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問我,是否因為有女兒,所以非禮案的文寫得特別多,變成非禮專家。其實並非如此,我寫文盡量希望找些大眾有興趣看的題材,看起來具切身關係的東西,在公共交通上發生的非禮案無日無之,自然就成為熱門的題目。涉及非禮的法律十分簡單,這種案十居其九是事實裁斷(factual finding),定罪與否的關鍵所在。也因為寫這些文章,導致讀者發電郵詢問的幾乎全是非禮案。手頭還有的兩件案,每件的電郵都過百篇,沒完沒了。我當然不會和被告一起焦急,我只提供客觀看法,關注被告抗辯凖備是否充足,並清楚解釋有關法庭程序,實際抗辯工作,只會交由代表律師去做,我不會越俎代庖。
這種文寫得多,就儼然變成專家?別開玩笑,非禮案並無專家可言,因為這種案實在太簡單,抗辯最重要是盤問技巧,要凖備的東西甚少。像上一篇所講的非禮上訴案,不論是控辯那一方,檔案看幾眼就可開審,一切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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