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評戴耀廷教授宏文

我在熊野古道時,讀者把戴耀廷教授的一篇文章《反思公民抗命與法治》,張貼在東灜遊拾趣之三的留言中叫我評論。教授在文中解釋公民抗命及違反法庭禁令的理據,如果我重複講會悶死人,我唯有斷章取義,引用其中一段來講。教授其中一段講:

但「以法限權」也止於確保政府真的做到依法管治,但法律仍未必能實現到公義的。因此,即使法治已達「以法限權」的層次,在法律仍有範疇未達公義的要求,那麼公民仍會以公民抗命的方法去促使法治能再向前邁進,達「以法達義」的層次。因此,才有「違法達義」的說法。我們必須明白公民抗命並非正常的狀態,而是因應法治的發展,公民為了令法制的法治水平更完善,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况下採取的非常手段。

假設教授這說法正確,香港現有法律未能實現公義。佔領爭取「真普選」,因人大831方案不民主、不公義,不得人心。這局面怎樣做成的呢?是那一條法律不公義?用公民抗命的方法去促使法治向前邁進?講來講去都不是香港法例第幾章第幾條的問題,而是憲法《基本法》的問題。如果是怎樣不公義的惡法,用公民抗命向政府施壓,提升法治,「以法達義」,逼使政府廢除惡法,修改不公義的法律,游説法庭作出公義裁決。這種行動,應用於香港本身的法律,當然有可能做得到。請問用非常、非凡、非法手段,怎樣要求香港政府採取行動,去修改《基本法》中對普選特首的規定及作出改變?

要修改《基本法》,就要跟從《基本法》訂出的法律程序。《基本法》第159條擘頭第一句:「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可提出修改議案,要經幾個關卡。一,港區人大三分之二多數贊成;二,立法會三分二多數贊成;三、行政長官同意;四、由出席人大的港區代表在人大會議提出;五、還要在列入人大議程前先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意見。

如果要以公民抗命這非常手段來提升法治,爭取普選,涉及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制,把火力集中對付香港政府,「挾諸侯以令天子」,有甚麽成效?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公民抗命不是在反抗香港本身法律不公義之處,而是在對共產黨的控制作反抗,除了擺姿態,宣示立場,實質上可以達致甚麽?搞亂香港作為談判條件,真的是注碼嗎?

假設立法會議員泛民佔大多數,行政長官也湊巧選出了眾望所歸的人,港區人大全部都代表香港人的意願,(當然這是癡人説夢),特區政府與大陸對著幹,向人大提出修改《基本法》。你以為這種現象有可能出現嗎?若然真的發展成這樣,怎能確保人大會接納並通過有關修改?

在這種情況下,公民要抗命,抗的對象是人大,而並非香港政府。上不到京去中南海宣示不滿,起碼要針對中央政府在香港的代表——中聯辦及那些受中央控制的建制派議員、媚態百出的凡是派議員及人大代表的門口去佔領,而不是旺角、銅鑼灣去影響大眾市民的生活。講來講去,這公民抗命找錯了對象,用香港的一套去抗大陸的另一套,要求香港法治更完善,那麽香港本身法治不完善的地方在那裏?要令香港法治更完善只能針對香港內在不完善之處去尋求自身改變,在香港佔領的做法等如隔山打牛,要求大陸的法治更完善,是不是開錯了藥?既然吃錯了就繼續吃下去?所以就娓娓而談繼續寫充滿法理的文章,而佔領也繼續漫無目的的佔下去?

(昨晚tablet抗命,自動restart,,我當時寫了一半,標題也未定,實在太眼睏,便倒頭睡去。今早起來,收到留言,才知道上半篇自己登了出來,謹請SL君看畢完整拙文,再次留言,也順便向其他看了半篇的67位讀者致歉。)




10 則留言:

  1. 對, 但修改《基本法》的法律程序, 是2/3的立法會議員通過.
    那為什行不通? 因為都是功能組別和民建聯的關係. 他們其實只不過聽指示, 只是扯線公仔.
    最後還是一個偱環.
    這是政治問題. 但689 最後還是躲在背後, 賠上了司法,警察和香港市民.(不分政治立場)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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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算真的讓你立法會全票通過改基本法
      到最後的還不是中共和人大那關
      結論是
      除非香港人武裝革命, 再加英美直接派兵香港
      不然中共的絕對統治權哪容香港蟻民染指
      知其不可而為之
      所以才說犯民一派的行為可笑
      香港蟻民能做的
      只有在中共給予的有限空間內獲得最舒適的生活
      而從歷史所見, 這個舒適程度甚至比大多已發達國家都好, 除了政治權利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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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了政治權利一項//
      agree. 所以做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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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給佔中的意見可簡化為16個字:「理想崇高,熱誠可嘉;對象錯誤,方法純真。」
    Echoed yours Bill Siu

    Although I completely oppose OC, still feel empathetic for those 「純真」teenagers

    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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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也是十六個字:「唔關我事,so far so good,他朝君體,溫水煮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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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某人反對或不同意佔中方式爭取民主會有效, 是否等於他認為「唔關我事」? 這是邏輯問題. 當然如果他的話氣令你有此感覺, 就是令一問題.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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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他朝君體,溫水煮蛙」前一句是墳場對聯,對聯本身不工整,但也有點意思。他朝君體,一副臭皮囊,當然相同。溫水煮蛙,侵蝕於不知不覺間,這又跟我的評論扯得上關係嗎?我批評教授可能看法錯誤,歡迎指正,好過不著邊際講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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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題外話,溫水不能煮蛙:

      "Modern sources tend to dispute that the phenomenon is real. In 1995, Professor Douglas Melton, of the Harvard University Biology department, said, 'If you put a frog in boiling water, it won't jump out. It will die. If you put it in cold water, it will jump before it gets hot—they don't sit still for you.' Dr. George R. Zug, curator of reptiles and amphibians at the National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 also rejected the suggestion, saying that 'If a frog had a means of getting out, it certainly would get out.'"

      (Ref: http://en.wikipedia.org/wiki/Boiling_frog#Scientific_background , also http://www.fastcompany.com/26455/next-time-what-say-we-boil-consultant )

      如果用作比喻的例子是虛構的,又怎會有參考價值呢?假使溫水真能煮蛙,涼血動物的本能反應跟人有甚麼關係呢?人一定會被「溫水」「煮熟」嗎?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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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你也確認真,把意象跟具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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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玩 scientifically defined,是好好玩的,青蛙據說有 4,810 個品種,Professor Melton 指的那隻外國 frog 是否就和「溫水煮蛙」中的那隻中國 frog 同種?

    在日常生活中,完全唔用 metaphor 講嘢,可能使人耳目一新。唔好誤會我反對你的說法,支持你做足 research,看看一大堆成語是否 scientifically defined〈如虛懷若谷、浮雲富貴、易如破竹、嫁雞隨雞等〉,如不,應該鼓吹 ban 哂佢地。本來想請你「去飲茶」,但怕比你吹 x 漲,叫我 scientifically define 「茶」,都係可免則免。

    http://en.wikipedia.org/wiki/Fr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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