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海外港人收到做陪審員的通知該怎麽辦

今天又碰到朋友告訴我在香港的家人收到信要他做陪審員,這已是近年我所知的第五、六宗了。移了民又身在外國,怎麽會入圍做陪審員呢?我絕對相信是香港移民局的行政失當所致,我這樣講當然有理由,而且我自己也有親身經歷,我自己3年前也收過這種通知。讓我先解釋制度。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都會按人事登記處長提供的名單,編製一份陪審員的臨時名單,然後郵寄通知每一位被編入臨時名單的人,有理由申請豁免做陪審員的人,收信後可提出申請。沒有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拒便會進入第二階段,即有可能被抽中在指定時間上庭,到了這階段仍然可以再提出豁免申請。就算申請失敗,到了上庭的時候也可以再提出申請。我不是鼓勵人不盡公民責任,我只在講不能當陪審員的理據。在《陪審員條例》第5條列出申請豁免的理由,這理由以外的理由你就自己想好了,上到法庭也有很有效的豁免理由,但第7條清楚講明永久離開香港的人不應納入名單之內。移了民的人理應不會接到信,為何會收到通知呢?

我相信出現這問題主要由於2003年開始更換智能身分證,入境主任在審核智能身分證申請時會要求移民外國的港人,提供在香港的聯絡地址,除非你堅持不提供地址,否則就會因為你提供了香港地址,就把你當作回流香港的人,繼而被抽中編入臨時名單。在申請特區護照時,也會產生同樣的情況,故此,收到通知把你納入臨時名單時,就應該寫信提出豁免,及附上在外國居住證明,例如車牌、水費、電費單等。當然,等到抽中要你上庭做陪審員的時候才寫信也無問題,但我就會選擇早一點處理。

如果收到傳票而沒有到庭,或雖已到庭,傳喚時卻玩失蹤,或出庭後未經法官准許而退席,如未能提出合理因由,即屬犯罪,最高可罰5000元,而第二及第三種情況更可被視為公然在法庭內犯刑事藐視法庭罪而處罰。移民海外的港人,因身處海外而不能出席,怎會遭檢控,如果你懂得怎樣不去理睬,又不寫信,也可以不惹官非,要這様做也有辦法,不過,我不會教你。




15 則留言:

  1. 標少,

    不好意思,問題人(我)又麻煩你。

    請問:

    陪審員有沒有年齡上限?

    過往曾被傳召兩次皆選不中,會不會繼續再納入臨時名單內呢?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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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齡由21至65歲,傳召過選不中也會繼續入圍,經歷很長的審訉才會有特别處理,譬如一段長時間的豁免。詳細運作我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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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明白,謝謝標少。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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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ill少,有點不明白想請教,中國國籍法不容許雙重國際,已移民外國的香港人在移民前應要申報國籍變更,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不明為可還可換新身份證。既然已移民,放棄香港居民的褔利,那麼就不用負上做陪審員的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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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受中國國籍法的規限之處不多,就算按基本法附件三所講,中國國藉法是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一,我們也要考慮基本法第十八條所講。故此,香港容許多國藉身分的政策不變。移了民的人並無喪失永久居民身分,權利義務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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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 請問犯刑事藐視法庭罪,會否有刑事案底的紀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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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藐視法庭罪原本不在警方訂立留案底167項罪行之一,但高院曾為一宗案指示警方留案底,故此留不留視乎法庭指示。請参閲我在2015年11月28日所寫的 :定罪是終生懲罰,裏面有連結有關保安局呈立法會文件,該文件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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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以違反禁制令,而促發的criminal contempt of court為例, 則亦較大機會不留案底,對不?
      因保安局呈立法會文件內文指出, it's rare for the court to order recording.
      "Convictions Recorded as Directed by Court
      3. Instances where a court orders that a conviction be recorded are quite
      rare. The last occasion was in 1998 when the High Court ordered that a conviction
      for the offence of Contempt of Court under the Jury Ordinance (Cap. 3) be recorded.
      Legal advice obtained at the time was that the Commissioner of Police was obliged to
      record the conviction as ordered and that failure to do so could amount to a contempt
      of cou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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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t is hard to tell. It depends very much on the attitude of the court. For the court to make such a direction is really rare. But, you have to bear in mind the fact that if the sentence is imprisonment or suspended sentence, it will be recordable any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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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你好, 網上申請豁免做陪審員資料不多, 只找到你這2013年的文章. 想請教一下文中所說抽中要上庭做陪審員的時候才寫信 這方法現時是否仍然可行? 是不是附上在外國居住證明就可以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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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都想知,啱啱收到信但大部分時間都係外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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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请问你有無得到答案?希望你能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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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簡單地將信打回頭,補句“ 收信人現居於海外 ”就得啦!因這信只許收信人開啟,所以千萬不要開啟呀!簡簡單單搞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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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因為不在香港居住,屋企人幫忙開咗信, 不是移民,但長期在海外工作, 可以怎样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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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請問有冇email可以send去說因在海外不能出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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