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上一篇的留言寫這一篇。
我一向不喜歡用facebook,也沒有放文上去,跟人開片我從來都不怕,過去一個人對七、八個律師都是等閒事,給人扣帽子也無所謂,我最大的問題是要依賴手寫版,因為寫得太慢,有機會舌戰就最好,一次過省掉很多時間,當然不能是口號式和潑婦式的辯論。
不同派別有各自鮮明偏倚立場,當然可以理解,但我只希望沒有派別的大多數不要輕易受人鼓動,用獨立客觀眼光去判辨是非曲直。現在的黨派,騙子居多。共產黨只是一個名稱,不是在奉行共產主義,極權領導,無法無天,殘民自肥。香港的擁共建制派,藉此撈油水,擁護的是斂財主義。泛民大黨也不是真心鼓吹人權自由的,處理斯諾登事件甚麼餡也露了出來,他們無需支持斯諾登本人,但不能對斯諾登揭露泄密的事噤聲,為此我不斷的罵。其實陳振聰是很有代表性的人。如果陳振聰只是一個厚顏無恥,貪財(好色他無份)的人,我會罵他少一點,他偏偏又去扮信主,跟這些保皇黨、泛民等,在骨子裏有甚麼分別?所以都該罵,都是騙子,我罵這些騙子,就是想無心當騙子的人不要胡裡胡塗坐在八仙桌,一起佈天仙局。
如果你講明對人不對事,開宗明義,立場鮮明,無矯揉造作,一目了然,就算我不同意你的看法,起碼你不是騙子,我沒有上當。溫柔的老師在港鐵被非禮,反應變成潑婦,我不怪她,如果她對着色魔講what the fxxk,我都可以明白是刺激過度,情緒失控。但這林老師在這件事看不過眼之後歇斯底裡的辱罵,在我看是真性情的流露。如果我是校長,我找不到把她留任的理由。從另一角度看,有位教學出色的老師,他非禮學生之後,你會繼續讓他任教嗎?
我慶幸可以遠觀香港,又宛若置身其中,可以不受鼓動客觀地看,主觀地寫又不會聒耳欲聾。
雖然我認爲林慧思的舉動有點愚蠢,但愚蠢不是罪,我認為爲此而解雇她就有點過火。
回覆刪除可能是我很長時間在外國生活的關係,說幾句粗口,謾駡警察,都稀鬆平常得很。當時的副總統切尼受訪時後面有人說 "fxxk you! Mr. Cheney",一直都是西方民主的佳話。
至於警察方面,他們也受環境影響,舉動也有點情緒化。發出聲明不應落井下石指責他人無禮:無禮不是罪。應説明執法的緣故、法例是如何規定。將這些事解釋清楚,公衆才能心服口服。
教師也有教師的行為守則,何況是小學教師。香港講粗口普遍,但對中小學教師講粗口還是接受不來。當然解僱與否跟我們無關。
刪除自己會員被人鬧市侮辱並在主流新聞出員,
刪除覺得警察公會是有責任講番啲嘢,
好難話落井下石
我認為林老師及其老公不只因是看不過眼才搞事, 從片段中看出, 警察要求她退出警界線 (我相信警察認為她是導火線, 才要求她退下火線, 以便警察調和事件, 以免火上加油), 偏偏林老師執著警察用詞, 不單只不合作反而令到警察為難. 林老師在一間小學任教及教學多年, 我相信她遇到麻煩小學生多不勝數, 她的EQ應該比一般人為高, 為何她執意與警方對抗呢? 我相信她身為老師, 當遇上兩個小學生發生爭執, 她也想將不是當事人的其他學生離開現場, 以便她處理事件. 在此次鬧劇, 我對香港教師質數平分大打折扣.
回覆刪除你這處理學生爭執的比喻十分好。哈哈!如果其中一個做copycat,罵她「八婆、賤人、what the fxxk」,「Miss Lam,學你咋!」不知林老師有無想過怎樣應對。
刪除你也不應把這件事提升到香港教師質數的層面,isolated incident啫。
片中這沙展手法也不夠圓滑,有需改善,對古惑仔可以,對潑婦就不能如此。他們應該請標少去警校客串一兩堂。
林老師所做的是以身所則圍繞著「鋤強扶弱,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指出執法者的不公」這都是老師對學生應有的教導。總括來說就是「見義勇為」。至於用詞是另外一個論題,我認為所用的f word 不需大驚小怪,只要想想各位生在世上,皆由於父母將粗口身体力行,便可適懷。這事也可令學生知道,一日踏身社會就是粗口滿天飛。我反而覺得那位狀似沙展的警員匈人多過解釋。至於督察協會的聲明就是「可憐兼可笑」是一句日常用語「好心你啦」。
回覆刪除本來對標少所用的「潑婦」有點補充,但想到前置的「溫柔」,發揮了西方的文學修養,只好收聲。
hi fiving
看法上可各抒己見是自由社會的恩物,我不會纏擾執着某種看法的對錯,畢竟人生閱歷,潛移默化,締造不同的價值觀,撇開她的職業不講,是否見義勇為及執法者的不公值得商榷,用法律觀點來看,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這「刀」可以揮舞到甚麼程度呢?譬如路見「老同」搶阿婆金鍊,把她拉倒還蹅兩腳,你是年青健壯的見義勇為路人,見到「老同」的禽獸行為,抓住他痛打一身,大快人心,途人喝彩,但是可以用私刑嗎?你當然可以說比喻不正確,我想提出的是,我們對社會事件能夠客觀的評論,首先要撇除個人的政治價值觀,如果把當時林老師罵共產黨改為罵泛民,譬如人民力量圍愛港之聲,你仍會覺得她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嗎?這正是我要提出來提醒香港人思考獨立,不要輕易受網山發放的東西影響的目的。林老師、陳玉峰之流,算是甚麼,算老幾?值得花時間去討論?就像斯諾登事件,我們要關注的是背後的問題。
刪除至於警察的反應,不如把自己代入角色,想一下你會怎樣反應。
誰去圍誰都好,都有可能做成伎體接觸的衝突,警方有維持治安的責任,故此有權請人離場,防止罪案的發生,警方有合法權力去這樣做,屬in due execution of duty.
想問吓標少青關愛班人用 banner 圍住人 Counter (公眾地方),
回覆刪除又未夠50人
係法律上警察有無權請佢地場
See above.
刪除"林老師所做的是以身所則圍繞著「鋤強扶弱,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指出執法者的不公」這都是老師對學生應有的教導。"
回覆刪除我認為如要以身所則, 更加要冷靜應對警方既要求, 既然警方已到場, 作為士民應該盡量配合警方. 警方處理手法公平與否, 士民可以用合法渠道投訴.
"「鋤強扶弱,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指出執法者的不公」"
怎樣從表面去決定法輪功是強還是弱呢? 如真的要拔刀相助, 也要量力而為. 炒蝦拆蟹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林老師用炒蝦拆蟹的方式只是想增加佢既叫座力. 誰是對誰是錯,作為士民只能交給警察處理吧.
林慧思事件越鬧越大,真正討論警察執法界線的卻少之又少。李怡今天在專欄說:「自由的界線,是不能以妨礙他人的自由來取得自己的自由。青關會用橫幅遮擋法輪功的攤位,踩進了破壞自由的界線。警方維護秩序,必須把兩方分隔,不容有干預他人自由的行為。當日警方做法,明顯偏幫青關會。林慧思老師路見不平,仗義發聲,卻受到極不公平的對待。 」
回覆刪除請教一下標少,到底言論自由的界線是不是真的如李怡這樣說?青關會用橫幅遮擋法輪功的攤位,警察是否有權驅逐青關會?甚或是否有責任驅逐青關會,以保護法輪功的言論自由?
謝連忠剛剛有這樣的說法:
刪除關於「封鎖區」
1、先旨聲明,我不是警權專家,只能按我所知表達看法,這裏,我只就「公安條例」中對「封瑣區」的條文作敍述,若有人知更多,務請賜教,最好是來自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2、除了「公安條例」,我找不到其他法例,賦予警察一般權力,在公眾地方設置「封鎖區」。
3、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4節,即使警察有權「阻截和封閉」通道,仍只適用於違規的公眾集會(50人以上)或遊行(30人以上),不適用於一般或其他情況。 林老師事件不屬這情況。
4、就林老師事件,不少批評者指她不應進入或逗留在「封瑣區」,甚至指這是違法行爲。「應該與否」是道德價值,不作討論,但「違法與否」,則必須明確,政府是有責任証明警方當日設置「封瑣區」的警權法律依據,也有責任澄清,市民純綷進入或逗留在「封瑣區」是否違法。
Please see my reply in 辱警何罪?溫柔的潑婦老師!之三
刪除在此辱警事件中各有各觀點,我只清楚針不拮肉不知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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