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唐英年意氣風發大言不慚

司法受質疑 蔭權貴欺窮人

【本報訊】外界今次對律政司「放生」唐太的質疑,再度顯出執法及檢控部門近年予人袒護權貴、卻嚴厲「追殺」貧苦平民的印象!有學者指,「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的貪腐醜行曝光逾年,「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豪花公帑事件亦被揭發多月,但廉署立案後「蟻步調查」,仍未檢控;相反上月一名東隧收費員只因「執一蚊」,僅一周後即被控盜竊罪成兼飯碗不保,令人質疑「法律面前,窮人死梗!」

曾肩負肅貪倡廉重責的湯顯明,今年四月亦被揭發在任期間豪花公帑外訪、送禮、宴客,涉嫌藉此與內地官員拉關係,但廉署調查至今無寸進。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廉署「蟻步調查」貪曾、貪湯,唐太亦獲律政司示意會撤銷性質較重的控罪,令人懷疑執法及檢控部門「放生」權貴,卻對平民毫不留手,例如今年一名的士司機因濫收五毫車資罪成、東隧收費員「執一蚊」而犯盜竊罪、菲傭「打斧頭」十五元被判守行為等都可見一斑,連裁判官也質疑有關檢控浪費政府資源。

促屋署執法一視同仁

另外,唐宮僭建地庫,屋宇署作為監管部門責無旁貸。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說,從唐宮僭建案來看,屋宇署必須徹底檢討其執法和巡查漏洞,例如提升巡查密度,以及執法時一視同仁,不能在富貴人家地區便有所疏忽,「獨立屋先有機會向下挖地庫,屋宇署應加緊巡查,住在獨立屋的人也要自我反省,一旦東窗事發,便要承擔刑責。」
(12/7/2013 東方日報)

東方這標題不應叫「司法受質疑」,應該只是「執法」受質疑。對唐太也不應叫「放生」,只能叫折上再打折。使人最看不順眼的自然是唐英年那副嘴臉,意氣風發,大言不慚。從這角度看,可能這就是香港的「死撐」精神。陳玉峰吃了甜頭,立即反口。殊不知唐英年的甜頭只放在嘴邊,還未吃下去,已經反口。唉!律政司總是做虧本生意。有些東西,你不打折,人家也要向你買的呢!讓我決定,我去到盡,一定無數講。

這則新聞所報導的另外3宗案也具争議。的士司機因濫收五毫車資這傳票,司機沒有被定罪,因為傳票撤銷了。東隧收費員「執一蚊」,雖然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讓我處理我就索性撤銷控罪,無需他簽保守行為。他拾到一元,不是偷僱主錢。如果他在街上拾到一元,給警察見到,也不會告他。東隧可以報警,但警方可以不檢控,帶上法庭的話,主控也可以不檢控。在制度的不同環節中,每人都肯承擔,社會就多點公義。相反來講,菲傭「打斧頭」十五元被判守行為,卻是錯誤的決定。如果我是主控官,我一定不肯撤銷控罪。這件案在本質上跟前面兩件不能混為一談。違反誠信的盜竊,就算涉及小量金錢,我也不會放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富人高窮人一等,這是不爭的事實。一貧如洗,朝不保夕的人,怎能夠與含金啣玉,身家豐厚的人比。如果那的士司機,那隧道收費員有錢請資深大律師,他們的案件一早就消失了,報章也看不到報導。不是法律不公平,只要有錢請一團律師,律師就會想辦法替你消災解難,保護權利。這現象錯不在有錢人,富人犯法有錢請好律師,有甚麼錯?窮人犯法無錢請好律師,錯在自己窮還去犯法,不自量力。還有,人家有錢太一切包攬上身,窮光蛋的煮飯婆,又無機會做官太,又無機會做特首夫人,為甚麼要攬上身?





2 則留言:

  1. An good example of 富人高窮人一等:

    新地案5被告網羅34大狀
    控方團隊人選瀕「乾塘」 申聘外援
    2013年7月11日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貪案舉世矚目,並掀起一場「大律師爭奪戰」。控方昨日首度透露,5名被告邀得34名香港及英國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令控方籌組檢控團隊時人選面臨「乾塘]

    回覆刪除
  2. 富人高窮人一等是普世現象。新地案有點不同,那是另一種現象。先比謀略,然後才兵戎相見。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