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

14巴掌的妖孽

一段女友街頭怒摑跪地男友的短片在網上極速流傳,動手女友被冠以「14 巴港女」。「14巴港女」早前被警方拘捕,後獲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改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14巴港女」獲准以1,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2個月,期間不准使用暴力或威嚇使用暴力,並須繳付300元堂費。

被告鄭欣娜(20歲),案情指她在今年10月4日在土瓜灣新碼頭街,因懷疑趙姓男友(23歲)與其他女性有染而多次掌摑男友。途人見狀報警,但男友拒絕送院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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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巴港女」因在街頭掌摑男友而惹上官非,被摑男友今陪伴女友出庭時亦躁火上升。趙姓男友在開庭前已在庭外用粗口大罵記者,離庭時更涉膝撞一名女攝記者,令對方跌倒受傷,攝影器材亦損毀。

事件報警後,「14巴港女」與男友欲乘的士離去,但由於的士被截停,兩人在車內逗留數分鐘後下車,雙雙跑到附近的九龍城警署內。

(24/10/2013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蘋果這兩則新聞報導了這14巴掌摑事件的最新發展,撇開我在具結擔保再談具結擔保兩篇文的法律問題不講,判令她簽保守行為12個月,自簽$1,000及付堂費$300,算是合理的處理辦法。不過,看這對妖孽的情況,12個月內違反守行為令,一點都不會意外,只要不在公眾地方發生,而這男的再跪地受掌而不舉報,就沒有人知而已。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奈得他何?

這男的膝撞記者,除非記者不追究,否則他又要惹上官非,被控襲擊罪,這國際醜聞又繼續鬧下去。香港這小地方,妖孽卻特別多,總是一波接一波,大大小小一籮筐。不論居住在香港,或者像標少僑居海外,看到這類負面新聞,豈不唏噓慨歎,季世風情,悵然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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