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星期二

篩選新移民

自由黨擬聯署 促批有貢獻者來港

【明報專訊】自由黨音頻電話調查發現,不同意新移民毋須居港滿7年便能拿綜援安排的受訪者有39.4%,十分不同意的有43.2%,同意或十分同意新安排的受訪者合計不足一成。另外,34.3%受訪者認為特區政府應與中央商討,讓特區政府可以對移居本港的內地申請或單程證制度有審批權,29.9%認為應嚴格審查申請綜援個案。

逾八成受訪者不同意綜援新安排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新移民居港滿7年才可申綜援的規定違憲,自由黨副主席方剛說,將向全國政協、港區人代和立法會發起聯署,要求與內地部門商討單程證審批和計分法,引入更多自給自足、對香港有貢獻,而非依賴社會的新移民。另81.4%受訪者擔心或十分擔心終院判決引發骨牌效應,掀起同類訴訟。

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指出,以往地區辦事處少有收到新移民同時查詢如何申請綜援和離婚的查詢,但終院判決後,其黨在地區已收到3宗有關查詢,憂慮個案增多。方剛表示,按《基本法》第22條,單程證審批權最終不屬香港,屬於中央,故希望用「軟商量」的方式,說服中央同情香港的處境。

調查於去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1日以錄音電話進行,隨機收集1610名受訪者意見。不同意新安排的受訪者中,40.5%認為新安排對香港納稅人不公,另有約40.2%受訪者憂慮或會加重香港的福利負擔;同意安排的人則主要持人道理由,認為要協助新來港人士。

(7.1.2014 明報)

我越來越糊塗,不知單程證的問題究竟是我理解錯誤,抑或是提倡收回審批權的人看法正確,現在搞到有人提倡要篩選申請人,符合某種經濟能力和貢獻才准來。我又胡思亂想了。

你這班茂里,中港司機、大廈看更,清潔保安,不自量力,娶唔到老婆嘛做一世寡佬囉,做乜要北上娶老婆。窮光蛋梗係娶更窮嘅光蛋,仲要申請落嚟香港攤大手板,就嚟連你班友都要掃走,你哋對香港有乜貢獻?自己都養唔起自己,仲要政府冚家咁養你,一於取消咗的綜援,餓死哂你班蝗蟲,睇你仲嚟唔嚟。香港政府分分鐘整張新單程證出嚟,踢走晒香港啲窮鬼,鬼叫你乜嘢貢獻都無吖。 

上面這一段是我演繹一些人的心聲,現在輪到我訴心聲。


我相信香港存在兩種性質的單程證,一種是家庭團聚式,另一種是移民式。第一種是配額每天150個,門檻低等候時間長,不含篩選因素,因為家庭團聚的先決考慮,不能以配偶的經濟能力及學歷作為審批標凖。另一種是純粹移民,不是優才就是有財,香港政府可以訂立任何高門檻的移民條件。

我不知自由黨所講「引入更多自給自足、對香港有貢獻,而非依賴社會的新移民」所指的是那一類移民。除非香港政府不准窮光蛋北上娶老婆,否則難免會帶了窮老婆,窮子女、父母來。想帶有錢的來,除非上面滿街都是小甜甜。窮親戚不受歡迎可以理解,窮居民你又不能攆走。著眼於怎樣提昇這些新移民投入勞動市場,好過千方百計把他們摒諸門外,他們有權來的話,減少每天人數也不會使他們來不到,只會拖長等候時間。再推算下去,交稅交得多的人又會覺得不公平,自己辛勞得來的錢為甚麽要花在領綜援的人身上。社會要對貧窮的人直接或間接作出補貼,重新分配資源,並不單是憐貧惜苦,這種補貼在經濟學上的好處山中做過不少文章,由他講好過我鸚鵡學舌。





18 則留言:

  1. 這個話題已經說到我不想再動筆寫。就算是窮的新移民也對香港有貢獻--他們都在間接的交稅,地產、房租地鐵、消費、使用貨幣等等,也在從事一般人不願意做的工作,中港司機、大廈看更,清潔保安。如果是說要提高他們的貢獻度,最好方法就是縮短等候時間,提供更多資源,例如開辦語言、法律、文化、就業技能課程,讓他們更快更容易融入社會。這是投資,不是純粹的支出。流動性增大,財富更合理的分配,更公平的稅制,加起來就等於"霸權"的終結。不過說什麽都沒用,這些活在井底的人不可能明白透過科學方法得出來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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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其實重點不應放於「減少有工作能力的新移民拿綜援」,而是「減少有工作能力的市民拿綜援」。
    2)基本上有不少人討厭的不是「不工作並拿綜援的內地人移居來港」,而是「內地人移居來港」。
    3)中港矛盾本年只會加劇,並為香港動盪埋下其中一條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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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不想再講這課題,實在太厭倦,可是自由黨這年青才俊的言論,用中間落墨的講法,也等同廢話,才忍不住寫兩筆。劍文兄的第一點是更大的課題,第二點是一個現象,不單只討厭內地人移居香港,而是不想見到內地人。香港人對內地人又愛又恨,我想可能全世界對他們都又愛又恨。第三點已在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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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題外話:真不知道香港人是甚麼時候變得如此極端。我一直傾向認為香港人普遍很守秩序丶有禮貌,這是我很欣賞而不是其他地方容易見到的,例如美國就不是這樣(不知澳洲如何)。還有,香港的文化獨特丶夜景漂亮……很多地方都值得我喜歡。但是,現在整個政治局勢黑暗丶人又偏激。真難想像三丶四年後的香港會是怎樣,我大概也不會想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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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現在新移民拿綜援被罵只是續集, 本地人、老人家拿綜援被歧視是上集,
      十年前已開始興起"綜援養懶人" 這說法, 針對對象是本地人,
      本地學生如果是出自綜援家庭, 所受的歧視不比新移民低)

      這些政棍都是迎合市場, 沒有這樣的市場 他們不會這樣說

      "甚麼時候變得如此極端" 是可以寫論文的課題

      其中我倒覺得是 香港人憎人富貴厭人窮 同 自私自利的心態早就有
      現在只是無保留地釋放出來, 利用傳媒同互聯網 極速散播

      正如山中 blog 中所說, 部份香港人不知法治、人權和正義是什麼,
      剛剛民陣遊行人數暴跌, 好明顯係因為泛民支持新移民綜援案,
      但他們口不敢承認而已
      (話"部份"已經好比面, 去茶樓,茶餐廳,facebook 行一轉聽聽, 根本係好多人都係咁,
      一影響到自己利益 咩都假 老豆老母都冇面比 [或只是覺得影響自己利益而已, 實際上唔係])

      人權 同 民主, 口講左好耐, 你問佢地個個都話想要 ga, 但有幾多人真係明白係咩?
      好似想唔想中六合彩、3T, 想唔想發達, 梗係想, 要付出 D 咩先可以得到? 唔知 wor

      權利 著數個個都想多, 義務、壞處就唔想理
      澳門年年派錢就眼紅 但又唔睇下同時澳門因賭業而產生咩問題

      當然不是說政府沒責任,
      冇去好好處理令社會問題惡化 更加助長這些風氣, 政府有好大責任,
      低層向上流的機會又越來越低 怒氣更大

      不需用腦思考 一起發瘋 找藉口將問題簡單化 叫下口號, 總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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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相當同意你的看法。搞政治的人當然會睇行情,否則得罪選民,贏唔到選票。大部份人享受在互聯網上發表的自由,卻欠缺思考能力,遑論深層思考,太容易給人煽動盲從。當然社會財富不勻,催化了這種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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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可不會認同「本地學生如果是出自綜援家庭, 所受的歧視不比新移民低」。

      內地新移民拿綜援受歧視,最大的問題是很多港人本來已經鄙視/仇視內地人。當他們移民來港,還拿政府錢,便是一件受鄙視/仇視的人還要拿政府資源的事。就算本地人拿綜援,我想主要頂多是被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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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看不起與鄙視, 本就只是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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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Kimmon, 不過很同意你的看法, 悲觀一點的說, 香港人可能真的要見血才會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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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不知 Kimmon 兄不在香港多久了
      請看看這 10A 狀元的故事, 本地人來哦, 02 年的事來, 未有自由行, 中港矛盾還未有放大
      他成了 10A 狀元 所以有傳媒關注他的故事而已
      其他綜援學生的糟遇 大同小異 (刻意用"糟"的 , 因他們的遭遇有夠糟糕)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q=%E6%9D%8E%E5%A5%87%E5%85%89&ie=utf-8&oe=utf-8&rls=org.mozilla:zh-TW:official&client=firefox-a&gws_rd=cr&ei=J1POUsr6NObOiAeh34CgDw

      這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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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至於歧視非我族類, 香港人早就這樣, 只是從前沒有機會 "一起瘋"
      "巴基爛坦"、"大陸喱"這些上一代的俗語, 可能你們比我更清楚

      就算你是純正本地人, 新界鄉村長大的人說話會有口音, 一樣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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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ill

    You point out the exact issue: the reason for the non-PRs apply for CSSA is because those PRs who apply them to HK for family reunion cannot support them. So if those politicians like to point their fingers, they should point to the HK PRs.

    Also, I understand less than 20% of the taxpayers are playing over 80% of the HK salaries tax. So based on the same logic, those 80% of the HK PRs should not be entitled to apply for CSSA.

    It is extremely dangerous to make a "cutting line" on fundamental right (in this case, the family reunion right).

    If this can be done, those in power can also make other lines for liberties and eve right to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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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你認為這樣檢控合理嗎?如果被告人不認罪,會否直頭no case to answer?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108/52071166
    訛稱做調查 怪客求影少女腳板底
    居於麗城花園的無業青年,去年11月在屋苑某電梯大堂,向17歲中六女生訛稱是學生,正進行健康調查需要拍照,先誘對方到後樓梯拍攝,再求女生跪下讓他影其腳皮底,女生感到事有蹊蹺拒絕並趕返家。數天後女生在屋苑平台遇到青年,於是報警。青年即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是為了性慾望而要求拍攝女生。

    戚洛勤(20歲)今在裁判法院承認「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5日判刑,期間領取被告的精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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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被告心理問題嚴重,這種案也十分離奇。

      言歸正傳。影裙底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上過上訴庭而明顯論據被按納,可惜我沒有機會看到這法律的論據,如果有人可以把這legal argument傳給我就好了。在這情況下,雖然本案不是裙底案,我也不敢貿然講會no case to answer。

      如果這廝用傳統相機或非智能手機來拍攝,又不把相上載到電腦,那就告不到他任何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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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婚禮管理學院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210/-3-3136447/1.html
      早前被海關揭發,在課程網站提供一項酒店管理高級文憑課程,虛假聲稱畢業生可直接入讀本地大學學士學位最後一年課程。海關指出,在警誡下該學院承認作虛假聲稱及有誤導性,並作書面承諾表明不會繼續相關行為。按《商品說明條例》,是次承諾有效期為兩年,若機構違反承諾,海關可恢復調查及提出法律程序。
      ..........
      是否本可用「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告該機構. 鬆了手?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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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舉的例子與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無關,是商品說明條例所管制的虛假聲明。以往偷拍控以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因為偷拍不是在公眾地方發生,不能控以遊蕩、有違公德罪或公眾地方擾亂行為罪,而偷拍之後把相片上載到電腦。到了現在這智能手機年代,已無需上載到電腦,因為智能手機已符合電腦的介定,可視作電腦,可控以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不過,我未看過有關legal argument, 不清楚有關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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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哦. 如果A因某業主B(不是經紀)在互聯網上發佈了假資料, 使A因為去看B的物業而錯過另一個選購物業好機會, A能不能在小額錢債法院向B索償? 理由是access to computer with criminal or dishonest intent

      //不屬《商品說明條例》,《地產代理條例》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4) 為免生疑問,不動產因不屬貨品,所以本身不是產品,然而,就不動產而提供的服務,可以是產品。 (由2012年第25號第3條增補) //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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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追討唔到,錯過甚麽機會難以證明,過於空泛。一般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是指無權而侵入電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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