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衝擊警察益了大賊

李少光﹕衝擊警察 益了大賊

【明報專訊】前保安局長、現任港區人大代表李少光昨談及綁架案時,批評近期部分激進市民及示威者挑戰警方執法權力,抹黑警方聲譽,認為長遠不是港人福氣,因這會令市民不尊重警方執法,引起不守法觀念,只會「益咗呢啲大賊」。

李少光昨早出席DBC電台節目後,被問到清水灣道綁架案是否反映治安變差時,稱近年已很少發生這樣轟動的綁架案,希望只是獨立事件。他又說,香港治安一向良好,而要達到這點,除了依賴警方專業,也依賴市民守法。

公民抗命綁票案掛鈎 涂謹申:非常不恰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李少光言論「非常不恰當」,是無限上綱,又指若他把佔中或公民抗命與綁票案掛鈎,怪罪參與公民抗命的市民,是抹黑和平佔領人士,繼續找不同機會去撕裂社會,希望李少光收回有關言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稱,案中人質安全,警方行動算是成功,但指市民在網上或手機間互傳路障地點,令綁匪知悉警方部署,是資訊發達的代價。

(30/4/2015 明報)

李少光的言論確實不當,因為他不能把抹黑警察、公民抗命和綁架扯上關係。不過,可以扯得上關係的是警力分薄了,因為這些社會運動,並非正常警力編制裏會計算在內的。短時間突發的還可,長時間佔領因而抽調警力去處理,自然影響了正常警務,而在後佔領時期,還有很多跟進工作要做,裏面涉及很多檢控工作的預備,譬如落口供,準備檔案,索取法律意見,來來回回等的公文交待,花的時間在那裏找回來?而後佔領時期也有大少不同的光復、鳩嗚等事情發生,自然嚴重影響正常警務工作。額外的工作就只好在日常工作裏抽時間出來處理,日常工作自會受影響,這當然是普通常識。除非犯法的人會因為社會運動而停止犯法,否則正常警力削弱了,偵查罪案的効率自然會減低。除非在發生佔領期間有人乘亂犯案,或者乘著地區警力普遍削弱而犯案,否則難以直接把某件案與之論因果。

至於撕裂社會,又當作別論。聽到任何人講自己意見相悖的話都可以視為撕裂,所以一條絲帶就可以撕裂為兩條不同顏色的,friends變成unfriends,夫妻成仇,家人也反目。上一篇的留言可見,立場就只有二分法,非黑即白,時黑時白就是左右逢源,或者兩面不是人,站中間就騎牆,批評或支持的論據,就變高牆,還要扯下一代進去講,我佩服得五體投地,不知這種心態的人屬甚麽情意結。究竟甚麽叫撕裂?誰在撕裂?我不曉得,天曉得!



3 則留言:

  1. 不講分化, 講撕裂流行言。
    幸好佔領期間無黑幇像Baltimore的趁火打劫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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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奇怪的是共黨竟然不乘佔領放菠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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