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

造反無罪,違法有理?


學民思潮往中聯辦受攔截

百多名學民思潮成員及市民在六四遊行隊伍抵達政府總部後,轉往中聯辦抗議,於金鐘道受警察攔截,雙方對峙。

參與遊行的學民思潮表明,遊行結束後將會前往中聯辦繼續示威,他們揚言不會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他們認為遊行是基本權利,毋須申請。

警方向遊行者口頭警告,指遊行未經批准,或要負上刑責。遊行隊伍在金鐘道行人路遭到警察阻止前進,他們坐在行人路上與警方對峙。學民思潮表示,要求警方開放一條行車線,但暫未獲警方准許。

警方發言人說:「香港社會認同要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警方絕不容許破壞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遊行人士今日未有根據法例通知警方,由中區政府總部遊行至西區期間,未有聽從警方指示及安排,警方雖曾發出多次勸喻及警告,但有關人士拒絕聽從,並衝破警方防線,強行走出及佔據金鐘道一條行車線,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塞及構成危險,因此警方須採取相應行動,制止該等違法行為。
(26/5/2013 明報即時新聞)

學民思潮這些年輕人,認為遊行是基本權利,毋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我不知道他們所持是甚麼依據,抑或只是一厢情願,非理性的口號。他們今天的情況,正正是2002年梁國雄等人在遮打花園遊行示威往警察總部案的翻版(LEUNG KWOK HUNG AND OTHERS v. HKSAR FACC2/2005)。如果他們被檢控《公安條例》第17A(3)(b)(i)條的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我不知他們可以怎樣成功抗辯。示威者最喜歡講行使公民權力,公民抗命,甚麼條例是惡法等,這些說話,經雄辯滔滔之口,確實魅力十足,在辯論場合,戰無不勝。可是上到法庭,講法理依據,講上訢案例,儘管巧舌如黃,沒有法理支持,一切都枉然白費。尤其是已在終審法院作過法律闡釋的案件,無知的抗爭,真的可以得逞?我真希望法律學者教授,在他們涉足示威之前,可以給他們解釋權力的界限。

最近走去警署查詢自己有沒有被通緝的人,他們在濫用權利。既然警察濫權你會責罵,你自己又怎能做得正氣凜然,講得堂而皇之。有人會爭辯,因為參加遊行集結,給警察抄下資料,所以有合理關注的理由。警察真的要找你,你一定會知道,但你置若罔聞,才會出現被通緝的情况,這種後果,不應自負嗎?




4 則留言:

  1. 我相信學民思潮的學生早已深明如果真的被檢控未經批准集結罪,是不可能在法庭上成功抗辯的。公民抗命就是公民抗命,這已經不是純粹的法律問題,而是個政治問題。

    至於到警署查詢的事,這明顯是個向警方施加壓力和抗議的政治行動,我覺得衡量他們有沒有濫用權利的時候,不應單單集中在他們耗用了報案室多少警力,而應該看看這和他們想表達的訴求是否相稱。可能因為標少您已經移民多時,未必感受到香港市民對這個政權的不滿程度有多大。今時今日很多香港人都感受到北京方面對香港政治經濟等層面的介入越來越深,港府也在來自北方的壓力下慢慢收緊香港人的自由。壟斷了武力的合法使用權的執法機關不再是公正地維護社會治安,而變成了打壓異見者的工具。這種背景下,香港人仍是維持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半消極抵抗階段,仍未有人起來武裝反抗,頂多出來遊行叫幾句口號,或者走去警署打擾一下報案室的警員,之後便和平散去,第二天照常返工返學,一切如常。這種極度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下,說示威者濫用權利的指控說得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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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既然是政治問題就先讓我回應。

    我可以認同公民抗命超出了法律範圍,而法律的常規在這個變革的時代可能不再適用(邏輯上不適用而不是實際上不適用)。我考慮的是這種方式的「反抗」方法會有什麽影響,從影響的角度看它是否適當。

    先說法律的邏輯。的確很多國家的遊行示威是不需要申請,但這並不代表不需要通知執法者,而立法者又可以頒佈緊急法去強逼示威者離開,見加拿大2012魁北克示威例子。你可以說這種法律不符合人權,但既然我們都認同這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符不符合人權法規定已經沒有太大意義。這要説明的一點是,如果示威者超出法律,當權者也會一樣超出法律,而事情就逐漸升級、惡化。我們要問的是,事態升級、惡化能否幫助我們達到目標。

    第二,這樣的行動會把警察當作是必然的敵人。我在我的文章中已經提過這是很蠢的一著。採用公民抗命是因爲武力不對等,所以要用和平手段化解當權者的武力,另外一層深意就是要讓武裝部隊逐漸傾向反抗者一方以瓦解當權者力量(我不應明言這事,但我不說很多人又不明白)。與警察敵對對行動沒有幫助,因此事態升級、惡化也對行動沒有幫助。

    第三,警察的工作並非24小時對付示威者,他們還有其他正常任務,也不是所有警察都要對付示威者。他們去「打擾一下報案室的警員」就是將並非有必然關係的警察也拉下水,也會引起那些警察的反感。根據第二點的論述,這對事情毫無幫助,同時也削弱警察應對其他事的能力。如果出現什麽問題,警察就可以直接怪罪「騷擾者」,受影響的人也就不會同意公民抗命行動。在社會還沒有達到廣泛共識是走這一步會製造很多敵人。

    所以現在他們的行動其實是在削弱自己的力量,當然行動組織到一定力量,才是去這樣攤牌的時機。現在分散的力量去逐個逐個的攤牌,小組織會被警察控告之餘又會讓當局有時間去研究對策。這實在不是聰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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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ill,請修改上述留言使它作爲對匿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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