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

聖誕禮物

愛字頭炒法官魷魚!一文,匿名讀者留了下面這一段説話,由於讀者很少重看同一篇文,所以我把它貼出來。

看來標少另知外情,作為給你讀者們的聖誕禮物,不況分享一下你的hearsay,以下是我所知的道聽塗說,當年起 Daniel Marash 麥禮士的辯護下,他起一九九五年成功脫持械行劫罪,於一九九六年,張子強綁架李澤鉅,據聞張子強有黑社會背景,而當時警隊又可能有無間道,所以李嘉誠沒有報警,張子強是綁上炸藥同李嘉誠談判的,而除了李嘉誠的兒子被綁架外,據聞有好多有錢人之後被綁架都沒有報警,但傳媒所知只有李澤鉅及郭炳湘,於一九九七年綁架郭炳湘,郭炳湘案是經過多番斡旋才放人,從犯案走法及警方隨後發現張子強的資產而言,張子強絕對唔似只綁架二個人,於九八年警方發現張子強藏有八百公斤炸藥,據聞,該堆炸藥係用來炸赤柱監獄來救葉繼歡的,同年張子強被公安捕補,對本人而言,李嘉誠對傳媒所講的存在好多疑點,不能盡信,如張子強致電給李嘉誠問他如何投資。張子強綁架李澤鉅後,拿了十億現金,有約一噸重。對當時而言,如果要一日拿出幾億現金,一定會驚動相關人士,如警方,政府等,拿這麼多的現金,很容易找出這批金錢的號碼。如果李生報警,很容易找出批黑錢,警方是起何時知道有人被綁架,我相信應該比傳媒知道之前,如是,當其時,警方有否同李嘉誠談判,如不需要李鐸鉅出來作證,以免他受傷害,只要李嘉誠肯作庭出證及有李嘉誠拿贖金的證據,以李嘉誠當時的聲譽,陪審團絕對會相信李生的話,都可能告得入張子強綁架罪,據聞內地公安接到香港線報想成功圍剿張子強集團的,但是張子強在內地幾乎成功逃脫公安的魔爪下,公安為安全起見,才拘捕張子強的,又有傳聞是香港警方讓張子強去內地,令到他被判死刑的,過往起香港有成功脫罪的紀錄,警方有否這樣做?據聞張子強妻子起香港不斷找律師以方便張子強回來香港審訊,但為何找不到?有傳聞指有有錢人控制他們不能接張子強的官司?當其時以張子強的身家,肯定會有大律師肯幫張子強作出引渡的申請,律政司是否受到影響下,才不引渡張子強回香港審訊?據聞是收到李生的電話,中央的壓力等?標少暗示李嘉誠令張子強在大陸被收拾,如何肯定是他?不是郭老太、警方、保安局及其他曾經受過綁架的人?據聞張子強想炸監獄,如果他今時今日成功被引渡,起香港坐監,他將會是赤柱監獄最危險的人物,張子強的所作所為十分可厭,有好多警察及檢控人員都應該好憎恨他,特別係他起被判無罪後舉起的V字手勢。律政司檢控人員沒有放生張子強以便他起內地審訊?為何法庭不接納警方凍結張子強妻子羅艷芳的黑錢?我相信標少起當時的職位,一定聴到鄛多高級律政人員及警隊高層的資料,就當故事向我們分享分享吧!


不要計較文中的錯別字,用廣東口語寫用字有點困難。這留言很明顯是法律界朋友寫的,但內容我有爭論及澄清的地方。標少當年的職位是打雜,一切高級人員人士都無交往,皆因衣履單薄高處不勝寒。實在沒有甚麽可以分享。等如特首住所看門口的保安,每天都跟特首談話,早上叫早晨,晚上叫早抖。可以分享的只此而矣。況且內幕消息又不能引證,我不敢亂講。不如講Marash,有一次他代表個「丸仔」醫生,即專賣藍精靈給「老同」的醫生,他被醫務衛生署搜查,檢控沒有清楚保存藥物紀錄,醫生認罪,只求罰款不超過一萬,可免醫委會開紀律聆訊,標少當然爆陰毒,你自揭死穴,當然置之死地。罰錢先問付款能力,有能力自然可以多罰,Marash求情時講醫生揾到錢,這樣講自然中了圈套,罰到你要開board,Marash終於悻悻然走了。之後叫另一枝大炮Andrew Macrae來申請覆核,我睬你都儍,就打發了兩枝大砲,最後「丸仔」醫生釘了牌,標少總算替天行道。

留言中我另一爭論之處是有關引渡張子強,這樣講大有問題。不論回歸之前或之後,香港和大陸之間從來都無引渡囚犯這回事,大陸如果要交人給香港,只打個電話叫香港差人去羅湖橋接收,從來都沒有引渡的法律配合。大陸當然不會交出張子強,有人運用影響力不讓他落嚟嘛!李嘉誠接受訪問都話叫咗張子強遠走高飛,否則下場會好慘。我唔知李生咁講喺乜意思,我就當在希臘史詩那種烏鴉出現的premonition咁囉,應驗咗囉,李超人又喺李先知囉。所以我聽到李生講法治,媽叉香港人治,我心諗,咁大聲媽人,自治咪仲恐怖。乜叫自治?即是睇吓我點治你,我點治你都得。

無人會同情張子強,他自掘墳墓,可是,真正的法治,如果自掘墳墓都唔使死,掘咗墳墓都唔畀你死。為法治乾杯,亂嗡嘅人就要用隻杯嚟漱口,唔准飲,包括標少。









27 則留言:

  1. 能在執法公務時像標少一樣行公義,替天行道,世界就會不一樣。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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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ay兄你又來啦,微不足道的人,都可以做微不足道的事。只要把公義存於心裏,不只掛在嘴邊,得過講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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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還有一點要澄清,我無暗示李嘉誠收拾張子強,我看到他的訪問談法治,奇怪他怎不報案,啓動法治的機器,卻只強調給張子強的忠告。偏偏我是對文字十分敏感,自由聯想又多的人,read between the lines都幾好玩,但我不喜歡暗示和暗算,一向擺明車馬,指名道姓。我非君子,亦坦蕩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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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 google 「丸仔」醫生 found out
    1)in 2000 Jan( 記 者 徐 文 珍 報 道 ) 因 在 學 童 保 健 計 畫 中 串 謀 訛 騙 有 罪 ﹐ 而 在 九 四 年 被 醫 務 委 員 會 除 名 三 年 的 「 丸 仔 醫 生 」 周 兆 碩 ﹐ 九 八 年 申 請 復 牌 被 拒 而 引 發 訴 訟 。 終 審 法 院 五 名 法 官 昨 一 致 議 決 ﹐ 所 有 受 處 分 除 名 一 段 時 間 的 註 冊 醫 生 ﹐ 事 後 均 不 能 自 動 恢 復 註 冊 ﹐ 必 須 得 到 醫 委 會 許 可 才 能 繼 續 執 業 。
    2)This year March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311/18191556
    被指濫售危險藥物「藍精靈」(Dormicum)的西醫姓周,年約50歲,行醫逾20年,目前在沙田一間醫務中心駐診。有病人向本報投訴該醫生「收錢開精神科藥物」,處方藍精靈極為「手鬆」和張揚,生客都照賣。
    ------是否同一醫生? 他入獄是因保 健 計 畫 中 串 謀 訛 騙 有 罪 , 而濫賣藍精靈是不至入獄?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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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丸仔醫生有好幾個,他們是醫生,濫賣方法很多,多數在紀錄方面做手腳,所以控罪多是傳票性質沒有保存紀錄那種,只會罰錢,不會坐監。姓名也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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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今天消息,終院判决:申領綜援居港7年要求違憲。未知標少可有興趣談談你的看法和觀点?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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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正:香港終院判决。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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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坦白講興趣不大,我粗畧跟山中談過,我寧願看其他專家怎樣講,如果他們錯誤演繹,我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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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明白,謝謝!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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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另一延伸問題是,現在又有一窩蜂的人講收回單程證審批權。

      之前沒有理會過單程證審批權是甚麼一回事,
      讀過山中兄和標少的討論,再加思考,才知道是一件瘋事。
      看完一篇又一篇的謬論,看不過眼,昨晚更漏夜打稿給蘋果: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1219/52007309
      可以說是寫得很含蓄,但心裡已經很激動。
      人云亦云,似乎講得通的就寫出來,少許資料搜集也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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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我有時間,可能用心看這判辭,寫一篇看法,但這是苦差事。比你有利的是,我並非身處「瘋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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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是說我? 我亦不在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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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還以為你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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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互聯網發達下,人人只消化易接收的訊息,變得蠢了。
      蠢了就更加只願消化越簡單的訊息,然後又更蠢。
      恐慌和謬論更易令人接受,接受完自己又幫忙傳播。
      最後人人妖言惑眾丶散播恐慌。

      世界隨處都是瘋,只是瘋力不同。
      香港的是瘋雲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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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看了Kimmon那篇,或許要更正一個觀點,就是法院其實是需要,在實際上也會,考慮公衆利益的。說人權的時候,其中一個重要的概念是它必須是實在而不是空談的,所有如果一些要求與ordre publique相抵觸的時候,法院可以以最低限度暫停某些人權。如果福利會嚴重影響公衆利益,那這個福利是沒有意義,也不合符人權要求的,所以這次CFA判的時候用了篇幅說取消7年限制并不會引來太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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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打錯左,系ordr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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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明白,但可否舉例說明?(香港或境外的)
      那當初為甚麼吳嘉玲案政府又被裁定違憲?
      要多嚴重抵觸ordre publique才會暫停某止某些人權?
      我寫那一段時自己可能也沒想清楚。

      單單是蘋果已經充斥著「收回單程證審批權」
      如這一篇: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8/18556107
      作者更指「法律應否只考慮及解讀法律條文中的一字一句作出裁決,
      而毋須考慮整體社會的利益?」
      這是我其中不滿的地方,這種等級的文竟然出在報章上。
      可能周星馳算死草上腦才覺得法律只考慮條文中的一字一句。
      根本全文都顯示他人云亦云丶完全不理解法律精神。
      而且我不明白為何如山中丶標少在收回審批權的觀點如此罕見?
      我在該文中忘記重申單程證是大陸自己內部的事,
      就算你要審批,也只會是自己建立審批制度,雖然是一樣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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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一般來説,ordre public是一個很嚴格的要求,香港法院所使用的標準已經較爲寬鬆(我認爲)。舉個例子,戒嚴就是ordre public的其中一個可能,但法院需要用非任意、合比例和非歧視三大原則,外加有沒有替代,措施所針對的是否明確(因此不受濫用),去考慮這個措施是否合法。

      至於我們的觀點罕見,我想是因爲很多人根本沒有細心想清楚這個問,一廂情願的以爲有審批權就不會再有問題。大多人也沒有正確的工具去幫助他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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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唔係潑冷水, 蘋果點會引導市民理性
      為何不試試投稿明報 經濟日報之類報章

      作為主要反對派報章,
      多年來不只冇理性引導市民, 反而帶頭煽動極右排外思想
      蘋果根本就係 煽動一窩瘋的重要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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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山中兄,我會慢慢再思考ordre public。

      我認為不是沒有細心想清楚,而是根本沒有心去想清楚。
      人們都呼叫如此順耳的觀點,自己就跟著呼叫。
      而且不見有識人士,尤其有讀法律的出來說清楚。
      反而有些律師支持收來審批權。
      而且其實我想根本有些人

      既然想不理性的市民反省,那放在一個多不理性的市民的媒體,並非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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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明白 Kimmon 兄, 謝謝你的用心
      (如果是不理性媒體的話, FB 那些瘋群組肯定是,
      但我也不建議你貼, 以免 Kimmon 兄 被瘋狂吞噬)
      在此亦多謝標少及山中, 你們的 blog 和觀點是主流一窩瘋中的無瘋帶

      所以我非常痛恨公民黨,
      小市民有幾多人有機會讀 LAW, 又有幾多人能理解法律的邏輯,
      其實好需要法律界人士來正確地教育一下百姓
      佢地打住大律師、法律專業、法治的旗號,
      不好好教育市民之餘, 自己還帶頭走去反法治、攪極右 撈油水,
      做人民力量、社民連一樣的事 (現代版 人民 公 社)
      用 "人渣敗類" 都不能夠形容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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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可能山中和我都是本著以事論事的態度來寫文章,不囿於黨派立場,無政治油水可撈,又無需觀人眉睫,可以順心坦誠地寫,不為稻粱無需取媚,不為謀權無需獻媚,不為取悅無需狐媚。山中有魅力,我只有些少品味,不能跟他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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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 您有空可否回答以下問題? 謝謝。

    1) 你不是專業中文編輯, 而中文詞彙豐富, 現在仍可隨意運用, 你認為歸因於少年時閱讀時專心記取這原因多些, 還是中年仍經常閱讀中文這原因多些? 是否和某些武俠小說有關?
    本人年63, 以前喜讀唐詩宋詞, 不大看小說. 小時學中文字少用聯想去記憶, 現在老來不少中文字要思索很久才記起。
    2)你吃完一公斤櫻桃和駕駛幾小時後,小便是否紅色。睡眠時間有否長些,還是有限額?我自己怎樣熟睡也不會加長。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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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老兄要問,豈敢不答,你還要在網上來望、聞、問、切。

    我的中文勉強達意,不算太粗糙,也不華麗。年少時書買不少,讀的卻不多。家中藏書大都新簇簇的。武俠小説是上了大學才看,看情節多過文字,對於文字冩作幫助不大。武俠小説對小女兒的閱讀卻幫助很大,她小學三年看金庸,小六已看完全部36本。我一切的基礎都差,是開始工作後才認真看書,以前除了做功課,就很少寫中文,工作上也只是公文式的英文。我最喜歡看錢鍾書,過去30年《圍城》共看了10次,學習錢鍾書的幽默,但沒有他的學識。近十年看了很多二月河、柏楊及好幾套共超過千萬字的歷史小說,其他時間花在看判辭。我想只要寫得多,就累積到詞彙,文字也較流暢。我也是三年前也開筆,之前一年最多寫三兩篇。一般而言,語文基礎應該小時培養,年紀越大就越困難,像Joseph Conrad二十幾歲才學英文,四十幾歲寫The Heart of Darkness成為名著,或像夏金這解放軍,29歲才從大陸往美國讀書,又寫英詩和小説,獲奬無數,也屬異數(我看過他的Waiting 及The Crazed兩本小説)。

    至於吃了1公斤櫻桃,開長途車飲得水少,小便顏色正常,只是較黃,沒有帶紅,其實摘草莓時也吃了一些草莓。講到睡眠,我通常是6小時,很少睡到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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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多謝標少分享心得, 不嫌煩瑣回答. 可惜我對小說無興趣, 日後讀一下《圍城》中的人生智慧言錄算了.
    "你還要在網上來望、聞、問、切。" 這句是幽默式的提議? 在下無此資歷呢, 只是來增廣見聞而已.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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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When Mr Cheung was being arrested in China, there were rumors suggesting that he was being tailed by the CIB from the border to the mainland China, and it was the CIB who called the GD Province Police to capture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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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I won't be surprised if CIB tailed him and tipped off the Chinese. By hook or by crook, tthey want to pin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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