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

匿名的沮喪

上一篇登了出來又惹起這匿名的議論,我把留言貼了出來。


「在香港長大」的人如此不濟,待在澳洲好好哋,為什麼又要一路鬧,一路在香港賺港幣呢。博主為什麼不以愛女健康為先,力陳香港空氣污染,食水有重金屬,勸她儘快離開香港,因賺到錢都分分鐘冇命用。

如要「出去闖一下」,在他們心目中,應有大把地方優於香港吧。

可能是我一廂情願,香港其實是有大把年輕人,比你女兒和她男友有善心、有冒險精神和有禮貌。他們更不會潛意識以白人自居,以唔識寫中文自豪,看唔順眼啲「劣質香港年輕人」。

早點離開吧,香港是不配你女兒和她男友的優質澳洲華人的。

本來不打算回應這種留言,這種心智和低層次思考的人,不值一哂。

我又再寫豈不是自相矛盾?KKC在法律學生的電郵之三一文留言勸我寬宏。寬宏,何以介定呢?對甚麽事應寬,甚麽事緊,不能一概而論嗎?標少一向口舌爭鋒,寸土必爭,現在比以前寬宏了,所以寬宏又是相對性的,毫無凖則。倒不如讓我寫這一篇,來展示一下。

先講這匿名。以匿名來留言各有因由,大部份都是不想另開戶口以作留言之用,有些人就在文末加上自己的代號,以資識別。當然也有藏頭露尾,不敢具名的人。我一向都不主張讀者以真名示人,尤其涉入論爭可能會得罪人而惹來自身麻煩。

既然這匿名對標少這樣不滿,為何又不斷進來閱讀呢?我不懂心理學上這是甚麽情意結(complex),也相信包含自卑變自大等因素。對心理學而言,我絕對是layman,但容許我從這角度去分析一下本文所指的匿名的心智。第一,上癮。吸毒禍害無窮,眾所週知,一様有人吸毒而難以自拔。標少札記對這匿名是一種毒品,使這人上了癮?也不盡然,就引申到第二點,報仇。我在網上跟人結樑,一點也不希奇。給我強烈批評的個人和群體不少,有人伺機報仇反擊,我不會驚訝,以咀咒方式當然刺眼,也説明這人學藝不精,理不服人,唯有訴諸盲目。脫盲是需要學養的,標少自己也擺脫不掉,故深明此道。如果她咀咒別人能給她自卑心理一點慰藉,我也只好由她沾沾自喜,沉醉於藏頭露尾的孤芳自賞之中。自卑化作自大的人,總是有的。至於「露尾」,我多少也猜到這人的身份。她是在非禮脫罪指責我幫壞人的人,也是在回流香港一文批評我的同一個人,當然也是前些時的同一人。如果咀咒能奏效,標少就不會健在而且越來越年輕,連我女兒也咀咒,可見這匿名的沮喪情度,已近乎理智崩潰,否則又怎會講這種使人鄙視憎厭的話?

正如劍文兄在上一文留言所講,我都沒有少覷那些比我女兒更有愛心的香港年青才俊,越多這種人是社會之福,如果因為怪獸家長栽培出不知所謂的Y世代出來是一種現象,也無需像諱疾忌醫一樣帶上眼罩對之視若無睹。澳洲跟香港在空氣、食水及居住環境的質素比較,是可以用科學方法量度的,就算是這樣,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因由,我不是怪獸家長,我不會游説女兒做甚麼不做甚麽,起碼她不會像這匿名,有病不就醫,無病卻呻吟。這匿名自己沒有選擇的能力,就只好紅著眼,淚血染紅了面纸。

像匿名這種人,唉!人家用中文寫,就話人英文不好,人家中英文都好,你就話人言談不好,人家兩文三語都好,言談舉止都大方得體,你就只好咀咒人會行路仆倒。這是阿Q精神。真的要報前恥,就要努力用功學下思考,假以時日或者你還有機會,遇到對手樣樣都比你優勝,怎様也打不過,就認命喇,學下忘記。千萬不要搞到鬱結成疾,血壓飆升,腸胃潰瘍;也不要怒不可遏,砸爛手機電腦,否則就中正標少下懷。我也知道你會再來,捨不得我嘛。

好友思華在香港忙於播音,也寫電郵給我,説匿名這種人水平人格太低,叫我省點氣。KKC在法學生的電郵之三勸我回憶下年少時讀過的文章,可能我校錯時間,回憶以前在法庭上伶牙俐齒的時候來寫這一篇,已經很收斂了,希望匿名再留言的時候,有點進步,不要自以為是有為的香港人而不斷丟架。香港有為的人多的是,都在默默耕耘,而不是帶blinker來摸象。

匿名,你的人生太苦了,加點糖吧!


24 則留言:

  1. 喺啦標少, 你上兩篇文已露寬宏了. 是否天氣太熱開大了風扇, 或是喝多了涼茶.
    我本無意勸你改成社工或教育家作風, 只不過你提到以後或改以諷刺方式回應, 所以承機推波助瀾.
    最值得我回憶的讀物是詩, 魯迅? 現實太殘酷苦澀了.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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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家凖則不同而已。以前工作的時候,我很少主動惹事,惹過我的人基本上不會再惹我。別人斯文有禮,我一定以禮相待,相反則一定奉還。因此結識不少成為好朋友的私人執業律師。同事會喜歡我,因為他們被欺負我一定為他們出頭,他們也很怕我,因為我工作要求高,時常「問書」,不容蒙混。謝謝你的誘導,可能我有職業病,慣於爭論。有些工作不適合只懂斯文有禮寬宏大量的人做的。如果我跟這匿名在庭上相遇,她夠膽用這種態度跟我説話,恐怕捩掉一包面紙也不夠。我對這法學生已十分寬宏,否則就不會有耐性跟她通了多篇電郵。其實你無需勸我,如果你有機會和我工作過,説不定你很欣賞我不寬宏的時候。我對你也寬宏,明知你以譏諷手法來寫,也不小器,我始終欣賞明白你的出發點。你我本不相識,你對我了解有限,無需勸説。我是性格極之强硬的人,做事貫轍始終,幾乎無人可勸得服。再頓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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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博主是個對自己很有說服力的人〈對其他人就唔知嘞〉,應該是個快樂小男人,但明知「咀咒不能奏效」,又何苦出力咀咒我呢。

    話時話嘞,博主常以專家口吻,評論法庭判辭,甚至提供法律意見給網友,其實你有冇 law degree 嘅啫,你成日喺度自吹自擂,好多網友真係比你誤導到,以為你係〈或曾經係〉律師嚟㗎。

    可能你唔知,律師「上身」,是有法律責任的。如你識用 BLIS 〈全名是 Bilingual Laws Information System〉的話,可上網查查香港法例第 159 章〈法律執業者條例〉,以下條文:

    第44條「非法執業為大律師或公證人的罰則」

    第45條「不合資格人士不得以律師身分行事」

    第46條「冒充律師等的罰則」

    法律條文是比較技術性,希望你睇得明。當然,你 hea 居澳洲,香港法例是吹你不漲的。

    其實個人法律責任尚且其次,網友誤信「法律意見」,後果可以好堪虞,戒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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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他說他在澳洲, 你一樣可以不信; 他說他有女兒, 你一樣可以不信; 他說他是男人, 你一樣可以不信。
      2) 假設標少真的不曾是律師, 他的言論有犯那一條?
      3) 我頗愛吃內裡包花生醬的Reese's巧克力, 你有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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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et her go, Mr. Bill, her ignorance never settles a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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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

      咀咒?我不做這種蠢事。我真心怕你血壓和腸胃會有問題,我相信你昨晚為了我這篇文輾轉反側,不能安睡。何必呢,熊貓眼去上班。你照下鏡看下自己,不值得這樣做呀!而且,我沒有祝福你家人,你犯了這大錯,我女兒不容侵犯。我以前罵你是因社會事件引起,我本不打算針對你個人,希望你諒解,要找題材評論有時不能錯過像你這種唾手可得又容易指出謬誤的事,你也見到我評論的凖確性,我有點占卜的天份。你也影響我生活,搞到我不能專心看網球,求求你做好,26號之後才再來纏繞好嗎?決賽那天打。想起你,我會聯想到Serena。邊個Serena?我知你不打網球,Williams囉!我想聯想到Ana Ivanovic。放過我喇,我怕發惡夢。最慘的是我這小男人過去11年無上過庭,本來好像妖精一樣修煉了一點修養,不再貧嘴惡舌,可惜給你破壞了。

      要起底?我無興趣跟你相親,你屬於孔子所講那種難養的人,或者把你的相片放上來給我的讀者評一下,不過也不要這樣做,我知你是誰,無論怎樣包裝也枉然。本來臭皮囊fugacious, 內涵才管用,可惜你學藝不精,醉心於做放暗箭的小女人。有BLIS的時候,大概你還是吃屎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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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4條: 直接或間接執業為大律師或以大律師身分/公證人或以公證人身分行事的人

      45條: 以律師身分行事/在任何具有民事或刑事司法管轄權的法院請求發出任何令狀或法律程序文件/展開或進行任何訴訟/起訴或法律程序中抗辯 etc

      46條: 採用或使用任何名字、名銜、加稱或說明以默示他是合資格或獲法律承認為合資格以律師身分行事者

      - 請問你可否指出標少如何以上述身分行事? Please explain in details,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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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小姐, 請緊記你陳述/解釋標少渉及違法事項是要附上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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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多謝博主回應,真心讚揚博主雅量,不刪本人留言,其實只想表達〈或希望〉香港並非 deteriorating。

      我想係時候,你有你的生活,我有我的忙碌,enjoy Australian Open 吧,我個人當然希望 Na Li 能打破宿命,首奪澳網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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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今早血壓很平穩,但2;38pm後飈升不少,我們終能重拾昔日雅興,多謝標少通知,為防各位誤會加番個別號先,y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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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ong Kong isn't deteriorating, it's 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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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大家不要忘記標少札記的博主是標少,人家已抽夠水了!!!!!!!!!!!!!!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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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我覺得標少品性剛柔並濟, 強硬和圓滑都用得很適當。這篇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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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 我是漫畫迷, 我現在好像在看退休超人大戰坑渠老鼠. 好好睇, 一個在明一個在暗(很有可能是盲的, 因為只要多閲讀一下標少的文章, 已知標少底蘊一二, 再google search一下, 已可輕易起底, 還斗膽說標少自吹自擂, "call lau yeah"). 坑渠老鼠可能長期生活在黑暗環境, 導致眼睛功能衰退, 有眼也不能認識泰山. 真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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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少粉絲,無意反駁令你開心的指責,但關乎事實問題,說多一句,希望你說 "call lau yeah" 和「有眼也不能認識泰山」的意思,是已確定博主是有 law degree 和〈有或曾有〉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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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小姐, 請指出標少如何以大律師身分/律師身分/公證人身分行事? Please explain in details, thanks.

      請緊記你陳述/解釋標少渉及違法事項是要附上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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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討論至此,大家不再講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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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除喜愛及多謝標少以法律為題的每篇文章,以啟思維外,但更期待標少的生活閒談分享,十分温情滿載,散發正能量。

      更更更贊賞他能寵辱不驚,去留無意來行文。

      期待更多分享。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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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
      舒缓一下氣氛吧!Djokvic 好危險。有話则長,無話则短。話不投機半句多。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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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illsiu, thank you for the candid and heartful reply. No time to read n write for the time being.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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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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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文是我刪除的,一切到此為止,請勿再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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