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

吳亮星違反自然公義原則

中華人文主義者協會那三巨頭命令我寫一篇評論吳亮星的文,我一向唯人文是命,為人民請命,從命不忿,勞而不怨,就寫這一篇。

吳亮星昨日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持新界東北撥款的投票過程,乘議員離座爭拗之際,閃電投票通過撥款,褫奪了他們按鈕作電子投票的機會,做法醜陋不堪,是近年議會最不文明的手法。

我對立法會議員拉布的抗爭方式十分厭惡,我同意在適當時候可以剪布,否則政府運作受到嚴重阻礙,對社會影響巨大。當然,怎様抓平衡點不是我的智慧可以論述到的,也不是我這次要講的課題。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6條講表決方式,但沒有仔細講議員在埸但不在座位上時的投票方法,不論是有心阻撓投票進行,抑或其他原因,委員會主席在正式投票時應該展示自然公義原則(natural justice),即是彰顯公正,不存偏私。這次處理方法嚴重打擊立法會的公信力,委員會主席應該警告出席議員返回座位,進行電子投票,而不是快刀斬亂麻式乘機褫奪他們投票的機會。就算泛民議員有心拖延而離開座位,吳亮星可以決定不作電子投票,改用舉手投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8條所講unless the president or chairman otherwise directs),賦予泛民議員一切可行投票方法,如果他們不行使這種權利,就可能是他們的問題了。

在法庭審案,法官出庭時叫被告的名字他還未到,也不會即時發出拘捕令,習慣是在稍後再叫名兩次,叫了三次都未出現才會發拘捕令。這樣做是展示公平原則,被告可能有遲到的合理解釋理由,法官不會貿然決定。可能泛民議員全部有機會投票都不能扭轉結果,最重要的是程序上彰顯公正,吳亮聲的處理手法應該受譴責。泛民議員應該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官去矯正這種歪風。在座的梁美芬枉為法律教授,被人指責在這件事裏與吳亮聲眉來眼去,她強烈否認。就算她沒有跟吳取得任何默契,真正秉行公義的學者,對這種違反公義原則的程序不會置若罔聞。想做好律師,我看不到上她課的理由。看到香港這些可悲的發展,情何以堪!

14 則留言:

  1. so what would you suggest the Pan-Demo legislators' best course of action to rectify this mess, to turn the table around so to sp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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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atever they do, the end result will be the same. They do have the number is to their detriment. Proceeding with the JR can only nullify the voting result but it is apparent in reality only an academic exerc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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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meant to say they don't have the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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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看新聞是有響鐘的,只是泛民故意不回座位投票!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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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www.youtube.com/embed/BKOmjirCPls?html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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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要太認真,其實係泛民故意不去投票的,有一分鐘時間足夠返回座位。
    泛民數過人頭知道不夠票否決議案,唯有用拉布阻遲審議,也好向選民有個交代表示已經盡了力。
    但政府更毒,就讓拉布拖著一大堆民生議案的後腿,拖延太久,市民自身利益受損民意就會反彈,所以游戲玩到差不多就要收手,扮成被政府偷襲成功,高調譴責一番就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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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委會的職責就是要審議一大堆民生議案,在財委會拉布,必然會拖延民生議案。這不就是拉布議員用以逼政府跟他們討價還價的手段。究竟誰個較毒?就看你的立場。今個立法年度,7月中就完結,財委會只剩下兩次會期,其實,政府亦已面對現實,已押後一些有爭議但不直接涉及民生的撥款申請(如開設科技局的撥款申請)。東北發展的撥款申請曾引發暴力沖擊立會,如果政府押後申請,會令人覺得,暴力沖擊有用,可令政府屈服。
      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討論已被左翼人士騎劫,變成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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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是暴力,透過不平等的選舉制度導致少數既得利益集團在立法會場得多數議席就不是暴力?如果泛民和示威者投降,會令人覺得,制度暴力有用,可令人民屈服。

      我認為很多政治行為都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只有手法與目的之間是否相稱的問題。在功能組別這種導致少數得以凌駕多數的選舉制度下,我認為未有人掟汽油彈已經十分和平,現時示威者和泛民所用的抗爭手法也和對抗不義制度和官商勾結的目的相稱。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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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沒有打算討論這場拉布,著眼點在吳亮星閃電投票的手法,不論拉布的對錯,吳亮星的手法拙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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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雜思)
      Potato, 你看H就知道有些人的確是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人。我認為上網太多及看香港某日報太多之故,一窩瘋的憑重重覆覆的口號和用詞被洗腦和洗人腦。其潛台詞只是: 「反共、以暴易暴、我一定正確&你一定錯、要革命不是改革」。

      H, 如果你是功能組別一員,你會同意一次過放棄既得利益? 一步一步削佢權你又會話係另類溫水煮蛙?

      另外何不參考泰國? 紅衫黃衫分別就是你口中的少數和多數,能力上分別卻是多數和少數,現在的軍方反而成為出路。

      而家D所謂「政治」只是以公義包裝嘅越權、奪權、弄權嘅骯髒遊戲,只求多福,不要靠政府和政客,Helen Keller: I long to accomplish a great and noble tasks, but it is my chief duty to accomplish humble tasks as though they were great and noble. The world is moved along, not only by the mighty shoves of its heroes, but also by the aggregate of the tiny pushes of each honest worker.

      我只是不想香港淪落到泰國、烏克蘭、埃及之流。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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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寫之前也知有響鐘,一個彰顯公義的主席,不能單只按基本守則去履行職務,這跟比賽場中的球證不同,球賽的球證只需對兩隊公平對待,可以好rigid跟從規則,議會涉及宏觀公眾利益,所以我也主張剪布,也主張彰顯公義,而不是死板執行規則。跟規則辦事,不會犯規,但不表示不會違反公義原則。我用被告上庭為例,就是要説明不能rig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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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無疑泛民是在做show,政治的角力當然有不同的手法,吳亮星功虧一貴,他在投票那一環太匆促,太不漂亮,太核突,之前的忍耐一鋪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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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日我整日前前後後看了約兩小時的直播,觀乎唔亮星的表現,似乎他接到了"最高指示"要求他不惜一切代價要即日完成表決,才導致他多次意圖"硬起來",先後粗疏地命令梁耀宗和陳志全離開會讓廳,但看了錄影及聽取法律意見後又要撤回。到了臨休會前的10分鐘,他看見死線已近,只好「剛愎自用加上勇往直前」(套用唐英年的說話),最後弄至議會尊嚴車毀人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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