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1日星期六

有權唔答

七警辯方指曾健超認潑液講大話 質疑說法與代表律師不同

【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至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續審。法庭繼續「案中案」聆訊,以裁定4間傳媒的案發片段能否呈堂。曾健超接受辯方盤問,被質疑「一路作供,一邊製造證供」。對於曾健超日前在庭上直認案發前向警員淋潑液體,辯方質疑他「講大話」,因為他的大律師曾經否認潑液者是曾健超。

曾健超(40歲)昨繼續以控方證人身分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多番質疑,曾健超日前在庭上所供述的案情細節,與他在案發後4天所錄取的口供不符,例如他的口供從沒提及施襲者說「示威吖嗱」,亦沒提過7名男子把他帶離暗角。清洪質疑曾健超對案發經過根本沒獨立記憶,甚至是「一路作供,一邊製造證供出嚟」。曾隨即否認,稱「有問嘅問題我就有答」。

清洪質疑邊作供邊編造

曾健超其後不時與清洪「駁火」。清洪質疑曾健超「故意迴避我問題」,而當曾健超被質問為何一直沒向警方補充案發細節,他一度語帶不滿地回應:「我唔識點答到你滿意為止。」清洪其後指警員曾經問曾健超,到底他是靠自身記憶,還是網上片段憶述被毆經過,曾健超卻拒絕回答。曾健超承認此事,稱「因為根據法律權利,我有權唔答」。

曾健超又承認,去年10月16日他到投訴警察課錄取口供,但他看過20段片段後,便以疲倦為由拒絕繼續錄口供。他解釋,當時法律意見擔心警方嘗試將他「推入預設嘅問題入面」,建議他預備一下才錄取口供。清洪指警方只是要求他辨認片段中的自己,質疑曾健超怕自己被定罪,才蓄意不與警方合作。曾健超反駁說︰「在片段內認出自己是被打的人,怎會令自己被入罪?」他又強調一直充分協助警方。

否認怕入罪拒錄口供

清洪續指曾健超於案發後5日接受《AM730》訪問,稱被噴胡椒噴霧後被人抬走,當時「已經阿媽都唔認得,個腦根本諗唔到咁多嘢」。曾健超同意有關報道,但澄清「阿媽都唔認得」是指自己當時面容扭曲,「阿媽都唔認得我」。

7名被告依次分別是O記總督察黃祖成(49歲)、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3歲)、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9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2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7歲)。曾健超昨已就「案中案」聆訊完成作供,控方透露「案中案」尚餘8名警員證人。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980/15】
(11/6/2016)

我在承認潑水之後一文講過, 七警的律師一定會盤問曾健超過往接受傳媒訪問所講過的話, 現在他在「案中案」作供完畢, 好戲還在後頭, 因為曾健超目前被盤問的範圍只限於影片能否呈堂的考慮, 而並未涉及他整體誠信及準確性方面(veracity)。如果法官裁定影片不能呈堂, 那麼極其量只剩下在警署內發生的普通襲擊罪可繼續審下去, 到其時這齣戲就快要完場了。我講好戲還在後頭, 原因是我看不到影片不能呈堂的理由, 影片裁定可以呈堂後, 曾健超會繼續作供, 可以講是要由頭講起, 到其時辯方就全方位盤問他, 他要在證人台坐幾天。

本文想指出來討論的是曾健超這答案: 「因為根據法律權利,我有權唔答」。曾健超講他有律師陪同到警察投訴課錄取證人口供, 在錄取口供前肯定參詳過法律意見, 在被問到「他是靠自身記憶,還是網上片段憶述被毆經過,曾健超卻拒絕回答。」如果這是律師維護他的權利而作出的決定, 我不禁要問, 這些律師是否熟悉刑事法及跑慣刑事案的? 如果曾健超作為被告的身分, 警察向他錄取口供/警誡口供, 他行使作為被捕人的緘默權, 不講任何足以構成對自己不利的供詞, 當然可以理解, 他在行使憲法上賦予的權利。可是, 作為證人, 何來緘默權? 如果要保持緘默, 那麼你何必去投訴? 而且, 那條問題本身是一條正當及具重要性的問題, 對曾健超沒有任何不利, 也沒有偏頗。他拒絕回答就足以使人質疑他的個人誠信, 使人懷疑他在隱瞞甚麼? 他是否選擇性講對自己有利的事? 他不能講自己無知所以拒絕答, 因為他講在行使法律上的權利。這一連串的答案, 由被盤問下承認潑液那種caught people by surprise開始, 已奠下cumulative effect of being unreliable. 如果曾健超一向抱着割喉式的立場(攬住一齊死), 他這立場飄忽。自己作為被告時他抗辯態度是潑液另有其人, 作為證人時卻直接承認, 這種立場, 不論在法律上或政治上都有損無益。有時割喉的人只會割了自己的喉而別人無恙。作為證人就算老老實實, 法庭也可以有很多判被告無罪的理由, 如果證人的誠信是被告脫罪理由, 只可以講與人無尤。法律遊戲只有律師才玩得起, 無論怎樣玩, 定罪坐監的只有被告。

48 則留言:

  1. 完全同意, 公民黨的律師的質素..... well lets just stop at that.

    而且他們見KEN Tsang 案的publicity 就如鯊魚見血那麽亢奮。 完全置Ken best interests 于腦後

    倒是Ken敢於向公安潑水, 當時情形下可算是比較勇武的。 very un公民黨。 heh

    還是那句話, 控方case 完蛋了。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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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最多只可以講陪同曾健超去錄口供的公民黨律師並非跑慣刑事案, 譬如陳淑莊大律師在評論陳玉峰案時可見並不熟悉刑事程序, 像湯家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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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日有3條公民黨的撚樣(2大1事務)陪著KEN ..... this is unforgive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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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還有, 明知道自己的專長非criminal 就別去充大頭啊 又不是全世界就剩下你們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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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佬, 請不要過激, 可否畀面小弟, 留言不寫粗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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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懂的人以為律師甚麼法律都懂, 早幾天有位律師寫電郵給我問些刑事程序的東西, 因為他的專長非刑事。就算法官, 也同樣不是甚麼都懂。的確, 不懂別充大頭, 以免害死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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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律遊戲只有律師才玩得起, 無論怎樣玩, 定罪坐監的只有被告。

    只有律師? 不是還有檢控官和師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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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控官無乜需要玩, 師爺也入了辯方律師的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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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eading the last few posts of bill siu, it seems that you are not very optimistic about the end result for the accused, despite the clips appear to contain many doubts (e.g. Missing parts of the clips in between as reported by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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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 keep changing. Very much depending on how many surprises I get when facts of the case have become clea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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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曾最後給視作不誠實証人, 沒有了曾的証供會對案件有多大的影響?

    其實法庭如何定勝証人為不誠實? 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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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曾最後被視為不誠實証人, 全部控罪會被法官撤銷, 被告無需答辯(no case to answer)。法庭對證人的可信性定性, 最簡單講是一種印象, 印象是相當主觀的感覺, 譬如賊眉賊眼, 雖無過犯面目可憎, 就一定會輸蝕。具體一點講是證人在作供時及被盤問下, 有沒有矛盾的證言, 有沒有言詞閃縮(evasive), 顧左右而言他, 不直接答問題。又或者像我在文中舉的例子, 去錄口供會拒絕答一些很中性, 調查式的問題, 便會給人一種隱瞞事實的感覺, 究竟他是否自己看到及記憶到事發過程, 抑或受外界影響, 例如別人告訴他, 或者看到新聞片才知道事發過程, 這會嚴重影響法官決定能否依賴他的證據。所以上面有留言罵不熟刑事法的律師就不應膽粗粗, 像做政治show一樣去陪伴曾去錄口供, 鎂光燈前攞彩, 實際上未必幫到曾, 是罵得很有造理。不過也不是完全無得救, 但我不會公開講我會怎樣處理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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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no case to answer 的general 標凖不是 even when taking the weight of the prosecution evidence to its highest. the crown still fails to make its case.

      去年6月許, 在立法會就特首選舉法示威的時候, 我碰到過Ken Tsang . for the first time. 我當時和佔中時期 金鐘東防的大舊在GATE 哪裡 chewing the fat, 見Ken從立法會compound 走出來, 我approached him. 我問, 是Ken Tsang吧。 他說是, 我就去和他握手。 感覺他是個很斯文溫雅的人。氣場不是很強大的。

      i'd venture to predict his credibility will be annihilated during the cross examination at the trial.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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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hy ?????? We are talking about R v Galbraith,

      "Where the judge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prosecution evidence, taken at its highest, is such that a jury properly directed could not properly convict upon it, it is his duty, upon a submission being made, to stop the case. "

      I replied to the question posted by anon 11:39. If Ken Tsang's credibility is "annihilated", I borrowed your word, what else is left in the prosecution case?

      You might have chewed the rag with Ken Tsang and fell for him at first sight, he would be chewed and grilled next week in the witness box and he would lose more "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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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n actuality I didnt say another word to him after that. I figured he had enough as it was. and that the Civic Party must have arranged adequate legal representation for him (i was wrong on that). and certainly didnt want to pry into his affairs.

      plus that was the same time 亞視爆炸品 案發生, hence i had more pressing matters to take care of.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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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aha, you are always on the wrong side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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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rue, i will always side with the underdogs and those who are willing to risk it all for the c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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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Well,

      Never mind. When there are two sides, people should have the freedom of choosing which side they are on. That is the art of ba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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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i 馬鹿, politically, it might be in civil party's best interest in Ken Tsang is convicted and 7 policies are not. Maybe that's why they don't provide more legal support to Ken Tsang ......

      Sorry for being 小人之心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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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P : 你上面這番話這應該是算誅心之論。 但公民黨沒能力thought so far ahead at material times. (Oct to Nov 2014). 這幫X樣(bill 看到這些又要皺眉鳥) 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但我作為本土派里最激進的fraction, 卻是極為希望7警能全數脫罪的。 因為IMHO,必需摧毀, 徹底摧毀港人對司法公正/法治 whatever u call it. 的信心, 香港才能真正重生。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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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也要解釋一下, 粗囗誰不會講, 在適當時候及環境下講勝過千言萬語。不過, 不是每一個人都懂得在甚麼時候場合講, 與其性器官在此飛來飛去, 我唯有設限。

      如果你認為七警脫罪可徹底摧毀港人對司法公正/法治的信心(我先不為此辯論), 之後香港又何以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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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沒有說單憑7警脫罪能摧毀或者徹底摧毀港人對司法機構的崇敬畏懼, 但我指出,摧毀它在港人心目中的形象是必要的。 if 港獨is to succeed.

      本土派對共狗港警已經沒有什麽尊敬可言。 但還剩下對司法機構還有種莫名其妙的尊敬。

      港獨 全民投票 決定香港以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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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i 馬鹿, i am not surprised to see you want 7 policies free, and yes, this will make a lot of people think justice is undone, for people who want more people to agree with them (that HK is no longer the HK that known), this will be a good news.

      It just happens that Bill is discussing Mainland law environment vs HK law environment in another post because someone thing eventually Mainland law environment will show it is better than HK law environment. I think the 7 policies case is a good example. If we ignore the fact that those 7 guys are policies and also ignore their mission when this happened, I think there is really no change that they can walk free. Because mainland law environment is still about people, everyone saw it happened, so nothing else to argue. Even no evidence, no one cares. Whereas in HK, they still have chance to walk free. This is not because of HK law is worse, but rather it depends on evidence, it will not convict anyone until the system is 100% sure. Which one is better? maybe people who been through the system will have a stronger feeling.

      OJ Simpson didn't destroy American' believe in law. If 7 policies walk free will destroy HK's believe, I guess something must be wron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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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無可能甚麼都摧毀, 就算可以, 摧毀之後也要建立一套制度出來, 一有制度就變成建制, 又要再摧毀?

      港獨就不談了, 你自己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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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當然, 但公投出來的這將是港人意願港人利益爲backbone的制度。 我憑什麽去反對的? 況且普選香港總統/首相, 普選議席的。 有什麽需要糾正的隨時可以做。

      我在美國是支持建制的, 從來沒有反對的意味。 即使現在有奧黑此等貨色, 我也沒說要推翻現行制度。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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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P:

      in a common law court even if its under CHICOM like the ones we have here in HK. truth never matters, its the admitted evidence that determines the guilt or innocence of the accused.

      所以吶, 我相信我預計公眾如何看7警案及對該案的期盼与最終杜官的裁決是會有反差的。

      走下法庭, 我就是個激進的港獨份子。 我就需要戴上推動港獨的HAT 積極地評擊支共治下香港的司法制度,盡我所能摧毀它。 bill 以前也說過,只要談論法律程序等等,我是可以相當理性的。  但說到支那支共,我就是不折不扣的lunatic. well there is some truth to that. heh.

      後面的thread, 那篇簡體的 《看见楼主所言, 直想笑。 看来香港也不缺奴才, 还是自带干粮的那种。千方百计歇斯底里地妄图将苏联共产党支那分部这恐怖组织的专制残暴统治合理化。 真是活脱脱的支那賤奴。》 就是我對陳弘毅那類貨色的評價。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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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你第一次出現我就知你是誰, 見你用支那港豬的語氣不算太離譜, 我就讓你回來。其實激動沒有用, 你可以宣揚港獨, 我不會刪掉留言, 我小器得來也心存言論自由的情操, 就算你末段所引的簡體字, 看到時我以為你在罵我, 罵我也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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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所以我在FB上罵共產黨的不多, 還不如罵支那這個奴性卑賤的民族吶。 試想, 為何共產主義能在支那發揚光大, 卻在基督教文明為主的國家無法生存。

      something is VERY wrong with this sino culture.

      我那篇簡體當然是針對 匿名2016年6月13日 上午3:34 所言, 現在再看, 感覺說不定是居港的大陸支那豬所寫的(一次次的‘國內’ ‘中國法律’ 對殖民地法制體系的藐視 在香港受教育的不會這樣寫的)。 但其目的是和陳弘毅那類差不多的。 想方設法地爲支那以槍桿子做主心骨(恐怖組織的暴力和威嚇)的專制獨裁護航。 BILL看了也有點吃不消了。 我再罵BILL做啥的。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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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那你就不要用「樓主」, 而應用「樓上」, 我以為樓主是指我, 但我也不反駁, 開得blog就多給機會人講, 我很多時都客氣, 除非給我是狗黨的感覺的留言, 我才會罵。anon 3:34的講法, 他/她自己才會信, 他信他的, 我信我的, 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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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覺得有人借機大抽水,且進一步攪亂香港。其實香港各種制度等都有很好的申訴,改錯機制,社會大致公平公義,刑罰輕省,有高度宗教,言論自由,何必去摧毀呢。你想反中,就直接表現出來,不要藏頭露尾。但你有否認識過中國呢?中國承襲咗幾百年嘅腐敗文化又能否在一悉間改變呢?唔好頭腦簡單到以為制度改變就得,你睇下現在的以拉克,阿富汗,利比亞。俄羅斯已經由所謂极權政制的蘇聯解體轉變為現在的議院民主政制,有民選總統總理,但歐美從無真正接納俄羅斯,華約解散換來嘅只有北約不斷東擴,何故?因美國佔全球不到十分一人口,卻佔用全球四分一資源。反觀中國,佔全球四分一人口卻所用無幾。中國早年平價出口稀土,歐美認為是傾銷提出申訴,近年中國因環境成平高昂而貴賣,歐洲則向世貿投訴中國攏斷,且投訴得直,逼迫中國平賣戰略資源,不斷壓迫中國,中國人辛勤做到跳樓,歐美則享受每日幾個鐘的工作待遇,再動搖中國根基的話,恐怕中國要再沉淪百年不復之境。從地綠政治,地理環境考慮,中國若分裂,很難有全面發展。東面有一,二島鏈,西面有東突等恐怖分子佔據,外部將壓力異常巨大。到頭來中國人真會只有扺著頭做人。不要被普世價值蓋過一切。美國不是在悉尼公開講過如果中國人過著美國人嘅生活水準對世界來說是一個災難嗎。中國一旦解體,能否保證不會再內戰,軍伐割據,就如前述國家一般呢?中國人咬緊牙關三十年的成就全無人問津,各人只知去復制民主,但無有關的文化信仰根基,只會像如泰國,菲律賓,印度等一般,虛有民主制度,國家時有動亂發生。幾百年的腐化再加十年浩劫,劫去中國人僅有的文化,精神。所以應從宗教,文化,教育著手去先重整中國人的'心',再輔以有關制度配合方為上策。香港在此方面能作出很大貢獻,中國唯有這樣才能真正復興,願天中華,改正中國無神論唯物(利)主義這錯誤的神學,哲學思想,這是國家民族真正興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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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沒有看政治big picture的能力, 我一向只強調大陸若有獨立司法制度, 政府極權得以制衡便可解決很多問題, 現在甚麼都姓黨。至於抽水, 是政治手段的一部份, 受不受這一套只能讓思考能力高的人去判斷。香港人教育水平提高了, 思考能力卻沒有相稱地提高, 只是動輒就情緒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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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説得好,但您提出的是中醫固本培元的方法,未必適合那些只懂急功近利不擇手段的中外政棍狀棍神棍媒渣或刁民們喔!要板倒他們,中國以至香港才有救呢!因此,現階段光靠宗教,文化或敎育可能只會事倍功半之半,這就正如文革時,四人幫不倒,人民豈有重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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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樓上似係完全唔認識東方宗教。中國興行既佛教係無神論既,而佛教更唔鼓勵唯物主義。唯物主義呢,西方既資本主義就係其中一個代表啦。

      回標少,教育程度同思考能力完全冇關係。我認識既好多高學歷人仕連最基本既logical thinking 都冇,下下口號式表達意見。有時都唔知係自己太傻,定係香港真係病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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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對呀, 我也見不少高學歷無思考能力的人。有時慳番啖氣不多講, 讓他們蠢死。唯有孤芳自賞在這裏做文章, 如果有人狗屁不通的來挑機, 我才狼狠地罵。季世人性, 狗黨橫行, 有識之士, 勢孤力薄, 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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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你好!想請教,如果差人説我是証人叫我俾口供,但講下講下,原來我自己都有犯法,咁差人會不會用我份口供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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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講講下講到有理由相信你已犯法, 警察就要立即警誡你(唔係事必要你講etc), 你可不講下去, 就算那份口供是自願錄取的(沒有威逼利誘etc), 法官可基不公平而不予接納呈堂, 呈了堂也可以不予證據上的考慮(attach no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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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坦白講, 我對於刑事法及法庭程序都生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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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這一連串的答案, 由被盤問下承認潑液那種caught people by surprise開始, 已奠下cumulative effect of being unreliable. 如果曾健超一向抱着割喉式的立場(攬住一齊死), 他這立場飄忽。自己作為被告時他抗辯態度是潑液另有其人, 作為證人時卻直接承認, 這種立場, 不論在法律上或政治上都有損無益。

    那清洪是否可以"以" 曾倒在地上四處郁動亂竄撞牆踢腳起飛腳為由, 解釋當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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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有幾個問題,第一現在是案中案情況,之後仲有正式開審,假設法官認為現在認為曾建超不老實,可否起正式審訊中判詞中引用案中案的證供說明他不老實,(應該可以,)(有咁多律師陪同下,六同七無可能搞錯,其實從片段看有一個係睇水,我唔知遲下法官會否容許控方修改控罪或交替控罪,否則七警案中有一個能脫罪,第二可能係案中案未正式開審,被告無申請alibi及控方起案中案都未能證實七警身份,可能正審才咁做,我覺得七警身份關案中案事,我相信法官會就案中案作判詞,到時會知起網上經過修改的片段可否呈堂.第三是大馬爺昨日的言詞,起佔中後,他起英國lse講香港法治話無問題, 但最近就改口風..起佔中後,聽到lse咁講自己係唔滿意.法律係靠市民遵守,如果市民不守法,法庭的尊嚴及人權都是無謂的,他是起lse死頂定後知後覺.第三,如果七警無罪,社會對法院的衝擊肯定比陳碧橋事件大幾倍,黃絲同藍絲都係輸打勝要,他們不會考慮曾健超作供及公民黨律師的差劣,他們起舉証標準下以前所獲得的好處,只會大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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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條, 會及可以, 詳情由法官講。
      第二條, 不會有alibi, 搞埋alibi就變成妨礙司法公正。Alibi要預先畀alibi notice. 身分靠影片, 曾的證供不可信就孩有人講到發生乜事。
      第三條, 因為釘同放都係個官畀人鬧。
      第四條, 曾不能不作供, 我無話公民黨律師差劣, 只是不熟刑事的人就不要硬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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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律師有不同的擅長範鑄,身為大律師,如果連自己的不足都唔知就夾硬去打,恐怕有失專業。。。
      當然,純粹把一個人作為爛頭卒,務求增加自己甚至黨的籌碼就另作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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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檢察官是否採用間接證據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已經證明有錄影中的是7警? 曾被視為不誠實証人,可能在拘捕曾時糾纏間造成一些傷勢, 亦不排除曾在糾纏間故意自殘? 只要任何合理的懷疑 (Reasonable Doubts),案情就會有很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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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我覺得在案中案的審理, 曾健超的證供對影片能否呈堂影響有限, 到其時影片呈了堂就可以推斷ID, 但發生乜事要靠曾的證言, 他不可信件案就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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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但係條片真係佢俾人打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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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開始覺得一切都係一場戲....
    應該由一開始見到條片, 黑警特登拉曾去光管下先打佢
    有個傻警扮睇水但係無發現俾人映緊, 就覺得佢假
    (仲要有個FD 話曾俾人打完後去佐釣魚, 一D都唔似有傷)
    只係睇埋攻民黨場法庭戲就加強佐我既諗法

    故事係:
    黑警扮打人
    目的係破壞警方既威信
    交換既係攻民黨擺烏龍告佢地唔入
    而動機? 警察中既黃絲帶亦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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