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唱紅打黑——嚴重不足的刑罰

毆特首論壇示威者 兩漢判囚



【明報專訊】今年8月特首梁振英到天水圍出席論壇時,多名大漢於場外圍毆示威者,警方其後拘捕4人,其中兩人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裁判官昨斥責二人毆打示威者、阻嚇有政見的人士,損害香港國際大都會聲譽,須判處阻嚇刑罰,兩人分別被判囚兩個月及10周。

辯方求情指出,報稱運輸工人及地盤工人的被告楊興銘(22歲)及周惠龍(25歲)因一時衝突犯案,惟裁判官黃偉權指楊從沒有參與政黨活動,只是在朋友邀請下才出席支持特首論壇活動,毆打事主僅為阻止示威者及保護特首;周對政治無甚興趣,卻遵從朋輩指示阻止抗議人士,可見兩被告並非一時衝突犯案,加上案情嚴重,故不接納辯方的求情。

兩人分別有黑幫背景暴力案底

黃官又指出,本案有別一般街頭毆打案件,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市民有權選擇政治理念、自由表達意見及擁有示威抗議權利,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庭不能縱容這類行為。黃官續指出,楊有黑社會背景,另周亦有3次暴力案底及非禮等案底,考慮兩被告認罪,故判楊監禁兩個月,判周監禁10星期。

控方案情指出,今年8月11日梁振英出席天水圍天晴社區會堂的論壇,場外有大批示威者抗議,包括事主、即社民連成員陳澤遜。論壇完畢後,陳與其餘社民連成員離開天晴時,遭20名大漢包圍。陳憤怒不已大聲咒罵,隨即被4至5名大漢拳打腳踢數十秒。其後陳送院檢查發現左膝有損傷,上胸被打至青紫,上胸及右臉感腫痛。警方透過傳媒片段緝兇並拘捕4人,其中本案兩被告招認。另外兩名被捕男子因陳未能認出,故獲無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TMCC3407/13】

(23/10/2013 明報)

裁判官在判刑前的一番大道理頗動聼,被告又兼有黑社會背景,是黑社會以威嚇手段干涉政治活動,而且不是政見不同的衝突,不是一時激怒打人,明顯是惡勢力有預謀以多欺少的案件,加上被告有同類案底,就算認罪,讓我判坐9個月監。講完一大堆動聽的話,卻是雷大雨小,如同放屁。

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最高可判監3年。隨便找這控罪的一些判刑上訴來看,都可見比這案情輕,判得更重的案例。這次的判刑屬嚴重偏低,。我要求律政司就本案向裁判官提出覆核,沒有不成功的道理,刑期不應少於9個月,除非向黑社會賣賬,或者向支持梁振英的土匪叩頭,才會置之不理。







7 則留言:

  1. 黃偉權以前是死因裁判官?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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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曾經是,裁判官可以坐死因庭,咸濕庭,小額及勞資庭。中大女職員黃黃燕雲的死因研訉是黃偉權聽的,我也寫過幾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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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除了assault occasioning ABH之外,還可以控告非法集結等公安條例罪名嗎?社民連/人力等社運人士沒有使用實際暴力都因為非法集結等罪名而遭到重判,這些黑梁粉卻可以得到寬鬆處理,難免令人質疑DOJ刻意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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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法集結的控罪有可能,不過我不清楚可有明顯證據,這要靠警方了。重判與否是法庭的責任,如果判得輕不作上訴就是DoJ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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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很有興趣在等著,看看你的一羣二毛半"忠實"讀者今次有什麼留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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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都算刻薄,五毛已低賤,你還要半價。我很少這種「忠實」的讀者,我的讀者高貴得多。我肯定你會失望,別等了,我怕你會變長頸鹿。給你這樣一講,還有人肯對號入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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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就二毛半都冇人卑啦,一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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