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

民調解決法律問題?

民調:逾半人撐公提沒違基本法 (19:55)

新成立的「香港政改民意關注組」委託嶺大進行民調,顯示過半市民認為公民提名並沒違反基本法。

「香港政改民意關注組」成員包括李華明、何安達及施永青等15人。李華明稱關注組希望以獨立客觀的政改調查去反映民意,強調關注組不屬任何派別,亦不接受任何財團資助。

他們公布的5月份民調顯示,過半數受訪者認為公民提名沒有違反基本法,但即使提名程序不滿意,他們都希望可以先實行一人一票普選特首。
(15/6/2014 明報即時新聞)

我不知這民調的問題是怎様設計的,調查的目的是甚麽,公民提名有沒有違反《基本法》究竟是一條法律問題,抑或是民意問題?如果是法律問題,就應該由法律專家去討論看法,民調有甚麽作用呢?早前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對此發表了聲明,指公提違反《基本法》,當然也有個別資深大律師持相反看法,畢竟那是一個法律看法的問題,民調有何價值?如果終審法院裁定居港一年就有資格領取綜援,可以進行民調問市民終院的裁決是否正確那類調查嗎?意義何在?用民意去推翻法庭的裁決?以本調查為例,以民意去解釋法律?





9 則留言:

  1. 呢啲叫做「政治行為」,你唔識㗎嘞。

    依你看法,特首、局長、常秘、全部 AO 和立法會議員,都要由法官、律師或大律師做,好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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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唔識嘅嘢就多囉,所以睇到新聞咪拋磚引玉攞嚟講下。

      我諗除咗常秘和AO有一定學歷要求,其他職位賣菜阿嬸都有資格做,君不見吳克儉、老鼠芬、元秋、鍾黐筋等人在獻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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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本法本身就是政治和外交談判的產物.以政治行為來解釋並無不可, 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也像是政治行為.其實,基本法不是以嚴謹的憲法用語寫成,內容又有不少空泛模糊之處,更不是一部普通法.香港法院用普通法的框架和概念來解釋,也是亂解一通。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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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香港不用普通法方法來釋法,可用甚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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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首先攪清楚啲概念先,而家好似講緊兩樣唔同嘅嘢。

      第一:例如某法例條文有否違反《基本法》〈如:FACV No. 1 of 2011〉,香港法院在「銓釋」法例和《基本法》條文時,當然是用普通法。

      第二:當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時,我雖然唔係好識,但肯定班「常痿」唔係用普通法。〈用大陸法、立法背景或原意?〉

      The Catholic Diocese of Hong Kong also known as The Bishop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In Hong Kong Incorporation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FACV No. 1 of 2011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78563&QS=%28catholic%29&TP=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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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常委用的當然是土法,我其實希望他們了解普通法的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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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O?咪大學畢業 Fresh Grad 都做得!
    不過一個 Freshman 入到去咪幫政府監管吓班議員,等佢哋乖乖響會議廳投票,確保政府啲法案通過囉……
    現在香港梁振英話要行政主導,咪變成長官意志,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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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resh grad 係做得 AO 嗰喎,當然,要睇得、講得和寫得,加埋 2nd up honour ,和過數次好 tough 嘅 int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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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ey, Freshman不等如Fresh Grad. AO要浸好耐先至可以成為all rounder。行政主導不一定是長官意志,要看制度上有沒有足夠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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