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病歷求情

QS2016年6月28日 上午10:46

標少你好,又係我,又有野想請教

睇返之前 法律年典禮入面,你同蛋先生既留言
其中一個留言入面提到可以用病歷求情?仲有五年康復期限制?
其實邊度可以睇到呢d資料 e.g.係所有病都得?慢性病?定係監獄生活對病情有負面影響 ?

如果唔方便可以唔答,謝謝!

利申:
醫生,之前試過幫人寫過一次呢d報告
我都唔知道寫d咩
原本果個醫生已經離職,所以變左我寫
所以我最後只係將之前既記錄就咁寫返出黎


以上是醫生QS在法律不是法術一文留言, 以生病或病歷來求情到底是甚麼一回事? 五年康復期限制不知有何根據, 我相信多數是隨口講的看法。以健康理由來求情屬人道理由(humanitarian considerations), 法官只是法外施恩, 而這種求情, 也要視乎屬那種病和身體狀況和面對控罪的嚴重性。如果屬嚴重控罪, 這種求情因素就起不到任何作用了。舉葉繼歡案為例, 他在被逮捕過程中與警察駁火, 中槍而致四肢癱瘓, 對社會也不再有威脅, 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並不批准, 理據如下:

The sentencing court has to take into account a variety of factors. It must be accepted that the injuries suffered by the applicant resulting in his present condition were very serious. But we are concerned with extremely grave offences. The applicant suffered his injuries in a gun battle between his gang and the police. Fortunately, no police officers or members of the public were injured but they were put to terrible risk.(FAMC Nos. 35 & 36 of 1999)

患重病或患癌, 一般都會視作求情因素, 以人道理由寬免部份刑期。病癒之後就未必會被採納為求情因素。話雖如此, 並無定律, 仁慈的法官總有仁慈判刑的理由。

QS問, 他作為醫生不知這種醫學報告要寫甚麼, 我想就客觀地寫病歷及有沒有跟進治療的需要已足夠, 採納這些因素與否作判刑考慮, 完全在法官酌情範圍之內。有些法官完全不會採納這些因素, 人言人殊。有些醫生會向錢看, 把報告寫得天花亂墜, 無中生有, 實例就不去舉了, 心照不宣。

10 則留言:

  1. QS 醫生:

    稱呼我做蛋散就可以了。

    我親友的那封醫生信,雖然全文才三句,但寫得很好。 醫生寫她有那年開始在該院腫瘤科看醫生,剛發現有一個黑影,暫時仍要一直回院定時復診。

    她醫生寫的全都是事實,三言兩語,沒多沒少,一切如實報導。 結果法官因此減了幾天刑期,這個我們只是覺得做多好過做少,所以第一步就是把信交過去 DOJ 申請改控罪,DOJ 回答說不能改,她就交信去求情。




    標兄:

    你最近有一段文字提起聯絡主任,在此我有一點點話要說。

    親友在法庭見過兩次聯絡主任,她說第一位主任非常兇,她提出想交上述醫生信,聯絡主任把她噴到一面屁,自把自爲說已經過了五年也沒復發,説交醫生信也沒用。

    我當時有把這封信的事告訴你,你意思說該信可能有 bearing,所以我由始至終一次又一次叫親友要堅持交這封信。 結果她也堅持,另一次遇到另一位聯絡主任,她說該主任很好人,和之前那位完全不同。

    我清楚知道每一個職位或行業,一定有好人和衰人,不過那第一個聯絡主任自行否決交信,我認爲實在不該。

    講完,也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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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更正:

    ...... 醫生寫她 “從” 那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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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閻王易見, 小鬼難纏。有些人手上有點權,就會把雞毛看成上方寶劍。這是個人修養及做事態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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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標少
    每次我問問題,你都解釋得好詳細


    我的那個病人只係皮膚炎,需要定期搽藥膏和覆診
    我報告都係咁寫,估計最後應該無咩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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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確現在有好多醫生只向錢/權利看
    令大家對醫護界的信任少了很多
    我自己也很心痛
    不過我相信還是有很多好的醫生,而且是大部分
    只是那些醫生不會上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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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謝謝蛋散分享

    睇你個故事
    聯絡主任好想好大權力咁。。。。

    我想就好像,在醫院裡面,雖然表面上權利在醫生那裡
    不過如果你遇上一個咩都唔想做既病房文員/護士,或者得罪左佢地
    什麼訊息都不會有機會到醫生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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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QS提出問題, 本blog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與法律界朋友交換看法, 以公正態度評論社會議題, 彰顯公義。QS或其他網友不時提出不同範疇的問題或質疑, 對我而言是思考上的鞭策。我深信默默耕耘做好自己本份, 不論是專業人士或販夫走卒, 在香港是大多數。我很多課題都希望提出平衡的看法, 在譁眾取寵的媒體以外的另一平台, 當然這是微弱的聲音, 但我不畏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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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原來病房文員/護士也那麽有影響力。

    如果是這樣的話,假如我是醫院病人,假如病得來仍有能力説話,那就要親自向醫生多説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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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要派口罩畀你, 或者罩住你嚟聞氣, 等你口齒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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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系o窩 !
    亦唔怪得醫生要用聽筒,可能有少部份醫生其實目的系用來塞住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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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嚟聽你把口嘅murmur, 唔係聽個心有無murmur.

      QS唔好介意, 我哋喺度玩醫護人員, 啲老頑童係咁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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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QS 醫生,而且呢,我小市民,沒有什麽醫學知識,請多多包涵。

    以我睇區樂民醫生文章o既經驗,佢遇到o既病人往往就系我哩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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