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遊完藍山寫了警察、公安、共狗,那是兩個多月前的事。今天聖誕翌日,昨晚在朋友家開派對,今日起得晏了,窗外藍天無雲,於是皆老伴往藍山遊。出門口時女兒提醒我,恐怖份子不是計劃到藍山搞作嗎?我説,不怕。人都拉了,現在最安全,真的恐襲,一定攻其無備。於是驅車前往,凖備繞它一圈,極其量200多公里。殊不知去到Lawson,已開始塞車,唯有改變主意,掉頭走去下午茶。
寫這一篇,想回應一下讀者對我的批評,覺得我在警察清埸使用過份武力也不譴責,及對學生處處批評,又指出他們違甚麽法,對警察的行為卻不吭聲。以下是一些例子,譬如在再給坐在天秤上的Maro寫一篇一文的留言:
匿名2014年12月25日 下午3:53
唔見標少為抗爭者出謀, 但見為奴棣主拆招, 奴性之重, 拍得住周融
匿名2014年12月26日 上午3:22
你無視警渣惡行, 只見抗爭者罪, 所有策略, 在你眼中都係搞破壞, 犯法, 擾民, 仲有乜好講
首先,進來本blog的人要清楚,標少是個普通小市民,享有言論自由,寫文抒發個人感情和對社會事件看法,是個人權利。我絕對有權用自己觀點來看事物,我盡量持平客觀,但也脫不出subjectively objective的思維。因為過去工作的性質,我對警察執行職務的困難特別了解,故此同情他們,也對他們較少批評。我又不是公眾人物,又無公職,又無在其他熱門論壇發表意見,更無影響力,就算立場徧頗,與人無尤。當讀者看拙文及提出討論,我也竭盡所能回應。我不知這匿名是甚麽人,可以肯定講看得我文章太少,才會作這種無知的批評。這也沒有甚麽大不了,他/她有知無知是個人的事,但我也藉此講下對警察的評論。
警渣是一個貶斥性很強的字,有人渣當然有警渣,譬如在旺角警署強姦女證人那個,我想就算警察,也會覺得那人是有辱警察聲譽的人渣。我寫文罵人罵到那程度,恐怕只有罵施君龍那篇。如果把揮舞警棍打示威者的警察或者被控在暗巷打人那7個叫警渣,那麽,用詞就用得太濫。以此為標凖,示威者裏的人渣也不少。我就不會輕易用這字眼來形容别人,除非那人做了令人齒冷,天理不容的事。把犯錯或犯法的人都看成人渣,那麽這人的道德行為一定是聖人級了。
我以前的文章寫過,擔心佔領事件使警察失控,那是前瞻性的憂慮,成為事實就要看補救辦法。暗巷打人,繩之以法。那麽在執行職務時,警察過份使用武力,變成了暴力,該怎樣處理呢?有的情況下警察會因為用不必要的武力而被檢控,有的情況卻只會受勸諭、訓斥或紀律處分。最近幾次佔領清場而言,因應整個背景因素,我覺得在驅散示威者的過程中揮舞警棍扑頭的行為應該被社會譴責,內部予以訓斥而無需檢控。這是徧坦警察的看法嗎?隨便你對我下定論,我覺得考慮公罪利益及執行職務的性質,不應提出檢控,檢控也很難成功。不信的話可以去東區法院申請私人傳票告警察,看下結果會是怎樣。我這樣講,當然相信自己的判斷。
警察失控,佔領只是近因,潛伏已久的因素是回歸以來多次的大小示威衝突及對警察的辱罵。林慧思事件埋下了一個大炸彈,佔領事件的持續就是在不斷埋炸藥,到了清埸就一次過大爆炸。
儘管法院自回歸以來對警察的執法多次判決為違反人權法而推翻了被告的定罪,但法官基本上不贊同激進的社會運動,對警察執法的困難也深表同情。法官是人,示威的人做得太多使人厭棄的事,同樣會使法官厭惡。持續的佔領對法官也會做成直接和間接的影響,你以為在潛意識裏不會滋生反感嗎?上帝都會發烈怒。我罵領導佔領的人愚昧,策略錯誤,現在自食其果,不少人因此由支持變厭棄。還要來愚蠢的後續行動,我不知這些人的腦袋是不是塞滿草。當然,最愚蠢的是鳩嗚行動。今天法庭不就把學生前綫的鄭錦滿還押監房,不准保釋嗎?這說明甚麽?他可以上高院申請保釋,如果他這樣做,我也可以預測十居其九不會成功。我更希望在清場被打的人以私人傳票告警察,看下我預測凖不準。(不懂程序就參考我在2011年8月29日的李成康的禁錮事件一文)。
再下去爭取民主選舉的人的路向怎樣不是我懂得評論的,學生就返回學校好好繼續讀書,知識才是力量,牙尖咀利就只能咬人,成不了大事,暫時學下「無為,而無所不為」吧。警察也不要甚麼慈母的,要修補關係於無形,別講幼稚的説話。香港真奇妙,人一時間勇不可擋,一時間婆婆媽媽的幼稚。還要罵警渣的人最好就不要再入來,用Maro的智慧,他説香港沒有法治,也不再在此留言,我衷心感激,頓首。
寫這一篇,想回應一下讀者對我的批評,覺得我在警察清埸使用過份武力也不譴責,及對學生處處批評,又指出他們違甚麽法,對警察的行為卻不吭聲。以下是一些例子,譬如在再給坐在天秤上的Maro寫一篇一文的留言:
匿名2014年12月25日 下午3:53
唔見標少為抗爭者出謀, 但見為奴棣主拆招, 奴性之重, 拍得住周融
匿名2014年12月26日 上午3:22
你無視警渣惡行, 只見抗爭者罪, 所有策略, 在你眼中都係搞破壞, 犯法, 擾民, 仲有乜好講
首先,進來本blog的人要清楚,標少是個普通小市民,享有言論自由,寫文抒發個人感情和對社會事件看法,是個人權利。我絕對有權用自己觀點來看事物,我盡量持平客觀,但也脫不出subjectively objective的思維。因為過去工作的性質,我對警察執行職務的困難特別了解,故此同情他們,也對他們較少批評。我又不是公眾人物,又無公職,又無在其他熱門論壇發表意見,更無影響力,就算立場徧頗,與人無尤。當讀者看拙文及提出討論,我也竭盡所能回應。我不知這匿名是甚麽人,可以肯定講看得我文章太少,才會作這種無知的批評。這也沒有甚麽大不了,他/她有知無知是個人的事,但我也藉此講下對警察的評論。
警渣是一個貶斥性很強的字,有人渣當然有警渣,譬如在旺角警署強姦女證人那個,我想就算警察,也會覺得那人是有辱警察聲譽的人渣。我寫文罵人罵到那程度,恐怕只有罵施君龍那篇。如果把揮舞警棍打示威者的警察或者被控在暗巷打人那7個叫警渣,那麽,用詞就用得太濫。以此為標凖,示威者裏的人渣也不少。我就不會輕易用這字眼來形容别人,除非那人做了令人齒冷,天理不容的事。把犯錯或犯法的人都看成人渣,那麽這人的道德行為一定是聖人級了。
我以前的文章寫過,擔心佔領事件使警察失控,那是前瞻性的憂慮,成為事實就要看補救辦法。暗巷打人,繩之以法。那麽在執行職務時,警察過份使用武力,變成了暴力,該怎樣處理呢?有的情況下警察會因為用不必要的武力而被檢控,有的情況卻只會受勸諭、訓斥或紀律處分。最近幾次佔領清場而言,因應整個背景因素,我覺得在驅散示威者的過程中揮舞警棍扑頭的行為應該被社會譴責,內部予以訓斥而無需檢控。這是徧坦警察的看法嗎?隨便你對我下定論,我覺得考慮公罪利益及執行職務的性質,不應提出檢控,檢控也很難成功。不信的話可以去東區法院申請私人傳票告警察,看下結果會是怎樣。我這樣講,當然相信自己的判斷。
警察失控,佔領只是近因,潛伏已久的因素是回歸以來多次的大小示威衝突及對警察的辱罵。林慧思事件埋下了一個大炸彈,佔領事件的持續就是在不斷埋炸藥,到了清埸就一次過大爆炸。
儘管法院自回歸以來對警察的執法多次判決為違反人權法而推翻了被告的定罪,但法官基本上不贊同激進的社會運動,對警察執法的困難也深表同情。法官是人,示威的人做得太多使人厭棄的事,同樣會使法官厭惡。持續的佔領對法官也會做成直接和間接的影響,你以為在潛意識裏不會滋生反感嗎?上帝都會發烈怒。我罵領導佔領的人愚昧,策略錯誤,現在自食其果,不少人因此由支持變厭棄。還要來愚蠢的後續行動,我不知這些人的腦袋是不是塞滿草。當然,最愚蠢的是鳩嗚行動。今天法庭不就把學生前綫的鄭錦滿還押監房,不准保釋嗎?這說明甚麽?他可以上高院申請保釋,如果他這樣做,我也可以預測十居其九不會成功。我更希望在清場被打的人以私人傳票告警察,看下我預測凖不準。(不懂程序就參考我在2011年8月29日的李成康的禁錮事件一文)。
再下去爭取民主選舉的人的路向怎樣不是我懂得評論的,學生就返回學校好好繼續讀書,知識才是力量,牙尖咀利就只能咬人,成不了大事,暫時學下「無為,而無所不為」吧。警察也不要甚麼慈母的,要修補關係於無形,別講幼稚的説話。香港真奇妙,人一時間勇不可擋,一時間婆婆媽媽的幼稚。還要罵警渣的人最好就不要再入來,用Maro的智慧,他説香港沒有法治,也不再在此留言,我衷心感激,頓首。
你説地球有引力,所有事物都離不開引力圈(除非...),那你就是爲引力這個奴隸主拆招, 奴性之重, 拍得住周融。
回覆刪除山中,
刪除你之前一個匿名留言給我刪了,因為語言的問題。你這留言滿腦是草的根本看不明白,看得明就不會有文中的匿名留言,他們只宜吃草,不懂策略,可以省氣。你也寫了不少策略的文章,對這些只懂勇武的人,也嘥氣。我的一個在司法機構工作的朋友看到我寫一些文章,譬如講流動佔中會否犯法,就電郵給我,叫我不要教這些人。但我寫我自己喜歡寫的東西,不會受任何人影響。
整個運動的過程,會有何影響,會如何因爲頭上光環而狗咬狗,都全是意料中事。這些人不看清楚現實,衹會重覆幾個月不斷說的説話,看來是認識問題、在錯誤中學習的基本能力都沒有。假如他們的對手是非洲草原的獅子,他們早就成了獅子的晚餐。我也沒好氣,下年多寫點其他事。
刪除標少,
回覆刪除這次可不能同意你了。
警渣人渣不过是情緒过火,不必纠纏。
烏合之眾裡面有人渣,不等於紀律部隊裡面可以有警渣,因後者手裡有執法權力故也。既有警察通例,若警務署長說可以不依就不依,合法也不合理。
警察有執行職務的困難,法庭會酌情處理,可以理解;但朱經緯模式的亂來卻沒有處理,要求市民諒解似有違常理。
標少你可是非一般的普通市民。你的司法背景叫讀者聯想到與你有相同背景卻仍在職的檢控人員,若有類似的判斷,現今的撕裂會癒合抑擴大?
小小意見,望不見棄。
不用客氣,討論旨在擴闊視野,不一定為了説服人,有時可能反過來被人説服。現已夜深,明早才答你提出的問題。
回覆刪除警察通例是對警察的管理及運作的指引,不是法律,訂定的權力來自警察條例(Cap 232)第46條,違反並不犯法,但合理性應該受公眾質疑,當違反通例又同時干犯其他罪行,就可以提出檢控。不予檢控就要考慮有沒有合理理據。我上文就講出我對此的看法,我從來沒有像蔣麗雲之流,覺得甚麽人該打。如果你不選擇標題,每一篇都看,你就看得到我法律討論較多。我沒有嚴厲批評朱經緯那類行為,也沒有贊同,取態在文中解釋了,不贅。7警打人,我也預測了該告甚麼罪,也沒有講不需檢控。像朱經緯那類行為,應該受甚麽紀律處分,是警務處長的決定,如果有人向CAPO投訴,那就有可能被檢控。無論怎樣處理,都要向公眾交待。
刪除我當然是普通市民,無需自由聯想,法律上的看法也經常有不同的人提出異議。就算我的看法和在職檢控人員吻合,怎樣會把社會撕裂擴大呢?檢控人員有自己的職能,你認為一切參與佔領的人都不予檢控就能把撕裂愈合嗎?守法的人也會質疑不檢控的決定。最重要的是,檢控與否並不會考慮會否對社會造成撕裂,而是在現存的檢控政策中找理據,作出一致的決定。故此,社會撕裂與否,不會是檢控的考慮元素。
如果你沒有看過我的文章,不知道我有何經驗,你也不知誰是標少,這不就證明我只是一個普通市民嗎?我從來都沒有講我是乜乜乜,我是權威,你們不懂之類的話。我不同意的法律看法,評論時會清晰提出理據,或輔以案例,跌錢二一文就是最新近的例子。我也幫過幾個被檢控的人,在職檢控的人是不能做的,所以你各種聯想是不必要的。
怎樣愈合撕裂,佔領的人也有責任,他們有想過嗎?後續的不合作運動不是撕裂嗎?我提出學生要暫時「無為」,那本身就是不撕裂又可以爭取的策略。用造麵包來作比喻,你大概沒有造過。做一條方包,麵團要靜置待它發酵,造一個個的麵包就要兩次的發酵,發酵不足就去焗,新鮮熟辣焗好就吃,吃起來不覺有問題,隔了一天就狗才啃得開。學生就不明白這種道理,以為牙尖咀利就無堅不摧,人生閱歷是需要磨練出來的,別以為青春無敵,其他人就白活了。我這種看法不是講了很多次嗎?檢控人員不會跟你講爭取的策略,這又再説明你的聯想只多慮了。
這回覆也順便回覆TL的留言。
標少,謝謝回覆。
刪除對的,檢控人員不會講爭取策略,明白了。
現今整個警隊的走向繫於警務署長一人,但從他近期的表現來看,走下坡居多。哀哉。
朱經緯模式我想標少也絕大認同啦
回覆刪除"你的司法背景叫讀者聯想到與你有相同背景卻仍在職的檢控人員,若有類似的判斷,現今的撕裂會癒合抑擴大?"
1. 聯想也未必太遠...
2. 若市民明白標少所言"警察失控,佔領只是近因,潛伏已久的因素是回歸以來多次的大小示威衝突及對警察的辱罵。林慧思事件埋下了一個大炸彈,佔領事件的持續就是在不斷埋炸藥,到了清埸就一次過大爆炸。" , 撕裂不應是癒合嗎?
TL
*絕不
刪除TL
*未免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