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政府應該深思是否適宜全面秋後算帳,切勿盲動。佔領幹道事屬非法,毫無異議;佔領運動之推展,迹象顯示是有組織、有策劃、有資助或煽動等情事,所以牴觸法例規定的可能性比較大。從法律層面看,當局對一些人採取行動,是有理有據。不過,佔領運動除了涉及法律,實際上也是政治問題;有大批市民響應號召投入佔領運動,必然有其更深層原因和觸動民心之處。若當局唯法任事,目的只為懲治少數人,即使在法律上說得過去,可是在政治上需要付出的代價卻可能不成比例。我們認為當局應該抱持和平、和解心態體待「後佔領」的處理,多花心思修補市民之間裂痕、癒合社會撕裂,而非進一步撕開傷口並在其上灑鹽。
上面這段說話是明報今天(12/12/2014)社論最後的一段,我對此頗有意見。時常聽到搞社會運動的人被檢控時指責是政治檢控,法庭審理案件再三叫人不要把政治帶到法庭,這不就正好説明政治考慮並不是檢控一個人的因素嗎?不應基於政治考慮而提出檢控,也不應基於政治考慮而不作檢控,故此這篇社論的立論不正確。
佔領擾釀多時,違法情況持續,對社會秩序影響嚴重。參與佔領並非偶發性的,參與者事前有心理凖備,知道涉及刑事責任,到了清埸時,有部份人為了完成抗命的壯舉而刻意不走譲警方拘捕。與其説提出檢控是撕開傷口灑鹽,不如説是滿足示威人士那種完成使命的感覺。沒有被拘捕或抬走的話,有些人的被逼害情意結就得不到滿足,説成是在傷口上灑鹽,那麽只可説傷者自己在灑。
對佔領者不予檢控就可以修補社會的撕裂嗎?恰巧相反,市民之間嫌隙更大。不少市民反對佔領,一直埋怨警方沒有一早清埸,強調要把違法者繩之於法。對於明顯犯了法,持續地違法的人一律不予檢控,市民會問:我為何要守法?我以前的文也多次講過,無需檢控所有違法的人,我並非主張要檢控全部參與者,從資源上考慮,大規模檢控也做不到。不予檢控的理由,在律政司檢控政策裏啄磨一下,就可以找出很多道理來,完全無需政治考慮。
參與佔領的人,其實理性地預期會被檢控,檢控本身根本並非灑鹽,他們自己也凖備犧牲,也不後悔。除非心存僥倖,以為不用結賬,否則何來傷口灑鹽的感覺?我評論戴教授的宏文時指出他的講法是抗錯了命,到現在還沒有見到反駁我的留言,爭取普選是理所當然的,曠日持久的佔領卻大錯特錯。如果當初只佔領一天半天,我也會同意不予檢控。如今時光不能倒流,主導、煽動及策劃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後果誰可置喙?
上面這段說話是明報今天(12/12/2014)社論最後的一段,我對此頗有意見。時常聽到搞社會運動的人被檢控時指責是政治檢控,法庭審理案件再三叫人不要把政治帶到法庭,這不就正好説明政治考慮並不是檢控一個人的因素嗎?不應基於政治考慮而提出檢控,也不應基於政治考慮而不作檢控,故此這篇社論的立論不正確。
佔領擾釀多時,違法情況持續,對社會秩序影響嚴重。參與佔領並非偶發性的,參與者事前有心理凖備,知道涉及刑事責任,到了清埸時,有部份人為了完成抗命的壯舉而刻意不走譲警方拘捕。與其説提出檢控是撕開傷口灑鹽,不如説是滿足示威人士那種完成使命的感覺。沒有被拘捕或抬走的話,有些人的被逼害情意結就得不到滿足,説成是在傷口上灑鹽,那麽只可説傷者自己在灑。
對佔領者不予檢控就可以修補社會的撕裂嗎?恰巧相反,市民之間嫌隙更大。不少市民反對佔領,一直埋怨警方沒有一早清埸,強調要把違法者繩之於法。對於明顯犯了法,持續地違法的人一律不予檢控,市民會問:我為何要守法?我以前的文也多次講過,無需檢控所有違法的人,我並非主張要檢控全部參與者,從資源上考慮,大規模檢控也做不到。不予檢控的理由,在律政司檢控政策裏啄磨一下,就可以找出很多道理來,完全無需政治考慮。
參與佔領的人,其實理性地預期會被檢控,檢控本身根本並非灑鹽,他們自己也凖備犧牲,也不後悔。除非心存僥倖,以為不用結賬,否則何來傷口灑鹽的感覺?我評論戴教授的宏文時指出他的講法是抗錯了命,到現在還沒有見到反駁我的留言,爭取普選是理所當然的,曠日持久的佔領卻大錯特錯。如果當初只佔領一天半天,我也會同意不予檢控。如今時光不能倒流,主導、煽動及策劃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後果誰可置喙?
Would it be professional misconduct for lawyers (barristers and solicitors) to participate in unlawful demonstrations (such as "occupy central")?
回覆刪除I would think so.
刪除So people like Audrey EU SC, Alan LEONG SC, and Martin LEE SC may end up in the Barristers Disciplinary Tribunal facing misconduct charges over their participation in unlawful demonstrations?
刪除I suppose the first hurdle is whether they are charged and convicted of the criminal charge. The second hurdle is whether the Bar Council is bold enough to institute the proceeding against the big guns.
刪除But even if they are not charged with any criminal offence the Bar Council can still prosecute these Senior Counsel? Professional Conduct is an issue separate from criminal procedure?
刪除paragraphs 6, 7, 8, and 11 of the Code of Conduct may be self-explanatory.
刪除http://www.hkba.org/the-bar/code-of-conduct/code-of-conduct.html
but I don't know if any complaint lodged is relevant.
http://www.hkba.org/the-bar/discipline/index.html
PHLI
mark my words: they will not be charged with any offenses pertaining to umbrella revolution; and the bar ass will be STUPID to make a move on any of them; in the event the bar ass did do sth stupid. no doubt they would be vindicated. And u can take this to the bank!
刪除For the love of GOD, why would anyone here vindictive as u r. would want to draw blood on these 3 individuals?
believe it or not, their very existence helps HK sinking to CHICOM HELL. they are on your side, u ignorant gullible blue ribbon bitches.
-Maro
作为事务律师 (其实我在考虑是否应该继续在本港执业了), 我参与了1003包围政总, 1119冲击立法会, 1126旺角清场前夕在山东街与共狗公安推撞对持, 1201围堵龙和道 etc. 但我丝毫不后悔, 也没有半点的罪孽感觉, 反而觉得很光荣, 这是将来可以对后代说起的骄傲事项。
回覆刪除“back in 2014 there was this Umbrella Revolution I was one of the foot soldiers served in the frontline. and it is one of the few proud moments in my life."
Maro
恭喜你,做自己覺得應該做的事,不為後果畏縮,也不後悔,難能可貴。可以曾經參與為榮,但不要忘記時刻反省做法及方向是否正確。微塵為了有份推動歷史巨輪盡過綿力而欣喜,莫為匹夫之勇而沾沾自炫。
刪除莫為匹夫之勇而沾沾自炫 - agree.
刪除BJ
作為事務律師,相信你可以講理由,但佔中卻深深的破壞了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我認為並不值得,而且佔中會令2017甚至2023的選舉會比建議中的辦法有改善嗎?引雷鼎鳴文章:
刪除".....大家都深感香港正在生病,內傷外傷紛紛出現。最嚴重的內傷顯然是法治精神受到破壞,法律不被尊重,法庭的禁令也可被視而不見。很多樂觀的人認為香港因為仍有法治,所以仍有「優勢」,但現在是誰在踐踏這「優勢」呢?中大的民意調查發現,最多的港人把法治看成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而民主只是排行第九,這很可能是市民對於以民主為口號而公然藐視法律的人產生反感而發出的訊號。..."
K
K: 你是真天真还是假愚蠢? 法治在香港存在过吗?
刪除支那就是TERROR STATE 权力来源是解放军的枪杆子, 也就是反人类反文明的极端暴力组织。
“行政”: CE不是民选的, 是经由1200个傀儡决定, 再由TERROR REGIME APPOINT的。 CS SEC 和 FOR JUSTICE 都是 恐怖政权 指定的
“立法”: 功能组别出来的, 能代表香港人的意愿? PRO ESTABLISHMENT的每次都是少选票, 却多议席。
“司法” :由CE指派或者直接任命的。 CE如前面所述,不过是条狗。
so 香港有法治? 你知道什么是法治吗? 雷鼎鳴显然不知道 他是被鸡奸次数多了癫狂思觉失调 还是你死蠢白痴啊?what world do u live in?
-Maro
还是你死蠢白痴啊
刪除---
對不起,我錯了,我以為事務律師,曾接受高深教育,就可以講理由,原來不是!
另外,香港是我出生及成長的地方,我在香港生活了幾十年,我很清楚知道香港是有法治的地方。
BTW,我不會再回應你,因為用惡毒的言語去罵人,是詞窮的表示,我明白的。
K
支那猪猡奴性大发了。 喔喔, 支那是正统的国家, 香港是中国的, 香港是有法治的。 解放军是保卫人民的, 我是中国人! 共产党最伟大, 邓小平应该得诺贝尔和平奖! 我爱被恐怖组织鸡奸 我爱吹箫。 香港是有法治的 我在香港生活了几十年 。 做中国人 骄傲自豪。
刪除*chuckle* what a lowly CHINK, certified and sealed.
Maro
>法律不被尊重
刪除>法庭的禁令也可被視而不見
看看831決定, 如何尊重基本法和聯合聲名
再看看毒果外的警察和「示威人士」, 如何尊重法庭禁令
雷鼎鳴果然睇透
回樓上匿名
刪除其實你認直看過基本法和聯合聲明嗎?
我認直!
刪除又認真!
哈哈哈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41213&55&1061230
回覆刪除佔 領 義 工 胞 弟 被 控 不 誠 實 用 電 腦 裁 判 官 反 對 被 告 回 住 所
主 任 裁 判 官 反 對 被 告 返 回 住 所 居 住 , 不 准 他 踏 足 鴨 脷 洲 橋 路 。
被 告 被 控 在 今 年 10 月 4 日 下 午 3 時 許 , 在 鴨 脷 洲 寓 所 不 誠 實 使 用 電 腦 , 控 方 指 , 被 告 涉 嫌 盜 用 樓 上 鄰 居 的 wifi 上 網 。
"不 准 他 踏 足 鴨 脷 洲 橋 路"
如果有小偷偷了樓上財物, 是否也暫時不能回家? kkc
要向法庭申請囉。
刪除他是一名電腦維修員,涉嫌在網上號召網民參與非法集結.
刪除可能盜用WIFI會架禍他人, 所以有此限制. 如果是偷財物而無架禍他人, 就不會這樣限制. kkc
冇法治,點解又只考慮,而唔係即刻唔汁孽,又要做 chicken,又要攞貞節牌坊?只有敵我,不容異見,不講道理,正正就是極權政府思維,用殘體字可見一斑。其實都冇仔生,何需憂慮向他說甚麼。如果唔係就唔好對號入座,唔好用惡毒語言鬧我。
回覆刪除哎喲!何必咁認真看待Maro講的説話,這是他的風格,讓他獨白,我不和他爭論,有道理才可議論,我都不清楚他實際的看法,答不上嘴。
刪除Yes, Sir.
刪除不是经由人民的选票上台的“立法议员”能订立制订真正的法律法例吗? 香港现在不就是这么样子吗?
刪除不是经由人民的选票上台能是真正的政府吗? “行政长官”是由极端暴力恐怖政权支那共产党指定的。 港支那猪难道连这些起码的FACT都不知道吗?
香港的“人大代表“是香港人的选票上台的? 支那猪们是给肏屁眼肏得精神错乱了吗?
基本法是谁写的? 难道是香港人公投或者选票上台的议员写的? 真把基本法当宪法了吗? 深喉共产党阴茎吞服支共精液到高潮了吗?
什么法治什么法纪什么法律, 都是支那共产党随手拿来跟你们寻开心消遣的, 真有不少法律专家法律学者法律教授还有法官裁判官(including BILL here ) 当真了。
统治香港的权力来源一向是解放军手中的枪杆子, hate to burst the bubble. 但1997沦陷后RULE香港的就是来自支那北京的暴力和谎言。 香港之所以会沦陷也是因为英国在1984年对支那的暴力恐吓无力DEFEND而选择了退缩。
说到底就是暴力, 还是极端暴力, rules HK and will continue to rule unless HKers overthrow this current terror regime.
上面那头支那猪猡, i am sorry u have to put up with my Simplified Input Method. 但别忘记你的主子也是用残体字的, and they OWN your sorry bitch ass and they can do whatever they want to do with you and your family. so suck it up and get used to it, BITCH. 你这无X用的中国人支那猪。 你扯一次香港有法治 老子就在这里鸡奸你一次,支那骚货
Maro
Maro stop your insane words, you are an educated person right?
刪除由得去啦,有病不就醫,就醫不吃葯,吃葯不定時。沒救!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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