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星期五

胡塗法官之二

我想有些人會覺得,標少時常批評別人,不如露一手給人看下有「幾巴閉」。我現在就利用上一個blog見到的案情,模擬一段裁段陳述書的結尾來獻世,給各位讀者評一下。

本案唯一的證人是控方第一證人,事發時執勤的交通警員,他的證供也是本席面前唯一可考慮的證供。本席細心觀察第一證人作供及被盤問時的舉止神態,他的證言清晰明確,本席相信他誠實可靠,事實經過就如他所述。被告人選擇不作供,也不傳召證人,本席對他選擇行使憲法上賦予的緘默權表示尊重,也清晰知道舉證責任在控方,被告無需證明自己清白。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本席也盡量因應他盤問時提出的講法,協助他盤問第一證人。本席也向被告解釋,他提問的問題本身,並不是法庭可考慮的證據,問題的答案才是。本席也告訴他,若果他想法庭考慮他的講法,他可以宣誓作供,屆時主控官可以盤問他,但本席強調他沒有任何責任這樣做,他表示明白這權利,但選擇不作供。

根據控方第一證人描述的經過,有途人在斑馬線上過馬路期間,因為被告的的士駛至而後退,以免被碰到,在法律上構成不小心駕駛,本席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把被告定罪。

如何?只花了半小時就寫完,歡迎指正。















4 則留言:

  1. 大家將來要多些留意標少上面傑作是否會變範文,被其他裁判官搬字過紙。

    回覆刪除
    回覆
    1. 別開玩笑,這算是甚麼,如此簡單的一件案,一日可以審七、八單,隨口就講得出判決。問題是現在尸位素餐的人太多,用心做事的人太少而已。

      刪除
  2. 是否案太多,所以都是流水作業式快快趣趣做完就算?
    有回我在荃灣法院聽一名男子被控沒有"DO"八達通便坐頭等,被港鐵職員捉個正。
    裁判官認為港鐵職員證供可靠,裁定男子罪成,要罰2000。
    男子在庭外在電話向朋友呼冤,
    有時覺得,即使法庭定了有罪也不代表真的有罪,唉
    有時裁判官也很主觀是的

    回覆刪除
    回覆
    1. 案多與少是一回事,能力和效率是另一回事。那個呼冤的男子未必真有冤,他可以在騙他的朋友呼假冤。法官應該是又客觀又主觀。你要看我以前的文,就知法庭不是找真相的地方。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