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星期一

怎様對付猖獗的街霸

彌敦道舖位凸出霸街猖獗
涉174店最多凸4呎 途人擁擠行馬路


【明報專訊】本報偵查發現,寸金尺土的彌敦道,有大量商舖霸佔行人道官地,有路過行人甚至被迫要冒險行馬路。記者近日巡查全長約3.6公里的彌敦道,發現共有174間商舖涉嫌違反地契,霸佔公共行人道,被霸佔範圍市值達3.13億元。其中3宗較明顯的個案,經兩名測量專家核對圖則,證實全屬違規霸佔。

撇除霸佔官地涉及巨額公帑外,記者發現,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曾指明行人路僭建物如地台階梯等,應由地政總署負責執法,但地政總署早前回覆本報時指有關問題分別由屋宇署及食環署負責,有議員批評地政總署明顯想卸責(見另稿)。


本報記者上月底及本月初先後多次查察彌敦道,並按測量師協會副會長何鉅業建議,依據樓宇出入口和騎樓懸臂式橫樑,先找到大廈的「牆線」,輔以觀察行人道地磚(路政署鋪設)是否被遮蓋,去判斷商舖是否霸佔行人道,結果發現有174個舖位涉嫌霸佔官地。本報抽取其中3宗「明顯」個案,再經何鉅業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主任陳子明核正,二人均斷定有關商舖均超出政府圖則的「牆線」,有霸佔行人道之嫌。

被霸面積市值逾3億

記者觀察,霸街的商舖普遍比大廈牆線的「深度」凸出大約1至2呎,個別嚴重者達4呎,而平均霸街的「闊度」約為10呎,若按最保守方式計算,即以1呎深乘以10呎闊計算,每間商舖霸佔的地方起碼約10平方呎。香港置業至尊旺舖營業董事林偉文說,彌敦道商舖現時每呎售價介乎約5萬至30萬元,平均呎價約18萬元。換言之,彌敦道被霸街面積,市值可達3.13億元。

「你試行行人道啦,便知有幾迫。」在彌敦道將至弼街的交界處,有市民冒險在馬路上逆行,更向記者衝口說出此話。記者發現,該處行人道一側,並排有兩間藥房(包括「德瑞大藥房」),將貨品擺出商舖範圍,沐浴露、奶粉、手紙等等都擺在行人道上招客,路過行人則幾乎「無位行」。加上該處剛好設有巴士站,站頭不時排滿等車人龍,路過市民自然遭「左右夾擊」。

商舖巴士站「夾擊」 路面剩1/3

在現場觀察的測量師何鉅業都連喊頭暈﹕「這種情非常複雜,行人實在好難行。」記者根據圖則,發現此段路的「深度」原本約為11.6呎,但德瑞大藥房涉霸街4呎,巴士站也佔去約3呎,結果只剩下4呎多的路面供市民行走,只及原來的三分之一。

記者在藥房門口一段約長120呎的行人路觀察,發現在上午人流稀少暢通時,走過這段120呎長的行人路只需時不到1分鐘;然而,在同日下午,尤其是傍晚放工時間,由於人流擠塞,在同一路段行走需時超過兩分鐘,而且不少市民選擇行馬路做「捷徑」,面向迎面駛來的巴士群,場面驚險。

負責人﹕有問題應找業主

記者詢問「德瑞大藥房」負責人,對方辯稱,擺出行人道的貨品和部分階梯都可活動收回;但當記者查問雲石階梯和店面邊框已「出界」時,他則稱﹕「我只是租客,你有什麼問題,應去找業主。」記者曾嘗試聯絡藥房業主,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德瑞大藥房同時涉嫌把「大門階梯」霸佔入行人路,而另一商舖民光數碼涉嫌霸街的深度更達4呎。民光數碼負責人說,這情已維持10多年,應該去問業主。本報及後致電業主,業主則聲稱2009年購入商舖後未作改動。

鄰近加連威老道的THE BODY SHOP,涉嫌凸出霸街的深度約2呎,陳子明認為這種「凸佔」結構屬於「建築物」而不似「裝修」,顯然違反地契使用權益,地政署應介入處理。THE BODY SHOP表示,會及時採取措施,確保店面裝修符合《建築物條例》。

測量師﹕部門推諉致霸街猖獗

何鉅業表示,根據他過往觀察,正是因為地政署甚少主動執法,屋宇署又每每把這些不涉樓宇安全的違規列作非優先處理個案,結果兩個部門相互「推諉」,最終導致商舖霸街愈見猖獗。
(14/10/2013明報)

明報這報導並不新鲜,香港的店鋪阻街是長久問題,每一區都見得到的現象,除了金鋪銀行,其他行業尤其是零售業的貨物阻街,好像是「奉旨」的霸佔,找到藥房海味鋪沒阻街的話,可以頒獎表揚。

如果讓我處理,我先不管那個政府部門在推卸責任,或者以緩急有別,人手不足為理由,疏於處理,我會做兩件事。第一,修改阻街控罪的最高罰款。阻街干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那是41年前修訂過,期間沒有對刑罰再修訂的罰則。現在處於黃金地段的租金高昂,三幾十萬一個月的鋪租十分平常,這種跟不上時代,不具阻嚇的最高罰款,應該提高10倍,否則這些店鋪只會視罰款比之租金便宜得多而繼續霸佔街道。第二,當然是作出檢控,這是食環署的責任。店鋪霸街只有一個理由,不論是否加建台階梯級,目的是展示貨品,就算屋宇署或地政署採取行動命令他們清拆非法築建,既費時又成效緩慢,沒有非法台階的也一様放置貨架佔用公眾地方,可見首先要針對阻街作出檢控。食環署這些慣於尸位素餐的人,對這些阻街長期視若無睹,變成縱容店鋪犯法,危害途人安全。立竿見影的做法是日日檢控,用數碼相機拍下現埸情況,確實反映嚴重性,呈上法庭作判罰參考。而且,應該用店鋪名稱及干犯的負責人同時呈堂為過往犯事記錄給法庭參考。現時一般做法是甚少檢控,就算檢控也只描述面積尺寸,在彌敦道或波斯富街的阻街,與同面積在天水圍或柴灣的阻街,無論在租金成本及對市民造成的影響相差極大。每次檢控,店鋪都找不同夥計做被告,到頭來個個都初犯,法庭又不能罰得太重,得益的就是店東。如果這些尸位素餐的人及管理他們的人肯稍為做好本份,這霸街現象,還會存在?

明報社評叫申訴專員為政府揪出害群之馬,恐怕只是下策。只要一方面修例調高罰款,另一方面鞭策食環署採取檢控行動,這霸街情況豈有不能消滅的道理!非不能也,不為也。



4 則留言:

  1. 其實還有旺角行人區眾多的易拉架和表演者, 也令路面擠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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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個我也知道,本文針對明報所報導的情況來評論。很多排檔譬如女人街、花園街及渣甸坊等都十分擠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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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年曾經有不少黑店以混淆斤兩方法騙遊客,後來警方介入,控告包括店員等人欺詐,那些黑店才失蹤。所以要解決佔路問題,最直接方法是律政司要求提高判刑,以監禁代替罰款,便不會有店員願意幫店主做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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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比我更嚴苛,阻街判坐監法官都沒有理據這樣做,金錢上的懲罰應該足夠,可惜那些尸位素餐的人不肯認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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