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

幫檢控官出聲

匿名讀者在律政司砌生豬肉?及 律政司砌生豬肉?之二兩篇文留下以下的說話:

匿名2013年10月15日 上午1:27

任何人在检控官面前都是有罪的, 目的是他们可以赢案件. 真相和事实根本不重要. 在他们的法律字典里没有公平公正. 利用他们懂法跟无辜者玩法律游戏, 明知情况有利无辜者, 提出进行交易逼迫放弃权利. 还要让世人感觉被告自招嫌疑. 如被告拒绝交易, 检控官慢慢跟你玩, 输赢都是纳税人的钱, 时间拖得越长, 受难受苦的无辜者和他们的家人, 精神, 体力和财力是无法同检控官抗衡的.


我看了之後,第一反應是:呸!你懂個屁!我這様講當然難以服人,所以乘這機會解釋一下檢控制度。可能有人認為我一貫偏向控方(pro-prosecution),所以立場偏頗,我何須申辯,你只須看我的道理有沒漏洞,而不要先下結論。

匿名有何依據把檢控官描繪成唯嬴案是圖,罔顧公義,不擇手段的劊子手,我不得而知。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辦事的人,當真如此?只憑幾句空泛的指控,並不值得反駁。要實質討論,就只有針對我那兩篇文的課題來講。留言第一個謬誤是,本案的檢控官並非律政司中人,而是外判檢控官(counsel on fiat)。外判檢控官本身是私人執業的大律師,處理辯方工作比處理控方的肯定多很多,那麽他/她又有甚麽固定的立場、青面獠牙、不行公義呢?正確的立埸會是不論檢控或抗辯,都應盡責去做。接了檢控檔案,覺得案件具足夠表面證供,履行責任,悉力以赴,除此之外,還有其他選擇嗎?當證人不肯定被告是當日劫案的的士司機時,這外判檢控官立即請示刑事檢控專員,聽取進一步指示,而決定不再提證下去。如果仔細閱讀我的評論,可見我批評控方要求辯方不索訟費這一點,是我覺得唯一不公之處,但我同時提出,被告的代表律師也沒理由答應。匿名把被告描繪成被控方弄諸掌上的無知者,那麽,代表他的律師就隱了身?除非有其他重要因素我看不到以致批評得不中肯,如果我是辯方律師,我一定不肯以不索訟費作交換撤銷控罪。我兩篇文提出的評論正好道出癥結所在,而不是在講煽情話。

留言第二個謬誤是,外判檢控官是日薪制的,本案提早完結,對他/她有害無益,如果被告拒絕交易,案件越拖得長就收入越多,如果勉強還可以檢控下去,何樂而不為?何需提出交換條件?辯方肯交換,事實上影響外判檢控官的收入,但這件案發展到這地步,就算辯方不肯交換,控罪一樣要撤銷,否則便會輸更多訟費及遭法官批評,明知連表面證據都不成立,還可以怎樣糾纏下去?

第三點是,當我提及被告自招嫌疑,講的是假設性的情況,我講的是如果被告行為自招嫌疑,他索取訟費的機會就會減低,那是法官一般考慮控方無需賠訟費給被告的其中一個凖則。

就算本案不是由外判檢控官來辦,由律政司的檢控官處理,我也看不到他們會怎様慢慢折磨被告,使其心力疲憊,然後才把他揑死。香港是不是太多妄想被逼害的人呢?




20 則留言:

  1. Actually should be too many people think the TV dramas are 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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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Ya, you know TVB........even those in Pearl may cause perceptions al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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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don't watch any TV. I really don't know. I would recommend people watch Rumpole of the Bailey for court drama. You can find it in YouTube, though the production was in the 7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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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aybe you should have a look at "The Good Wife" and see how people think about the judicial system in drama if they watch Pe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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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s://fbcdn-sphotos-h-a.akamaihd.net/hphotos-ak-ash4/1385635_652790151421805_1150281601_n.jpg
      只轉不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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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太明白,也不認得這靚女大狀是誰,她接受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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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是TVB最新一套法庭戲的截圖,竟然說法官是由DOJ委任,編劇的人有多馬虎可想而知。 http://goo.gl/HZDmNd

      早前已有法律界人士投稿蘋果論壇版點出TVB其他與法律界有關的劇集同樣錯漏百出: http://goo.gl/3g00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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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還記得之前怒火街頭出現兩邊lay client都直接聘請大律師(鄭嘉穎和胡杏兒飾)處理離婚手續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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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個人覺得The Good Wife 係一套好戲,拍得真實,有戲味。睇咗幾輯,覺得幾OK

      標少﹕ 想問問從法律嚴謹角度,你覺得菲律賓政府在人質事件的救援過程是否at fault and liable? 而家輿論一口咬定菲律賓政府"有錯唔認",我隱隱總覺有點不妥...唔知係咪我怪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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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elina,

      我以為你失咗蹤,唔似你喎,咁耐無答嘴。我唔睇電視架,過去一個月,睇唔夠半個鐘,連伍詠薇都認唔出,The Good Wife 係乜我都唔知。Civil liability我唔識,不過好明顯救人手法拙劣,阿頭dereliction of duty, 如果在菲律賓索償,未必會贏。人哋話以菲國標凖,已經好犀利。我唔想得罪人哋成個國家,人哋慣咗兩日打魚,三日曬網,香港人慣於以自己標凖衡量,當菲律賓政府係香港政府,當然落差好大,再加上這賴皮小丑總統,要對付佢就唔好認真講道理,一於以經濟手段打擊,強硬加盲不講理,先至對付到賴皮小丑,等佢feel the pinch就知痛。畀人玩足3年,一無所有,所以爛仔先至搞得掂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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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唔似你喎,咁耐無答嘴' -----> 乜我好多口水成日答嘴咩 XD XD XD

      The Good Wife攞咗幾多獎,又獲Emmy Awards提名,(個人覺得)呢套戲拍得不落俗套。

      係,我覺得癥結就係大家係兩套標準,若要argue 'negligence' ,個reasonable standard 跟菲國套標準,都冇得拗,只能說人命在世界一些地方很賤,警方水平很業餘,that's life。有時都覺得可笑,我們呢個政府,在三年後先認認真真做野(+ 中方外交的協助backing),之前我斷估保安局幾年內只係重重覆覆line-to-take,因循守舊,冇上面"轉軚"做決定,以及領隊的哥哥鍥而不捨搵傳媒幫手製造興論,都唔會有呢個轉捩點,惜太遲了,打鐵要趁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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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贊你經常熱心參與咋,忽然間靜晒,怕你唔知有乜事。你係尊貴讀者,我特别睇重。好似你日日出入同看更阿怕打招呼,佢突然唔見咗,你都會記掛同諗啲唔好嘅嘢喇。我知你玩得,所以開下玩笑,唔好嬲。

      也有protocol既問題,特首地位不能跟人家總統對等。佢賴皮,仲同佢用斯文手法嚟玩,梗畀人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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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怪不得把我弄胡塗了。TVB實在不知所謂,應花點錢給法律界中人看下劇本,總是閉門造車,搞到個個都以為法律常識豐富,侃侃而談。相中那位演員是誰?我只認識甘草或已作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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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rosecutor on fiat 有無既定收費(at different court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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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同級別的法院有不同收費,法援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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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咁有無既定準則,定係DPP offer/bargain?

    好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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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是指撤銷控罪/不索堂費?以此案而言,撒銷控罪因為再審下去,也沒有足夠表面證據,別無選擇。要求不索訟費,當然好過連訟費也輸掉,賠了夫人也不想折兵,或者折了兵保住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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