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廉政專員湯顯明的操守

湯顯明黃楚標高球密友


【靜態組報道】專責打貪的廉政公署,本是不少人寄望可徹查曾蔭權有否貪污瀆職的直接途徑。不過,東方報業集團記者追查下,發現已立案調查曾蔭權的廉政公署,其一哥湯顯明原來亦與東海集團主席黃楚標關係密切,兩人相識多年且是高爾夫球場上的「波友」。最令人質疑的是上周四傳媒已大肆報道曾蔭權與黃楚標的「租客與業主關係」,期間亦有多個政黨到廉署舉報,湯顯明卻事隔多日後,即前日才向廉署申報他與黃是「波友」,且在昨日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查問下才承認。有立法會議員指,「湯顯明被人問到先至講同個富商嘅關係,會畀人感覺,你係咪想隱瞞?」 (29/2/2012東方日報節錄)

東方日報的報導,印證了標少在去年11月寫的一篇評論------歷來最不適合做廉政專員的湯顯明 。以湯顯明的吃喝玩樂,交遊廣闊的作風,絕對不會使人對這肅貪倡廉的頭頭,能稱職地履行職責而放心。如果他不是曾馬房的人,以他的心智能力,頂多做到海關關長,無所事事吃喝終老。廉政專員,眉宇之間就算沒有凜然正氣,日常交際活動,也需要展示一種為了防貪反貪,會六親不認的氣度。現在好看了,特首被指利益輸送,廉政專員也有裙帶關係,廉署立案查特首,如果最後顯示沒有足夠證據,大眾市民會覺得那是朋比為奸的結果,香港這分化了的社會,再怎樣支撐下去呢?

作為廉政專員,社會的訴求是一個紀律嚴明,私生活絕對檢點的人。某程度上要具備高級司法人員的孤獨,社交活動的性質和交往頻盈的是甚麼人,不能不講究。這不獨是個人問題,而是背後社會核心價值的表徵。正如我批評梁美芬不應為身為黑社會的被告撰寫求情信一樣,她要考慮的不是個人獲取甚麼利益,而是要顧及立法會的形象。她身為所謂法律學者,尚且如此,骨子裏實際是甚麼,可見一斑。何況是那些口惠而實不至,空談法治的人。

廉署立案查特首,大概也要查一下自己的頭頭。如果曾蔭權為了一連串的醜聞下台,湯顯明也不見得應該留下來,叫林鄭月娥來做廉政專員肯定稱職得多。喜歡打球的高官不少,未必個個都和商人切磋。湯顯明可以學習一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他跟親戚朋友打羽毛球,也不跟下屬打以避嫌疑。

打開了潘多拉箱(Pandora's box),妖魔鬼怪,一下子都露出頭來。

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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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ank you. By luck, it is called insight. By chance, I pre-empted what has happened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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