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

愛字頭的馬戲班

團體轟司法獨大 漠視公眾利益

【本報訊】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港府規定居港滿七年港人才可申請綜援的做法違憲,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有團體昨日到終院門外請願,指判決令香港陷入「福利黑洞」,高呼「司法獨大、盡情破壞」,「庸官胡亂判、扭曲《基本法》」等口號,促請港府提請人大釋法推翻有關判決,或重新立法限制新移民申領綜援,加強審查新移民是否擁有海外資產等。曾任基本法諮委的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則說,外界不應高估或誇大判決的影響,切勿將新移民當作政治對立的代罪羔羊。

促港府提請人大釋法

愛護香港力量廿多名成員昨到終院外請願,列舉回歸後多宗有關《基本法》的案件,批評香港法官只看重申訴人權益,無視其他廣大市民及整個社會的公眾利益,質疑香港已變成「司法獨大」,總是「法官說了算」。他們又批評協助這些人打官司的,都是來自泛民主派或與泛民相熟的大律師或社福界人士,從港人內地子女居權案、雙非居權案、港珠澳大橋官司、以至最近的外傭居權案及新移民綜援案等,旨在挑戰《基本法》,令香港不得安寧。

學者憂再爆中港矛盾

行動發言人黃小姐形容今次終院判決,為全港納稅人帶來難以承受的「福利黑洞」,要求港府提請人大釋法,或重新立法限制新移民申領綜援,加強審查新移民是否擁有海外資產等。

周永新昨於電台表示,只有少數新移民合資格或一來港便會申領綜援,估計因終院判決而增加綜援開支只有八至十億元,憂慮判決會觸發新一輪中港矛盾,令抗拒新移民的政團更振振有詞,呼籲社會勿將新移民當作政治對立的代罪羔羊。但他亦承認,終院裁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中「香港居民」一詞,並無區分新移民及永久性居民,相信判決不但適用於綜援制度,可能涵蓋其他福利津貼,政府應從速作出檢討和評估。

(22/12/2013東方日報)

愛字頭這班小丑又在表演街頭劇,如果要我編口號,我就順應他們這些低能弱智的小丑的口味,來過「愛港上街,香港仆街」。標少不是斯文人,對著奸佞講粗話才會痛快。這班愛字頭的小丑,懂得《基本法》?不珍惜香港司法獨立就不如搬去大陸接受人治黨治。他們的言論已近乎藐視法庭,律政司有責任研究一下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我在愛字頭炒法官魷魚!一文,引用另一幫愛字頭的言論,指責法官「常歪曲事理偏幫泛民,正搜集法官判案紀錄,會聲討偏私的法官,並要求褫奪他們的職務」。這種言論不應該出自有法治信念的人的口,應該褫奪他們香港永久居民的身分,送他們到他們急於獻媚的人的懷抱裏,讓魚得其水,奴得其主。這些愛字掛嘴邊,等同口水肩的人,一則沒有看過孔允明案的判辭,就算看了也不會看得明白,就算看得明白也會裝作不懂,否則怎有藉口去企街。是企街不是上街,他們的「忠誠」可比擬收了錢的一夜情,所以屬於企街一類。

如果講看不明孔案的判辭,連周永新教授也看不明,他説:「終院裁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中「香港居民」一詞,並無區分新移民及永久性居民,相信判決不但適用於綜援制度,可能涵蓋其他福利津貼」。如果香港居民要區分新移民、舊移民或原居民有不同對待,又會違反 《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條。至於教授講裁決可能涵蓋其他福利津貼,我在居港7年違憲裁決之後一文,刻意引用了判辭第23段,它最後一句"Other facets of the system operated by the SWD might well give rise to different considerations and it should not be assumed that what is said in this judgment can necessarily be extrapolated for general application across the spectrum of services provided",不就是否定了教授的憂慮嗎?




16 則留言:

  1. 相信有中國特色的法治也不能滿足這班愛字頭的小丑,建議直接送他們去北韓,那裡才是他們夢寐以求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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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國特色的法治?是不是「只講不做,全是口號」?這班小丑,「愛國愛港,最愛共黨」,高唱「沒有共產黨,沒有新香港」。話説回頭,一講到政治,泛民也有一班不遑多讓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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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算不算是 泛民挑起民粹怪獸後的失控反噬?
    好似魔幻電影中的巫師 用黑魔法召喚了隻 "一窩瘋" 怪獸出來,
    諗住攻擊敵人, 點知隻怪獸被敵人利用番

    P.S.
    成台戲就是一堆擺明係小丑的小丑 (真人治小丑) 同埋 一堆口說法治但不斷反法治的小丑 (偽法治小丑)
    作嘔不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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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第一段我不敢下因果定論,可以作為論文題目。你P.S那一段妙極,黃膽水都嘔埋喇,所以要不斷罵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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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算不算是 泛民挑起民粹怪獸後的失控反噬?"

      如果你是指人力, 范國威與毛孟靜, 對不起, 我不想當這班人是民主派同路人.......

      William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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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是之前的「匿名」? 大家可否留個稱呼?
      P.S. 那段真的很帶出現時香港政治局勢的一個重點。

      Mr. Lam, 其他泛民人士也沒有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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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orry, 我一向用William Lam 留名字, 令天電腦有些登入上的問題, 才轉用"匿名".....不過我不是再之前那位匿名人......

      William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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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認得你,我是指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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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叫我阿 K 就可以

      什麼愛字頭 人力 社記,
      一行出黎睇佢地行頭都知佢地咩料, 一班古惑相,
      都不會期望佢地吐什麼象牙出來

      但如果民主黨及公民黨不認同范國威與毛孟靜的行為
      不應 默許黨員繼續做落去

      如早前民主黨不認同黨中有人[忘了名字]向政府申請官職
      他們的反應何其快, 急不及待做大龍鳳趕佢出黨

      對於范國威與毛孟靜的極右反法治反民主行為
      從沒有看到這兩黨有什麼遣責或指出有什麼問題

      威廉兄

      我就當人力社記不是泛民
      但果件巫婆, 什麼范國威, 張達明很明顯是泛民核心政黨的人了
      (張達明可算被標少和山中兄鬧得最多的, 他什麼身份??
      還常常面不改容說那些傻話)

      民主黨算把, 假民主公開的秘密
      公民黨則是打正旗號是法律專業人士、提倡法治的政黨

      市民對專業人士會有期望的, 例如期望醫生、老師、護士會是什麼樣子
      既然市民法治意識薄弱 (試問有幾多小市民曾深入接觸過法律)
      好應像標少同山中兄一樣好好教化小市民
      但佢地做 D 咩出黎?

      為左政治鬥爭 就變曬流氓一齊反法治反民主
      一班專業人士發瘋 比 小市民發瘋 傷害更大

      我不是業內人士 不敢說他們是敗類
      但很明顯 這些人嚴重影響了市民對法律界人士的睇法和信心

      P.S.有沒有看蜘蛛俠, X-Men 這些 Marvel 出品
      對社會最大殺傷力的奸角們多是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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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又可以說 我一直對專業人士有太高期望
      但讀過標少和山中兄的 blog 之後
      更加覺得這才是專業人士應有的樣子
      而不是那幫.....唉, 提起他們又想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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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各位言重,標少懂的是皮毛,時時講錯嘢。山中就樣樣都識。香港叻人好多,精通法律的也很多,只是有很多人不會花時間寫評論,又不涉足政治,標少才會出來胡謅。像山中和我,一不為錢、二不為名,對香港社會現狀又有點意見,所以才寫下評論。我們沒有黨派,也沒有既定立埸,盡量以客觀角度看事物,沒有肩負包袱,可以暢所欲言。看不過眼就罵,當然四面樹敵。樹敵於我們而言是等閒事,我又不是出來騙選票,不用做任何妥協或者埋沒良心的事。其實也不要著重牌頭,專業的人未必有專業看法,通過留言討論,便見真章。我沒有刻意針對甚麽黨派,但不管是甚麽人,我都會批評,批評錯了我會認錯,妖人卻從不放過。

      其實看到甚麽中聽的話都好,不要照單全收,一定要思考、質疑、消化,然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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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現在的情況真係攞命,連教授都不看清楚判辭就説話。法院說得很清楚,法律和政策要根據情況而定,不能無理地一致。其實成班人都係愛字頭,祇看到自己想看到的,並要求其他人聽從。再次證明人類的愚蠢是無限的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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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連教授都不喜歡看判詞內容, 也不知道判詞在普通法的意義有多大.....其實第120段也有類似的闡述......

      William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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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我的理解,其中一個把綜援列為適用於第三十六條的重要理據,很可能是關於「安全網」那一段。綜援是社會上基本和重要的援助,法官認為應廣泛適用於香港居民,而其他的福利應令作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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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話周教授憂累被否定,我想問你,如果有人就[其他福利津貼]提出訴訟,你是否好肯定不會有相同的判決結果出現?第23段只係limit這個判決的適用範圍,並不是表示法庭對其他福利津貼下定論,律師會引用這個判決去argue,就憑第23段就可以否定憂累?floodgate is opened,好快會有其他人提訴訟,我想睇下法庭有乜野different considerations可以做出相反的判決,可能要標少這種高人才可以想出argumen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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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甚麽叫肯定?有誰敢講贏硬輸硬,除了律師對個客吹牛才會這様講。否定憂慮不等如必贏,Ribeiro都喺用subjuntive"might". 有機會看到提出的理據才可以講怎樣反駁,但有兩樣可以考慮。一、要看該福利是否屬安全網類別,二、要看該福利在九七回歸基本法生效後有沒有改變,這就是本案的ratio decidendi。如果是孔允明案同性質的福利改變,那政府就輸硬。否則可爭抝的空間極大,Different considerations是這意思,未必一定要作相反裁決,考慮凖則不同嗎。標少想不到的arguments,大把人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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