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湯顯明----審計署遲來的鞭屍


廉署餐費超上限 兩招避規管

分拆報銷列宣傳費用 議員批湯顯明其身不正

【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揭發廉政公署兩年前一項在港舉行的國際活動中,兩度宴請來賓,分別以「一餐分兩餐」及「晚餐開支歸宣傳費用」兩招,繞過廉署晚餐人均450元的上限。首先,時任廉政專員湯顯明與10名廉署人員,宴請13位來賓,他們先共晉人均431元的晚餐,再吃價值92元甜品,並分兩餐申報開銷,人均一晚吃掉523元,再以「宣傳費用」的名目購下12支餐酒宴客,但飲剩一半;第二餐再以「宣傳費用」名目,以平均每人1045元的費用,宴請110名來賓。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涉及湯顯明個人問題多於廉署內部文化問題。

湯花22萬送禮 廉署:整理清單需時

立法會8日前討論湯顯明在任5年期,斥近400萬公帑外訪34次及花22萬元送禮,禮物金額由90元至1.1萬元不等。廉署昨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整理禮物清單需時,昨日未能提供。

審計署檢視廉署於2011年12月舉辦的「國際廉政宣傳短片比賽及工作坊」的開支時,發現署內負責宣傳及教育的社區關係處,酬酢開支出現問題。署方發現,12月6日及8日兩日晚餐開支(見表),實質超出廉署規定。根據《廉政公署常規》,除非獲廉政專員額外批准,否則每人包括食物、飲品及小費的晚餐開支不可超過450元。

百人晚宴人均花費逾千元

但12月6日晚宴,湯顯明特邀13名來賓,與包括湯在內等11名廉署人員於酒樓共晉晚餐,每人平均花掉431元。廉署另購下的12支餐酒,其中6支當晚飲用,餘下6支被留起,開支撥入「宣傳費用」,而非當晚的酬酢開支。晚宴期間,有與會者提出對中式甜品感興趣,於是廉署人員於宴會後帶與會者到甜品店一嘗中式甜品滋味,平均每人花掉92元。廉署以酒樓晚宴及甜品宴為兩個獨立聚會為由,將其開支分開成兩樣不同的酬酢開支處理。

廉署﹕往後超支宴會須廉政專員審批

至於12月8日人均花逾千元的晚宴,廉署以晚宴邀請所有活動出席者為由,將之列為活動的其中一個項目,並計入活動的宣傳費用內,及由活動的籌辦人即助理署長審批開支。

廉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該署已決定往後不論酬酢或宣傳,所有開支超出規定的宴會,均須經由廉政專員審批。

涂謹申:廉署要宣傳廉潔非美食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狠批廉署未有以身作則之餘更狡辯。他指「同一班人,分開兩次食」,意義上屬同一餐,故不可能以此為由,避開酬酢開支的規範。他又指廉署是要宣傳廉潔,而非宣傳香港美食,故無法接受廉署以平均每人逾千元的開支宴客。但他指湯顯明喜歡社交及飲食,相信事件原於湯顯明「其身不正,未有把好關」,而不涉及廉署內部文化。

獨立議員謝偉俊亦認為事件過分,並稱廉署連番開支爭議令市民擔心。他認為應調查事件涉及個別專員的作風問題還是廉署內部文化問題。工聯會黃國健要求廉署首長級官員親自為事件解畫,並指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審核審計報告時應跟進此事。

(18.4.2013 明報)

標少批評湯顯明比審計署早了18個月,我在2011年11月21日已寫了歷來最不適合做廉政專員的湯顯明 一文,如果你沒有讀過的話,便應該連同另外兩篇 (廉政專員湯顯明的操守 、廉政專員的廢話) 一起看。當年行動處副副處長因為跟「社團」關係密切而被解僱,湯顯明跟「企業」打得火熱,其實也應該老早就執包袱。湯顯明締造了廉署的吃喝玩樂的文化,上樑不正下樑當然歪。形容湯顯明「其身不正,未有把好關」並不準確,他根本不在把關,他是吴三桂引清兵入關。想像一下湯顯明的下屬跟他一起出席宴會,可以吭聲嗎?與其現在審計署鞭屍,不如叫廉署開檔案查一下前專員是否作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最根本的問題是源於湯顯明上面那條很歪的樑,臭罂出臭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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