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陳碧橋審非禮案

近日陳碧橋因為審以胸襲警而走紅國際,坊間對他一連串的批評失去常人理智也罷,惡意辱罵充斥網絡世界,連無知婦女也「胸」群出動,我真的想找件非禮案給他審訊,看下這些隨口胡謅的人有甚麽話説。當然,非禮也基本上是事實裁斷的案件,審訊結果毫無啓發性,釘好放好都不能反映裁判官的能力和是否公正,這方面只能從審訊過程去觀察。既然有人擔心他對婦女不公正,沒有足夠保護她們的胸脯,我就把剛讀到一宗由他審的摸胸摸臀非禮案貼出來讓那些患上偏激症,「防胸」症的人看下,不是當頭棒喝,因為他們打不醒的,不醒之餘,也希望可以對他們的虛空作出慰藉。

事發湊巧又是元朗,案發於去年,今天頒發駁回定罪上訴的判辭,控方案情如下:

2. 兩項控罪牽涉同一受害人控方第一證人胡女士。

3. 胡女士在2014年5月10日與女性友人朱女士在元朗廣場一間名為「6ixty 8ight」的女裝內衣褲店鋪內閒逛,期間被上訴人用左前手臂近手肘位置撞胡女士的左胸一下。胡女士呆了一呆,之後與朱女士一起離開店鋪,打算在店鋪外告訴朱女士發生了被摸的事情。

4. 當胡女士與朱女士離開店鋪後,胡女士感覺到有人摸她的臀部,由左向右以正常力度很快地掃了一下。胡女士之前見到上訴人在她們後方跟隨她們一起離開了店鋪,認為第二次的觸碰也是上訴人所為。胡女士立刻告訴朱女士她被人「非禮」,然後一邊盯著上訴人的去向,一邊前往商場詢問處要求他們報警處理。由胡女士盯著上訴人直至上訴人被到場警員拘捕期間上訴人一直沒有離開胡女士視線範圍。

5. 控方第二證人鄺女士是一名獨立證人,在胡女士第二次被觸碰前在店鋪外閒逛,期間見到兩名女子並排迎面而來,一名男子尾隨。該名男子然後突然加速,用左手拍向其中一名女子的右邊臀部,跟著很快地向附近的Haagen-dazs冰淇淋店方向行走,最後好像若無其事站在那裏。鄺女士繼續閒逛。約30分鐘後,鄺女士見到該名男子被警員截停,於是上前告訴警員她較早時目擊的事情。

6. 辯方不爭議鄺女士見到的男子就是上訴人,而臀部涉嫌被上訴人觸碰的就是第一證人胡女士。

7. 兩處案發地點均有閉路電視覆蓋,錄影片段在控辯雙方同意下呈堂。(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盤榮超 HCMA 591/2014)

有興趣整份看就隨連結去看。辯方的講法是證人突然轉身撞到被告,而碰到臀部屬意外。


2 則留言:

  1.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50807/-101-3992615/1.html

    【星島日報報道】現職金融業的前無線新聞女主播周嘉儀,於本月1日在Facebook稱剛收到朋友訊息,被兩名人士冒充其Facebook帳戶到處借錢詐騙,其後事件被《蘋果日報》報道。被周嘉儀指稱偽冒帳戶的歐耀邦及廖翠盈,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周嘉儀、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總編輯陳沛敏及壹傳媒動有限公司。 二人在入稟狀指周嘉儀有惡意地、明知不是事實而撰寫該段文字,目的是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稱二人從未做過上述行為,認為文字有誹謗成分,而《蘋果日報》以煽情手法發布該段失實內容,又從沒與二人核實。二人現要求高院頒下禁制令禁制所有被告發布有關失實言論、撰寫道歉信、移除文章及要求索償。 法庭記者:廖卓怡

    Archbold Hong Kong says libel is not just a tort but also a crime in Hong Kong. But I can't find any record of any actual prosecution of the crime of libel in Hong Kong. Do you know of any?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