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

2015年法律年開啓典禮演辭

今天是法律年開啓典禮日,如果沒有記錯,每年都在一月的一個星期一下午,多數在大會堂舉行。這個英國在中世紀已開始的傳統,香港也沒有完全跟隨。有份上台的法官、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及資深法律界人士,會先在大會堂低座對開空地排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檢閱警察儀仗隊後,便進場就坐。禮成後就在低座進行簡單酒會。

今年馬道立的演説有甚麽啓示呢?主力講法治,法官判案不受政治和外來影響,繼而打了人幾巴掌,第一巴打要求法官愛國愛港的人,以下這段演辭最清楚不過:

 法官的憲制角色是單單依據法律判案,這反映於《基本法》中關乎行使審判權的條文。《基本法》第八十四條直接訂明法官須依照法律審判案件。所有法官均曾宣誓恪守法律,並以無懼無偏的精神維護法制。《基本法》的其他條文亦訂明法官的資格﹕法官應只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正是根據這兩項準則,向行政長官作出有關法官的任命推薦。除此以外,沒有其他適用於所有法官的資格準則。對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有國籍要求,即兩者均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至於對其他法官,則沒有此項要求;《基本法》且訂明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

法官的任命並不包括愛國愛港。

第二巴打戴耀庭及烈顯倫——終院非常設法官。戴耀庭曾經説過違反禁令並不違法,烈顯倫曾高調批評禁令不妥當,馬道立直接評論「佔領」運動,讚揚處理禁令的法官及處理該上訴的上訴庭:

  在抗議活動期間出現的訴訟,有關的法律程序實為法院奉行法治的明證。原訟法庭所審理的數宗強制令申請,由負責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法官審理多日,法官小心翼翼、一絲不苟地審視了每項可能成立的法律論據。訴訟各方均有充分機會向法庭陳詞。向法院尋求公道之路亦未被堵塞——案中的被告人均獲得法律援助,由資深大律師及其他經驗豐富的大律師代表。訴訟程序中的每一步,都是依據法律和法律程序進行,整個過程亦公開予公眾旁聽。

  在這幾宗強制令程序中,法院均頒下詳列理由的判案書,清楚得見法院是依據法律作出判決。其後,若干訴訟人就原訟法庭的判決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法庭駁回這些申請時亦詳細解釋其決定的法律理據。凡此種種,都能顯示我們法院的一貫做法:嚴格遵照法律斷案,以履行司法機構的憲制職能,並將詳列理由的判案書公開予公眾查閱,使之有目共睹。法治和司法的工作,就是這樣得以實踐,而這正正是本港司法機構每日的運作。今日如是,將來亦定必繼續如是。

  容我再補充一點。正如剛才提到,每當法院面對棘手的案件,費煞思量作出了法律裁定;這些由法院頒下的判決和命令,理應獲得尊重和遵行。法院最近就相關案件頒下的強制令,社會大眾亦會期望獲得遵行。畢竟,訴訟各方——當然亦包括敗訴方——均已獲得充分機會向法庭陳詞。無論所持的信念或所懷的動機是甚麽,所有人——包括政府、社會大眾或其中任何界別的人士,都必須尊重法治及其代表的一切理念。法治的目的正是要保障我們的權利,並幫助實現每一個社會都有的目標:對個人權利的尊重,以及對他人權利的尊重。

(我不喜歡看二手資料,故此也等到差不多子夜看上載原文)

從馬道立的演辭來看,想以公民抗命來抗辯的人,大概也難以成功。當然,公民抗命而違法的行為,本身就不是一種抗辯理由。

夜已深,其他演辭要明天才找來看了。

5 則留言:

  1. 標少好勤力...
    諗起唔知標少有冇評論, 想不到已經有了.
    打過就知, 打網誌, 尤其是這些要經過分析的十分吃力. 也很費時.

    Just FYI
    http://www.hkba.org/whatsnew/misc/OLY%20Speech%202015%20(E)%20web.pdf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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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將勤補拙咋。唔使打,用手指喺tablet寫,容易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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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t is all available, thanks for your efforts, Biu Siu.

    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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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等看你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致詞comments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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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 think what 石永泰 & 馬道立 are trying to say is don't be a law-smith, apply law as a whole spectrum including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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