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抽水」篇

這篇標題要加引號,有別於莊子的《秋水篇》。

匿名讀者在上一篇留言,説我好像抽水抽得過火。「抽水」這潮語,當作何解,我有點糊塗。我寫評論展示個人看法,就是抽社會的水?抒發情懷寫感性的文章,就是抽情感的水?寫情信就是抽情人的水?用完洗手間就抽馬桶的水?林慧思一開始就在抽正義之水,每一次在公眾面前説話,就抽一次水,包括抽匿名君的水。

我對林慧思,具貫徹始終的鄙夷,旺角罵警爆發後我一直在罵她,我對整件事立場清晰,不再在此重複。直至有讀者把她在金紫荊廣埸圍民主黨的片曝光,就進一步印證我對她的看法並不偏頗,對她不減半點鄙夷。

匿名君可能忘記了林慧思為何會受激進親政府勢力的「招呼」,其中一個原因是她自招的呀!如果她事後沒有飄飄然地亢奮,冷靜反省自己走錯了的棋,沒有在前呼後擁的支持聲中誤以為自己轟轟烈烈做了秋瑾,就不會惹來相應程度的「招呼」。她思想抽筋呀!在本質上,她跟愛字堆那一伙妖人有分別嗎?你潛意識裏以鋤強扶弱的心來看這件事,所以立場已偏頗,在我看林慧思只不過是戴著不同面具的陳淨心、李思嫣。

淡化事件當然有很多方法,我的想法是人怕出名豬怕肥,淡化的最佳方法就是隱身,不站在鎂光燈下成為焦點。我也有三幾個月沒有談她了。若果指我進一步傷害她,影響她康復,不如説是膽固醇過高的人不斷吃片皮鴨,血壓高的人不斷借酒消愁,心肺功能差的人煙不離手,那叫咎由自取。有病的人,大曬呀!有病就要對症下藥,有病就不要做加重病情的事,有病不是一個藉口,不是免死金牌,不是博取同情的折扣咭!

我是好辯駁、信自己洞察力的人,對林慧思的心態,自信看得玲瓏剔透,我不認同上文是輕率猜測。沒有一定看法,我就不會動筆。

多謝匿名君兩年來緊貼拙文,你對我某些文章失望一點也不稀奇,如果全部都失望就不會緊貼兩年。我寫文是為自己看法而寫,不是為了取媚他人而寫,不會為了有人失望而停寫。不為沽名,又沒有利益,我抽了甚麽水?有人叫我在電台廣播,我婉拒了。以前在香港工作,下班後在街上給記者攔著要訪問,我沒有接受。我寫了700多篇,沒有一篇拿去投稿,我抽了甚麽水?儘管不同意上一篇匿名的看法,對於肯花時間給我意見,我還是心存感激的。看法無需相同,差異不減尊重,請繼續提出批評。


16 則留言:

  1. 近來我有點風濕, 有無方法可以被人抽濕呢? 說回正話, 標少太著意林慧思的言行了, 寫得多了點.
    香港政治環境太多skeptical, 動不動說某某抽水, 用兩個字就可以批評別人的道德, 很方便的批評方式.
    KKC

    回覆刪除
    回覆
    1. KKC

      L已解釋了,我們不談抽水了,你也不用抽濕吧?

      刪除
  2. 我是之前留言的匿名君,你可以叫我做L以作識別,以免和其他人混淆。

    我承認我的政治立場是傾向反對現政權的,所以你說我偏頗我也不會反駁。我當然知道林老師有參與某些激進本土派政團的活動(例如「調理農務蘭花系」),也看過相關的片段,我個人是不太贊同這些政團的立場和一些的表達手法,在罵警事件上我也認為林老師是有失儀態和身份,以我個人的判斷,當日的情況是犯不著去得這麼盡。而事實上,林老師在片段被公開後不久已經向學校和家長道歉,顯示她也承認當日表達不當,可能會成為學生不好的榜樣。在表達手法的問題上,我也不會為她辯解。只是,我依然認為愛字頭那堆激進親政府政團針對她個人的「追殺」行動明顯過了火,她只是在工餘的時間參與政治活動,不是全職政客,即使在一些政治事件上有表達不當,也不deserve受到如此猛烈的攻擊。可能因為標少不在香港,看不到親政府政團對林老師的攻擊有多猛烈和大規模。在八月中下旬開始,港九新界各區的路邊都出現了大量不明來歷的banner,寫著甚麼「林喂屍必須向警察道歉」等字句,到了九月之後才全部被移除。他們還不斷滋擾她任教的學校,在學校附近非法張貼的banner和大字報極多,被移除之後很快又重現,可見有關的追殺行動規模之大,實在並非主要針對全職政治人物的激進泛民政團所能比擬。所以我認為愛字頭團體是要製造一種白色恐怖,阻嚇一些反政府人士不要嘗試招惹他們。因此,我認為即使林老師在罵警事件上表達不當,但之後針對她的政治行動與她犯的錯完全不成比例,在後期她已經成了一個政治追殺行動的受害者。在這前題下,如果說她是自招的,我覺得這和指責性罪行受害人沒有穿得密實而自己引來色魔分別不大,都是在blame the victim。

    L

    回覆刪除
    回覆
    1. 另外,如果標少很介意抽水之說,我願意收回有關說法。昨晚我留言時只是想表達我覺得標少您對林老師的批評有點不公道,並無指責標少想獲取利益之意。

      L

      刪除
    2. L,

      謝謝你的解釋,事實上我整整一年沒有回去,不能親身體會香港那些瘋人瘋事。愛字頭那些妖孽,我也罵過不少,梁振英落區有黑社會護航,我也毫不姑息的破口大罵。在評論時,我盡量客觀,有既定立場時我也盡量申明。我承認我並非一個寬宏的人,有時確實罵得辛辣。我既不怕得罪位高權重的人,對小人物也沒有特别客氣而已。

      講起林慧思穿的那件tee 恤,唉!我看了也幾乎寫了一篇。我明白香港人不滿那些親共妖怪行為的感受,存著對抗的情意結,因而對林慧思那種行為特別寬容。可能我屬於針螫不到的人,所以可以「客觀」,也和過往工作性質有點關係,所以就對她批評得尖刻。

      大家在討論過程中已清晰講出自己看法的基礎,沒有收回甚麽話的必要。你覺得林慧思是victim, 我覺得她是one of the culprits。If she is the victim, then she is the victim of her own creation.

      衷心感謝你的留言,不用過份客氣。

      刪除
    3. L

      For my part, I agree to charge those persons with "Displaying of bill and poster without authority" contrary to s. 104A of Cap 132 or at least, the FEHD should remove those banner / poster according to s. 104C.

      Meanwhile, charge should also been laid against those people who displayed banner and poster in Tsim Sha Tsui pier; and those articles should also be removed.

      However, it is easy to say than to carry out. In the current political atmosphere, the authority always prefers to take no action and stands aside. I fully understand their difficulties. Due to the weak government and the strong political activists, the situation will get worse and worse.

      VL

      刪除
    4. That means L is the same L who wrote in English in the past. FEHD is one of the departments which neglect their duties habitually. Its dereliction of duty is a culture unrelated to the political atmosphere.

      刪除
    5. VL: I remember I read from newspaper before that FEHD has given instruction to front line inspectors, telling them not to charge people displacing banners / posters for political reasons (esp. FLG) unless approved by higher rank officials.

      Bill, this is my first time to use the name 'L'. I have not used the name before.

      L

      刪除
    6. L and VL are legal eagles. Now we have another L. I am loss again.

      刪除
    7. I don't understand why people would not leave a nickname; you have to leave you email here anyway.

      刪除
    8. My blog is different from yours. Readers do not need to leave any personal information. That is why I would mix up the ID of people.

      刪除
  3. 標少你日日睇香港新聞然後寫評論,這種行為算唔算係抽水?

    回覆刪除
    回覆
    1. 似抽筋多啲,勞氣得滯就要抽痰。

      刪除
  4. "抽水"應該係引用打麻雀術語,唔參與打牌的麻雀館要抽水從打牌的人身上賺取利益。

    回覆刪除
  5. 我對梁振英政府沒有好感,以前也曾投長毛一票,但對林慧思的睇法是,如果她想做一個普通人,就唔好攪咁多嘢,等事情告一段落,但她之後做的事,例如出席爭取美國關注事件的簽名會等,都顯示佢想將事件提升到國際層面。這究竟是否自招的?我想群眾眼光是雪亮的!

    另外,一七選舉及電視發牌等事件比一個林慧思重要千百倍以上,相信匿名是泛民中人,不要再花時間在其他細眉細眼的事。

    回覆刪除
  6. 我看的是道理,不管甚麽黨派。L講她對此事看法的理據,她的出發點和我不同,她用抽水這兩個字才使我寫這一篇,她也一再解釋了。坦白講,我喜歡這種讀者,肯花時間提出相異的看法,不單是贊成或反對,使我有所得益。在討論過程中,大家互相尊重,誰都知道不能説服對方。

    談林慧思當然觸及雙方背後勢力的較勁,想提升到國際層面是臭美的想法,愚昧無知。一七選舉我看山中的講法,所以自己少講,也無能力講。電視發牌可掌握的資料太少,所以只在山中處偶然留言。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