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的第一個捐獻裏講,捐1000元算甚麽錢,可能有人會誤會我口氣大,KKC兄在2014的第二個捐獻的留言講他沒有一次過捐1000元,我真的要解釋一下。
有位大陸在港工作的女士,因丈夫被指非禮家傭而惹上官非,這妻子在網上碰到我的文章,給我寫電郵問意見,此案因一些波折還未正式作檢控。開始時這妻子告訴我案情,徵詢辯方的證據方面的用處及那個大律師的能力等,前者我替她分析,後者我不置喙。當初我婉拒繼續通訊,因為她請得起律師,不屬於我幫的對象。有一次她向我投訴律師陪了丈夫去過一次警署及給了幾次意見,就收了5、6萬律師費。不知不覺間我們通了幾十篇電郵,包括這印傭向勞工處投訴,引發其他申索的訴訟。從這角度去看,我叫受助人捐1000元,又算得甚麽錢呢?
在非禮脫罪一文,那被告沒有錢,但他的妻子開始時跟我説,只能負擔 三幾萬律師費,問我應否請律師上庭,我叫她省了那筆錢,用當值律師,最終她只花了幾百元。相對原本打算要花那幾萬,如果我叫她捐1000元,這錢又算甚麽錢。不是我口氣大,而是相對於他們可以節省的費用而言,這1000元實在微不足道。
我自己是窮等人家,生活簡樸。除了好友相邀,不太喜歡外出用膳。打羽球的球友叫我打完球吃午飯飲咖啡,我都推卻,偶然會飲咖啡聊幾句,大多數是回家煮個麵,加隻疍,就是一個午餐。一餐節省的外膳咖啡費約100港元,10餐就1000元了,有時就拿支票簿出來寫張支票寄往社福機構,或者叫大女兒代勞。對於我1000元也不算少,省下來捐出去也不多。少吃那幾十餐,少聊那幾十次咖啡談話,也各自精彩。我沒有胡亂勸捐,我只不過把過往無償回答讀者的個人法律問題的做法,改變成較具體的交換條件,我也不想把捐款額定得太高,我總希望受助人可以無償助人。感染到其他讀者捐錢,是意外收穫,金額多少不拘,喚起同情體諒的心,散發一些正能量,豈不美哉?
捐款金額和受惠對象, 你絶對有理由要求受你幫助過你人. $1000不多. 有些人或有能力付數千元.
回覆刪除無, 無, 我沒想過你有無向其他人定目標金額這回事. 更無所謂大口氣印象. 捐多捐少隨各人的能力啦.
你和令千金播發善意互動, 美哉美哉!
btw 我是女人. 廿年前已辭去全職工作, 無固定收入. KKC
對不起,我亂了性。忙了一個晚上,改别人的文章,未能第一時間致歉。
刪除先生言重了,無須致歉.
刪除btw你讀慣的明報撤換總編輯了, KKC
哎喲!别先生小姐好嗎?明報換老總看明報看到了。拭目以待有何發展。
刪除如果自己情況許可, 捐助有需要的人或機構, 這一點我完全贊成.
回覆刪除不過, 最近和一位在香港居住了30年的內地老師聊天, 有一點點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我們談起幾年前的四川大地震, 老師說: "我這些大陸燦才不會捐錢到四川賑災或捐錢給大陸建學校, 這些都是你們港燦才會捐. 你知道嗎, 四川大地震以後, 當地開了兩間 LV 和兩間 Gucci, 那些捐款發了很多人啊!"
"...... 捐錢建學校更是無底洞, 他們最棒的就是列隊歡迎您, 就是要感動您...... 您不繼續捐嗎, 有您名字的牌匾就得把他馬上拆下來, 換上另一個名字......"
老師說, 不是說什麼也不可以捐, 但你一定要先查清楚, 九成捐款是給災民還是官員.
這個我明白,所以我從不捐給血濃於水,錢凍過水的地方。香港比較有保障,最大問題是行政費的比率,紅十字會應該最低,但工作性質較窄,故此我捐樂融會等三幾個組織。
刪除哈哈哈 ! 標少這兩組成語令我想起中學時期的修辭學 - 對偶法.
回覆刪除雕蟲小技,不值一哂。
回覆刪除我想說真話, 但你可能認為我擦你鞋; 不過就算你認為我擦你鞋, 我還是要寫. (嘻嘻, 最近看完林振強的新書 "又喊又笑" 和他太太洋蔥嫂的新書, 我的寫作沾了一點點 "洋蔥" 味.)
回覆刪除閣下的文筆並不是雕蟲小技, 而是非常生動. 我很仔細閱讀過你的文章, 行文流暢, 層次分明, 有條理, 有邏輯, 夠精確亦夠抵死.
話係,就自大,話唔係,就虛偽。你落蒙汗藥,我就食解藥。畀你讚就畀人鬧,左右做人難,所以嘛抵死囉。
刪除一個女仔靓, 嘻嘻, 自己話自己靓昰絕對完全無用的.
回覆刪除嘻嘻, 一個女仔被人讚完靓, 不用回答, 笑笑口便可以.
那麼, 標少笑笑口 :)
中國人就以退為進,老外就直認不諱,前者會講:邊係吖,後者講:thank you. 標少融會中西,所以半推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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