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

字母先生


T先生申禁披露文件 雙方封口

【明報專訊】化名為T的男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禁止律政司向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告,披露一些毋須呈堂文件,高院法官李瀚良昨開庭聽取雙方陳辭,決定是否批准司法覆核。聆訊昨日完畢,雙方守口如瓶,未有透露結果。

李官在聆訊前下令本案相關文件包括入稟狀,只供與訟雙方查閱,禁止公眾及相關刑事案件的被告接觸有關文件,直至另行通告。申請一方T先生由兩名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布思義代表,兩人接力陳辭,律政司則由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3人離庭時三緘其口,申請許可的聆訊是否完成亦不便回答。李官其後透過司法機構發聲明,表示將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決定是否批出許可。

【案件編號:HCAL68/13】
(18.4.2013 明報)

我早幾天在駡明報,連東方蘋果也不如,不尊重法律制度,有意披露申請人身分,人家像字母小姐案一樣,已用上字母來代替名字,現在搞到字母都要改,欲蓋彌彰。使我不明之處是,索取文件的辯方律師,竟然沒有上庭陳辭,如果不准他們現階段接觸有關文件,最終法官裁定禁止律政司向該案的被告披露一些毋須呈堂文件,豈不是變成由法官決定這些文件對辯方有沒有用,而並不是由辯方自己決定。又不是涉及機密或可能泄露臥底身分的文件,這葫蘆裏在賣甚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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