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郝鐵川:中央有權宣布港緊急狀態
倘有「控制不了的事」


【明報專訊】佔中在上周元旦遊行就特首普選舉辦民間投票,當晚曾作非暴力抗爭演練。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昨日重提,若香港發生「控制不了的事」,人大有權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但他沒有回應佔中是否屬於「控制不了的事」。有學者認為郝鐵川是想「有言在先」,阻嚇中間派人士加入佔中。

此外,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聯同多名區議會正副主席昨日啟程訪京,今日會與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會面,預料會談及政改,並預料下午會有國家副主席李源潮接見。

律政司長袁國強昨出席「新界潮人總會」的政改午宴時,被問到會否主動接觸佔中人士,他說政府樂意與提出佔中的人士溝通,強調任何議題都「有商有量」。

郝未回應是否針對佔中

郝鐵川曾在2012年底撰文,講解《基本法》內中央政府對港有10項權力。昨日他出席香港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的閉門政改午宴,再次提及這些權力,其中包括《基本法》18條,他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宣布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他表明,香港若發生連港府都「控制不了的事情」,人大可運用以上權力,同時可把全國性的法律放在香港直接實行。會後郝被問到「控制不了的事」是否指佔中,他沒有直接回應,只表示「那是《基本法》的規定」。

指對抗中央即「推翻內地社會主義」

郝鐵川重申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特首。他明確指出,與中央對抗的定義是「挑戰中國憲法、挑戰《基本法》」。他引述已故領導人鄧小平的講話,指與中央對抗即「推翻內地社會主義制度」。他強調,若任由與中央對抗的人當特首,會破壞一國兩制,《基本法》也無法落實。

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回應指出,情況是否不能控制有客觀標準。他強調佔中一直只是說在違法堵路後任由警方拘捕,不作反抗,「實在看不到客觀上這會是特區不能控制的情」。

學者:阻嚇中間派佔中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中央對佔中相當憂慮,甚至要封殺。他認為郝鐵川的言論是要阻嚇一些對佔中持觀望態度的中間派人士,阻止他們加入。他指出,最終社會狀態如何,仍要看未來的事態發展。全國人大代表兼廠商會名譽會長黃友嘉表示,不止商界,市民也不希望見到香港出事。他相信只要政改討論平心靜氣、有商有量,「最壞的情不會出現」。

(10/1/2014明報)

如果中央挑戰或違反《基本法》,香港可以宣佈甚麽?宣布投降囉。郝鐵川的言論純粹靠嚇,下面貼了《基本法》第十八條有關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條文的中英文版: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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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Article 18
.......
In the event that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decides to declare a state of war or, by reason of turmoil with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hich endangers national unity or security and is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gion, decides that the Region is in a state of emergency,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may issue an order applying the relevant national laws in the Region.

這裏面包括一些條件,大前提是香港政府不能控制的事情,這事情限於危及國家統一,或者是危及國家安全。危及國家統一及安全概念十分籠統,提倡香港獨立,揮舞龍獅旗,喊打倒共產黨一黨專政,是否造成危及統一呢?先決條件是香港政府能不能控制這種事情。這又要分清楚香港政府有沒有權去控制。提倡獨立、揮舞别國旗及喊反共口號並無違反香港法律,不違反香港法律就不存在控制這元素,既然無權控制,那就沒有能或不能控制(beyond the control)了。況且,這些空喊口號的做法,根本也不構成「危及」,這種情況根本不應驅使中央政府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另一種情況是香港政府有權控制的事情,即違反香港法例的行為。假設佔中行動違法,如果警力充足,佔中人士並不抵抗拘捕,便屬香港政府能夠控制的範圍,中央便無權宣布緊急狀態。又假設佔中失控,警方處理不來,屬香港政府不能控制的情況,中央同樣無權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因為佔中就算失控,既不危及國家統一,也不危及國家安全,只屬危及香港安全,《基本法》第十八條便用不著了。話雖如此,《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它要怎樣解釋你奈得它何?也不要忘記,對上一次香港政府幾乎控制不了的情況,是六七暴動,如果要製造事端,使香港發生政府控制不了的危及國家統一及安全的事,藉以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又怎會辦不到?

4 則留言:

  1. 直至文中「話雖如此,《基本法》的解釋權屬...」之前,我只在想:分析那麼多亦沒有用,權在他們手,他們怎樣解讀和運用,沒有誰阻得了他們。香港有的權力,真的只是「宣布投降權」。雖然他們應該很不可能會用上這種權,不過我好奇如果他們若真的瘋了,宣佈推行全國性法律,香港內部會怎樣應對丶國際上會有甚麼回應。(純粹是有趣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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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坦白講,郝鐵川撰文講法理,我只是湊熱鬧講下,無力地抗衡他那貌似權威的看法。他們要瘋的話,香港又有甚麽對抗能力呢?無論大陸怎樣國富民強,不搞好法制,極其量是痴肥多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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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共政權處於緊急狀態,這倒是事實。美國德薩斯也有獨立呼聲,但聯邦政府不會理它,因爲聯邦政府有足夠能力應付這類事件。郝鐵川說這種話,反映他們心裏非常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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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等如自卑變自大,惶恐變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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