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

襲警

包致金的侄女Amina Mariam Bokhary的襲擊警察案成為2010年8月3日的頭條新聞,讓我也來凑熱閙,評論一下。判案的裁判官阮偉明法官是我中學及大學的同屆同學,他中學時原本比我高一班,但在中四一次的體育課他墮地受傷,弄斷了大髀骨,故此休學一年,我們因此同屆畢業。讀中大時大家在田徑場常常碰頭,我們都是田徑隊的成員。他和前妻都是祟基社會系的,前妻也是執業大律師,幾年前曾因為前妻接辦的案件在他的法庭獲輕判而惹來批評。阮偉明和我分別在律政司和司法機構兩度為同事,當然他是法官我是打雜,大家相識超過37年,但我們關係一般,並沒有私交,我相信我對他的評論會相當中肯。

首先輿論矛頭所指判刑太輕,因為被告背景特殊,有「俾面」之嫌,那是一般人理所當然的想法。倒不如讓我們查閱襲警的法例再作分析。襲警罪可以根據兩條不同的法例來檢控,一條是香港法例第232章警察條例

條: 63 條文標題: 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襲擊等或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的罰則 版本日期: 30/0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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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另一條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條例

條: 36 條文標題: 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 版本日期: 30/0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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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
(a) 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襲擊他人;或
(b) 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或
(c) 意圖抗拒或防止自已或其他人由於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襲擊他人,
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

侵害人身條例第36條沒有訂下可處罰款,裁判官可運用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97條處罰不超過100,000的罰款。

單看刑罰當然是引用後者作檢控較嚴重,但我們要看的是一般罰則,用警察條例來檢控在絕大部份的情況下,都已足夠,一般要判監的襲警案很少判半年以上。如果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受嚴重傷害,可以對有關人士控以傷人罪甚至謀殺,當年(1983)邱達誠(邱德根之子)在公主道天橋醉酒駕車撞死設路障截查的警員,就是被控謀殺。既然判罰一般都不會太重,用這兩條不同的條例作檢控有沒有實質的分別呢?行內的人當然知道有分別。用警察條例來檢控是比較寬容的處理辦法,因為萬一判監,警察條例的襲警罪可以緩刑(suspended)執行,即所謂不用「即坐」。使用侵害人身條例作檢控,判監的話,須要「即坐」,因為後者列入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程序條例附表3內,屬於例外罪行(excepted offence) ,不能緩刑。如果不用坐監,兩條法例只是罰款上限的分別。Bokhary是用警察條例作出檢控,我首先要問,為甚麽警方要厚待她?如果要罵阮偉明輕手,倒不如先罵警方給她特殊對待。為甚麽警方會優待她呢?我只能夠猜測。這件簡單的案件發生了超過半年(1月27日發生),拖延到現在才處理,控辯雙方私下一定商討過,小弟是這制度裏出身的人,這一點肯定不會看錯。我相信辯方認為被告極有可能判監,所以要求用警察條例來檢控,萬一判監,便要求緩刑。如果我是被告的代表律師,我也會這樣做。以被告的背景而言,犯了事會立即找重量級的律師,打幾個電話給警方高層,警方一定會把案件轉介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辯方律師也會找刑事檢控科的人士傾談,游說控以判罰較輕的條例,那是普通市民無法辦到的事。有背景和無背景的人,處理方法,簡直有天淵之別,屬於自然不公義原則(這是小弟自創的用詞,是自然公義原則natural justice的對比)。

阮偉明判被告接受感化一年,屬輕判嗎?無可否認,以被告兩次同類案底而言,實屬輕判,就算判她坐三個月監,也不為過。8月2日(昨天)看到一宗判刑上訴(HKSAR v Hung Hon Yee HCMA104/2010),上訴人洪漢義是過氣江湖人物,自稱改過自新,信主8年,警察在浴足店查牌發覺他是交通案的通緝犯,打算拘捕他返警署,洪漢義幾次推開警察,不與合作,最後被控阻差辦公,他上庭認罪,判監四星期。他認為刑罰過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刑罰恰當,上訴駁回。如果令尊是陳大文,舅父是張三李四,叔父是剪髮的「髮官」,一眾窮光蛋,認識的是寒酸朋友,請你務必奉公守法,不要行差踏錯,否則信主也救不到你,上帝只洗滌你的心靈,懲教署會洗滌你的軀體。

阮偉明一向判罰偏輕,不理被告的背景,那是他一貫的做法,我不相信被告的親戚是包致金及包鍾倩薇與量刑有關係。阮偉明做了10多年裁判官,屬於升職無望的一族,兩位包大人都不會影響他的仕途,他們也不是裁判官升級坐board的人,阮偉明根本無需「俾面」。而包鍾倩薇早年升級至高等法院,屬於一人得道,雞犬同升之流,沒有人會「俾面」她,她以前聽取裁判法院上訴的判辭,是法官之間調笑的範例,她這兩年才寫出較像樣的判辭。所以如果指責阮偉明「俾面」才輕判,我絕對不同意。

在群情嘩然的情況下,律政司可能要卸減責任,按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向阮偉明申請覆核,若申請被拒,可以向高院上訴。看來成功機會渺茫,除非聽審上訴的是馮驊、潘敏琦、貝珊(Beeson) 或者韋毅志(Wright)等辣手判官。故此,最好能聽我忠告,奉公守法,不惹官非,平安大吉。萬一惹了官非,事先聲明,不要找我,無權無勢,愛莫能助。

2010年8月3日

30 則留言:

  1. 真巧合, 當日判刑後, 朋友媽媽聲問我有甚麼看法, 我也覺得 A. 阮並沒有刻意輕判 Amina, 他就是一如以往輕手.

    有一次見到幾個同案被告等開庭, 其中一個被告人用很隨便的語氣問法庭職員今天的法官是誰 (他的語氣那隨便程度就像在茶餐廳坐下, 想吃一條蒸魚, 隨便問侍應生 "今日有o羊魚"). 法庭職員告訴他今天是阮偉明, 那被告人馬上對其他被告人說 : "阮偉明就認, 沈小民就吾認, 阮偉明呀, 認啦!"

    回想起來, 不知道 A. 阮當日坐 Court 1 還是 side court, 假如是 side court, 我還有一個猜想, Amina 那邊人強馬壯, 連 Court 1 的 PM 也疏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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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積犯也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識, 除了 "阮偉明就認, 沈小民就唔認" 之外, 還有很多積犯曾說過 : "藏毒就認, 販毒我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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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來你是這幾天才路過,多謝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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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哎呀!標少以前一向都做「打雜」,跟你做蛋散差不多,我在律政司未改名時的律政署做過。你的話使我慚愧,把工作做好,理所當然。標少一向將勤補拙,悉力以赴。政府工做了19年,只請過一天病假,那次留院觀察,逼不得以。一般人問我學歷,我只會講以前讀「屎片」。事實上在應該讀書的時候,我沒有讀書,蒙混過關,讀甚麽都沒有分別,那些年課堂和圖書館足跡沓然,除了球場,便常在眾志堂吹水,聽人講課堂以外的知識,有時寫下大字報跟人論爭,好事多為。開blog是十分偶然的事,開墾這園地,拋磚引玉,開闊自己的眼界,沾別人一點靈氣,吸些日月精華,做其妖精。感謝你花時間用心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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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庭之友2013年12月8日 下午5:48
      對呀, 上星期有一位同事介紹你的網站給我, o華 ! 精彩 ! 我興奮地介紹給另一位同事看, 但她說 : "原來你不知道有這網站麼?"

      你的網站很大, 我要分段每次看一點點, 我的閱讀速度不太快, 相信要很長時間才可看完以前的文章.

      很多同事說你在東區的時候, 你把你的庭做得有聲有色, 我沒有和你共事過, 但看到這個寫得有聲有色的網站, 大概可以推斷你的法庭做得如何好.

      蘋果日報常常訪問陸偉雄大律師, 我不是說不好, 但他說的是 "理論上/ 法例上", 而閣下說的是 "事實上/ 結果上", 層次高很多.

      你寫的都是字字用心寫, 你離開了東區那麼久, 現在還這麼用心寫, 用心看香港報紙, 真的很難得有一個這樣有心的人.

      常覺得當法官的, 來自草根的比一班在名校讀書很棒的富家子弟做得好. 曾見過有一位法官叫被告人交$800 擔保錢, 被告人說沒有那麼多錢, 可否降低一些. 法官竟然 "look" 大雙眼喝罵被告人 : "你同我講o羊呀! 有人連八百蚊都無o架?"

      我苦笑.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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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蛋散" 遇著 "屎片打雜", 幸會幸會 !

    19年裡只請過一天病假? 哇, 身體很好啊 !

    不要慚愧, 早已聽過很多同事說 "標燒個庭做到有聲有色", 起初我不知道他們說甚麼, 還以為是甚麼新術語, "標" 甚麼或 "燒" 甚麼呢? 原來是個不一樣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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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體好也不致於無病,一般是放假才病或帶病上班,以工作來治病。我不算workaholic, 但8號10風球都自己去上班的儍佬。

      有也真不明白,我都走了11年,正是人去茶涼,你們這些年青人,怎會記得一個打雜,我想你的同事也不少是我走後才入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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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放假才病/ 帶病上班, 噢, 很容易暈陀陀.

    非凡的人和事, 往往令人懷念. 沒有親歷其境, 從沒有機會共事, 也可以口耳相傳, 一代傳一代.

    除了你的那有聲有色的東區法庭, 例如裁判官辛啟雅, 也是很多同事常常提起的. 戴寶圓律師在她那本, 更有一篇文章是為他而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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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以上有漏字, 應該是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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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在書名括號裏的字仍然自動消失了!

    書名 ---> 法律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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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會請你吃飯的,雖然好話給你講盡。請小心,人的記憶有時很想當然,把一些美好印象過度昇華,會變成以訛傳訛。

      平凡的人和事,不留一鱗半爪,不要弄到我飄飄然。俱往矣!由絢爛歸於平淡,我過著踏實的生活。

      我不知 Corina 寫書,我認識她時她是南華早報駐庭記者,起碼是20幾近30年前的事。你大概未見過她,她有點像60年代粵語片女星白燕,因為她們有關係。Sinclair 是更早的人。

      看這些書(包括拙文)要小心,當故事看可以,有時我都不肯定一會不會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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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機會遇見你的文章比你請我吃飯更好呢!

    不要緊,我看任何文章都會自行打一點點折扣.

    我見過Corina Tai很多次了,除了她之外,Athena kung,Jackson poon和林沙文等等也出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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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Corina Tai 和白燕的輪廓同樣很分明.

    她在 "律師最前線第二集" (要更正, 原來之前我把書名寫錯了) 寫辛啟雅的文章叫 "悼辛啟雅 Hugh Sinc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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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連白燕都識,我仲以為你是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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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不是小朋友啊, 小時候看電視還見過譚蘭卿, 西瓜刨, 程可為, 周吉, 鄭子敦, 陳立品, 梁醒波和張英才等等 (字音應該正確, 但字形不肯定). 看過的電視節目有歡樂今宵, 十兄弟, 住家男人豬腸粉, 江湖小子, 心有千千結, 和夜光杯等等. 第一次去戲院好像是看72家房客 (或機靈狗), 記不清了. 還有那時臨近農曆新年有人上門大叫 "財神到" 派一小張的財神, 大人通常給一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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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那麽我們是同時代的人了,還以為你是後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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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所以你的一篇文章所描述的免費娛樂 - 看師傅手打牛肉, 我看得很開心啊,

    我童年時的免費娛樂是看師傅製作油炸鬼. 一條約三呎乘四吋的麵粉糰, 師傅輕輕把粉糰一吋一吋切開, 然後見到的就是很多條一吋乘四吋的小粉糰. 師傅又輕輕在小粉糰中間界一界, 然後瀟灑地一拉, 把長形粉糰往鑊裏送, 變魔術似的發大炸成油條.

    還有一點很有趣的是, 不知何故, 每個 step 之間, 師傅老是喜歡在砧板上無端剁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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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們可以在網上聚舊了,講同時代的故事。

      我想油炸鬼師父無端剁幾刀就是在保持自己的節拍,像舞獅打鼓也會敲幾下鼓邊,是一種備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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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好啊 !

    你對油炸鬼的分析, 不無道理. 很有趣, 一個那麼傻的問題竟然有人願意動筆認真回答我, 謝謝 !

    還有一個更傻的問題, 想了幾十年, 一筒一筒的 Pringles 薯片, 薯片應該是炸出來的, 真不明白為何每一塊 Pringles 薯片可以一模一樣.

    另外, Amina 的案件原來當年有這一則評論: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00810/1432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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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相信pringles 跟很多同類的甚麽片及薯條,都是打碎之後加入其他材料再啤出來的,所以每一片都是一樣的,可能是焗而不是炸的。將來有些米也會先把米磨成米再加入維他命或按需要加入不同物質再啤出來。你這問題不用想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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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更正上文:應該是米磨成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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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原來製薯片不一定要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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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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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名:當油炸鬼變成老油條
    作者:梁家權

    ...... 小時候家住長沙街,全盛時期這條短街有五個大排檔...... 後來,長沙街的大排檔一個不留...... 有誰會預料到大排檔的消失,連油炸鬼的味道也越來越不堪!

    ...... 有一年的一天深夜,路過筲箕灣太安樓,有一位婆婆賣油炸鬼...... 炸出來的油炸鬼超過一尺長...... 心如鹿撞,呆立當場看了很久。

    ...... 一直以來,我都渴望做給我吃的那條油炸鬼是最粗的,也要炸得最金黃漂亮;有時,會嫌那麵條拉得不夠長,炸出來又肥又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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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標少:
    今早曾留言,但留言自動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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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哦。它會自動再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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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好一句natural injustice.

    不見了法庭之友?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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