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

2013校友會會員大會之胡裡胡塗通過了修改會章

(校友會網頁down了,7月28日寫的這一篇改在這裏登)

2013年7月27日校友會的會員大會在一片歡樂中度過,今年其中一項議程是修改會章。新會章順利通過了,會員卻在茫茫然、胡裡胡塗之中舉手投了贊成的一票。說大家胡裡胡塗,並無貶斥的意思,相反而言,這其實是各會員對校友會無比信賴及支持的明證。信賴和支持,當然是靠過往佳績賺取,但歸根究底鞏固校友會的健康發展不能單靠信賴維持,建立良好的制度方為上策。會章就是制度上的依靠,不論是那一位獻身為大家服務,都要依章辦事,權力受到制衡。

修改的會章通過了我才寫這一篇,可能屬本末倒置,話雖如此,我還是要寫,一則以解部份會員心中疑竇,也可讓未暇出席的會員知悉情況,講到底是我們事前工夫做得不好,解釋不夠周詳之故。

首先讓我交代一下歷史,校友會成立時的會章只有5頁紙,2006年大幅修改為22頁,主要的理由是我們赫然發覺,新省管制社團的法例裏,有一套Model Rules,它的作用除了輔助社團訂立會章以作參考,還具有凌駕性的法律地位,意思即是本會會章既不能抵觸Model Rules,而遇上本會會章沒有覆蓋之處,Model Rules 便當然成為本會會章的一部份。有見及此,2006年我們依據Model Rules 重新訂定會章,也更具體列出本會宗旨。當年有份參與的人數眾多,實際工作由蔡漢華做,我只是幫閑,林錫濤並無參與,他卻是唯一看過初稿發表書面意見的會員。2013年的修章只涉我們三個,工作的重擔由他們扛上,我依然在打秋風,坐觀其成。

2013的修章誘因是管制社團的法例Association Incorporation Acts 2009 取代了Association Incorporation Acts 1984,Model Constitution 取代了 Model Rules。法例修改實質上對我們影嚮不大,但我們除了跟隨法例修改也藉此更動了部份會章,重點如下:


  • Part 1 加入 1A  Nature :
The Association is non-profit making and non-commercial in natural. Subject to subsection 5(2) of the Act, no member of the Association shall obtain from, or otherwise be provided by the Association with, any form of pecuniary gain.

  • 取消會員大會的授權投票 (proxy vote)
  • 新會章在2013年7月28日起生效,幹事會人數由9人減至7人,即2014年至2015年度的幹事會最多不超過7人,最少不少過5人,除了會長與副會長不能一人同兼外,其他職位幹事可以身兼超過一職。

其他多處瑣碎修改,不在此贅述。

我也趁此再次回應會員大會中提出的另外兩個問題:

一,誰人有權投票

會章第2部份說明會員有關事項,我們有3種會員,分別是member, spouse member及associate member。Member 和spouse member可以投票及當幹事,associate member不能投票或當幹事。但要記住,會員的配偶未必是spouse member。兩夫婦同時在中文大學修讀過,可以選擇分別成為會員,各付會費,或選擇一個成為會員,另一個成為spouse member,只付一份會費。如果只有一個在中文大學修讀過而成為會員,其配偶只屬會員的配偶,而非spouse member。

二,會員的法律責任

萬一校友會清盤及負債,會員在法律的上的責任只限於應繳而未繳的會費,Part 2 Clause 8 這樣寫:

The liability of a member of the Association to contribute towards the payment of the debt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Association or the costs, charges and expenses of the winding up of the Association is limited to the amount, if any, unpaid by the member in respect of membership of the Association as required by 7.

如果還有甚麼疑惑,歡迎告訴我們,務必盡力回答。採用這充滿噱頭的標題,只希望提起你讀本文的興趣。



3 則留言:

  1. 本人並非中大人,只是八卦,Member 及其spouse member 只交一份會費而享有兩票?

    S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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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呀!看似不公,背後有其他考慮。越來越難找人出來做幹事,會員老化,欠缺新血。Spouse member 可以做幹事,自然要有投票權。以前是夫婦的中大人其一成會員,另一個只做spouse of the member。為了有彈性譲他們出來服務,故出此策。校友會的幹事一向都不喜歡出風頭,保存70年代的樸實,無私獻身,從無紛爭,也沒有人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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