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三子高調去自首時,我就想寫評論了,可是實在忙碌,昨晚回到家裏已過了晚上10時,整整離家15小時,看了一會新聞,連留言也不答就去睡。
過去一兩個月,有留言指佔領人士打算以自首來拖垮警方及法庭,以不合作運動來延續抗爭,這一廂情願的想法,叫做臭美。我曾提出警察會設立「自首專櫃」及以proforma來錄取自首人士的口供。沒有大批人去自首,專櫃沒有出現,但自首表格就出現了。三子高調自首,之前又有法律學者强調拘留不會超過48小時,諸如此類的講法,都如吹得蠻脹的大氣球,一篤就破了。佔領行動又一次挫敗,連自首也遇到挫折。此話何解?三子、陳主教及其他擁護佔領的人,一直強調公民抗命,其中一個行動是對違法行為不抗辯。不抗辯不等同自首,也不等同被控告任何控罪都不作抗辯。自首有甚麼意義?各説各的。自首也不等如必定被控。
有人説自首即投降,有人説自首是抗爭的方法。我覺得自首是分水嶺。三子醒悟了,知道一再錯失退場的契機,再下去就更一敗塗地。當初罵我及其他批評佔領不懂進退的人,我相信這些笨蛋只懂把我視為左膠,而不肯承認欠缺策略,帶來今日的敗局。年青和激進是雙刃刀,集熱心和無腦於一身,後知後覺,甚致罔顧一切,勇往直前置自己於死地。三子自首,明顯地要與當初發起這種抗爭模式告别,因為再佔下去反效果越來越大,而且,繼續這樣做的人跟三子理念完全不同,三子對他們也無號召力。三子退了,缺乏理想形像,雙學撤離,純情也會失去。剩下的除了混蛋、笨蛋和搗蛋的人,還有甚麽?
佔領,由當初期待要以殉道者自居,光榮地被抬走不曾發生,到了自首,也不能成為被拘押在獄中寫書簡的英雄,警察就是輕描淡寫,嗤之以鼻,毫不著緊的冷待。又一次的心理落差,再做殉道者也不成。
警察的策略究竟是怎樣?以我推斷,不論自首與否,有兩種人必定會被檢控。第一種是在現場行動激烈,直接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的人,第二種是作策動、煽惑他人佔領的人。其他參與的人,大多數都不予檢控。最主要考慮是資源的問題,警察和法庭都不可能應付大量檢控的工作量。其次的理由會是寬待宣示民主的言論自由。自首權在參與的人,但檢控權在律政司。當然有第三種人會被檢控,就是在領佔過程中犯其他法的人,譬如携帶武器上街,因不同政見滋生的毆鬥。
三子這種自首在法律上也沒意義,警察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不會因為自首獲得特別幫助,警方聯同律政司為佔領而設立的法律意見團隊(我假設成立了有關隊伍),會定出檢控的凖則,然後會按手上收集的證據作出拘捕和檢控,根本不關乎自首不自首。認罪會是求情因素,自首這元素就不予考慮,除非自首的人提供一些警察也掌握不到的證據。檢控不能在一年半載就全部提出,延誤是必然的,如果以延誤來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幾乎可説沒有可能會成功。至於定罪有可能的刑罰真不易講,個人因素差異很大,我只能説那些勇武的死士,必然如願,準備好寫獄中大作,這心理落差必然不大。
過去一兩個月,有留言指佔領人士打算以自首來拖垮警方及法庭,以不合作運動來延續抗爭,這一廂情願的想法,叫做臭美。我曾提出警察會設立「自首專櫃」及以proforma來錄取自首人士的口供。沒有大批人去自首,專櫃沒有出現,但自首表格就出現了。三子高調自首,之前又有法律學者强調拘留不會超過48小時,諸如此類的講法,都如吹得蠻脹的大氣球,一篤就破了。佔領行動又一次挫敗,連自首也遇到挫折。此話何解?三子、陳主教及其他擁護佔領的人,一直強調公民抗命,其中一個行動是對違法行為不抗辯。不抗辯不等同自首,也不等同被控告任何控罪都不作抗辯。自首有甚麼意義?各説各的。自首也不等如必定被控。
有人説自首即投降,有人説自首是抗爭的方法。我覺得自首是分水嶺。三子醒悟了,知道一再錯失退場的契機,再下去就更一敗塗地。當初罵我及其他批評佔領不懂進退的人,我相信這些笨蛋只懂把我視為左膠,而不肯承認欠缺策略,帶來今日的敗局。年青和激進是雙刃刀,集熱心和無腦於一身,後知後覺,甚致罔顧一切,勇往直前置自己於死地。三子自首,明顯地要與當初發起這種抗爭模式告别,因為再佔下去反效果越來越大,而且,繼續這樣做的人跟三子理念完全不同,三子對他們也無號召力。三子退了,缺乏理想形像,雙學撤離,純情也會失去。剩下的除了混蛋、笨蛋和搗蛋的人,還有甚麽?
佔領,由當初期待要以殉道者自居,光榮地被抬走不曾發生,到了自首,也不能成為被拘押在獄中寫書簡的英雄,警察就是輕描淡寫,嗤之以鼻,毫不著緊的冷待。又一次的心理落差,再做殉道者也不成。
警察的策略究竟是怎樣?以我推斷,不論自首與否,有兩種人必定會被檢控。第一種是在現場行動激烈,直接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的人,第二種是作策動、煽惑他人佔領的人。其他參與的人,大多數都不予檢控。最主要考慮是資源的問題,警察和法庭都不可能應付大量檢控的工作量。其次的理由會是寬待宣示民主的言論自由。自首權在參與的人,但檢控權在律政司。當然有第三種人會被檢控,就是在領佔過程中犯其他法的人,譬如携帶武器上街,因不同政見滋生的毆鬥。
三子這種自首在法律上也沒意義,警察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不會因為自首獲得特別幫助,警方聯同律政司為佔領而設立的法律意見團隊(我假設成立了有關隊伍),會定出檢控的凖則,然後會按手上收集的證據作出拘捕和檢控,根本不關乎自首不自首。認罪會是求情因素,自首這元素就不予考慮,除非自首的人提供一些警察也掌握不到的證據。檢控不能在一年半載就全部提出,延誤是必然的,如果以延誤來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幾乎可説沒有可能會成功。至於定罪有可能的刑罰真不易講,個人因素差異很大,我只能説那些勇武的死士,必然如願,準備好寫獄中大作,這心理落差必然不大。
戴耀廷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形容佔領行動目前是「高風險,低回報」"What Next for Hong Kong?"
回覆刪除International New York Times, 4 December 2014, Benny Tai
止蝕太遲呢 kkc
會寫另一篇評論。
刪除I will make it simple for everyone. Prof. 戴 is no leadership material. For he lacks what it takes to make things happen.
回覆刪除Maro
I would rather say he is catalyst that things happened because of him.
回覆刪除I have similar feeling with the following blogger.
http://aukalun.blogspot.hk/2014/12/blog-post_5.html?m=1
Did Occupy Wall St or the previous occupy Central precipitate the Umbrella Movement? Or from another perspective, the different movemets worldwide begot what happens in HK.
刪除Agree, but the original idea in HK is from Prof. Tai and at least some people have bought in. It was not prefect but since there is no better idea, for those people who chose to take action have to follow this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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