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談不完的非禮案

以前寫了十多篇有關非禮、偷窺及影裙底的文章,吸引了一些求助的讀者發電郵給我,於是有朋友笑我在網上濫交,又有朋友戲謔我是非禮專家。以往求助的讀者都是被告那邊的,今天第一次收到一位被非禮的受害者求助。被非禮的人我怎幫助呢?先看她怎様講:

受害人跟兩位女性朋友在電車站等車,她的男友站在她稍後的位置,忽然間她覺得左邊臀部受觸碰,擰轉身已見男友捉住另一男子,並質問他為何摸她,這男子矢口否認,男友找來警察,這男子改口稱可能意外觸碰。警察在現場給女事主兩個選擇:一,追究及到警署落口供,二,不追究讓警察對該男子作口頭警告。警察繼而游説女事主説人多擠逼,難以舉證,而且到警署落口供花費時間,建議最好口頭警告了事。湊巧女事主以前又被非禮過,該案審訊後被告脫罪。最後女事主決定接納警察的建議,不作追究,警察還在記事簿記錄事主的決定,簽名確認。女事主越想越不開心,後悔放過色狼,路過我的blog,於是發電郵問我意見,主要問她已在警察記事簿簽名確認,還可以改變主意再作追究,重新報警嗎?

為免不必要爭拗,假設事實經過就如女事主所講,她的男友親眼看到摸臀,具非禮表面證供,以此作討論基礎。

非禮罪屬公訴控罪(indictable offence),檢控沒有時限(no time bar),何況女事主改變主意在頃刻之間,毫無延誤的問題。如果要舉上訴案例來支持這講法,就莫過於劉嘉兒神父非禮學生案(Lau Ka Yee Michael and HKSAR FACC9/2004),是案發12年後才舉報的案件, 由當時身為區域法法官的潘敏琦(Maggie Poon)主審,上訴至終審法院也駁回定罪上訴,這也是我尊敬Maggie的其中一個原因。事主改變初衷由不追究改為追究在法律上可以嗎?有何不可?要舉上訴案例有Edward  Christopher  Harris 案(The Queen v Edward  Christopher  Harris CACC72/1990)。當年Harris 是律政司負責黃賭毒檢控組的第二把手(second i/c) , 他獲當時律政司馬富善(Jeremy  Matthews)親口應承不檢控他煽惑致使21歲以下女子作非法性行為罪(Incitement to procure a girl under the age of 21 to have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警方不滿有關決定而向南華早報泄密,最後律政司被逼改變初衷,提出檢控,還定了罪。他申請上訴,理由是律政司出爾反爾,濫用司法程序(abuse of process),上訴駁回。相對於這女事主的非禮案,這不追究被非禮的承諾,怎能跟律政司對Harris的不檢控的承諾比,所以女事主心生不憤要追究而去報案當然沒有問題。(我在2011年寫了Edward Christopher Harris 一文,連結在這裏,其他風化案寫得太多,不在這裏列出來,你自己在billsiu.blogspot.com找好了。)

本案女事主當然會面對一定困難,因為她自己不清楚事發過程,全憑男友目擊事發的證據,這證據的質素怎樣,我不得而知。不過,如果這男友目睹是有心觸碰而非出於意外,那麽就有足夠作出檢控的理據。另外,女事主再去報案會受到留難也説不定,這種唱完紅臉唱白臉的戲,我也知道會怎樣唱。我寫這一篇就是要説出受害人的權利,鼓勵被非禮的女士不要畏縮,我對警察有一定感情,對劣警卻會冷酷無情,單憑女事主描述的講法,我覺得警察有玩忽職守的之嫌。

12 則留言:

  1. "警察繼而游説女事主説人多擠逼,難以舉證,而且到警署落口供花費時間,建議最好口頭警告了事。"

    Can this cop be sued for 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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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don't think so. The cop put more emphasis on certain true facts and magnify them to discourage the victim from making a report. It has not yet crossed the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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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剛剛看到陳玉峰在明報的講述陪伴非禮案受害人報案的經歷 (http://www.pentoy.hk/%E6%99%82%E4%BA%8B/m180/2013/11/04/melody-chan%EF%BC%9A%E8%A2%AB%E4%BA%BA%E9%9D%9E%E7%A6%AE%EF%BC%8C%E6%87%89%E5%A6%82%E4%BD%95%E5%A0%B1%E6%A1%88%EF%BC%9F/ )。當我看到落口供竟然要花上8小時實在很驚訝,而警方在顧及受害人感受和私隱方面也實在有改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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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知是她去錯了警署抑或其他原因,要去兩間不同警署,浪費了時間,文中一些建議也算正確,細節我不想評論,使開陳玉峰讓另一個madam跟受害人講電話,理由明顯,也反映陳玉峰不夠老練。很明顯女警錄口供期間借故走開請示上司,才會出現受害人講電話的情況。未報警前跟朋友預演案情,也另有風險,但我不想在此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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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 知道你未必喜歡港產片, 但最近睇了一套"聖誕玫瑰". 你是過來人, 一定能指出戲中檢控官與真實的有多大分別. 及戲中主要講及一位有名的醫生被告非禮一名病人的案件, 你有時間, 可以一看.

    Part A
    http://www.dailymotion.com/video/x10j4ed_%E9%A6%99%E6%B8%AF%E7%B2%B5%E8%AA%9E%E7%B0%A1%E4%B8%AD%E5%AD%97%E5%B9%95%E6%87%B8%E7%96%91%E9%9B%BB%E5%BD%B1-%E8%81%96%E8%AA%95%E7%8E%AB%E7%91%B0-part-a-%E4%B8%BB%E6%BC%94-%E9%83%AD%E5%AF%8C%E5%9F%8E-%E6%A1%82%E7%B6%B8%E9%8E%82-%E5%BC%B5%E9%9C%87-%E5%A4%8F%E9%9B%A8_shortfilms

    Part B
    http://www.dailymotion.com/video/x10j4go_%E9%A6%99%E6%B8%AF%E7%B2%B5%E8%AA%9E%E7%B0%A1%E4%B8%AD%E5%AD%97%E5%B9%95%E6%87%B8%E7%96%91%E9%9B%BB%E5%BD%B1-%E8%81%96%E8%AA%95%E7%8E%AB%E7%91%B0-part-b-%E4%B8%BB%E6%BC%94-%E9%83%AD%E5%AF%8C%E5%9F%8E-%E6%A1%82%E7%B6%B8%E9%8E%82-%E5%BC%B5%E9%9C%87-%E5%A4%8F%E9%9B%A8_shortfi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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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電腦話你條link有毒。另外,你説我是過來人,語帶雙關,我是那醫生抑或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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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條link有毒? 那你的電腦比我的安全, 我的電腦沒有話比我知有毒. 大件事, 早知去租碟睇啦. 世上真的沒有免費午餐.

    哈哈, 你相信你起碼是正人雖不是君子. 過來人指你在法庭出身, 你應該可從戲中指手劃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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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論如何,謝謝。是正人又不是淑女,便是君子了。標少是「法庭阿伯」,所以指手劃腳,手舞足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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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類似情形我也試過,不過不是非禮。話說我帶兒子到明愛學鋼琴,社區會堂旁邊是明愛的賓館,星期六開放其中一部升降機,可以到達社區中心4樓琴室。
    當日學完琴,我一個箭步去拿新一期通訊(報興趣班用),回頭看到一男子(甚麼保安部大佬喎)執起我仔心囗的衫(執心囗),仔當時被他拉起離地了,我當然是報警,但警察說我們是發生爭執(根本沒爭執過),要我不要追究。我見警察不受理,遂投訴賓館,但對方只代他囗頭道歉,而今天那個保安仍瀟遥在明愛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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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re are always good cops and bad cops and lazy c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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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你好:

    請問Christopher Harris當時可有官方中文譯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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