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向終審法院申請重開上訴

今天可以寫的題材都不少,終於不知寫那一個好,幾乎決定不寫。今早擘大眼就見到一位仁兄問問題的電郵,涉及影裙底的,本來不想答,最後罵了他可恥也答了幾句有關控罪的問題。另一單是補習教師向九歲小妹妹冩情信及非禮案,我幾乎想替小妹妹寫一封回信,但對這件事引起嘔吐感覺強烈,最後決定不開這玩笑。於是決定寫這一單。

終審法院今天頒布這判辭Brian Alfred Hall(FAMP3/2013),這位仁兄真本事,之前在一單打懲教署人員案的定罪騙到終審法院推翻了定罪,我也寫過幾篇評論,最後一篇是2013年3月7日寫的檢控官失職,罵了大律師張維新幾頓,今天的判辭他繼續給人罵,我不打秋風,也不講風涼話,他的失職也受到懲罰,不講他了。

這件案是律政司向終審法院申請重開上訴的案,因為被告騙取終院撤銷了定罪,終院不批准申請,維持受騙的結果。話雖如此,終院的理據合理,有興趣可隨連結登入去看,是很淺白的一篇,而且還附有中英文的新聞摘要版。向終院申請重開上訴案,這是第一宗,雖然不成功,已具日後同類舉措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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