising that she would need to have the sample tested independently to be certain that it contained Phenmetrazine.

“Mate in a nutshell we cannot take from this ABF result that the sample contains or does not contain Phenmetrazine,” he wrote. The ABF “hazmat” test had only identified Phenmetrazine as the fourth most likely substance contained in the seized shipment, behind sugar, sucrose and powdered sugar, he said.

到了4月, AFP再寫給有關探員, 通知她之前兩批類似的羗茶化驗顯示並非毒品。折騰了4個月, 母女才獲保釋, 到了8月, 警方獲得正式化驗結果才撤銷兩人的控罪。這母女就坐了4個月的寃牢(wrongful conviction)。Wrongful conviction並非狹指錯誤定罪, 也包含未被檢控、已被落案後撤銷控罪, 也包括上訴得直等各種情況。因這冤獄提出索償是訟費抑或包括坐牢的賠償, 報導沒有講清楚。 單是訟費就沒有理由不賠, 索取冤獄的賠償卻比較困難, 因為普通法及澳洲(各省,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除外)的成文法(statue)都沒有訂出wrongful conviction的補償法例, 我相信這母女依據被惡意檢控(malicious prosecution)為申索的依據。 這探員的不作為(nonfeasance)程度也相當離譜, 若果執法機制穩妥, 根本不會發生這種事。不過澳洲人辦事效率, 不要盡信, 總之一言難盡。我明白政府「依法辦事」(因為沒有冤獄賠償的法律)而抗拒索償的立場, 就算母女申索失敗, 政府也應該作出恩恤賠償(ex gratia payment), 才能彰顯公義。

我每次到臺灣, 都會帶黑糖羗母茶回來, 以後就要格外小心了。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I don't believe I have lied

Scott Morrison says he doesn’t believe he’s told a lie in public life 

這標題來自Sydney Morning Herald今天的報導, 內文有這幾段:

When asked by 3AW radio host Neil Mitchell if he had ever told a lie in public life, Mr Morrison replied: “I don’t believe I have, no. No”

Mr Morrison said anyone in public life copped accusations and he’d learned not to take them personally.

“That’s politics, people take sledges at me all the time,” he said on Friday morning.

首相這句話可以視為充滿詭詐的謊言, 他不敢直接了當說 "I have not lied in public life", 而是 "I don't believe I have"。說謊可以明說、暗說、巧妙地說、說慣了不覺得所說的是謊話, 說過但遺忘了,  無窮無盡推演下去, 儼然像甚麼話都沒說過, 歸根究底要界定甚麼叫lie才好說, 界定不到就說甚麼也沒意思。

自從Macron指責Scott Morrison是liar後, 反對黨(工黨)就一直指Scott Morrison是liar, 但也說得小心翼翼, 盡量避免扯上Macron, 畢竟大選在即, 連同外人一起指責自己的總理, 可能會惹起反效果, 所以反對黨集中火力指Scott Morrison lies to the Australian people, 這樣講的另一原因是Scott Morrison把Macron對他的個人指責扭曲成Macron指責所有澳洲人。 一個人的誠信, 見微知著。如果他沒感到羞辱, 也不會泄露部份Macron的私人對話, 是泄露Macron那部份,  他自己對Macron說過甚麼卻沒有披露, 我都不懂現代國際外交禮儀從甚麼時候開始墮落到這程度, 都變成豬圈裏爭餿的豬。Macron也許還好一點, 他指責Scott Morrison是騙子卻是回應澳洲記者的提問, 而這記者事後也很荒謬地被一些官員指責。    

前幾天前總理Paul Keating也加入戰圈, 他一向都批評澳洲現政府對華政策, 也大肆批評AUKUS聯盟, 連自己工黨的黨友也不放過, 細節就不說了, 他的發言引起美國政府的回應: Biden’s security adviser tells Australia the US will be a power in Asia for decades。國際政治的吊詭, 好戲連場, 這頭罵完, 那頭就冒出合作協議來。AUKUS有甚麼變數, 是一場賭搏。

Paul Keating的發言引起台灣和日本的迴響, 這自不待言。現任國防部長Dutton也墮落到像網民一般調侃Keating為舐共的同志:
 
Defence Minister Peter Dutton mocked Mr Keating’s address, saying on Twitter: “Important speech today by former dear leader and Grand Appeaser Comrade Keating where he talks down Australia (yet again).”


大國自有大國風範, 澳洲只是地大, 在政治上從未走上國際政治舞台的前端, 一直都只是依附大佬搏出位, Scott Morison是混水摸魚的二流子, Dutton更加無能, 連大舞台也登不上, 所以才會說出這種話, 但他比不上Morrison奸狡。小家子心態言談之間就表露無遺, 怎樣不同意前首相親共也不應自己演鬧劇來獻世, 行徑也屬豬五類。 

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

豬五類

昨天新南威爾斯省接種新冠疫苗兩針的人已達人口的90%, 屬高接種率地區之一, 大幅扭轉當初的接種失誤, 比起世界很多地方成功。黯然下台的前省長功不可沒, 曾經有一段長時間她與首席醫生(Chief Medical Officer)幾乎每天早上11時都召開記者會, 滙報抗疫進展, 以身作則大力推銷疫苗。當初聯邦政府主力購買AstraZeneca而忽略了mRNA疫苗,  以致推銷疫苗困難重重, 近月疫苗供應過盛, 有些不送出去就會過期, 所以展開疫苗外交, 一方面在鄰近島國及東南亞國家抗衡中國影響力,  另一方面順便推銷AUKUS。 島國及東南亞國家盡吃其兩家茶禮, 多多益善。

11月1日已推出第3針, 打第2針6個月後就可以打這加強針(booster shot), 但不論你之前接種何種疫苗, 只提供Pfizer作加強針, 而並非一定mix and match的混針。我以前看過一些醫學研究說第一針打AstraZeneca, 第2針打Pfizer的成效最好, 比第1針Pfizer第2針AstraZeneca更好, 而澳洲的現行政策並非mix and match, 而是第3針一律打Pfizer, 在沒有選擇下就算頭兩針打了Pfizer的人, 第3針也只能再打Pfizer, 唯一可選擇的是不打第3針。加強針的作用是喚醒細胞抗病毒的記憶。既然打了兩針, 就沒理由不打第3針了。何況有些人因為政府催谷接種疫苗而compromised接種兩針相距時間, 所以接種第3針加強抗體(antibody)數量具一定重要性。政府催谷接種疫苗而compromised接種兩針相距時間又作何解呢? AstraZeneca的成效兩針相距12週以上最佳, 而Pfizer則相距3週, 但政府為了催谷數字把AstraZeneca第2針改為6週, 而Pfizer延至6週, 前者為了摧谷打兩針人數, 後者因為當時疫苗不足所以刻意延長兩針相距的時間, 以增加接種人數, 故此有些人在這情況下未獲最佳接種效果, 而政府一早就盤算了用加強針作補救, 所以就有打第3針的必要。到了現在新冠病毒的治療已進一步發展至口服劑, Merck藥廠的Molnupirvarir以及Pfizer的Paxlovid都旨在抑制病毒在人體內複製, 後者稱成效達百份之九十。

不論甚麼疫苗或藥物, 是否接種或服用是個人決定, 選用的時候就考慮成效及副作用, 有些藥可能較適合某些年齡和性別的, 衡量風險後才決定選擇那一種。有些人以政治原因來選擇, 真的這樣就直接了當講, 就別把科學來混帳, 像林鄭的巴閉論很明顯是失言。作為香港領導又覬覦冧压, 她選科興完全可以理解, 疫苗又不是打進別人的手臂, 她有選擇的權力。可是講出的理由就別跟政府委任的專家相左, 因為政府要推銷、鼓勵、催谷市民接種, 一直都強調疫苗的efficacy。林鄭的巴閉論與科學相悖, 像在倒米, 她大可以說自己打了兩針科興, 感覺良好, 副作用少, 所以繼續打第3針, 不想混針, 而無需說到甚麼抗體已經夠了。接種疫苗的目的就是為了成效高, 抗體不下跌也不需打加強劑, 所以她的言論十分不智。幸好她沒有再找機會死撐下去, 算是止了蝕。另一位的言論使人嘆為觀止, 明知貿易戰打到國際層面, 以為示威助拳卻變成示弱出醜, 鬧了個國際笑話出來。龍蝦危害國家論真的幫到國家嗎? 只有豬五類才會認同。龍蝦大量進口香港繼而走私大陸已是公開的秘密, 國際傳媒已報導多時, 負責把關的海關責無旁貸, 到了近日才打擊走私已有失職之嫌, 添加醜出國際的言論就更加授入以柄, 未搏弈就先敗陣。如果只講緝私就一定立於不敗之地, 把龍蝦扯到危害國家安全, 那麼香港又怎能進口澳洲龍蝦? 別忘記歡送中聯辦官員那餐高官違反限聚令的晚宴第一道菜是甚麼: 野生澳洲龍蝦刺身, 十分刺眼地與國家抬摃。東方之珠已暗淡無光, 就是這些豬五類把它搞成東方之豬。我現在開始同情葉劉, 她算是半個紀律部隊出身, 都不曾如此醜過, 相形之下, 她憨態可掬, 但生不逢時,  否則...... 

What-if 只是一種憧憬, 就算時光可以倒流、一切可以重新開始, 也難保你日後不想再選擇過, 甚至一再選擇過。 活在當下, 想吃又吃得起龍蝦、和牛, 又不違法的話就開懷去吃, 不要瞎扯, 否則吃碗拉面、壽司就罪咎成賣國賊了。民以食為天, 好吃又安全就自然去吃, 吃月餅都盡量不找大陸的, 怕的是黑心食物, 跟愛不愛國毫無關係,  只有吃餿的豬沒得選擇。畜牲之所以叫畜牲, 無論你怎罵牠打牠, 就算給牠黑心餿, 牠都高高興興的吃到搖頭擺尾。 豬真是缺一不可的畜牲。    

2021年11月6日星期六

Liar in the lair

最近澳洲政壇好戲連場, 目不暇給。新南威爾斯ICAC對前省長Jerejiklian舉行的公開聽證完畢, 暫時告一段落, 有待助理廉政專員撰寫報告, 前省長的政治生涯已寫了句號, 不論報告結論如何, 前省長的聲譽已玷污了, 但是屬於咎尤自取的。在一個她作供的早上, 我傻傻的看了她被盤問兩小時。With due respect, 這人不可信。斷斷續續聽了整件案的證供, 我覺得專員可建議檢控她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所有控罪元素俱備。 不過, 這只是個人主觀看法, 接納甚麼案情事實, 一向都是頗主觀的。

搞政治的人, 不多不少都是liar, 或者可以說是某程度上的騙子, 已屬普羅大眾接受的事實, 只要謊言不要講得過份拙劣, 大家都會不以為忤。Liar一詞最近掀起風波。美英澳AUKUS核子潛艇結盟後, 近日把澳法兩國關係進一步拖累, 雙方惡言相向, 陰招盡出。法國總統說澳洲總理是liar, 近日在澳媒熱炒, 說真liar這指控有違外交常規, 卻並非Macron主動提出的, 原對話是這樣的。Sydney Morning Herald記者Bevan Shields攔途訪問法國總統, 問他有否覺得Scott Morrison對他說謊:

“Do you think he lied to you?” Shields asked.

“I don’t think, I know,” Macron replied.

Macron不是以"I think so"作答, 而是以更確定的講法"I know"作答。話雖如此, 也不是直接說"Your Prime Minister is a liar" 。反而是前總理Malcolm Turnbull撇撇脫脫直接了當地說:

“Oh, he’s lied to me on many occasions,” Mr Turnbull said when journalists asked him about the events on the sidelines of the summit.

“Scott has always had a reputation for telling lies.”

前總理指責現總理是liar不涉外交, 只涉內政黨務, 是同黨的宿怨, 因為Turnbull跟法國一樣在背後被Morrison捅了一刀。不論民主或極權政府, 都瀰漫着不少謊言, 分別的地方只是這些言論會否被刪除秒殺, 殺的速度比彭帥的殺球快得多。 

Morrison真的不是大將之才, 他最感到飄飄然的時刻就是獲得Donald Trump的青睞, 但這已成歷史。為了反擊Macron的liar論, 總理辦公廳竟然向3間報館泄露兩人私下對話紀錄, 可謂小學鷄之致, 輸人又輸陣。近日笑話太多, 甚麼打第三針抗體巴閉論, 龍蝦危害國家安全等, 像村姑多過像領導, 不如乾脆說愛祖國用國貨, 嚴厲打擊走私行為等不更加動聽嗎? If you lie to yourself all the time, honesty will be erased from your dictionary. 

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ICAC開波

悉尼因16歲以上人口接種新冠疫苗兩針已達80%, 所以上星期開始進一步放寬活動限制, 居民猶如放監, 食肆爆滿, 想找個車位泊車也很困難。自由可貴, 失而復得就更覺可貴。星期天約了貓琴到Woolwich吃個午飯, 之前又先去看望另一朋友, 在她骨髓移殖之前先聊幾句。跟貓琴碰頭, 難免聊起政治來。我一向原則是好友不論政, 論政傷感情。在這大原則下, 心智成熟的人不會產生爭抝, 點到即止, 反正大家無黨無派, 講制度而不講塗脂抹粉的崇拜, 所以相談甚歡。話題難免轉到前省長Berejiklian被ICAC傳召的公開聽證來。

新省的ICAC算是全國最有權力的, 也只是無牙老虎, 而聯邦政府草擬要成立的, 更屬無牙的紙老虎, 因為聯邦政府會立例由政府轉介個案ICAC才能調查, 聯邦政府考慮成立的ICAC是沒有主動調查權的, 所以冠之為紙老虎也屬過譽。

Berejiklian的公開聽證是如假包換的公開的, 新省ICAC網頁提供Live Stream連結的, 市民不用到現場也可以全程收看, 我就沒有這閒情, 看下傳媒報重點就算了。10月18日開始的聽證, 播出去年Berejiklian在閉門聽證被盤問的情況, 一條簡單問題都閃爍其詞作答, 終於被問了5次, 頭4個答案evasive, 第5個答案根本是在說謊, 所以5個答案根本是a pack of lies。我想先前同情和支持她的人也開始在打折扣了。論功績Berejiklian算是出色的省長, 但論integrity及probity(正直廉潔), 恐怕她不能過關, 表面看可以普通法檢控她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過, 這裏對政治人物操守的要求低, 一定不會檢控她的, 反正她都辭去一切公職了。單是頭兩天聽證, 就可以明白她為甚麼選擇自己下台, 她一年前不請辭根本是意圖蒙混過去, 希望ICAC不追殺她她就可以過關了。 我猜測她另一辭職的原因是, 可能有幕後金主出資給她抗辯, 她退出政壇就無需為此申報交代, 她可能已鋪好後路, 找到份私人機構的CEO來做。

新省的廉政專員或助理專員跟香港很不同, 一般是委任退休的高級司法人員出任, 都是QC/SC, 任期5年至10年。為了這次的公開聽證, 特別委任了退休法官Ruth McColl SC來主持, Ruth McColl SC是前新省上訴庭法官, 也曾經做過大律師公會主席。特別委任她來主持這次的聽證是為了避嫌, 撇除任何與前省長的關係。這次聽證針對前省長與情人的conflict of interest, 所以委任聽審的專員也份外謹慎, 以免授人以柄。

出色的省長下台可惜嗎? The million-dollar question看你對廉潔操守看得多重, 我就看重integrity and probity, 所以一年前已經認為她要下台。也不要以為她遇人不淑而過份同情她, 她根本是為了維繫秘密情人的地位而徇私, 所以才對他的不當行為刻意失明, 說到底都涉及她的自身利益, 她可能盤算了將來的婚姻幸福作為注碼, 值得同情嗎?      

2021年10月3日星期日

ICAC

省長辭職, 很多支持者蜂湧到她的辦公廳及住所外送花、送慰問咭, 而自由黨的政客就強烈批評ICAC的行動, 主要批評ICAC採取行動的時機, 以及高姿態的調查及公開聽證, 結果往往都沒導致檢控, 卻把政客扯下馬。對於ICAC採取行動的時機的問題, Sydney Morning Herald訪問了搞憲法的專家:

.....
But the University of Sydney’s Professor Twomey, one of the country’s foremost constitutional law experts, said she was surprised at criticism of the anti-corruption body.

“This shows that ICAC was acting regardless of the circumstances at the time, that it was acting on the basis of what it had before it. I would have thought in relation to any integrity body that they should act without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criticism of any political party,” she said.

“They shouldn’t take into account the politics of the day. ICAC should fulfil its responsibilities and not worry about politics in NSW.”
......

憲法專家講的話又會有多少人聽得入耳? 網民已大搞網上簽名要求Berejiklian不要辭職:  Multiple online petitions urging Gladys Berejiklian to stay on as Premier gain thousands of signatures。但女省長不單只辭任省長一職, 她連自己獲選成為省議會議員的身分也一併辭去, 已說明她已知道她的政治生涯已完結了, 根本不是ICAC正式宣佈她是調查對象後才倉卒辭職的, 她的內閣成員, 有人在她未宣佈辭職已動員起來, 覬覦上位。其實我也surprised, 但我的surprise是去年10月第一次公開聽證後, 捅出她與Maguire的秘密情侶關係及被竊聽的電話內容後她也沒有下台。可能有人同情她遇人不淑, 把一切責任推給Maguire, 始終她並不是被視為貪汚的同謀。可是, 她至少並沒有根據新省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Act 1988 No 35 第11條的要求(Duty to notify Commission of possible corrupt conduct), 舉報Maguire的可疑行為, 她自己在2018年(已成為省長)卻大聲疾呼呼籲其他議員舉報貪污, 到了去年10月被傳召在聽證會作證, 才被揭出兩人的秘密關係, 這種隱瞞還怎能說自己具崇高操守? 工作出色, 勤奮過人, 也不能抵消這歷史污點的。2018年, Maguire在ICAC聽證會作供時, 承認利用議員身分, 收取中國地產商的金錢斡旋地產發展項目。

我不止一次指出新省ICAC的問題是出於運作的模式, 根本就不應搞聽證會。聽證會是沒有緘默權的(right to silence), 往往因此不能把聽證會獲取的證據呈堂, 而需要依賴其他證據才能提出檢控。新省一直都不提升ICAC的執法權力, 理由明顯不過, 怕的是作法自斃, 而聯邦政府3年前承諾成立全國性的ICAC, 至今也是只聞樓梯響。這種心態, 似曾相識deja vu。 到明年大選, 可能又信誓旦旦了。  

2021年10月1日星期五

省長下台

2017年1月新南威爾斯女省長Gladys Berejiklian在前省長中途辭職後上任為省長, 2019年大選勝出連任, 2023年才任滿。她是新南威爾斯歷史上第2位女省長, 工作勤奮, 政績甚佳, 支持率頗高。昨天新省ICAC宣佈會對她進行調查, 於10月18日延續進行公開聽證會, 調查她及她的前男友Daryl Maguire的不當行為(Further Operation Keppel public inquiry), 對她的指控性質基本上不涉貪污, 而是指她在撥款方面向支持者傾側(pork barreling), 而對前男友非法歛財置若罔聞。他們之間的對話被ICAC暗中錄音。

省長辭職公佈的全文在此(full text), 其中幾段我頗有意見:

My resignation as Premier could not happen at a worse time, but the timing is completely outside of my control as the ICAC has chosen to take this action during the most challenging weeks of the most challenging times in the history of NSW.

That is the ICAC’s prerogative. Resigning at this time is against every instinct in my being and something which I do not want to do, I love my job, and serving the community, but I have been given no option following the statement issued.

To continue as Premier would disrupt the state government during a time when our entire attention should be focused on the challenges confronting NSW. I do not want to be a distraction from what should be the focus of the state government during this pandemic, which is the wellbeing of our citizens.

上面引述幾段可以看到省長在打民意牌, 塑造出自己勤政愛民慘被ICAC迫害的形像, 其實去年第一次聽證播出錄音內容, 她就應該辭職, 但她沒有。反對黨在議會提不信任動議卻不夠票通過, 她可能以為抗疫轉移了視線可以淡化事件, ICAC郤鍥而不捨。今天黨友對她的辭職都感到惋惜和意外, 對她充滿溢美之言, 間接打擊ICAC對她的調查, 看起來有點荒謬, 本末倒置了。 

澳洲並無全國性的ICAC, 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y)連類似的組織也沒有, 其他6省各有ICAC或類似的組織:

New South Wales (NSW)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Queensland Crime and Corruption Commission (Qld CCC)
Western Australian (WA) Corruption and Crime Commission
Tasmanian Integrity Commission
Victorian Independent Broad-based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South Australian (SA)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各省的ICAC或類似組織的職能完全不是香港那種形式, 雖然新省在80年代成立ICAC前向香港取經, 當年成立的目的是執政的自由黨想向工黨議員開刀, 到頭來至今反而是第3個自由黨省長因ICAC而辭職。這裏的ICAC是沒有拘捕權的, 所以不會請人去飲咖啡, 查到政客不端行為就展開聽證會,  然後轉介給DPP考慮檢控。南澳洲上星期甚至通過法案限制ICAC的職能, 進一步保障政客的利益。一個自由民主社會, 為甚麼怕成立獨立自主的ICAC, 好像要輪流執莊, 輪流貪贓, 政客似乎以魚肉百姓為己任。 



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何君堯案的判刑

何君堯被刺, 他對判刑十分不滿, 明報這一段報導説了梗概: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前年在街站遭無業漢持刀襲擊,致胸口有2厘米長的刀傷,無業漢昨日被判囚9年。何君堯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判刑「非常輕」,認為法庭應以監禁20年起量刑,甚至判處終身監禁;他又斥被告謀殺意圖明確,只是他「大命」幸運,並批評律政司「棄械投降」、不繼續檢控被告企圖謀殺罪。

他作為受害人, 憤然覺得兇徒應判終身監禁, 這想法絕對可以理解, 若果維園阿伯是受害人, 大概會說應該把被告槍斃。但何君堯作為律師兼立法會議員, 應該循一般判刑案例方面想。在文明社會, 不論是甚麼人, 不論政治立場, 可愛或可憎, 都應受到同一標準的保障, 都不應該受到非法襲擊。我不喜歡何君堯, 也不喜歡杜麗冰法官, 已不是近年的事, 十年八年前寫文已批評她的判詞。我評論本案的判刑, 首先要警惕自己不要偏頗。除非上級法院已定下量刑指引, 否則判刑是充滿彈性的, 所以也具爭論性。何君堯批評律政司「棄械投降」, 不繼續檢控被告企圖謀殺罪, 為甚麼律政司在本案呈交有意圖傷人罪這交替控罪, 我相信必定考慮過證據才決定的。本案沒有上載判刑理由, 單看傳媒報導, 未必能夠真正掌握實際情況。不過, 最終是有意圖傷人罪, 就不能以企圖謀殺罪來評論判刑。而且, 我相信律政司也應該有依據《受害者約章》 (The Victims of Crime Charter)通知何君堯有關交替控罪一事, 但何君堯是無權決策的, 他懂刑事法嗎? 看到他咆哮已是他不懂的表面證據。若真的判了被告終身監禁, 何君兒的鼻孔還能出氣嗎? 上一篇我回應本案的留言的時候引用了HKSAR and CHAN CHUN TAT(陳駿達)CACC 317/2012判詞其中兩段, 一段講:

"The maximum sentence for a section 17 wounding offence is of course life imprisonment. Nevertheless the Court of Appeal has said that the usual range of sentence for wounding with intent is 3 - 12 years’ imprisonment."

而另一段講考慮的因素:

"...the type of harm intended to be inflicted, the means by which that harm was inflicted and the circumstances generally surrounding the assault. Thus, without attempting to exhaustively identity all the relevant factors, the usual ones will be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assault was premeditated, the reasons or motivation underlying the assault upon the victim, the mental or emotional state of the assailant at the time of the assault, whether alcohol or drugs contributed to the actions of the assailant, whether the assault was committed by the assailant alone or as part of a group, the type of weapons employed, the level of force or aggression and the persistence with which the assault was pressed home, the injuries caused to the victim and the effect of the assault upon the victim and those close to him or her."

不論受害者的身份及政治立場, 考慮的因素都是一樣的。判刑困難的地方是不同法官在不同案情下的判刑予人不公平、不一致的觀感。受害人傷勢比何君堯嚴重得多的多宗案件判刑都比本案輕。我並非說本案案情不嚴重, 毫無疑問刺中心臟可能會一命嗚呼。上面引述的陳駿達案也同樣地僥倖他老婆沒有被勒死及被鏍絲批插死, 連膿牆兩宗斬人案的受害者都被斬至半死, 傷勢比何君堯嚴重得多。如果郭偉健及陳慶偉兩位法官處理的兩宗一併由杜官處理, 相比之下, 可能何君堯案未必會這樣判。當然, 這些都是假設性的講法, 具體化就只有在判刑上訴時由合議庭定奪。我覺得本案判刑應該下調至6年。

兩年前有些建制派人士大力提倡仿效英國成立量刑委員會(Sentencing Council), 製訂量刑準則, 香港這兩年用了重典, 沒有人再提量刑委員會了。我又嘗試用英國量刑委員會同一控罪的判法來比較。以下的連結click入去就可以看到考慮的元素: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 to do grievous bodily harm / Wounding with intent to do GBH

長話短說, 量刑委員會以「罪責」(Culpability)由重至輕分為A, B, C三類, 然後「傷害」( Harm)以1, 2, 3分級, 先定量刑起點, 然後再考慮加刑、減刑因素(aggravating and mitigating factors), 再計算認罪的減刑程度。我照表列得到A3的結論, 即罪責是最嚴重級別A, 傷害屬最低級別的第3級, 未考慮加刑減刑因素, 判刑範圍4至7年監, 還未計算認罪的折扣。可能我主觀, 你可以按連結登入去自己衡量, 我覺得「傷害」的嚴重性難以提升至第2級, 因為第2級是

Category 2

Grave injury
Offence results in a permanent, irreversible injury or condition not falling within category 1

何君堯的傷勢不屬嚴重傷害。何君堯的創傷報告(Impact Statement)也顯示遭受的心理影響有限, 雖然杜官指他「仍感到驚慌和擔憂;然而何為人樂觀, 將負面事件視作挑戰, 事後在公眾場合提高警覺, 杜官認為受襲是不易忘記的。」就算慣於打打殺殺的黑社會, 也會這樣喇, 都會提高警覺。何君堯一向寸嘴和自信, 此事怎會有impact。

收筆之前把今天開車時聽收音機聽到一個笑話作結, 我聽完就聯想到何君堯。我聽的是ABC廣播, 但無心裝載, 不肯定是否轉載BBC的節目:

普京最近放假, 伴隨的不是他家人而是國防部長, 兩人一起釣魚、露營。有人說附近有熊出沒, 他們不怕危險嗎? 另一人說, Oh! They know he is Putin.   

2021年9月26日星期日

孟晚舟究竟承認了甚麼案情及訟辯協議內容

孟晚舟究竟在plea bargaining中承認了甚麼案情及答應了甚麼條件以換取DPA? 如果看到訟辯雙方之間協議的文字版本就不用瞎猜也無需為此爭論, 更可以把一些時常思想內循環的人來個當頭棒喝(當頭棒喝是最近香港法庭判案時的潮語)。思想內循環, 即是自己的想法在腦袋中像花貓追逐自己的尾巴一樣, 團團轉, 轉出很多稻草人、假想敵出來打擊一番, 繼而沾沾自喜地大獲全勝。當傳媒報導的準確性未必信得過的時候, 也總有辦法找到答案的。

這件案因美國檢控當局(DoJ)而起, 訟辯協議的案情及條件也是由他們草擬的, 那就好辦, 登入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網站的新聞發佈來看便找到答案:


“In entering into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Meng has taken responsibility for her principal role in perpetrating a scheme to defraud a glob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said Acting U.S. Attorney Nicole Boeckmann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Her admissions in the statement of facts confirm that, while acting as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for Huawei, Meng made multiple 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s to a senior executive of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regarding Huawei’s business operations in Iran in an effort to preserve Huawei’s bank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e truth about Huawei’s business in Iran, which Meng concealed, would have been important to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ecision to continue its banking relationship with Huawei. Meng’s admissions confirm the crux of the government’s allegations in the prosecution of this financial fraud — that Meng and her fellow Huawei employees engaged in a concerted effort to deceive glob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U.S.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about Huawei’s activities in Iran.”
......
Under the terms of the DPA, Meng has agreed to the accuracy of a four-page statement of facts that details the knowingly false statements she made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 1. Meng also has agreed not to commit other federal, state or local crimes. If Meng breaches the agreement, she will be subject to prosecution of all the charges against her in the third superseding indictment filed in this case. The government also agreed to withdraw its request to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 Canada that Meng be extradi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我省略了新聞發佈中撮寫孟晚舟所同意的案情內容, 有興趣自己登入去看。同意了的案情是否構成刑事罪行抑或只是民事性質的商業糾紛, 我想Criminal Law 101的學生也分辨得出。重點不是國家民族大義, 也不是講美國佬有多霸道, 而是孟晚舟同意了甚麼。若看新聞發佈內容未能滿足的話, 在底部連結可以下載孟晚舟同意了的4頁協議書及4頁案情(Attachment A)來看, 有她簽名確認的。她會不會在不明不白下同意了呢? 有人向她翻譯解釋的, 她的代表律師也簽名確認了。還有, 協議書也提及孟晚舟現階段屬自簽保釋(released on a personal recognizance bond), 直至DPA期滿撤銷控罪為止, 她也不會向美國佬索償等等, 孟晚舟進一步同意若違反協議而遭檢控, 她同意的4頁紙的案情是可以在不爭辯下呈堂的。假設她違反協議, (怎才算違反, 協議書第7段說明了), 我就看不到任何成功抗辯的空間。

如硬要講國家民族大義, 當然可隨便講, 我只是澄清法律程序及協議內容, 以及同意的案情本身是否構成刑事罪行而已, 這澄清是apolitical的plain facts。

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

DPA

孟晚舟案以DPA(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方式來處理, 這是香港沒有的訟辯商討(plea bargaining)形式, 勉強比較有點像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但DPA撤銷控罪是延後的, 2022年12月1日才會撤控, 而且是附條件的。目前看到的條件是孟同意控方案情, 在控罪未撤銷前不准反口爭論案情, 否則會重新被提控, 並非某些傳媒所講她要承認較輕的控罪, 在本案她是否認所有控罪的。CNN報導這樣講:

Meng appeared virtually in a court in Brooklyn, New York, and pleaded not guilty to charges of conspiracy to commit bank fraud, bank fraud, conspiracy to commit wire fraud, and wire fraud.

However, as part of the deal, Meng confirmed the statement of facts in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are true. Those facts include that she misrepresented Huawei's relationship with Skycom to HSBC, according to court documents. If she says or implies otherwise, it could violate the terms of the deal and result in her prosecution.

我以香港ONE/Bind Over作類比, 就是因為兩者都是同意案情但否認控罪的。本案發展下去, 都不會重新提控孟晚舟了, 只是各有下台階, 盡快解決這宗名符其實基於政治而提出檢控的案件。  

我以前在不同文章也評論過此案:

有人留言重提孟晚舟案, 我一開始寫評論已說了是具政治動機的, 現在開展了引渡程序, 孟晚舟起碼有法律上的保障, 她可以委任律師在庭上反對引渡, 行使法律上賦予的一切權利。我也不反對大陸基於政治報復拘捕加拿大人, 但也要讓人家得到公平審訊, 行使法律上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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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報復式拘捕加拿大人的做法, 我反而沒有反感。政治舉措以政治手段來回應, 天公地道, 拘捕兩個太少了, 應該多拉幾個。不要以為標少瘋了, 搞政治就用政治手腕, 搞法治是用不同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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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這年代, 外交詞令還是這樣, 就變成牛屎飛比併誰更膿包, 又無姿勢又不實際, 會立即放人嗎? 況且, 又可以請律師抗辯, 法律上的權利沒被剝奪, 指摘得強詞奪理。自己都有兩名人質在手, 做得漂亮一點就應一早開展檢控程序, 到現在才做又變成絕對的報復。說孟案是政治檢控, 這還用說, 美國大銀行大企業違規欺詐, 一般都只是懲罰性罰公司一大筆而不是檢控CEO/CFO的。中國大陸被圍攻, 華為被壓制, 也要展示基本風度, 這次是輸人又輸陣了。

孟晚舟獲釋, 她感謝國家、感謝黨, 也感謝加拿大政府, 面面俱圓。不過, 政治從來都沒有大團圓的, 南海風雲起, 從此事故多 。  


2021年9月21日星期二

Sook

澳洲停購法國潛艇事件繼續發酵, 法國外長Jean-Yves Le Drian向華爾街日報表示在本年6月23日曾聯絡澳洲外長Marise Payne, 問她要不要改為訂購核能驅動的潛艇, 這顯示法國有意向澳洲開放核能技術, 純粹是澳洲見異思遷, 背信棄義。法國當時提出這建議, 可能已經意識到澳洲開始變心, 而且澳洲總理在鐵三角公佈之後, 不斷說法國應一早知道澳洲改變主意。表面上看澳洲改變主意是因為核能驅動比傳統柴油驅動的潛艇優勝, 事實上並非如此。既然法國肯出售核能潛艇, 澳洲為何不要? 或者美國的性能更佳, 又或者價格更便宜, 但可以肯定講的是美英澳屬同宗同源, 親疏有別, 法國就被比下去了。而且歐盟對中共的態度, 因經濟利益的考慮, 與美英澳不一樣, 所以「我們仨」歃血為盟, 桃園結義, 同聲同氣, 所以同一鼻孔出氣。原本的四邊安全對話(Quadrilateral Security Dialogue, 簡稱Quad), 相比之下自然也被比下去了。成員為美國、澳洲、印度和日本的Quad, 在2007年成立的, 但在澳洲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主政期間一度退出而停擺, 陸克文下台後才恢復運作, 到了最近兩年才活躍起來績極抗共。這組織一度被視作亞太北約, 但鐵三角出爐, 才見真章, 這才是印太北約。印度和日本考慮到與中國貿易的自身利益, 言行上一直都比較含蓄, 當然不會像鐵三角一樣的口吻。

Scott Morrison今晚飛抵紐約, 再被記者追問潛艇事件, 他說

“It would be naive to think a decision of this nature was not going to cause disappointment, obviously, to the French,” Mr Morrison said.

“We understand that, we totally acknowledge that and we knew that would be the case.

“And it was not possible for us to be able to discuss such secure issues in relation to our dealings with other countries at the time.”

誰naive? 除了一眾追問此事的人, 當然法國佬最naive, Scott Morrison心中覺得Macron is being a sook。Sook在澳洲英文的意思是crybaby。Scott Morrison這種口氣就說明了親疏有別, 政治就是這樣的, 別哭哭啼啼。

鐵三角的成立, 深層意義不在於潛艇交易, 而是brethrens鞏固mateship, 核潛艇只是歃血時盛血的酒杯, 真正意義是飲下這杯酒之後的關係。鐵三角之中, 與中共對抗, 澳洲最輸蝕, 最後的一根草是鐵礦(iron ore)。恆大(Evergrande)瀕臨破產, 中國以外最憂慮的國家就非澳洲莫屬了, 起樓要用很多鐵, 大地產商要倒閉了, 鐵那有用 。鐵礦價格今天跌至US$92, 今年5月是US$230。鐵礦是澳洲單一項目最大出口價值的貨品, 本財政年度預計收入1300億澳元, 約七成出口到中國, 經濟收益影響之大不言而喻。法國被摒棄, 也使很多人心寒, 與被丟棄的阿富汗人一樣, 用得着就當你是自己友, 用不着就攆出去做流浪狗。至於中共就不用我評論, 不與歌德爭風, 反正都會被小粉紅的口水染紅。 


2021年9月18日星期六

新戰國時代

星期四鐵三角聯合公佈英美向澳洲出售核動力潛艇的時候, 發言次序順着AUKUS。到了拜登發言時, 他指着螢幕中的Scott Morrison說: That fella Down Under...拜老似乎叫不出澳洲總理的名字, 其實也不足為奇, 由競選至上任以來, 他一直顯示記憶的問題, 最近一次是兩週前與猶太教領袖會面談起他女兒婚禮上伴奏的歌, 怎也說不出來, 只說my mind is going blank now。在街上碰到很久沒見的人想不起名字也不出奇, 但這三國鞏固關係的公佈會上, 不是政要雲集的園遊會, 一般情況都不會以「你條友仔」那種語氣作稱謂的, 所以予人一種老人癡呆的感覺, 而Morrison即時豎起大拇指來掩蓋尷尬。Down Under泛指澳洲、紐西蘭, 但習慣上一般指澳洲, 我印象中沒有聽人叫紐西蘭為Down Under。為甚麼叫Down Under呢? 因為澳洲、紐西蘭是赤度以下的島國, Down Under是below the equator而來的。

法國被出賣反應強烈, 因為損失大生意之外, 在疫情下每個國家都想賺錢振興經濟, 眼巴巴看著送到嘴邊的肥肉被奪, 豈有此理。法國一向涉足印太, 鐵三角組合公然把她拋棄, 這啖氣怎噎得下。法國明年4月將舉行大選, 所以這次背後中刀, 一定要還以顏色, 否則怎去安撫國民情緒。我上一篇說過法國一定比中國反應大, 法國召回駐美澳這兩盟國的大使, 中國都沒有召回駐三國的大使。

其實這次鐵三國事件, 也包含澳洲大選因素, 澳洲最遲在明年5月大選, 視乎氣氛, 對執政黨有利的話可能提早在1月舉行。現屆政府因疫苗供應安排失當, 被受責難, 加上阿富汗20年戰爭無功而回, 總要找些轉移視線的搞作。拜登上任初期, 美澳之間關係冷淡, 已非特朗普時期的熱戀可比。但今年9月1日美澳紐軍事結盟70年記念(ANZUS Treaty), 拜登對澳洲表現份外熱情, 我當時已覺得意外, 現在才看得明白, 原來是換了畫的舊情復熾。當然, 法國被出賣並非拜登而起, 澳洲向美國尋求出售核子潛艇據傳媒從知情人士處收風知悉, 是18個月前開始的, 當時是特朗普在任, 現在達成協議, 就像重燃愛火改嫁一樣。美國在阿富汗抽身而出, 全心部處新南海戰略, 正好招攬一直想跟大佬以出位的Morrison, 英國又要脫歐而出, 所以「我們仨」一拍即合。澳洲總理對國民最易交代的就是一直表現被中國在貿易上脅迫(coercion) , 口口聲聲講為了國家利益及安全, 所以採取這些防禦行動。甚麼叫國家利益是怎樣演繹都可以的, 炮製受到脅迫的氣氛出來就儼然成為苦主, 尤其得到對手的配合, 像小學雞的併圖事件, 自動送上門, 正中下懷。 新戰國時代開啓了。      
    

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

鐵三角

澳、英、美今天聯合發表重大公佈, 美、英同意向澳洲開放核子潛艇技術, 強化三國戰略關係。先解釋一下澳、英、美這排位, 論實力當然是倒轉了, 這排位純粹是鐵三角拼在一起的頭文字(acronym) AUKUS一詞而來, AU、UK、US的合體, 奇奇怪怪的。這種頭文字的編排當然要方便發音, 可能AUKUS是最順口的音節, 我總是覺得執輸行頭慘過敗家, 袋鼠慣常是這樣。這一次三國結盟, 最不滿的不是中共而是法國。中共國策不論是反圍堵或不多不少引起圍堵都好, 對美、英、澳3國鞏固戰略性結盟是意料中事, 反而法國是眼睜睜背後被捅了幾刀, 被澳洲出賣了。澳洲幾年前與法國簽訂了900億澳元建造12艘柴油動力潛艇合約, 2030年建成。法國當然也能建造核能驅動的潛艇, 但當年的澳洲國內對核能抗拒, 所以總理Malcolm Turnbull簽訂製造柴油潛艇, 否則也可以要求法國開放核子技術。法國這次遭暗算失去一大筆生意, 豈不怒哉。國際政治森林, 沒有永遠的敵人、朋友, 只有不斷的互相出賣。

暫時未清晰澳洲毀約究竟要賠多少錢給法國, 訂單金額大, 賠金肯定不少。另一方面向美國訂購8艘核動力潛艘, 造價不菲, 是不帶核彈的, 買到的只是潛艇的核反應堆, 而不是核技術本身, 意味着一世受制於大佬, 不能自立門戶, 核潛艇的反應堆的維修, 非大佬莫屬了。 這方面的軍費開支毫無疑問在燒銀紙, 鐵三角的結盟最重大的意義並非核潛艇的交易, 而是捲入戰爭時三國之中那一國最近南海? 所以我話執輸行頭慘過敗家, 何況戰爭一定是敗家的, 除非掠取到比戰爭所耗更多的利益, 否則只會生靈塗炭, 兩敗俱傷, 損人而不利己, 眼前的阿富汗就是一例。

國際關係風雲變幻, 核潛艇起碼10年後才造成, 現在連細節也未談, 期間誰毀了誰的約也未可料。法國遭暗算, 不知這筆賬怎算, 背信棄義, 澳洲先賺了罵名, 也可能連歐盟一起結下樑子。這些看法, 也可能只是我跟部份「妄」友一樣, 跳不出豬圈的思維。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午夜夢迴

白宮前新聞秘書Stephanie Grisham10月將出版爆特朗普及夫人在白宮晚期歲月的書: "I'll Take Your Questions Now: What I Saw at the Trump White House", 我對這類書沒有特別興趣, 而出版這類書對特朗普在共和黨內的地位絲毫沒有打擊, 政治從來都是現實的交易, 充滿污垢和謊言的。政治本質是這樣, 揭甚麼陰私出來也不會明顯影響得票, die hard fans是盲的。況且Grisham並非一早看到主子、主母的不端而憤然去職, 未免予人乘機為發財而出傳記的感覺, 所以這類書看下內容簡介就足夠了。另一本行將出版的"Peril"性質有點不同, 是兩名記者搜集資料發掘出來的, 午夜夢迴看了CNN這篇報導:

Woodward/Costa book: Worried Trump could 'go rogue,' Milley took top-secret action to protect nuclear weapons

我眼前一亮是講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Milley這一段:

Milley's fear was based on his own observations of Trump's erratic behavior. His concern was magnified by the events of January 6 and the 'extraordinary risk' the situation posed to US national security, the authors write. Milley had already had two back-channel phone calls with China's top general, who was on high alert over the chaos in the US.

生靈塗炭的戰爭只是那些把打仗掛在嘴邊不損一兵一卒的人才會躍躍欲試的, 明的是宣傳開戰, 讓國民亢奮情緒得以抒發, 乾坤大挪移, 矛頭向外; 暗的是秘密談判, 用盡一切辦法避免打仗。Milley跟中國高級將領秘密通電兩次, 大家可以猜到講的是甚麼, 會像網民講那些我怎樣船堅炮利, 一出手就打到你瞓地那類話嗎?  

我看了另一篇BBC報導的: 'I studied law in jail - now I want to change the system', 一個美國費城黑人女生的故事, 主要批評在美國犯法後對犯人自新的荊棘路, 判了感化可以面對10年的監管, 不單只找工困難, 住屋也困難重重, 我不了解美國的制度, 感覺上香港比較寬鬆, 判感化令由1年至3年, 不會纏擾10年8載, 也受惠於自新條例3年洗底。有了定罪紀錄已非坦途, 坐幾年監的人前路更坎坷陡峭,  這兩年就生產了不少這種人。昨天在陳廣池法官席前認罪的入境處女文員就是其中一例, 她進入電腦系統起底, 被控普通法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受害人包政府官員、法官、警員及其家屬等, 雖然這種案情沒判例, 認罪大概也要坐4年。陳官出名是釘官, 他也難免被起底, 我相信他本人不是本案受害者之一, 否則就存在利益衝突了。一個這樣低級的職員, 也能隨便進入電腦系統瀏覽任何人的個人資料, 入境處對個人資料的儲存保障實在兒戲。人生於世當然擁有很多個4年,  但坐監4年卻輸掉很多個往後的4年,  連那些說過坐監使人生更精彩的人自己也陷了進去, 出冊之日還有這種豪言嗎? 其實這些事情都無需前瞻性的洞察力, 都只是普通的風險評估, 擺明是犯法的行為也勇往直前, 心存僥倖以為一定可以立於不敗, 不是誤判, 而是無知, 自食其果, 悔之晚矣。有些成人每天也應限制上網, 在網絡瀏覽太多, 不知不覺間就患上網絡精神病了。網絡精神病怎醫? 簡單, 斷綫治療法。不能上網就不會妄想, 也不會誤交妄友, 自然不藥而癒。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疫苗的感想

國泰航空解僱不肯接種新冠疫苗的員工, 這是明報的報導:

【明報專訊】國泰航空昨日解僱部分沒有提交醫療豁免證明而又沒接種新冠疫苗的機組人員。國泰指出,由9月1日起,所有國泰航班都會由已完全接種疫苗的機組人員執勤。航空同業陣線理事池耀崙表示,不少國泰員工曾向他們反映,目前士氣「低到貼地」,陣線認為僱主應該與不適合或拒絕接種疫苗的員工商討調職、在家工作、停薪留職安排,「直接炒人係不近人情嘅做法」。

我不想評論國泰的僱傭關係, 只是看到這則報導有感而發。悉尼近日疫情嚴重, 原本過着半隔絕外界的生活, 疫情輕微, 卻被一名負責接載國際航班機組人員往酒店檢疫的司機, 在工作時沒戴口罩染疫而引致大爆發, 自6月以來, 超過20, 000人染疫。省政府因此恩威並施, 大力催谷接種疫苗, 一方面多方設限減低市民合法活動的能力(stick), 另一方面訂下指標, 達標就可獲多一點自由(carrot), 當全省16歲以上的人達到70%以上打兩針, 就可以吃飯、會友、剪髮、美容, 幾乎無所不為了, 到了80%就可獲出境自由。

幾個月前開始推出(roll out)疫苗, 朋友之間時常討論究竟打甚麼疫苗還是再觀望一下, 及後疫情轉趨嚴重, 我認識的人絕大多數都打了針, 我全家海內外的都打了兩針, 無他, 風險評估的結果。我信的是科學數據, 在沒有信仰下對疫苗的認受較容易, 不會把疫苗視為"mark of the beast" 。我無意批評某些有信仰的人對疫苗的抗拒, 只是看到Pew Research Center的民調數據才知道這現象。 

新南威爾斯衛生部長的的防疫令(Health Order)規定某些工種的人一定要接種疫苗, 引來幾宗法律訴訟, 不是挑戰違反人權, 而是指衛生部長訂立Health Order越權(ultra vires), 以及質疑疫苗的功效(efficacy)。是否越權要熟識立法程序條文才可評論, 這方面我不懂, 沒有研究過不想胡謅, 但想質疑疫苗的功效, 肯定不易。澳洲現時只有AstraZeneca及Pfizer, 前者用adenovirus vector, 後者mRNA的技術, 都不是應新冠病毒而生的技術, 挑戰功效就比較難了。何況目前來說, 不論疫苗有甚麼缺點都一定勝過沒有疫苗靠自身免疫系統來抗疫。若果挑戰者在立法越權方面勝訴, 其實也不難修正, 只會推遲命令, 兩敗俱傷, 再封閉一段時間。 

稍後的發展是誰打了兩針掃下QR code就可以進入很多場所, 其他人就摒諸門外, 到其時衝突就會很多了。衝突當然會因為有人不肯打針, 不肯帶口罩, 不肯掃QR code而起, 這些事情無日無之, 成為普世現象。不少地方已推出vaccine passport方便旅遊認證, 你不打針連機票也休想買。抗議違反人權、個人選擇權也枉然, 很多高舉人權旗幟的人, 連民主社會裏法律容許政府施行限制人權的措施也不懂就亂吵, 都是只喊口號缺乏內涵的表述。舉美國為例, 總統拜登下令強制一億公務人員接種疫苗, 違者會受處分。總統有權頒佈行政命令, 不存在越權問題, 若有人以違反人權挑戰該命令, 就先要搞清理據, 因為強制打疫苗是為了公共安全, 具備合法的目的, 限制本身也與目的相稱, 政府免費提供不止一種疫苗, 也有豁免接種的機制, 譬如醫生證明不宜接種可獲豁免。沒有合理理由不肯接種因此被解僱或活動受限制, 我都覺得屬自招的麻煩, 咎由自取, 與人無尤。 

新冠疫苗不是為補身或美容而設, 病毒猖獗, 疫苗可能還有改善空間, 或者會發展成流感針一樣每年因應流傳的病毒而作針對性調校, 目前沒有更好的抗疫方法, 所以接種就是最佳防預的方法。持相反看法的人, 可惜未能提出一套合理、具科學數據支持的方法。兩星期前就有這樣一篇報導: Australian Christian Lobby says believers should push for COVID freedoms, not ‘fear death’。這位仁兄的理據是甚麼?

“Christians should lead the way on this because fear of death’s a condition from which Christ has freed us,” Mr Iles wrote.

一言以蔽之: 以上帝之名來煽情。誰不怕死認為死而後矣是個人選擇, 中招之後可以包保不禍及他人, 也不接受治療以免拖累醫療系統嗎? 這些都是高大空, 死到臨頭可能像特朗普, 來個雞尾酒療法, 上帝就騙不到, Christian nationalist就騙到不少。      

2021年8月28日星期六

時代巨輪轉動

澳洲ABC電視台最近曾訪問Bilal Sarway對美國及其盟友撤離阿富汗的看法, 兩三分鐘的報導, 我只知他是阿富汗記者而不知他的出身, 直至昨夜夢迴, 看國際新聞時, 赫然看到這似曾相識的面孔, 於是提起精神, 看完了他所寫的這篇才再尋夢去:

Bilal Sarwary: 'The plane hit the tower and all our lives changed' 

Sarwary生於阿富汗, 曾為外媒當傳譯, 繼而當上記者, 也在美國讀過幾年書。這次美國從阿富汗撤離, 外媒報導阿富汗人的感受的, 多數屬於訴說苦難, 要求收留的, 很少是評論時局的, 抒發感受的也因語言障礙, 說了半天也含糊不清, 包括當地的傳譯員。Sarwary這一篇值得一讀, 我們從外媒看到的形勢分析, 不少都屬於各為其主的政治立場說項, 為20年佔領無功而回的自圓其說。說來說去都只是說打死了拉登, 打垮了阿爾蓋達, 但一雞死一雞鳴, 一個拉柴另一個上位, 沒完沒了, 何況真的打垮了阿爾蓋達嗎? 這樣下去就不斷的恐襲不斷的報仇雪恨。在Sarwary這篇文章裏, 他也認為美國的目的也是為了報仇:

Their fighters (Taliban) vanished into the mountainous rural areas, and their leadership fled to Pakistan. In retrospect, it is clear to me that this was a missed opportunity, a time when the US should have sat down with the Taliban to discuss a peace deal. I saw a genuine willingness amongst the rank-and-file of the Taliban to lay down their arms, and resume their lives. But the Americans didn't want that. From my reporting, it seemed to me and many other Afghans that their motivation was revenge after 9/11.

我這不懂政治的人, 也一直說美國入侵阿富汗是為了報仇雪恨, 其他的盟友根本是在「幫拖」。美國已用無人機殲滅了恐怖組織的其中一個planner, 袋鼠這次立即割蓆說行動與自己無關。世上沒有永遠的敵人, 只有互相利用的關係, 說不定這次無人機襲擊, 塔利班也在「幫拖」通風報訊, 因為這班ISIS-K是共同的敵人。這可能只是猜測, 但合作一定存在的。機場外圍一直都由塔利班維持秩序就已是鐵一般的事實, 試問美軍撤到最後一刻、最後一架軍機起飛的一刻, 誰保它可以安全起飛而不會被打下來? 當然是塔利班做保鏢喇。甚麼是敵甚麼是友, 都建基於相互的利益上。

美國撤出阿富汗的行動, 就算不稱之為敗走, 美其名為任務已達光榮退出, 隨之而來的恐怕是恐怖主義的中興, 不限於阿富汗這片土地上, 各國撤離帶走的阿富汗人裏面, 潛伏了多少日後絕對有條件成為恐怖份子的人呢? 美國本土安全部或其盟友都小心翼翼在甄別這些人之中乘機潛入的恐怖份子。

有朋友看了這則報道: 稱香港仍維持司法獨立 英最高院兩法官留任終院, 問我有甚麼看法。昨夜夢迴, 我已看了原聲明的內容: Role of UK judges on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 update, 聲明其中一段:

At this time, our shared assessment is that the judiciary in Hong Kong continues to act largely independently of government and their decisions continue to be consistent with the rule of law.    

用的字眼是"largely", 明報譯作「很大程度」, 好端端加了這個意帶貶斥的字, 有點勉強收貨的意思, 才會有末段:

I will continue to assess the position in Hong Kong as it develops, in discussion with the UK Government.

需要繼續評估法治方面的發展, 即是先鋪後路, 再不合心意就一於走頭。這些終審法院老外非常設法官執包袱的日子指日可待了, 自己不打退堂鼓然則要等面目無光地被DQ嗎? 香港法律界當真還 "largely" 繼續支持英國及其他海外法官參與終院工作嗎? 國安法訂立後, 香港已不是以前的香港, 已脫胎換骨開始與內地接軌了, 凡事起頭總有個開始, 最近有些判詞也配合得巧奪天工, 時代巨輪轉動, 誰都不能抵擋。     

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Forgive and forget

"We will not forgive. We will not forget. We will hunt you down and make you pay,"

拜登在喀布爾機場外入閘處及附的酒店雙重自殺式恐襲後說了以上一番話, 20年前小布殊大概也說過同一番話。20年過去了, 殺了拉登, 恐襲風險卻back to square one。 這次死傷枕藉, 主要是想離開阿富汗的平民。 20年虛耗了, 宣揚了甚麼? 不用等日後的歷史的公論, 一切打回原形在很大程度上已說明一切, 不用等待日後才蓋棺定論。很多事情我都覺得不要一廂情願加諸別人身上, 每個地方有自己歷史背景、文化承傳。美國這20年介入阿富汗國家事務, 大部份阿富汗人真的受落嗎?

澳洲軍隊在這次恐襲中不損一兵一卒, 原因很簡單, 像馬仔跟大佬去飲茶, 有大食大, 大佬我先走, 你埋單。澳洲在恐襲前已及早完結撤離行動, 全身而退, 有多少澳洲國民及符合資格可前往澳洲的阿富汗人被丟下, 這數字日後才會知道。毫無疑問, 這次撤離的一連串錯失, 對美國的國際聲譽打擊最大, 一干盟友已不能再依賴這龍頭大佬。不過, 我都很懷疑, 如果現在還是特朗普在任, 澳洲會不會大佬我先走。 其實很多美國盟友在這次承擔的責任, 都是因美國而起的, 20年前沒有參與美國的行動, 這次就只需要撤僑及基於人道接收難民, 而不需負上接收為澳洲服務的阿富汗人的責任。出於人道接收多少難民, 也不會像現在那樣使人覺得背信棄義地丟下曾經為自己效力的人。

這兩天國際媒體都報導中國進口美國急凍牛肉大幅超越澳洲, 七月份中國進口美國牛肉價值107億美元, 澳洲的只有35億(南華早報昨天的報導: US frozen beef exports to China surge, adding to Canberra-Beijing tensions but boosting trade deal) 。就算稱兄道弟的特朗普在任, 這種事情也會發生的, 這只是一例。這就是國家利益。所以這次大佬我先走可能是莫理森的覺醒, 又或者是為大選鋪路, 丟下難友和損兵折將之間, 並非艱難的決擇, 道義值多少錢? 值多少選票? 一句national interest就forget you and make you pay了。 我都不是懂得國際政治的人, 但一直以來, 我都批評莫理森這總理, 灌幾碗黃湯, 揮幾棒高球, 飄飄然把國家利益拱手。

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下回分解

討論馬家健案的時候, 以「冤」案來描述是簡化了的用詞, 「冤」字是需要注腳的。「冤」案並不一定等如completely innocent, 我想就算代表他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不敢這樣講。上訴庭所講的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 基於本案的特殊背景: 涉嫌是主謀(Hung Chi-Him)(Ah Him)的控罪撤銷了, 換了個扮演微末角色的人來頂罪。正如跳樑的變成正印演折子戲, 票友還會拍爛手掌叫好嗎? 故此在看這件案時別失去焦點。He is not guilty like hell, probably the other bloke is but he is not as innocent as a lamb. 如果兩人一起面對審訊, 控方不接受一個認罪撤銷另一個的控罪的plea bargaining, 兩個都去馬, 或者倒轉bargain, 撤銷的是馬家健的控罪, 不論結果, 都不會被視作miscarriage of justice。問題是針對Ah Him的證據看來比較弱, 而海關根據馬家健被捕時供出是應Ah Him要求, 把自己地址提供給Ah Him收取郵包的, 海關繼而在Ah Him家中也搜獲毒品(subject of another district court case), 除非Ah Him承認郵包是他的, 否則也要依靠馬家健來指證, 試問兩人屬同案被告, 馬家健怎指證Ah Him呢? 所以我也能夠理解控方為甚麼接受這plea bargaining, 可能因為針對Ah Him的證據弱, 加上反正都執了他一單地院案。這純屬個人猜測, 因為在上訴判詞看不到控方當初同案檢控Ah Him和馬家健時, 究竟有甚麼證據指證Ah Him。如果因此猜測當時的DPP是因本案而離職的, 就未免過份瞎扯了。 

有人問馬家健是否也涉妨礙司法公正, 這當然喇。套用上週五判刑的另一案為例,  獸父強姦女兒, 在家人游說下, 在強姦案審訊作證時, 受害人推翻口供, 獸父脫罪。警方跟進調查, 繼而檢控受害人一干家人妨礙司法公正罪, 受害人沒有被檢控, 而是被傳召為證人指證家人。一方面她是受害者, 另一方面靠她出來指證家人,  所以就不會檢控她。(我以前也寫過一篇性侵案受害人在庭上推翻口供而變被告的案件。)這種案件不是駕駛頂包案, 那種頂罪的人原本不是受害人, 所以活該被控。上一篇有人舉了謝庭鋒2002年的頂包案的例子, 其實他完全無需搞成這樣的, 不過前塵往事, 忘記他吧, 當時若有人問我, 我也不會教人脫身之計的。    

昨天new.com.au一篇轉載報導的新聞也相當有趣: Why Swedish government paid convicted drug dealer $2.3m in bitcoin

......
The Swedish government has to return about 14 million krona ($A2.3 million) worth of bitcoin to a convicted drug dealer after the value of his illegally earned crypto soared while he sat in prison.

Prosecutor Tove Kullberg explained to Swedish Radio that two years ago, she successfully argued in court that the drug pusher should be stripped of his proceeds, 36 bitcoins, which at the time were only worth around 1.1 million krona (about $A190,000), The Telegraph reported.

But by the time the Swedish Enforcement Authority began auctioning off the crypto, bitcoin had skyrocketed in value – and only three had to be sold to amount to the value that was booked as the dealer’s profit at the time of his arrest.
......

照報導看, 法庭充公贓款(proceeds of crime), 當時以36個比特幣的時價來計算, 充公該銀碼, 而並非充公36個比特幣, 才導致在比特幣價格上升下要回水給被告, 這被告忽然發達, 大概不用再糶灰了。相反而言, 若比特幣價格插水, 被告豈不是會欠下一屁股債。法庭判案時思念不周, 便造成這種結果。 

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

故事一則

上一篇有網友留言, 不明白律師不論輸贏都有錢收, 為何要犯險。當一宗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尤其是有可能在高院審訊的, 我盡量不想講太多, 只能舉些假設性情況出來解釋一下。舉例卻又要貼近情節, 難免雷同, 必然要巧妙, 不會是巧合, 因為我講明解釋那宗案件, 但只是用我自己虛構的情節來講一股歪風, 要巧妙地講。故事是這樣的:

標少開鋪頭, 請了個伙計叫陳大文, 陳大文讀書不成, 學歷低, 所以只能做打雜, 工資不用說也是很低的, 所以有機會也想找點外快。標少有個不務正業的兄弟叫標森, 他也很想揾錢。請問現今最能揾錢又不犯法的是甚麼, 大概一切都與網絡有關, 不論是zooming, tick tock or Afterpay, 全部都食腦就揾到很多錢。沒有這種腦袋, 向女人埋手也賺大錢的就只有「哨牙通」一個, 但終歸太過貪心, 廿幾億也嫌少, 所以坐了十幾年監, 剛出冊不久。但「哨牙通」這件案的情節, 我一直都不相信庭上的一套, 但我無心在這裏講, 因為我要講陳大文, 不是講「哨牙通」。「哨牙通」這花名不是我改的, 是他閏密小甜甜改的。這仁兄哨牙, 原本叫Tony, 所以就叫「哨牙通」。

非法揾快錢又揾得多最典型就是販毒。 於是標森就開始糶灰, 糶字太難寫, 所以一般只懂寫跳灰, 到了今時今日, 恐怕都沒有人這樣講了。販毒當然要有貨源, 郵寄是成本和風險較低的方法, 風險最大是直接收貨, 所以要迂回減低風險。標森於是找了陳大文, 給他一些錢, 借他地址來收貨。萬一出事, 標森就不用直接上身, 除非陳大文指證他, 但這就增加難度, 因為陳大文要以證人身分才能指證, 但收件人是陳大文, 證據比較直接。話雖如此, 陳大文可以說他不知道寄來的東西是毒品, 他借出地址, 可以只懷疑包裹是一些非法物品而不知是毒品。最終兩人一起落鑊, 對標森的證據比較間接。這類案件一個認一個放也很平常的。於是標少就出錢為陳大文請律師,  誇大案件對他不利, 游說他認罪, 給他一些安家費來塞口。如果大狀不受擺佈, 就先會詳盡索取陳大文的指示, 包括他是否知道寄來的是毒品, 而不是任由師爺擺佈, 寫了一份陳大文攬上身的供詞叫他簽名。不論大狀是否有良知, 做這種事甘冒危害自己前途的風險, 為的就是搵食, 揾到其他正當的也不會做這些。若果不是陳大文攬上身, 而是兩人都不認罪, 標少就根本不會出錢為陳大文請律師, 為他請律師是要他認罪而自己的兄弟脫身。如果兩人都否認控罪要在高院審訊, 也不會請這種連jury trial都未必做過也未必敢做的大狀。所以輸贏都有錢收的講法不成立, 這大狀只是為了陳大文認罪才有錢收的。      

我講我的故事, 別跟真實案件的情節比較, sub judice的東西, 我盡量不沾的。真實案件的案情, 來日方長, 拭目以待。 

有網友說控方的責任是只要被告有可能定罪, 就交把陪審團去決定。《檢控守則》不是這樣講的, 檢控官的責任:

Role and Functions

 3.1  A prosecutor is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and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A prosecutor acts on behalf of the community in an impartial manner and as a “minister of justice”. To this end, a prosecutor must fairly and objectively assist the court to arrive at the truth and to do justice between the community and the accused according to law. 

 3.2  In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Rand J. stated in Boucher v The Queen [1955] SCR 16 at 23-24: “It cannot be over-emphasized that the purpose of a criminal prosecution is not to obtain a conviction, it is to lay before a jury what the Crown considers to be credible evidence relevant to what is alleged to be a crime. Counsel have a duty to see that all available legal proof of the facts is presented: it should be done firmly and pressed to its legitimate strength, but it must also be done fairly. The role of prosecutor excludes any notion of winning or losing; his function is a matter of public duty than which in civil life there can be none charged with greater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It is to be efficiently performed with an ingrained sense of the dignity, the seriousness and the justness of judicial proceedings.”

在馬家健案, 上訴庭在判詞第51段說出避免冤案的保障機制:

51. There are of course several safety mechanisms built into our system apart from the trial judge to ensure that miscarriages of justice do not occur: one is the prosecution; the other is the appellate courts. In an extreme case, there is the ultimate petitioning of the Chief Executive, which should not be necessary if the other mechanisms are functioning properly.

嚴格講"petitioning of the Chief Executive"當然不正確, 因為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48條(12)也只能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  而不是撤銷定罪。

2021年8月21日星期六

再談馬家健案

明報對馬家健案的跟進報導都算詳盡, 今天的即時新聞連這訊息也挖掘到:

5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罪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司法機構日前公開2019年的高院判刑理由書,披露當時警方已調查馬家健的前法律團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司法機構今(21日)回覆查詢表示,由於相關支援人員的人為失誤,未有按時上載判刑理由書至司法機構網站,就事件表示歉意,強調會嚴肅處理事件,訓示有關支援人員,亦會認真檢視相關程序,以避免同類情況再出現。

判刑理由書一般也沒有甚麼大不了, 況且陳官這理由書也只是三言兩語, 一頁紙, 涉及理由的只有行貨兩段:

As pointed out, the defendant was found by jury in attempting to import 1.185 kilogrammes of cocaine into Hong Kong. Although the defendant is charged for attempting, evidence pointed to the fact that the substantive offence indeed had been completed but for the discovery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In light of that, the defendant will be dealt wi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uidelines set by the Court of Appeal pertaining to substantive offence. Guidelines in that regard are clear. The starting point for trafficking in 1.185 kilogrammes of cocaine is one of 22 years’ imprisonment.

In this case, there is also the international element. As such, an additional 1 year will be added. The defendant was convicted after trial. I fail to see any other mitigating circumstances in this matter. For the offence the defendant stands convicted, he is therefore sentenced to 23 years’ imprisonment.

我看上訴庭頒布的判詞的時候, 也沒有click入Appeal History來看所有的過程, 只看了班太處理馬家健推翻認罪申請的判詞。原律師團的人(並非正審時代表被告的張鵬, 此張是Geoffrey, 並非那位Dorothy) , 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大律師都算沙膽, 當年只有3年資歷, 連這種大案都敢接, 典型的師爺case, 大狀也甘願被擺佈, 無他, 世界難撈, 揾銀交租, 鋌而走險。這件案怎樣發展下去, 也無謂瞎猜, 始終已進入司法程序。嚴官(Ada Yim)收押了師爺, 但批准張大狀保釋, 還給了張大狀籌錢分期繳付, 可見銀根短缺, 若是一般茂里, 就先拋了入懲教署籌到銀兩才做自由人。

從判詞看這件案, 警方一直按兵不動, 等到上訴庭頒下判詞才動手拉人, 等到司法程序完結才能動手, 以免尷尬, 萬一駁回上訴, 就不會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了。所謂兩人自首, 大概是警察打電話給他們, 自己識做啦, 賣晒報紙喇, 自己入嚟交人, 唔使阿Sir上門鎖你浪費警力。

可能有人覺得, 陳官當時已知悉警方在調查原律師團的不當, 怎還要判被告23年監? 陳官並沒有錯, 罪是陪審團定的, 陳官判刑自然是跟判刑指引, 若然覺得是無辜冤獄, 第一關是控方把守, 第二關是上訴庭, 有第三關嗎? 有, 聽天由命。              

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Victory has many fathers, but failure is an orphan 成事要功, 敗事失踪

阿富汗一役, 拜登萬箭穿心, 栽了個大跟頭, 特朗普也出來打秋風, 指指點點, 説應該先撤平民, 後撤軍人。說甚麼都沒有用, 特朗普去年也要跟塔利班談判, 對撤軍方案達成共識。就算走得灑脫, 美國投放在阿富汗政府軍的軍事物資及武器等, 未敗給塔利班前, 很多都不知所蹤, 這朽木政府, 怎樣也扶不上壁。美國佬落荒而逃, 軍事物資都落入塔利班手中, 還要看塔利班的臉色, 塔利班現在隨便打幾個美國砲彈進機場跑道, 玩都玩死他們。美國佬仲有乜把砲? 就是控制着阿富汗中央銀行約70億美元的儲備。對塔利班來講這可能是大數目, 美國佬這20年來花費在這場戰爭中又何止它的10倍。

911恐襲, 禍及無辜, 舉世斥責。但那也是一場共業。以色列欺侮巴勒斯坦人, 美國佬一直在撐腰, 又何來國際公義? 我當然不會撐恐怖主義, 也不想無端白事因恐襲死於非命, 我只是想指出美國受襲, 自己也有責任。20年前出師, 美其名為打擊阿爾蓋達, 制止恐怖主義, 不如說是為報仇雪恨。報私仇卻招攬了盟友入局, 豬友要堂而皇之加入, 要向國民交代, 就要炮製一些理由出來。 到了現在, 一事無成, 為了掩飾過失, 很多"orphans"都要出來死撐, 他們基本上都跟隨著大佬, 對以色列偏頗, 對以色列不端的擴張置若罔聞, 對巴勒斯坦人受到不公平對待卻不發一聲。如果貫徹始終不參與別國事務倒還好, 起碼不會偏頗, 不會黨同伐異, 極其量被指沒有履行國際應有之義伸出援手, 就不致於同流合汚。老外說"victory has many fathers, but failure is an orphan", 意思是成事就認屎認屁, 吹噓自己怎樣英明神武眼光獨到, 事敗就銷聲暱跡, 夾着尾巴不知所踪。 阿富汗這戰敗, 美國盟友卻為了安撫無功喪命的軍人家屬, 也為了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情況向國人自圓其說, 而把這句話變成"failure has many fathers"了。

凡事都不要做得太盡,  別把人家逼上絕路。

剛看到明報這即時新聞: 馬家健案上訴庭批律政司不追究較重罪責者 3法官均曾任職律政司 薛偉成曾任刑事檢控專員, 似曾相識, 跟我所寫《陪審團接波》一文很相似。在該文中, 我說「律政司有責任把本案轉交警方調查, 研究上訴人原律師團中人有沒有足夠證據為妨礙司法公正立案。」現在該案已提訊了。我要講多兩句, 上訴庭以postscribe形式評論而不直接轉介警察調查, 原因很簡單, 司法獨立, 不干擾調查, 也不能指指點點叫警方查案, 要排除日後檢控上庭時予人感覺法庭未審已有看法, 做成不公正的印象。 我寫這一段, 作為victory has many fathers的例子。

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

殺蝸牛

明報這則新聞: 灑鹽殺蝸牛 26歲男涉殘酷對待動物被捕, 蠻有趣的。內文不算長, 我把它貼出來討論一下: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涉嫌於8月4日在尖東加連威老道一個水池旁的花槽,用大量鹽灑向數隻蝸牛,導致牠們缺水死亡。油尖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獲悉事件後展開深入調查,探員昨晚7時許,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於尖沙嘴拘捕一名26歲姓許男子。被捕男子其後被押至位於山林道6號富林大廈的寓所搜查,探員檢走其犯案時身穿的衣服,其後他被黑布蒙頭、鎖上手銬帶返警署扣查,殺蝸牛動機仍有待調查。

看似荒謬, 最使我不解的是「黑布蒙頭、鎖上手銬」。蒙頭可能是被捕人的要求, 不想樣貌暴光, 但有必要上手銬嗎?

首先不要胡亂把蝸牛跟蚊子、蒼蠅、曱甴等視為同類, 那些是昆蟲, 蝸牛是動物。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Ordinance)的釋義, 把"動物"界定為:

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

蝸牛屬於無脊椎動物(invertebrate)。除此之外, 也要看法律對殘酷手法的描述。不冗贅談, 只看該條例第3條第1款的描述:

3.   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

(1)  任何人 ——

(a)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

蝸牛是破壞農作物的"害蟲", 愛吃嫩葉, 所以有時買菜回家, 洗菜時也會見到小蝸牛、鼻涕蟲等(slug也是無脊椎動物), 洗菜放把鹽在水中把牠們甩掉, 算不算殘酷對待動物呢? 那要視乎手法。食用法國蝸牛犯法嗎? 該條例第3條第3款對宰殺動物這樣講:

(3)  本條不適用於在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作人類食物的過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為,但若如此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則屬例外。  

立法精神是防止不必要地使動物痛苦。但明報報導這宗案件的處理方法, 警方是否有點過份high handed呢? 英國在2004年修改Protection of Animals Act的時候也沒有把snail, slug等invertebrate納入animal的定義裏。標少所居的新南威爾斯, 也有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Act, 動物也完全不包括interbrate在內。香港在這方面卻出奇地嚴苛。下次在洗菜時請小心對待蝸牛、鼻涕蟲等, 免惹官非。為了幾隻蝸牛, 也像重犯罩黑頭套, 上孖葉, 都算得人驚。

高級日本料理活魚刺身, 魚身上的肉凌遲後, 剩下一棚骨的魚還在擺動, 又或者生蝦浸烈酒然後點火的火焰醉翁蝦, 不是更加應該罩上黑頭套, 上手銬嗎? 我覺得灑鹽殺蝸牛案小題大做, 不應檢控。

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

成敗

澳洲近日新冠病毒Delta變種肆瘧, 去年以來的鎖國政策, 看似成功堵截病毒擴散, 悉尼今年6月功虧一簣, 一名負責接載入境機組人員往酒店檢疫的司機竟然沒帶口罩下中招, 自此搞到烽煙處處, 不單止悉尼封城, 也不單止禍及全省, 病毒更傳至數省, 害人不淺。 自6月中以來, 球場也封了, 七月中以來, 我連濕貨市場及Costco也去不到, 因為它們都在我住所10公里半徑範圍以外, 去了就違法。今天開始, 活動範圍更縮短至5公里半徑, 我不想仔細講這些規則, 有些疫情較嚴重的市政府管轄範圍, 規則更加嚴苛。更新的規則這樣說:

Greater Sydney: You can travel up to 5kms from your home, even if it takes you outside your LGA. You can also travel anywhere within your LGA. Do not enter an LGA of concern. See map to calculate your 5km radius.

LGA即Local Government Area, 每個LGA都包括多個區, 我居住的LGA總面積是455平方公里, 整個香港島也不夠79平方公里, 但這裏很少濕貨市場的(即香港的街市), 455平方公里內一個街市也沒有。

再有機會去打球大概要等到聖誕了, 只能和夏天有個約會。違反一般衛生命令的定額罰款, 今天起由$1000增至$3000。舉個很簡單違反衛生命令的例子, 如果我去Costco購物而被警察截查, Costco在我LGA外, 大約在15公里半徑外, 就會違反外出購物的規限, 可收罰$3000的告票, 折算港幣差不多$15000, 香港的十倍。不過, 比要維多利亞省, 還是要被比下去, 維省罰$5500。今天就有這則新聞:

Dozens of guests at an engagement party held in breach of Melbourne’s strict lockdown laws have been handed staggering fines.

The 69 people who attended the party in Caulfield, where guests openly mocked restrictions, will be slugged $5500 each.

“That’s over $350,000 worth of fines, so it’s an expensive engagement party,” Police Commissioner Shane Patton told reporters on Monday.

罰款金額應是$379,500, 折合港幣差不多$2,200,000, 訂婚派對另外做2百幾萬人情給政府, 咪話唔誇張。 

澳洲抗疫做得相當失敗, 一開始疫情比其他地方輕就掉以輕心。疫情輕主要是地利, 以限制出入境、禁飛等作應對, 一世這樣封閉起來可能有效防疫, 可惜不能靠吃袋鼠渡日, 只要稍打開袋口, 難免有病毒泌入, ring of steel是很難做到的, 一定要與疫同眠, 加速接種藥苗以減低病毒的殺傷力。 接種藥苗方面政府當初太大安旨意, 只購入AstraZeneca, 我相信理由很簡單, 因為它最平, 3、4美元一劑, 而Pfizer在不同國際市場的價格由16至20幾美元一劑。在最近未大型爆疫之前, 很多人都因為AstraZeneca的blood clot風險而不接種它, 情願排隊等Pfizer, 而致錯失了及早防疫的機會。所以這幾個月最常見的詞彙除了lockdown, 就是blotched vaccine rollout, vaccination bungle等。我跟朋友說, 不少澳洲老外最叻就是寫manual, 講就天下無敵, 執行起來甩甩漏漏, 對着他們真的要小心翼翼, 不要輕信。

收筆之前也打個岔, 當美國佬在阿富汗報仇雪恨鎩羽而歸, 直升機不斷把國民由領使館往機場送之時, 澳洲今晚才派飛機飛過去撤僑,  到時美國佬走清了, 塔利班可能就開工捉人質了, 樣樣都執輸, 老襯就行頭。Scott Morrison成於covid也敗於covid, 他成於covid就是因為在這方面沒有做Donald Trump的跟屁蟲, Trump下台了, 他頓失所依, 跟Biden在多方面都不合嘴形, 所以關係也變得微妙。否則, 缺乏Pfizer也可依靠關係受優待, 反而昨天從波蘭那裏購得一百萬劑Pfizer, 波蘭有4百萬劑可出售, Scott Morrison為何只購一百萬劑, 我相信是海鮮價的問題, 所以被記者提問價錢也不肯答。一直做Donald Trump的lap dog, 樹倒猢猻散, 連藥苗也擠不到, 所以搞甚麼稱兄道弟而置國家利益於不顧。對待阿富汗曾經效力的人, 卻背信棄義, 大部份置死於不顧。這方面就跟大佬如出一轍, 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2021年8月14日星期六

升官

人民日報今天又發炮, 矛頭指向大律師公會, 大律師公會一向不乖, 我以前也批評過公會在社會動亂時立場偏頗, 律師會就乖, 所以大律師公會活該被罵, 應及早解散, 但解散了也逃避不到該負的責任, 大概已有人報案舉報了, 警察已掌握證據, 隨時拉人封艇。幸好公會會員都是大律師, 上庭訟辯不用掏腰包。資深大律師也不少, 也特別馨香, 所以公會也死不了, 要解散至少都等新官升仙之後才解散。市民不要誤會, 升仙不是仙遊, 最近潮流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麗人由solicitor轉為barrister, 再申請為Senior Counsel, 所以取Senior之音稱為升仙。楊專員昨天授正刑事檢控專員, 歷年(幾十年)都是資深大律師/御用大律師出任此職, 九七前就是QC, 除了1990-1994的水貨John Wood之外。John Wood的故事以前講過幾句, 當年律政麗人稱他為「鹹水蛇」(鹹濕、水皮、蛇王)。 楊專員秉承優良傳統, 所以公會要仙遊也一定要先讓楊專員升仙才好走。當然, 沒有明文規定刑事檢控專員一定要SC出任, 律政司司長也不一定要SC/QC, 有人舉了回歸後第一個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為例, 她也只是solicitor。其實何止, 回歸前最後一個律政司也是(哎喲! 九七前律政司是人, 九七後律政司不是人, 是一個部門, 加「司長」兩字才是人)。扯遠了, 阿伯太長氣, 言歸正傳, 回歸前最後一個律政司馬富善(Jeremy Mathews)也是solicitor, 是他首先打破幾十年傳統的。現在叫Secretary For Justice, 以前叫Attorney General, AG傳統上是titular head of the Bar, 所以當年馬富善的任命也惹起很多人不滿和議論的。

律政、司法近日喜事多, 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也榮升上訴庭。有些報導似乎暗示因為她是國安法的指定法官, 審過梁天琦及唐英傑等, 所以論功行賞, 我就不同意這看法。我就只會從個人能力能否勝任看。彭官屬於出色的法官, 所以才深得政府愛戴。況且指定法官又不是她自己指定自己做的, 看倌不要胡思亂想。早前潘敏琦法官升上上訴庭, 她都不是指定法官呀。兩位法官也有一共通點, 但説不得, 也別瞎猜, 你一定猜不到的。

人民日報幫忙治港, 我想通了, 不會再批評。中央黨報當然有權責成及鞭策地方政府辦事, 我最希望她對元朗白衣人與警察之間的行事也有個說法, 現在警權膨脹, 紀律系統擔正大旗, 還有誰可過問?別見怪, 標少是把law and order掛在嘴邊的nerdy person, 所以咁維園阿伯, Senior Citizen of Victoria Park。

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陪審團接波

PHLI老弟說標少是維園阿伯,  標少不以為忤, 有維園自然有諸色人等。維園阿伯雖是貶詞, 意指發噏風的grumpy old man,  論年紀、風格、質素, 標少當之無愧, 最重要的不是誰是維園阿伯, 而是「維園」 尚存。阿伯雖然satirical, 兩制磨合成一制這一點不會是在2047年6月30日才一夜之間變色的, 不論這裏的人持甚麼立場, 歪曲我的言論, 或扣頂牛鬼蛇神的帽子給我, 不如切實發表這方面的高見。上一篇留言也算熱鬧, 卻沒有人講一句兩制磨合的問題, 這是逃避不了的。

本blog一直高舉《基本法》這紅皮書, 以前不論誰撕毀或燒毀它, 都會被我斥責, 因為它是一國兩制的法理依據, 所以我一直都反對港獨, 一直都不反對為23條立法, 《基本法》是我的戰綫, 我一向就是講law and order。我從來都沒有講甚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 我不同意訂立國安法的方式及訂立程序, 純看法律方面的影響, 完全沒扯入破壞甚麼主義來講, 國安法改變了香港的法律概念, 最顯淺的例子就是保釋的考慮準則, 其他方面以前講過就不重覆, 就算重覆再講,  也改變不了那些肆意誣陷歪曲事實的嘴。I couldn't care less. 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表述, 是無可能發表與中央相悖的裁決的, 相悖的裁決必然引起政治波瀾, 香港無力承擔。最近延任3年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麥嘉琳(The Rt Hon Madam 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認為自己有可能聽審國安法的上訴, 說得太天真了, 中國國家安全有可能由加國法官把關嗎? 別想砸了終審法院一眾的祠堂, 茲事體大, 外援只有youtuber的propaganda。Proganda並非壞事, 國力強大自然要顧及形象, 早兩天看到南華早報這篇文: Wolf vs panda: is China at a crossroads over how to spread its global message?  其中兩段講花在建立形象的費用:

In 2009, during the 6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Beijing bulked up its huge budget for external publicity to polish the country’s international image. It spent 45 billion yuan (US$7 billion) that year alone on expanding its overseas media organisations.

In the years that followed, Beijing spent an estimated US$10 billion-plus annually supporting its global media network, The Economist reported in 2017, citing a study by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political scientist David Shambaugh about China’s soft power build-up.

假設這金額無訛,  可見形象的重要性, 為了建立形象, 不惜一擲千金 。我一直以來只批評過中共兩樣事情,一是極權缺乏制衡, 另一是外交發言人丟架, 我從不去談那些熱門話題, 自己無資格談不懂的事,  所以不蹚渾水。缺乏制衡就可能出現金正恩這種國家, 唱好唱衰, 移民外國或移居內地, 各自按自己條件和喜好選擇, 我完全沒有評論過。正如奧運比賽, 你支持誰都是個人喜好和選擇, 未必需要講國家民族大義。我看了三幾場跳水, 老外女評述員對表現出色的人讚不絕口, 對中國男、女運動員跳出完美動作一直都說感到榮幸(privileged) 有機會看到這些出色的技術, 在中、澳交惡的時刻, 溢美之詞出自澳洲電視直播頻度的評述, 可見運動不必與政治連綫來找據點的。上一篇有人發貼數落澳洲代表隊在奧運村踹蹋房間裏的紙板床一事, 本地傳媒一早發炮批評這些行為了, 何止踹蹋床鋪, 還打穿牆壁, 回國乘坐日航在機上狂歡放縱, 遭日航去信澳洲奧委會投訴, Chef de Mission 要開記招解畫。 做出使國家蒙羞的行為, 有片為證, 大概不能抵賴了。

前天香港上訴庭判決販運毒品案上訴得直(HKSAR and Ma Ka Kin (馬家健)), 罕有在判詞批評律正司在本案堅持去馬的態度, 上一篇有網友也貼出有關新聞, 若要認真討論本案, 最理想是先看判詞了解來龍去脈, 以及參考《檢控守則》, 了解律政司正確的角色。判詞很少有postscript的, 這篇卻有, 結語是甚麼? Postscript的最後一段:

59. These are serious questions which require to be answered if miscarriages of justice are to be averted in the future. We trust that they will be properly addressed by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律政司有責任把本案轉交警方調查, 研究上訴人原律師團中人有沒有足夠證據為妨礙司法公正立案。本案案情特殊, 正審前由班太(張慧玲法官Judianna Barnes)聽取被告(上訴人)撤回認罪申請, 她批准有關申請, 對被告原律師團已頗多批評(班太的判詞在此:MA KA KIN)。正審時陳慶偉法官幾乎要判無需答辯, 但高院是很少在案情事實作無需答辯的判決, 始終是jury question, 雖然法理上都引用Galbraith的準則, 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的法官身兼兩職, judge and jury, 原訟庭法官卻基本上只有一職。審到中途着令外聘主控尋求刑事檢控專員進一步考慮是否還要繼續去馬, 從判詞看控方並沒有嚴肅對待此事, 才導致上訴庭的批評。上訴庭合議庭的組合分別是副庭長Macrae, 另外兩位是彭官及Zervos, 3位都來自律政司, Macrae很久之前做了短暫時間的Crown Counsel就私人執業了, 彭官未入司法機構前是Deputy Principal Government Counsel, Zervos是前刑事檢控專員, 論熟識《檢控守則》 我就不敢班門弄斧了。 

我屬於講law and order的nerdy person, 甚麼組織犯了法, 執笠了也要繩之於法, 不要只說向前看, 若要向前看, 就大家一起向前望一個方向, no disparity in treatment。  

P.S.

P.君問標少為何本案陳官不判no case to answer, 真的問道於盲, 細眉細眼的案件標少胡謅幾句無傷大雅, 大案嘛我有膽講也肯定是廢話。這方面案例可參考李福兆案上訴庭訂下的3項原則, 有興趣也可以參考較近期另一宗原訟庭判no case的理由: HKSAR and WHITE MICHAEL R

當張達明像獲得奧運金牌一樣賽後雀躍(本案是他以solicitor advocate身分代表上訴人的), 上訴庭問他若正審時他代表上訴人的話他會否submit no case to answer, 他也腼腆難言:

...When we asked Mr Cheung during argument whether he would have made a submission of ‘no case to answer’ in the present case, had he been representing the appellant at trial, he was somewhat diffident about the matter; which perhaps explains why there is no ground of appeal before us that the judge should have ruled ‘no case to answer’. Obviously, the answer is not clear cut...(判詞第50段)

即是說這要留給jury決定, probably the same rationale was adopted by DoJ。Jury的決定正常地也並不應受上訴庭干擾的, 本案有其特殊性。DoJ就像參加高台跳水, 已走到台邊,  一於一躍而下, 就算打橫落跌到水花四濺得零分, 聽評判(jury)決定。觀感上最差的是, 上訴得直後DoJ即時申請重審:

55. Ms Ng made an immediate application for the retrial of the appellant. We found Ms Ng’s application in the circumstances extraordinary and, with respect, rather disappointing. Obviously, the strong comments made by two very experienced judges of the High Court, as well as the obvious concerns expressed throughout this appeal by all three members of this Court, have still not registered with the respondent as the prosecuting authority responsible for prosecuting this case. Sadly, this appears to be a continuing feature of this unfortunate saga...(判詞第55段)

2021年8月5日星期四

自帶乾粮

我不懂評論唐英傑的判刑, 只講兩句控方在判刑前向法庭呈上中國內地的刑法書籍讓法官參考一事。我第一反應是: 有無搞錯。但想深一層, 就覺得自己遲鈍。It comes as no surprise. 中央為香港訂立國安法, 把內地的一套思維加諸香港, 到了判刑的時候, 預期香港跟從, 思維也同出一轍。 控方邀請法官參考內地的判刑方法, 與由中央訂立的國安法是貫徹始終的, 可謂合情合理, 法官沒有理由不接納建議, 理應調節心態, 翻開有關書籍, 學習一下, 不要自大, 簡直是不識抬舉。 時移勢易, 趕快融入一制。被告申明要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我看了那兩篇判詞(定罪及判刑), 寫得頭頭是道, 條理分明, 他們的裁斷, 都是司法權力範圍內案情事實的決定。對辯方殺傷力最大的, 當然是「光時」這8個字的釋義, 唐英傑整個愚蠢行為帶來的後果, 都是取決於這8個字,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e judges watered it down by putting the emphasis on the capability and propensity of the incitement.

We should reiterate that what we are concerned with in this case is not whether the Slogan meant one and only one thing as contended by Mr Grossman but whether the Slogan, when taken as a whole after considering all the relevant circumstances, was capable of inciting others to commit secession. The authorities which we have examined did not speak in terms of “one meaning only”. Instead, the focus was on whether the words/message/article/advertisement was capable of inciting others to commit the offence in question. (裁決理由書第137段)

判刑時, 3位大法官搬了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所定的調: 

"increasingly notable national security risks in the HKSAR … [in] particular, since the onset of Hong Kong’s ‘legislative amendment turmoil’ in 2019, anti-China forces seeking to disrupt Hong Kong have blatantly advocated such notions as ‘Hong Kong independence’, ‘self-determination’ and ‘referendum’, and engaged in activities to undermine national unity and split the country".

未到2047, 終審法院也會隨時「執笠」, 50年過去後, 最高人民法院才是終審的法院, 除非可以變魔術, 不變的50年可延續, 否則終審法院怎會再存活下去? 現時的國安法也隨時可修改成一切涉及國安法的定罪及判刑上訴, 都只能移師內地的法院提出, 作為體現司法一制的實驗。嚴重違反國安法的案件, 都可以移師內地審喇。標少不是在危言聳聽, 這是一直都避而不談的問題, 香港回歸最終都是中國其中一個城市, 怎容許施行自己一套法制及司法體系? 反修例示威的時候我呼籲那些示威者得些好意須回手, 只是希望在狹縫中竚立, 偏安越久越好, 盡量保留香港原有制度, 不要被內地的陽光司法照耀到。現在一切化為烏有了。我反對訂立現行的國安法及訂立的程序, 認為是一國兩制步入一制的分水嶺, 現在何止, 黨報都熱心幫忙治港了。傳媒當然有權批評政府的不作為, 這次政府反應的速度卻快得使人拍案叫絕(不好意思, 拾了林鄭的牙慧), 好像預先演練過配合好的對拆招式, 觀感效果太完美了。這樣發展下去, 恐怕小粉紅、五毛及「自乾五」等一發聲, 政府也立即以超音速回應。為免標少一眾跟不上潮流的朋友發問, 「自乾五」是甚麼, 我先作解釋。「自乾五」就像律師做pro bono, 屬義務一類, 但屬於touting那種, 搭訕自薦兜生意, 早前就有個求助的人寫給我告訴我這類事情。「自乾五」即是自帶乾糧的五毛。行情差, 五毛都無得撈, 唯有做義工搏出位。

唐英傑案的判刑上訴, 我就瞎猜一下其中一點。講明是瞎猜, 看倌就別認真。香港的法例基本上不會訂立犯了甚麼法最低要判多少年刑期, 因為這種做法窒礙了法官的判刑權力, 不會像國安法那樣, 至少幾年至幾年, 上訴庭的判刑指引(sentencing tariffs), 也充滿彈性而非強制性的, 就算很多人想仿效英國判刑委員會的做法, 也不會硬套最低刑期的。香港謀殺罪就乾脆判終身監禁, 並非謀殺的定罪而判終身監禁的, 按上訴案例指引, 判刑時要說清楚最少坐多少年後可以假釋, 即訂下不准假釋期(non parole period)。在其他法例條文中訂下最少也要坐牢的就只有《公安條例》第33條的管有攻擊武器罪: 年齡在25歲或以上, 須判處不超過3年的監禁。此例在1990年修訂了, 未修訂之前是須判監不少於6個月的。 廢除這種最低6個月的監禁自必有因, 國安法卻像在走回頭路, 這一點可以是上訴方提出的爭論點之一。另外, 香港被告在審前關押的時間會算入刑期, 在內地根本就不會計算在內, 我懷疑律政司也會交叉上訴(cross appeal), 認為法官沒理由不參考內地權威的判法, 判刑不足。

奧運到了尾聲, 我有時間寫這一篇, 好讓那些等開工的揾下食。不過, 自乾五在我這地盤揾食, 聽乞米喇。

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奧運雜談

先對上一篇網友貼上的案例致謝, 事緣是有網友留言詢問法律問題, 我已很久不回應任何留言了, 無他, 回應留言往往引致不必要的纏擾, 所以我只好選擇笑罵由人, 現在寫blog變成Old Hack's Soliloquy, 他朝有日如果標少札記決定收檔, 就會改名為《廢老獨白》來自言自語。To be or not to be, is a question to be fathomed in after years。 誰曉得, 燈火欄柵處, 心竭墨枯涸, 連放屁都不響了, 何必揮筆引禍, 犯不着呢。到了自言自語時, 就不設留言了。 

案例引起兩位網友的交流,  我看就兩位都沒有說錯, 有法理也要務實。尋求幫助者的留言沒有講「案情」, 只講報案尋警處理, 警察記下對方資料, 他想向警方索取資料作小額追討, 警方以私隱為由拒絕。事件的過程、責任和金額都一概不知, 只能很籠統講。把案例交給警察來索資料, 的確是不妨一試的, no harm trying, 其他就要看值不值得花時間去做。訴訟是很花時的, 金額小就無為開展了, 不是你填表入稟就在家中等結果的, 有時間去磨或者想見識下法庭的運作就試下嘍, 最好要肯定必贏, 必贏也可能得個桔。警察也要考慮交出資料是否洽當, 否則任何人要索對方資料就只要先報警就行了。

其他留言不答也並非是不值得答, 有些意見、政見、見解是沒有對錯的, 所以答無可答, 也無可無不可。有些是nuisance, 就不值得答, 答了就落搭了。更奇怪的是別處的留言也貼過來,  我見到根本不會看內容, 若其中有卓見, 抱歉, 我見到那幾個名字, 就想起《陽貨篇》。Too bad, their notoriety outweighs their wisdom, if they have any at all. 

近日那些名人頗多妙語, 我無心裝載, 但也記得幾則。林鄭被問到在閉門會議曾否承認反修例風波由她引起, 她認為相關內容外泄「反映一些媒體的誠信及道德標準」, 認為傳媒不應報道這些外泄消息, 或許要為此立一條新法例。我看到這報導就糊塗了。參與閉門會議的人泄密, 也許違反Official Secret Act之類或違反守密承諾, 這與媒體誠信及道德扯得上關係嗎? 真的有關, 也要看是甚麼秘密, 何必說到振振有詞地無恥。另一位大Sir在新聞發佈時論「羊」的善良可愛, 我沒看過所以不知道那些羊、狼故事的內容, 不知道到審訊時會否再找劉教授作專家證供, 像「光時」  一樣講歷史。 羊嘛, 就可以從太史公說起, 「猛如虎, 狠如羊, 貪如狼, 強不可使者, 皆斬之」, 到時劉教授講史記的「狠如羊」, 必定精彩。 白暴被判刑, 自然不乏呼天搶地的人, 有看過Eddie Yip的判刑理由書嗎? 刑期重不重各街坊可以討論, 但看不到有人怪責縱容本案發生的人, 連一哥都說這種事不會再發生, 算是曲綫道歉嗎?  

到了奧運時, 當然就看比賽不打算談政治了。標少平時打羽毛球, 所以想知香港代表的賽果, 因為本地7台直播的羽毛球大部份都不值得看, 我一場香港的都看不到。作為題外話, 若有外隊在香港作賽, 為港隊打氣, 還可不可以叫「加油」呢? 叫「加油」無疑等如叫香港加油, 我想知會不會有人raise their eyebrows。連伍家朗穿黑球衣都有人造文章, 若他穿白色的就變支持白暴? 若白衫黑字又會不會被指抹黑國家呢? 要不要脫衭子看下裏面的顏色, 來鑑定一下? 警察的裝備及背心恐怕要轉色了, 不怕被指支持黑暴嗎? 這些愛港賊總要找機會凸顯自己, 唯恐落於人後, 賊性難改, pathetic! 

2021年7月18日星期日

弱化抑或是矮化

不管你對林鄭的能力的評價如何, 我對她的品格並不置疑, 我不會胡亂指責她涉及貪墨枉法、利益輸送。她抗拒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內, 是政治發展下的成果。先看她個人背景。林鄭自港大畢業後, 半生只有一個僱主, 就是香港政府, 她的先生是學者, 後來去了英國教書, 好端端的為何不留在中大教而走去英國的大學任教, 我不想把官場風聞的事胡亂寫出來, 只想指出林鄭家庭背景清白, 並無惹人任何不當的疑惑。林鄭本身為官清廉, 不像曾蔭權貪飲貪食貪小便宜, 也沒有像曾蔭權安插老下屬湯顯明為廉政專員為他守後門的行徑。 (湯並非AO嫡系出身, 是舊Trade Department的departmental grade Trade Officer出身, 一直是曾的愛將。) 林鄭AO嫡系出身, 從沒不當傳聞。她歷任不同部門首長, 未當行政長官前已達公務員頂峯, 對公務員守則比任何人都清楚, 在行政長官競選期間承諾獲選後會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內。 她並非來自工商界, 並非對政府架構不認識而為了競選而胡亂承諾的人。

另外, 從歷史發展看防貪法律對行政長官的規管, 就算《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不規管行政長官, 也不表示行政長官可以貪污受賄而無王管。在2008年, 已修例把行政長官納入多條《防止賄賂條例》內, 只是在立法會內看法分歧才沒有納入第3及第8條。在2008年以前的行政長官及97前的港督, 若涉貪污, 會面對普通法的控罪檢控, 而不止於中央可撤消行政長官的委任或英國外交部可撤消港督的任命。

2012年由於曾蔭權在澳門接受奢華款待, 而致成立由前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全面檢討行政長官、公職及公務人員的防止賄賂的守則, 檢討委員會建議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內, 當時建議成立一個專責的法定獨立委員會來考慮並決定是否就行政長官索取及接受利益給予 一般或特別許可, 這建議一直未落實成法例。在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方面, 一直都沒有規則監管, 只對以公職身分獲贈的禮物及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的旅程兩方面有所規管。

我相信林鄭真金不怕紅爐火, 競選承諾走數純粹是政治發展使然。近年中央一再強調行政主導, 否定三權分立。《基本法》第47條要求行政長官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 記錄在案。若把行政長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規管, 行政長官無疑又要向專責的法定獨立委員會尋求許可, 專責的法定獨立委員會的主席是由終院首席法官及立法會主席共同任命的, 林鄭與其說弱化行政長官的權力, 不如說是矮化了權力, 這樣說就清楚明白了。當年李國能也歸納了政府反對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規管的五大理由*, 當時身為政務司長的林鄭, 當然比任何人都清楚反對的論據, 她一直由競選到當選到任內都承諾會修例, 是最近才第一次反口, 很明顯是因為近年中央的口吻改變了, 她要配合口徑, 特首地位超然, 不再講香港一貫的權力制衡制度的理念, 中央不愛這一套,  加上國安法罡風烈火, 她已變得有恃無恐了。立法會內只剩一兩隻反對派小貓會提出質詢, 可以愛理不理了, 不識抬舉再纏擾, 就叫他們move on。而且, 走數又並非因為她自己身有屎而要鋪定後路, 只是因時制宜, 乘勝反擊, 打倒制衡, 又可再冧莊, 再幹他5年。

*政府當局對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 3 及 第 8 條適用範圍的立場

(a) 行政長官獨特的憲制地位: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是香港特區的首長,對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任何將《防止賄賂條 例》的條文引伸至適用於行政長官的建議,都必須顧及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

(b) 如何制定能夠兼顧行政長官獨特憲制地位的合適規管架構:政府當局認為,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索取、接受及提供利益的罪行一般以主事人與代理人 關係為前提。公務員是香港特區政府的代理人。當局認為根據該條例的含義, 行政長官“並非特區政府的代理人”。當局認為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特殊,將 行政長官納入該條例所訂罪行條文的監管機制會有困難。

(c) 行政長官已受到法例規管和公眾監察:根據《基本法》第 47 條,行政長官必 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並應在就任時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下簡稱“首席 法官”)申報財產。行政長官亦受普通法中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賄賂罪 的規定所規管。《防止賄賂條例》第 4 及第 5 條經修訂後,亦適用於行政長官, 並已涵蓋向行政長官行賄或行政長官受賄的情況。政府當局認為,適用於行 政長官的《防止賄賂條例》第 4 條會以廣義詮釋,凡向行政長官提供利益而 涉及利益衝突的情況都會受該項條文囿制。況且,行政長官受公眾監察,行 為會受傳媒和市民密切注視。當局因此認為無須把行政長官一職納入《防止 賄賂條例》第 3 及第 8 條的法定管制範圍。

(d) 將行政長官納入第 3 條適用範圍的困難︰在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設 立的制度下,行政長官是批准接受利益的主管當局。政府當局認為,並無合 適的主管當局可以批准行政長官索取或接受利益。對於有建議提出設立一個 獨立機構,監察或批准行政長官根據第 3 條提出索取或接受利益的申請,當 局認為並不恰當,因為行政長官與為此目的而設的任何獨立機構,並非主事 人與代理人的關係。

(e) 將行政將官納入第 8 條適用範圍的困難:政府當局引述終審法院在冼錦 華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61 一案的判決,指《防止賄賂條例》第 8(1)條的“任何事 務往來”應以廣義詮釋。由於行政長官是政府的首長,與任何政府部門進行任 何事務往來(例如申請食肆牌照或食物牌照)的人士,如向行政長官提供利 益,均須就第 8(1)條下的罪行負上法律責任。這項罪行如適用於行政長官, 涵蓋範圍會遠較一般公務員適用範圍廣泛,並會無意中囿制出於禮貌或敬意 而向行政長官送贈小禮物及紀念品的善意市民。

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

愛港賊

有人問我為甚麼寫起政論來, 問的人可能認為我沒有安份守己, 活該寫不好吃的吃, 只該寫狗屁不通的法律看法。可是, 自佔中開始, 戴教授以及他的朋黨, 提出一套法律看法, 為他們抗爭正名, 只要我批評他們的手段, 就會涉及政治, 難免要蹚渾水了。自此, 政治和法律就變成連體雙胞胎, 不能分割。就算法庭審理自佔中以來的各類社會運動以至暴亂的案件, 兩者都不能分割。應分割的是, 法官不能採用個人政治立場來判案。

林鄭在立法會中聲稱一定不會把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的規管範圍, 認為這樣做會弱化特首在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我看不到她的講法的理據, 只會惹起聯想。行政長官行事清廉, 理所當然, 由上至下豎立坦蕩蕩的旗幟, 納入防賄法例監管, 弱化了甚麼? 現實例子可見, 只會弱化廉價租樓的議價能力, 或者甚麼政策訂立惠及私人機構的利益的能力, 否則真金不怕紅爐火, 怕的究竟是啥? 我的智力弱化了, 想不出所以然。這裏智者和愛港賊特別多, 必有卓見, 請留言賜教, 標某先行感激一番。

愛港也成賊? 此話何解? 別以為只有賣港賊, 其實賣港和愛港的賊多的是。近年賣港賊特別多, 最簡單的界定是以梁、游為劃時代的人物, 由他們開始, 採用餿主意的宣誓抗爭方法, 至47人案而終。 抗爭是甚麼? 我的定義很簡單: 「抵抗蠶食一國兩制, 爭取港人利益」, 而不是逞一時之快, 搏取幼稚掌聲的宣誓, 或者試圖進入立法會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以癱瘓政府運作。這是不自量力的舉措。你憑甚麼對抗中共? 就憑外在勢力撐腰? 發你的春秋大夢。看下美國在阿富汗撤軍的後果, 曾經協助美軍的阿富汗人的命運, 美國佬要撤就撤, 會管你死活嗎? 只有小布殊一個耿耿於懷, 因為他要為911報仇雪恨, 大志未酬。為報仇也尚且如此, 搞港獨失敗的人而身陷囹圄, 最多也只會無關痛癢為你發幾句噏風, 你死你事, 除了送個花圈還有甚麼? 貿易來往如常, 罵完兩句便回歸利益了。誰家收留了逃犯後, 貿易協議簽完一個又一個, 不是建基於利益然則是建基於公義嗎? 不為利益何來海灣戰爭? 為甚麼不打北韓為全民脫北?

正確的抗爭態度是高舉《基本法》, 開宗明義, 在一國框架內爭取, 你有價值, 就有議價能力, 你要倒戈, 無疑在尋死。爭取進入議會, 目的就是爭取話語權為港人謀福, 制衡政府不當行為。立心拖垮政府來脅逼中共的人, 簡直不知天高地厚, 井水想淹沒河水。爭取不一定成功的, 也不用不成功便成仁, 要怎辦按自己條件謀劃。如果有人認為為港人抗爭就不愛國, 那麼就不要講一國兩制, 立即要求一個一制, 美國佬取消香港關稅優惠時就別呱呱叫。我一向主張不論怎樣抗爭, 都要在法律框架內行事。可是, 這些抗爭人士卻一錯再錯, 為殺人不遂自戕而喝采的人, 屬一脈相承的錯誤抗爭者。如果這些人一早採取正確抗爭態度, 政府官員就不會變成今天的肆無忌憚, 保皇黨也不敢過份無恥包庇了。 到了現在, 甚麼抗爭都不用說了, 一切機會都錯失了。

愛港那些怎樣愛? 主子一切是對的, 連港官醜行也一律為之開脫, 愛主及污。 有人說民以食為天, 自掏腰包你可以吃到天也塌下來, 誰可管你? 別人至多也只能因自己吃不起而仇富。身為高官, 不怕瓜田李下而接受款待, 非奸即盜, 自招嫌疑, 自損名譽, 活該如此。林鄭當然有苦自知, 紀律系統抬頭, 連廉署阿頭都是他們自己友, AO系統全部低頭, 好打得的林鄭, 也要倚靠他們得以殘存。除了向前看, 就是無眼睇。愛港的人大概一定愛國, 愛國的人要愛黨, 愛黨自然愛黨主席, 主席要求為官清廉, 你去撐行為可疑的官員, 豈不是跟主席打對台, 這種愛港的人不就是賊嗎?

這裏有人三朝兩日就緬懷馬鹿, 馬鹿在國安法訂立後已消失了, 我都說過他身負搞港獨任務, 失敗後鎩羽而歸, 可能已逃回美國, 為甚麼要再三提起他來? 想搞革命嗎? 我歡迎國安處申請法庭手命搜查本blog, 揪出革命黨來繩之以法。不過, 以標少這廢老的判斷(by the way, 廢老英文是old hack), 此君也不是叛黨, 只是曾經被馬鹿嘲笑過英文不好才耿耿於懷, 找不到馬鹿就要找個稻草人出來洩憤。其實又不是跟馬鹿爭英文教席, 英文好不好無關痛癢啊。以後誰再提馬鹿, 難免予人眷戀港獨之嫌, 乾脆安份守己做愛港賊好了, 吃裏扒外, 肚滿腸肥, 隨風搖曳, 盡得風流。

很多人又封筆又撤文, 標少既不封筆也沒撤文, 像那位導演所云, 半夜敲門也不驚。 書生只能論政, 不能參政, 參政必然要學妥協, 不肯妥協, 只能自掏腰包去大家樂吃一人火煱, 死剩把口, 一枝禿筆, 無權無勢, 無利用價值, 憑甚麼吃三千八的一人火煱?

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

初一吃素

越來越不想評論香港了, 看下新聞標題, 大部份都不看內容就略過了。前些時保安局長李家超被欽點為政務司長, 最不服氣的當然是一眾AO, 他們從入職, 一直在不同部門及政策科工作, 就是他朝有日可以勝任這行政頭頭的位置。 若從商界入政府而上位, 如唐英年者, 就無話可說, 畢竟他有一定閱歷, 但從紀律系統上位的, 連商界經驗也沒有的, 卻屬不尋常的破格任命。但中央屬意, 林鄭也不能抗旨。況且張建忠一早就應撤換, 此君實在太不濟了。李司長一夜之間署任特首, 我較關心的是廉政公署直接向特首負責, 即是李司長署任期間, 他有機會接觸到廉署高度機密涉及紀律部隊的貪污案, 以前在架構上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可能值得安慰的是, 在「雞竇」被「掃黃」警員找到的前國安處長下了馬。不論是紙包不住火或甚麼原因都好, in whole or in part, 起碼都被捅了出來。但核心爛就捅之不盡了。這幾天的熱門話題是入境處長、海關關長及副保安局長參與上市公司高層飯局而違反限聚令一事, 如果不是飯後有人涉及意圖強姦案, 違反限聚令就沒人知了。受害人報案, 警方自然會調查案發當晚的經過, 就算現在此事沒有被捅出來, 到了意圖強姦案審訊時也會連晚飯的情況一併披露, 所以遲早都被揭發的。我關注的是紀律部隊跟上市公司高層有甚麼社交關係? 每位3000多元起跳的晚飯究竟圖謀建立甚麼長久關係?

官員從心裏爛出來, 有些人也病上腦。無論你怎樣憎恨政府、政權, 怎可能追悼一個不知為甚麼要刺殺警員的人, 或者這警員也不滿施政當局, 他只為了一份工而當差, 就該死了嗎? 港大那一群學生也是讀屎片的, 感激一個想殺人而自殺的人, 那人不是秋瑾啊! 成班人都是抽筋的, 搞抗爭而不用腦, 所以一敗塗地, 一直輸, 一直不知所謂繼續輸, 越輸越醜陋, 跟隨波逐流的政治擦鞋仔一樣醜陋, 在本博的留言已一覽無遺。

轉個話題, 不談沉淪的香港。

今天初一, 老伴要吃素, 窮等人家吃不起貴食材, 絞盡腦筋, 搞些新意。先摘大豆芽, 然後剁碎, 不是用刀刴, 用下圖的chopper。


切冬菰粒、豆乾粒、紅蘿蔔粒及芋頭粒跟大豆碎一起炒, 然後釀入豆卜裏。釀好後稍煎一下豆卜, 炸豆乾、紅蘿蔔及冬菰切片伴碟, 如下圖:


再把豆卜放在中間, 煮蚝油生抽淋上去, 然後蒸半小時。製成品如下:



大豆芽摘了豆剩下的銀芽炒西芹絲、五香豆干絲及紅蘿蔔絲, 少許鹽調味, 炒好放一湯匙炸蒜粒入去拌勻。



 便宜食材, 老伴說這醸豆卜可以請客。但Sydney lockdown, 請客無期。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司法任命的新思維

明報即時新聞報導:  《金融時報》消息:袁家寧原獲薦任終院常任法官 遭建制派議員質疑後自行退出, 其中一段這樣描述:

袁家寧的任命原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須由特首林鄭月娥批准,並須由立法會通過。惟在建議提交立法會前,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及葛珮帆質疑有關任命,袁家寧亦被質疑花很長時間頒下裁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及後推薦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出任終院常任法官;上月12日,林鄭月娥表示,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上述推薦,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任命。

我不信二手新聞, 所以找Financial Times的報導來看, 因為不是訂戶, 所以看Financial Review的轉載: Pro-Beijing legislators intervene in Hong Kong judicial appointment

這一段說出質疑任命的原因:

But she (Maria Yuen) withdrew her candidacy for the city’s top court after legislators raised concerns over the appointment, the people said. The lawmakers argued that Justice Yuen might be influenced by her husband, who pro-Beijing groups criticised in the past after he defended the neutrality of Hong Kong’s judiciary, said a person with knowledge of their thinking.

這反對原因也頗有趣。如果前CJ馬道立想延續影響力, 他大可不退下火線, 他已屆65歲退休之齡時, 法例已把終審法院法官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 更可以再分別續任兩次, 每次3年至76歲,  派個代表來延續影響力, 怎及自己續任CJ的影響力大?

周浩鼎作為律師, 在梁振英UGL事件扯貓尾一事, 能力露餡; 葛博士忽然隱去博士銜, 除了做出打手行徑, 也無可觀處。不過, 他們質疑馬夫人的任命我卻是同意的。我同意的原因是, 馬夫人似乎沒有出色表現, 不多見亮麗的判詞。論資排輩, 也要論能力, 否則胡大官當年貴為上訴庭副庭長, 就不會因上不到終院而墮落到出來選特首, 楊副庭長也覬覦上位, 最終得了個安慰獎續任3年(當時還未通過延長司法人員退休年齡的法例) 。司法人員步入政壇也算是一股歪風, 由前CJ楊爵士至胡副庭長都跑輸了一條街, 希望高級法官自此停止墮落下去, 不搞政治, 只搞合作。 高級司法人員是搞政治的嗎? 伊朗候任總統就可以(Ebrahim Raisi is the CJ of Iran since 2019)。

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 沒有新中國又怎有新香港。在國安法施行下, 香港煥然一新, 一國兩制大概也兩腳一伸, 壽終之日指日可待了。 說實, 國家強大, 美國佬都要臣服, 遲早他們的高官都要投誠, 香港人還不自量力, 死抱一國兩制, 還不快快投入懷抱! 不識抬舉! 

2021年6月19日星期六

「大細超」

久不提筆, 並非封筆, 偕因這裏病毒太多, 疫苗也不管用, 已入膏肓, 無法治了, 只好由他去罷, 如果活該吃餿的, 本性難移, 犯不着餵以良粟 , 浪費稻粱。況且對付病毒的新方向也不是一味依賴疫苗, 新方向就像特敏福(Tamiflu)治流感一樣, 阻止病毒複製, 減低殺傷力。 標少是有病不求藥, 無聊才寫blog的人, 對付病毒嘛, 反正都沒良方, 讓它自生自滅好了。

明報昨天有此新聞報導:

【明報專訊】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定罪罰款後,《大公報》男記者以相同方法查閱車主資料,原被控一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的傳票控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早前曾審理蔡玉玲案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撤回控罪。被問及有關兩案的標準,主控官於庭外強調按照律政司檢控政策,兩案標準完全一樣。

從表面看, 我不會質疑主控官的講法。兩案採取相同的考慮標準, 一點也不難。如果蔡玉玲提出申請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而律政司不肯, 才可以指責律政司厚此薄彼, 俗云「大細超」 。很明顯蔡玉玲沒有提出守行為的申請, 而選擇抗辯, 律政司也不能硬要她守行為。故此, 從這角度看, 指責不能成立。蔡玉玲提出法律上的爭論, 也不會接受守行為的建議。情況就有點像以下這例子: 甲乙兩人在公眾地方打架,   甲願意守行為, 乙不願意。最後控方撤銷甲的控罪讓他守行為, 而乙繼續被檢控, 最終抗辯失敗而被定罪, 公眾就不能批評律政司厚此薄彼了。我講這種例子作比喻,  首先要兩者案情性質一樣作為大前提。我舉個實例, 梁天琦和大公報記者的跟蹤和反跟蹤事件, 引致在太古站扭打起來,  兩人同被控打架罪, 以撤控守行為作結, 以當時梁天琦的背景, 根本不應寬待他, 但該案大公報記者的角色是適合撤控守行為的, 為免予人處理不公的感覺, 於是惠及梁天琦了。

我以前講過不應檢控蔡玉玲, 我沒改變立場, 理由不再贅。蔡玉玲及大公報記者兩案控罪相同, 但案情性質迥異。大公報記者說被人跟蹤辱罵, 他擔心個人安全就應報警, 警方可以檢控跟蹤者遊蕩罪, 這種情況有先例可援,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被4名男子駕車跟蹤, 4人均被定遊蕩罪。案情類同的大公報記者大可報警求助。蔡玉玲案的案情性質完全不同, 她進行偵查式報導, 涉嫌警黑勾結, 又不是擔心人身安全, 怎報警求助?  我以前也講過, 若蔡玉玲被檢控, 她根本沒有抗辯理由, 但被定罪也應處以象徵式罰款, 而不應是每項3000元。話雖如此, 她的定罪上訴必然被駁回, 這是甚麼年代了, 有多少上訴有運行!  

在這時勢標少還有膽寫這些文章, why not? 我一向贊成修改引渡條例, 反對黑暴, 反對現在這模式的國安法, 反對狐狼外交, 主子最近不是說要老外也覺得中國人可愛可敬嗎? 夠蠻夠惡也可愛,    那麼特朗普也很可愛了。 

最近有網友寫信給我, 說他聽從我在blog中勸說: 抗爭也要在法律框架中行事。他沒有參與暴動, 已準備移民了。移不移民是個人選擇, 我慶幸的是少一個做蠢事而留下烙印的人。至於蘋果被封殺, I don't give a damn, 食得鹹魚抵得渴, 往日過火, 今日自食其果, 這是共業。弱勢政府一下子強起來, 不是強勢, 而是強權, 動輒就以國安法唬嚇, 陰虛火旺的時候, 就應乘機調理一下, 收歛一下, 不要讓病毒滋生下去了。可是, 今時不同住日, 時代變了, 駕神舟, 達天宮, 殲16,  過台海, 到了吐氣揚眉的時節,  愛國者何其多。How do you earn the respect of the world is a question pondering a lot of dampened hearts.

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

為了無言的發言

很久沒有開筆了, 不少朋友私下寫來問候, 擔心我健康出了問題, 只有球場上碰見的朋友, 才知道我還是活力十足, 豺狼還不至於可以把我吞掉。上一篇有人詛咒我可能打了疫苗而blood clot, 我就祝福大家福大命大, 除非你是anti-vaxxer, 否則不論打那一種疫苗, 都可能有副作用的, 打了疫苗, 也不一定頂得住幾十種mutants的。

有網友再次寫給我叫我關閉留言功能, 我不打算這樣做, 不管是偽辯論或真假五毛, 由他去吧, 我連真討論的留言也不會回覆的, 那些旨在要功也好, 岀醜也好的人, 悉隨尊便。香港已變成處處紅線, 使人訥言的地方。

這篇講蔡玉玲案, 我看了判詞兩次, 也許有資格評論兩句。先講看到明報報導陳教授的看法:

蔡玉玲一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蔡作車牌查冊是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與其申請時申報的「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無關。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昨於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從憲法上,蔡查冊是用作對公眾利益十分重要的調查及提出問題,政府不單無回應,更向提出問題的人提出刑事檢控及判刑,而有關判決「非常狹隘」,完全偏側於保障私隱,無考慮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的關注,亦無提及《人權法案》及《基本法》。

從判詞所見,  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人權法案》及《基本法》全部都不是蔡玉玲一方的爭議點, 這幾個課題辯方都沒有提出作抗辯理由, 陳教授對徐官的批評屬無中生有, 在本案而言, 公眾利益根本不是有效的抗辯理由。但在判詞第50段, 徐官這樣講: 

50. 因此,本席認為,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歸根究底,法庭要考慮的事項為被告人所作的陳述是否虛假。如果申請人認為運輸署的網上申請程式所提供的選項有限,或沒有符合其真正需要的選項,申請人應考慮以其他途徑獲得相關資料,例如另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即使運輸署提供的三個選項均不適用,申請人也不能夠作出虛假陳述。

陳教授批評徐官自相矛盾, 認為法官既然裁定只有3個選項, 又怎能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這批評我是同意的, 判詞根本不應舉這例子, 有關規例根本沒賦予運輸署長這種披露資料的酌情權。昨天看到有大律師說若有人犯法, 警察以車牌來追查涉案人的身分, 也「分分鐘會犯法」, 這講法不會成立的, 因為警務處可以直接登入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而無需向運輸署長申請因而作出聲明, 所以不會像蔡玉玲一樣需要從3個選項擇其一, 因此追查車主資料的警察一定不會犯此法的。

在蔡玉玲案提控的時候,  我已認為考慮到蔡女士查冊車主資料的目的, 律政司應以公眾利益為理由不作出檢控, 而並非陳教授所講徐官的裁決未考慮公眾利益,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is different from judicial determination。

本控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可監禁六個月, 被告一方完全不爭議案情, 只作法律釋義之爭, 案情也明確顯示查冊是為了跟進7.21元朗打人事件, 法官不同意辯方的法律爭議而把被告定罪, 理應以nominal判罰反映出來, why not just absolutely discharged the defendant?

7.21事件, 是近年罕見的警務醜聞, 使我感到像置身黑社會電影的場景, 或者像「十月圍城」中曾志偉所講今晚這裏沒有警察了, 你自己執生 or words to that effect。不論誰挑起元朗事件, 警察的處理方法難辭其咎, 借檢控蔡玉玲就可洗脫污斑嗎? 可悲的香港。   

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

I wonder

這一則新聞, 算不算忠誠廢物的例子呢: 容海恩:艾未未作品或違《港區國安法》低俗不安 陳錦成:「或見識少」建議虛心學。明報報導內文這樣講:

藝發局視覺藝術小組主席陳錦成回應,艾未未很多作品的方向是挑戰權威,並非只針對中國,不能片面理解他的作品,認為容海恩這方面「可能見識少」,而藝術館亦有教育作用,「提供資源畀好似容小姐呢啲唔係好識文化嘅人慢慢學,虛心學習」。

容大狀一向寡言, 但一開口總會給我一種忠誠廢物的感覺。最經典的一次就是謝偉俊曾在立法會批評容大狀不合乎一個大律師應有的最基本常識。謝偉俊雖然是事務律師, 但他一開始選擇以大律師來執業, 後來才debar轉sol的, 論資格他絕對可批評容大律師。容大狀卻不懂藏拙, 出位變出醜屢見不鮮, 連廢老標少也可廢物利用一番。這一篇不是談容大狀, 只是順手拈來作開場白, 本篇談國安法。   

我不喜歡國安法的訂立方法, 因為我認為這法律的訂立標誌着一國兩制終結的開始。可是, 在當時社會暴亂的情況下, 又有沒有其他方法平亂呢? 恐怕沒有(除非借鏡緬甸軍隊)。自反修例運動開始, 立法會已不能正常運作, 要訂立23條都無可能, 遑論是國安法。所以中央代香港立法, 我可以理解。國安法對平亂效果的確顯注。既然如此, 為甚麼我不斷批評? 當不吃東西會餓死, 吃極難吃的東西可以續命, 除非想死, 否則怎會不吃。捉到隻野兔, 不懂生火也會茹毛飲血。先講題外話, 我都不明日為甚麼還有人會惦念兔兔, 總喜歡提起他。到了訂立國安法後, 我回覆他留言時說他任務失敗, 不能交差, 不如一死(or words to that effect), 他很明顯是肩負煽惑他人搞亂香港的任務的, 我也曾指責他巴士座位插針也和他有關, 但他斷然否認。他的任務失敗了, 鎩羽而逃, 還會再在這裏留言嗎? 又廢又蠢的豬才會。所以, 拜托, 別再提他。

國安法出爐, 暴亂平定了, 當然不能功成身退, 立即廢除, 否則又會有人乘機起義。不過, 國安法是逼不得已、為平暴而訂立的, 既然已奏效, 社會安寧了, 就不要動不動引用國安法來進行拘捕檢控, 拘捕檢控35+選舉的47人屬overkill。有人說犯法就是犯法, 犯了法就要繩之以法, well, yes and no。為甚麼包含no呢? 因為檢控守則也會作出公眾利益的考慮, 也包含酌情因素而不作出檢控的。所以犯法就是犯法, 但犯法不是絕對檢控的, 檢控了也可以撤銷控罪讓被告守行為的, 在與去年暴動相關而案情較輕的案件, 不少都以守行為結案。

很多人不同意我的看法, 各有因由, 不用爭論, 反正47人都已被檢控, 要殺要戮都不關我事, 但那些廢物廢柴就請不要在這裏哭鬧出醜。我不是要說服任何人。人大訂立國安法後, 已向選舉埋手, 下一項目是甚麼呢? 其實不用講愛國者治港, 這方針在基本法裏已包含的, 選了誰做行政長官, 都需要中央的任命的, 反對派怎都做不到的, 只有一班傻人, 時常把基本法掛在嘴邊, 卻看不通含義。 一國兩制下, 香港像在夾縫求生,  撕破臉皮拉倒了就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香港憑甚麼議價? 可憑據的是香港有甚麼價值, 以往作為中西橋樑, 非武力統一台灣的試金石, 現在都一無所有, 價值越低, 討價力近乎零,  等待恩賜。 這47人被檢控的決定, 來自DoJ抑或國安處? I wonder (I did not say I suspect)。

暴亂時無論怎大聲疾呼叫人守法都沒有人聽, 他們就不明白, 不論甚麼政權, 都講law and order的, 衝擊立法會和衝擊國會山, 下場都差不多的, 只是刑期的分別, 儘管美國佬為香港暴徒鼓掌撐腰, 美國判刑只會更長 。最近香港上訴庭一連串的判刑覆核, 暴徒無一倖免地加刑, 已說明law and order在法庭眼中的重要性, 因此越來越多被告認罪圖減刑, 涉及嚴重暴行的人卻賺不到我一分同情的。 有人從歷史中汲取教訓,  有人看到歷史就眼睏, 只能活在後悔中。

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

Aye Aye Sir

今天看到兩則有趣的新聞, 都來自澳洲的報章, 都談中澳關係的, 一則來自Sydney Morning Herald, 以此作為標題: 

‘Just not going to happen’: US warns China over Australian trade stoush

簡而言之:

The administration of President Joe Biden has tol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at “we are not going to leave Australia alone on the field”, according to the President’s Indo-Pacific co-ordinator, Kurt Campbell.

“We have made clear that the US is not prepared to improve relations in a bilateral and separate context at the same time that a close and dear ally is being subjected to a form of economic coercion,” he told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and The Age in the first interview a senior Biden official has given to any Australian media.

另一則來自Daily Mail, 以此作為標題: 


簡而言之:

Former foreign minister Julie Bishop has warned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to lay off 'tit-for-tat' with Beijing, saying the country could remain 'in the Chinese freezer' for years.

Ms Bishop said the government needed to ensure they don't offend our 'largest customer' while hosting an online panel for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on Monday night.

Kurt Campbell曾被澳洲政府頒授勳章, 有投桃報李之嫌, 他太不理解中共了, 泱泱大國, 今時不同往日, 坐亞望冠, 勒緊衭頭都不會在脅逼下就犯, 聽到這種口脗, 再找個新項目來禁袋鼠產品入口, 看下你美國佬怎奈我何。

Julie Bishop就務實, 知道想賺錢就不應趕客的道理。 她這樣講:

'The way for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forward is to continue to protect our national interest, of course, but avoid the unnecessary media tit-for-tat with Chinese officials.'

連廢老標少在幾篇講中澳貿易的文, 都一直說要重視這種國家利益。「廢」字近日大熱, 甚麼「忠誠廢物」, 「廢柴學者」, 說得沸沸揚揚的。身為廢老的標少, 反正洗擦不掉污斑, 漂白也不脫漬, 所以直認不諱。畢竟崩口人忌崩口碗, 看到田教授這四字真言, 我都蒙混過去, 都不敢隨波逐流打秋風。可是, 上一篇有網友留言打開這話盒, 我也不忌諱乘機胡謅幾句。對於一眾忠心耿耿, 包括這裏時常山呼萬歲的網友, 一時之間被打成廢物, 打擊之大, 難以言表。我不禁想起John Milton的Paradise Lost, 廢物就像Satan, defeated and banished to hell。也不是要安慰大家, 不論忠誠或叛逆, 都一樣有廢物的, 物競天擇, 優劣分明, 除非不去比較篩選, 一比便知龍與鳳。哭吵甚麼? 平凡、平庸、愚蠢、愚昧, 不是一種罪啊。我都沒有罪惡感。人家嫌你不夠班, 你努力奮進囉, 或者你退位讓賢不要尸位素餐囉, 或者你扮深沉內斂不表態來藏拙囉, 像我對留言不表態一樣。哭哭啼啼, 可憐兮兮就自貶身價了。起碼都有褒義詞忠誠兩個字, 好過貪婪、投機、吃裏扒外。只要不去批評, 事事都Aye Aye Sir, 就不會把你打成漢奸了, 夫復何求? 

2021年3月14日星期日

坦白從寬

朋友問我47人的串謀顛覆罪會怎樣判, 這是一條把定罪視為必然結果的假設題, 但想深一層, 這假設有點道理。他們面對的顛覆控罪, 指控基礎是選人進入立法會否決政府所有財政議案, 繼而逼使林鄭下台。可以假設案情事實方面辯方爭議不大, 因為各被告都大鑼大鼓地進行有關宣傳, 從網上或記招的發言, 順手拈來, 證據一大堆, 所以爭議的大概只會是法律方面, 譬如怎樣構成顛覆, 立法會議員的否決權會否構成顛覆等, 用的是普通法的思維。但人大立法, 人大釋法, 普通法的思維根本找不到據點。由佔中開始, 至35+初選, 在法律上看法的這筆帳, 沒有理由不算在戴教授及他的法律團隊身上。在佔中講公民抗命的時候, 起碼有講公民抗命的法律後果, 也有提醒參與的人要面對的風險, 是明知犯法而為之的。在35+初選的行動中, 卻認為是不會違法而為之的, 我相信他們只用了普通法的思維, 而忘記轉台, 對人大立法置若罔聞, 還以為可以一如既往在法庭雄辯滔滔, 連法庭自己都撐不住, 怎去撐你?

雖然首宗涉及國安法釋義的案件只局限於保釋方面, 終審法院開宗明義, 說明香港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

32.  如我等所見,國安法公布成為特區的一項法律是出於人大《5.28決定》,並由人大常委會制訂,以及把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內。這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八(二)及(三)條進行,並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而是中央事權,以及中央政府對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資深大律師黃繼明[25]對此並無異議。周副專員因此陳詞指,法庭不能裁定國安法或當中任何條文違憲或與基本法或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6]不符,因為此舉將等同挑戰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條文及當中程序所進行的立法行為。
......
37.  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條文及當中程序進行的立法行為,達致國安法公布成為特區法律。我等認為,按照吳嘉玲及其他人對入境事務處處長案(第二號)一案[33],有關的立法行為,不可藉指稱國安法與基本法或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為由,進行覆核。

怎樣構成顛覆, 最終的釋義權都在人大手裏, 試問47名被告怎抗辯, 抗辯得來又符合人大立法的心意的? 別以為在黎智英案終審法院推翻李運騰的看法就是終審, 若終審法院在該案肯定李運騰的看法, 結果將會是律政司把案件提請人大釋法的。國安法的地位超然, 連基本法也要讓路, 47位被告妄想以立法會議員的投票權或其他本地法例來抗辯, 務實的方法是打定輸數舉手投降, 坦白從寬, 抗拒從嚴。別以為這兩句是共產黨的八股, 香港法院一向都有early guilty plea discount的, 道理大同小異。預測判刑我就無能力了, 新時代的新思維, 廢老跟不上。我想你問Maggie Yang她都答不到。她是誰?  本案擔正大旗的楊副刑事檢控專員。

我對47名被告中大部份人都頗同情, 我相信他們事前都誤信了自己友的法律意見, 以為35+初選是不違法的,  若明知參與這種行為也構成顛覆, 大部份人也不會以身試法。可是, 他們也有不值得同情的地方, 用下common sense, 怎可以irrespective of merit反對所有財政議案, 說出來也幼稚。

國家強大的時候, 陳世美特別多, 愛國無需乞求, 也不出於脅逼, 若貪圖富貴美色才戀慕起來, 這種人還靠得住嗎? 

2021年3月13日星期六

愛國者治港

上一篇談論Lord Neuberger的愛國觀點, 我相信很多人都沒有看連結的原文, 不論引用那些報章或人仕的評論,  若照單全收, 可能因此上當。有的文章為配合發揚光大自己的觀點而採用合用的句子來無限發揮的。我寫這一篇不是為了駁斥誰, 這反正都已成過去的舊話。有些人膝蓋是軟的, 腰是挺不直的, 講不出道理只喊得出口號, 只能由他去吧。上一篇的網友真心討論, 我也胡謅幾句個人看法。單看Lord Neuberger演詞的標題, 就知道主旨不是國務院的白皮書, 講無需擔心白皮書的法官愛國論只像判詞的obiter dictum。如果硬要說Lord Neuberger主張愛國愛港, 聽起來都無稽, 他是老外, 為甚麼會愛國愛港? 他愛的都只會是他的祖家。所以非翻看演詞的原文不可。對於patriotism, 看他怎界定:

I know that there has also been much talk in Hong Kong about the white paper’s suggestion that judges in the HKSAR should be “patriotic”. A judge is expected to be patriotic to the extent that he or she takes an oath of allegiance – in the United Kingdom to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as the sovereign of the country, in Hong Kong to “bear allegiance to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他把「愛」界定為(to the extent)司法誓言(Judicial Oath)所訂下的內容, 用英國的情況來作類此。香港的司法誓言訂於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
                                        司法誓言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官/司法人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擁護的是《基本法》,  效忠的是特區政府, 愛港勉強算有, 愛國從何說起? 但愛國這回事幾時輪到老外指指點點? 共產黨需要老外助拳嗎? Lord Neuberger 也直接說明他發言的立場:

While I therefore wonder whether there is anything to worry about in the White Paper, let me make it clear that I am not seeking to take sides in the political argument. In the light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you will appreciate that that would be inappropriate for a judge. Furthermore, I cannot pretend to any expertise or knowledge which would justify my presuming to talk about that issue.

歸根究底是傳媒引用他的講法後硬套上愛國入去。Unwittingly, 他在演詞中談到傳媒報導法庭判詞的一段, 不也適用於此嗎? 

18. It is part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at newspapers and other media should be able to criticise a judgment or to campaign for a change in the law. But persuasion should be based on accuracy and truth rather than misreporting and propaganda. It is one thing to disagree with a judgment and to fight to change its effect. It is quite another thing to misstate what was said in the judgment. Truth is every bit as precious a commodity as fearlessness.

甚麼叫愛國, Lord Neuberger說: Well, like many legal issues, the argument is ultimately about the meaning of a word, and words are slippery things.人大已訂下愛國者治港, 本地法例需要修改的首先
是《行政長官的誓言》及《主要官員的誓言》, 內容必須包括愛國元素, 也要獲中央首肯,《司法誓言》卻不易修改, 終審法院一大班老外的非常任法官怎會跟你宣誓愛國? 但中央基本上把法官視為管治團隊的一部份, 平衡點在那裏要由智者決定了。 我都變成看倌了, 看風景不旁述, 可欣賞一下爭先恐後愛國的情況。 

說到這裏不如轉個話題。


香港竽頭幾銀一斤? 我真的不知, 上圖這個是我昨天在濕貨市場買的, 要多少錢? 稍後揭曉。這竽頭重3.688公斤,   即是不少於6斤。明天探生病的朋友, 我打算帶竽頭燜鴨去, 另外再做鵪鶉3吃: 淮山杞子圓肉鵪鶉湯, 燒南乳鵪鶉腿, 胸肉做鵪鶉鬆。竽頭這麼大, 還可以做芋頭糕, 竽頭炒飯, 搓竽泥來酥炸竽條。

今晚拿了部份鵪鶉胸來煎, 醬是自製的柑橘醬, 配菜是broccolini。家中沒有生菜, 所以把鵪鶉鬆放在baby spinach上。拿了個Valencia切了3片, 放入grape tomato, 在後園摘了個青檸, 切兩片醒下胃。


物離鄉貴,  前些時薑比龍蝦還要貴, 現在薑價回落了, 也要三十至五十元一公斤, 港幣都嫌貴, 何況是澳幣。我買這竽頭盛謂$33, 即HKD$200。



所謂竽頭燜鴨其實是蒸的, 若真的燜這芋頭已變竽泥了。現在先做好, 明早拿去給朋友, 湯也煮好了, 燒鵪鶉腿就明才做, 只消十多分鐘的功夫。有誰要從香港來又回不了去的, 記住多先吃竽頭蓮藕才來,  這些東西一直都很貴的。

朋友問我, 許議員逃了來澳洲會否影響中澳關係, 笑話喇, he is only a nuisance like a lot of rogue netizens in this blog. 在任何政權下, 政治棋子的價值都是虛擬的。澳洲華人圈搞得出甚麼花樣? 搞來搞去最明顯的就是大陸人對本地政黨的政治捐獻, 其次就是小圈子內鬥, 其他大部份為口奔馳, 不管世事, 也有少數出色的專業人仕, 香港人搞得出甚麼政治來?

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

討論和討債

近日澳洲政治風波一浪接一浪, 都與性侵有關, 先有國會員工Brittany Higgins投訴兩年前被同事乘醉在國防部長辦公室內強姦, 女國防部長Linda Reynolds被指對此事處理不當受嚴厲批評, 她以心臟健康理由留醫避險, 期間又被自己手下爆出曾經罵Higgins是大話精(lying cow), 引起Higgins指其誹謗的訴訟, Reynolds立即澄清道歉, 今天更收回有關言論兼賠償, 私下和解了事。早前律政司長Christian Porter被指在17歲的時候強姦辯論隊16歲的隊友, Porter被逼開記招澄清, 女事主去年自殺身亡, 死無對證, Porter聲淚俱下, 極力否認。一時之間rule of law,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等說話, 像錄音機播放一樣, 上至總理, 下至黨友, 都同一口徑重覆播送, 不論記者怎提問, 講來講去都是這標準答案。詳情都不贅了, rule of law,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怎樣演繹出真諦, 可謂見仁見智。Porter現時以精神理由入醫院休養。衛生部長又因為細菌感染留院, 維多利亞省長又因在樓梯滑倒斷了幾條肋骨和傷了脊骨需要幾個月的療養, 可謂亂作一團了。

Porter事件又產生枝節。Porter聘用著名律師行MinterEllison的其中一位合夥人代表他, 提供強姦案及可能引發誹謗興訟的法律意見。這是一所擁有2000員工的大行, 該行的女Chief Executive不滿合夥人接受Porter聘用而向員工發電郵咆哮, 無疑她犯了低級錯誤, MinterEllison一向做不少政府的生意, 辜勿論如何, business is business, 作為律師行, 根本都沒有不受聘此案的理由, 最終女Chief Executive要執包袱(MinterEllison boss ‘agrees’ to exit after coming under fire over email)。Porter這案不涉公務, 律師費是Porter自掏腰包的,  但總理Scott Morrison面對傳媒維護Porter之餘, 竟然也多謝律師行一番, 偏頗之處溢於言表, 為了政治摒棄公義。我不是說要在缺乏證人下在網上公審, 而是指執政黨面對性侵歪風(toxic culture), 不肯採取積極方法來面對。若現在舉行大選, 恐怕真的要敗給工黨了。 

上一篇有網友提出要先登記才可留言, 我看不必了, 我都習慣無拘無束, 登記就使人多了一重顧忌, 網上吹水就要接受無聊鎖碎尋釁滋事挑撥離間的留言, 言論自由應盡量寬懷一點好。至於有人投訴我偏頗, 指責我沒有刪除人身攻擊的留言, prima facie不成立喇, 被攻擊的人主要是我, 我刪掉這種留言就顯得小器, 我都努力學習不去斤斤計較。上氣吸、下氣通, 消失於無形。如果匿名攻擊別的匿名, 最終亂作一團, 像自己打自己一樣, 只要有人不回話, 攻擊就不會延續下去了。有些留言, fact check 一下就知真偽或更準確掌握事實, 我當然不介意被扣帽子, 又不是被拖去遊街示眾, 誰喜歡怎講又不一定真是我講的, 我講的全部都沒改寫過。以反對國安法為例, 我講的是反對訂立的方法, 因為限制了終審法院的釋法權力, 在最近黎智英案就顯示了。我這裏說fact check, 是指上一篇留言引用Lord Neuberger 2014年8月26日在Hong Kong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的演說: The Third and Fourth Estates: Judges, Journalists and Open Justice, 我不是要指出留言所指的演講日期出錯, 而是想拜托不要斷章取義, 任何人都有權不同意別人的看法, 別人也有權不接受被加諸身上的看法, 言論和思想的自由就是這樣。引用別人的講法時準確性是很重要的。

我一直秉承家人和好朋友不論政, 逼不得已說了一兩句也要知進退, 學尊重朋友就不要黃黃藍藍的一大堆混帳話, 每個人有自己政治立場是各不相干的。在網上誰要討論請自便, 討論不是討債, 不涉誰欠了誰, 別一味近之不遜遠之則怨, 我覺得心態應像維園阿伯擺龍門陣, 爭論幾句就夠鐘散場歸家吃飯, 否則激動到爆血管就入醫院等人餵飯了。儘管誰巧舌如簧, 口水如瀑, 經國大事都只有聞屁的份兒, 又何必上心上腦呢! 英女皇有云while some recollections may vary, 但網民不是much loved family members, 說到差不多就端茶送客喇。飲杯飲杯。

2021年3月7日星期日

由她去

閒來老伴都愛逛佛寺, 逛來進去都是去南天寺, 來回車程200多公里, 花不上4小時。我們都不參神也不拜佛, 逛寺旨在遊園。初秋已沒暑意, 早上起來只有13度, 下午卻近30, 但也沒有炎熱的感覺。到了這時節, 睡蓮已稀疏, 蓮花幾乎盡凋, 滿池都被蓮蓬侵佔。 花之嬌美, 出淤泥而不染, 拿出手機胡亂拍了幾張, 誌到此一遊。儘管佛法無邊, 入寺也要掃QR code、量體溫、登記車牌和帶口罩。 連續3個星期天都煮東西去探朋友, 今天心無罣礙, 瀟灑自在, 登Altitude 1148, 遠眺卧龍罔, 塔斯曼海後浪推前浪, 一代淹沒一代。 





荷花凋謝, 蓮蓬續生, 花開花落自有時。為上一篇補遺說幾句, 在政治巨輪滾動下, 本博的留言討論面目全非, 我不會再參與留言討論, 也不會回應或回覆, 我只寫我喜歡寫的。曾經是我眷戀的香港變了, 猶如愛人變了心, 花開花落兩由之。情已逝, 由她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