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

麻醉醫生的「需要」之二

醫生涉摸胸測麻醉 辯方專家指做法適當

【明報專訊】麻醉科醫生張啓旋(圖)涉於2012年在施行麻醉時不適當揑摸兩名產婦的乳房,醫務委員會昨繼續聆訊,並傳召辯方專家證人、英國麻醉科醫生Lan Russell作供。 Russell供稱,用手指觸碰麻醉病人的乳房,以檢查身體的痛楚程度為適當做法,但他自己為病人作痛楚測試時,則會以檢查工具代替,不會徒手,亦不會觸碰病人乳頭。

專家﹕自己做會用工具

Russell表示,接受醫生徒手為病人測試麻醉程度,但不接受用手觸摸乳頭,「乳頭是女性的私人部位」,而多數麻醉科醫生都會避開觸碰乳頭。他指用觸碰的方式,包括用手指去按或揑病人的乳房,比起用冰塊及檢查工具更準確。

不過,當代表醫委會的律師問到他的慣常做法時,他則回應表示,自己大多使用工具,絕少徒手測試。據早前報道,T4為胸神經(thoracic nerves)中的第4條神經,而T4區域位於乳房及周遭位置。Russell續說,若要測試病人的「T4」區域,觸碰其他身體部位一定不及乳房準確。

早前控方專家證人、瑪麗醫院麻醉科顧問醫生呂美珊表示,測試多於分娩手術前進行,以測試病人接受痛楚的程度,調節麻醉藥的分量,於手術後才做並不常見。Russell昨反駁,指手術後的測試十分重要,若病人於術後仍有麻醉感,或散至較高的位置如鎖骨附近,就會呼吸困難。

張啟旋2000年曾被控非禮孕婦,其後上訴得直脫罪。被問到這會否影響醫委會的決定,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法律上每件案件都是獨立,如最後張在醫委會聆訊中被判罪成,才會考慮以前的案件。案件於10月19日結案陳辭。

(31/8/2015)

今年5月30日寫了這一篇:麻醉醫生的「需要」,這醫委會的聆訊還未落幕。從報導看,並不知道代表醫委會的律師盤問辯方證人的仔細程度,其實只要到題,不用長篇大論,幾刀就做低佢。反正大家不在埸,都沒有機會看到怎樣盤問,不如當mock trial exercise, 我邀請law students來玩下,留言建議你會怎樣盤問Dr Russell.

2 則留言:

  1. 遲交文件致傳票失效 郭榮鏗指袁國強找藉口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208823-20150901.htm
    袁國強稱若上訴庭認為有錯 律政司會認錯他會負責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208804-20150901.htm


    律政司就去年11月在旺角的臨時禁制令,檢控17人刑事藐視法庭,但由於遲交文件令傳票失效,高等法院撤銷案件。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現階段無法說明律政司在處理案件時有沒有疏忽。

    他指出,對於有無需要在14日指定限期內提交「排期通知書」,以及法官所指不同意延期的理據,律政司有不同意見。

    袁國強說,會與獨立資深大律師研究判詞後,考慮是否提出上訴,如果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解釋,就不存在疏忽問題。

    他又說,如果上訴後法庭仍認為律政司有錯,律政司就會承認,而他作為部門首長亦一定會接受責任。

    @:其實搞緊d咩呀?佢又可以點負責呢? bill少可否講下,THX.

    八叔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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