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

為林榮基吭聲

黃國健質疑真偽 田北辰促人大解釋

【明報專訊】對於林榮基開記者會講述被扣押經過,工聯會黃國健認為,「現時只是一面之詞,點知你真定假,開記者會亦無拿出真憑實據」,認為林若在內地受不公平對待而想追究,可報警或找人代、政協跟進,質疑林找何俊仁開記者會,政治意味太重,會令人懷疑是選舉前夕的動作,「真係想追究,定係想做場騷呢?」他說,林榮基在內地被拘留,並無違反一國兩制;而向內地輸入禁書會觸犯內地法律,若林認為無犯事,可循司法途徑跟進。

港區人代田北辰表示,聽完林榮基的說法「個心好唔舒服」,認為部分指控嚴重,他會去信人大常委會,要求當局解釋以什麼法例把林拘留在不足300呎的房間長達5個月、寄書到內地是否違法,以及有關人士錄口供是否預先安排導演、對白等。人代劉佩瓊認為事件「太撲朔迷離」,難以判斷。前保安局長、港區人代李少光拒絕評論事件。

陳婉嫻:港府應更積極跟進

本身是全國政協委員的工聯會陳婉嫻稱,不清楚事件詳情,若林榮基說法屬實是「幾大問題」。對於林批評港府對其保護不足,陳認同政府當時應更積極跟進林榮基等人下落。她認為中央應就銅鑼灣書店事件「有個總結」,交代事件相關細節,以釋港人憂慮,港府亦應調查事件,並與內地更多溝通。

民建聯葉國謙不認為林現身說法會對香港政府管治帶來衝擊,因林是在內地被捕、犯了內地的法律,與一國兩制無關。他說,林榮基現身可讓市民知悉事件內容,但認為港府是「無得好跟進」,因屬內地政府的事,正如港人不希望內地人來港執法一樣,港人都不應干預內地事務。
(17/6/2016)

我為李波失蹤及銅鑼灣書店事件寫了近二十篇評論, 目的是為了大陸的越境執法吭聲, 我曾經講過就算沒有知識份子的學識, 也要有知識份子的氣節, 不吭聲狗黨就會橫行無忌, 肆無忌憚地胡言亂語。李波三緘其口, 不肯也不敢講出真相, 我一直覺得他受到白色恐怖的威嚇。他是當事人, 他有所忌憚而不敢吐露事發過程, 你拿他沒辦法, 正如一個被威脅勒索交保護費的店東, 他為了自身安全而不敢報警, 警方也無能為力, 不能因此就說甚麼都沒有發生。林榮基有膽量開腔說出真相, 卻有人會當他自編故事, 指那屬他一面之詞, 毫無真憑實據云云。

我以前一向在法庭為稻梁謀, 對於甚麼叫真憑實據自有一套見解, 就讓我講下怎樣去判斷林榮基講法的真偽。我先講結論 : 我相信林榮基。要講相信誰容易, 要解釋為何相信就不能只靠盲目的信心, 否則為何不信吳亮星?

從上面明報的報導看, 黃國健是建制派中對此事評論得最不智和軟弱無力的人。如果有人質疑黃國健不是男人, 他要證明他確實的性別的方法頗多, 他可以出示具法律效力的文件, 譬如出世紙和身分證等, 或者憑長相外貌, 譬如喉核等來推論, 又或者直接了當又粗獷的做法就是脫他的褲子, 看下褲襠裏包藏着甚麼, 這都是很簡單也屬具體的驗證法。可是, 要分析一個人的可信性, 卻不是打開他的頭蓋骨檢查他的腦袋就可得到答案。

林榮基開記者招待會, 他不是在證人台上作供接受盤問, 所以我不能用他的舉止神態(demeanor)作推論, 只能靠其他環境證據。銅鑼灣書店不單只出售禁書, 還出版不少揭領導陰私的黑材料, 這種活動, 本身已具備一切殺身之禍的誘因, 那與罵共產黨或要求平反六四不同。罵共產黨, 在領導人看來, 隔了幾層皮, 感覺上不是罵自己, 因為共產黨是一個群體, 共產黨可以罵共產黨, 共產黨也有不少不當行為, 所以才有中紀委。揭最高領導人的陰私的書籍卻屬不同類別, 可以源於並涉及政治鬥爭而產生出來, 所以出版這些書的人會是眼中釘。

銅鑼灣書店人員去年的相繼失蹤事件, 最惹人關注的當然是李波, 因為他是唯一涉嫌在香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被越境帶走的, 其他越境執法只屬大陸和其他國家的越境執法問題, 涉及國際法的層面。美國的特種部隊也可以深入巴基斯坦殲滅拉登, 怎樣交涉是兩國之間的外交問題。香港人主要擔心大陸違反《基本法》而致一國兩制缺乏保障。

林榮基和其他四個人失蹤數月致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才逐一披露他們行蹤的消息, 毫無疑問大陸對此事一直隱瞞, 也從來沒有提出詳細解釋, 解釋時講法也不清不楚。加上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也曾經講過自己不了解全部事實,但形容李波事件是「非常不幸的事件」(very unfortunate incident),並說「無人想見到、或再見到這些事件再在香港發生」。如果擺在面前只有兩個版本讓人判斷, 起碼林榮基的講法合情合理, 不見得有甚麼不值得信的地方, 就憑他的講法, 已是真憑實據, 還有置疑之處就要明確提出來問他。像黃國健的情況, 他無需脫褲讓人檢查也沒有人會對他是男人置疑。

我不想為港府開脫, 她保護港人的能力有限, 尤其對手是自己宗主, 軟弱無力的反應是預期之內, 港府有甚麼議價能力? 港府無能力並不表示市民就應啞忍, 基於知識份子的良知, 怎可不吭聲?

中國外交部今午表示, 中國政府貫徹一國兩制決心堅定不移, 外交部沒有講的是, 揭發最高領導人陰私的, 中國政府堅決不放過。

29 則留言:

  1. 如果又係好似法輪功咁,所謂"最高領導人陰私"原來是老作上去,仲要自己帶上去宣傳呢套理念又點計?

    依家仲要要求港府干預內地事務,呢班泛民議員除了想為71同9月選舉拉票外,我想不到佢地如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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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港府對英國特工响機場拉人返MI6受審都係無得出聲,你就知道呢種事件跟本無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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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坦白講,我對林生身邊的果位泛民議員,加上其他準備出選議會的泛民人,見到林生如餓狼見到肉餌,群起出來抽水感到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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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認為有兩點可以肯定是事實:
    1. 林先生違反內地法律在內地被逮捕。
    2. 林先生出賣內地女朋友和李波。

    看到有人讚林先生勇敢,我覺得很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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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選舉臨近,有D人為選票,見到有位可攝就自然出來話要"為公義"...

      呢單事件同李旺陽件事又係差不多.未曝光之前就無人知佢邊個,一曝了光就個個話識佢,個個出黎抽水...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對本報表示,事件遠比表面複雜、迷離,自己無從判斷誰說的是事實。他質疑,內地會否「蠢到咁交關」,放林回港但預計他會開記招爆料。他又多次強調,林榮基等人並非一般香港市民或普通書商,反問到「普通市民會否擔心自己上深圳會被拉?」曾又指林說話「好叻」,「無邊幾個立法會議員說話有他水平,所以點會是一般市民?」
      不過,曾鈺成承認,內地法治不健全,香港人返回內地被捉起來,內地處理手法沒有符合憲法、人權是一回事,但強調當中不牽涉跨境執法,違反《基本法》及損害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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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如何「肯定」 " 林先生違反內地法律在內地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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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曾鈓成𧦠辯專家,講野叻,不是一般市民,就是作野嗎?
      講野唔叻,一般市民,傻下傻下就好安全?
      這是轉移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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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如何「肯定」 " 林先生違反內地法律在內地被逮捕"?

      林生自己講架
      先不論同不同意大陸禁書的法律, 但仍然是大陸的法律
      林生承認自己有寄過書上去,又帶過書上去
      然後在深圳關口被拘捕
      點解唔係"林先生違反內地法律在內地被逮捕"
      除非你不信林生講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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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都可以肯定他被自願返內地及違反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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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林先生就算話自己犯法, 佢只不過係個書商, 唔係法律專才, 即使真係出自佢口,都係佢O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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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多謝標少講公道説話。可惜大陸不能講,香港還有幸可以講,但可惜黃國健之流(我心裹叫他們做港奸)出賣港人,和躱在電腦後的香港「五毛」,想把香港人剩下的自由也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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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指果班躱在電腦後叫人勇武港獨果班"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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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左一句港奸,右一句五毛,就可將不同意你聲音打倒,民主支持者夠晒"你民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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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入境問禁,井水不犯河水,但佢係都要在人地頭攪嘢,扺死。

      佢自爆曾帶禁書被警告,還繼續寄禁書上去,今次被補還說不知乜理由,還狡辯佢的書店在香港合法經營,大陸不應因此告他,簡直荒謬。

      比方說,歐洲某些國家如荷蘭食大麻是合法,但如果帶來香港,又是否合法呢?

      今次佢唯一的澄清是証明大陸並無派人落香港捉佢,並非誇境執法,可以大力摑泛民一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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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國有國法,銅鑼灣書店幾位被大陸當局拘禁,是犯了何罪?這一點十分關鍵。
      中國刑法第103條:「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國刑法第105條:「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關鍵的是刑法第10條,有關境外觸犯中國法律:「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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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月20日更新:涉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瑞典維權人士央視「認罪」
      1月19日晚,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刊發報導,稱中國執法機關成功打擊了一個「以『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為名、長期接受境外資金支持、在境內培訓和資助多名『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非法組織」,而彼得•耶斯佩爾•達林(Peter Jesper Dahlin)等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9日晚23:36,中國中央電視台也播放了達林的「認罪」片段,內容與新華社報導相似。有評論指出,這是首名在央視「認罪」的外裔人士。
      (該組織)資助和培訓無照『律師』、少數訪民,利用他們蒐集我國各類負面情況,加以歪曲、擴大甚至憑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謂『中國人權報告』。同時,該組織通過被培訓的人員,插手社會熱點問題和敏感案事件,蓄意激化一些原本並不嚴重的矛盾糾紛,煽動群眾對抗政府,意圖制造群體性事件。
      新華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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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瑞典外交部於1月25日證實,被指「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而被中國當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瑞典維權義工達林(Peter Jesper Dahlin)已經獲釋。26日,達林回國後接受了瑞典廣播電台的採訪,表示非常高興能夠回家,同時對仍被關押的桂敏海等人表達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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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問標少,理論上來說,下文的說法有沒有道理?
    難道我在香港往內地郵寄氣槍,我進入內地後,內地警方也無法拉我嗎?基本法不會這樣著數吧?

    希望標少能指點一下

    ===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AD%E5%9C%8B%E6%86%91%E4%BB%80%E9%BA%BC%E6%8B%98%E7%95%99%E6%9E%97%E6%A6%AE%E5%9F%BA/
    中國憑什麼拘留林榮基?

    ........有什麼法律會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些人或地方不受中國刑法規管呢?其中一項就是香港的<>。

    根據<>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按:即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按: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 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 由此可見,即使中國有條例規管禁書,又即使銅鑼灣書店員工在香港轉售書本到中國,只要他人在香港,便受到<>第十八條保障,這條特別法律便令<>第六條不適用,那人便不算犯法。因此即使林榮基踏入中國,只要他當時未有犯中國法例,他依然是無罪之身,中國政府無權拘捕之。甚至由於禁書並非與國防、外交有關,亦不能納入附件三。那麼中國憑什麼拘留他呢?

    再舉一個簡單例子。 <>第一百零二至一百一十三條都禁止危害國家罪,但由於<>第十八條限制該全國性條文不適用於香港,所以<>才於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因此,如果支持者堅持中國有權執法,究竟他們想否定<>對香港人的保障,希望將所有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還是把香港與英美看齊,視之為獨立國呢?

    總括而言,中國無法列出林榮基犯了什麼法,又無法證明中國法律於香港適用,把他拘留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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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十八條開首寫明: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
      完全唔關中國大陸事.你係大陸境外做既野有無犯法,大陸有無權係境內拉你,係要睇中國大陸既相關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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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建制全部都係豬隊友
    雖然我係自干五
    但建制對今次事件發言完全唔經大腦,撐大陸冇越境執法是沒可能的
    事件只能冷處理, 或者把事件提高至國防層次說香港政府沒資格處理

    現在各派發言都對事件冇幫助, 而只為了鞏固自己的少眾選票, 而沒有為社會利益或真正多數
    一切都是比例代表制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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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想取消比例代表制?班激進派唔放過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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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什麼議題都同港獨有關?
    怪不得別人叫這些人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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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來是與港獨無關的啊!哦!閣下真具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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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林榮基 因為港獨被拉?
      黃國健 又同港獨有關?

      閣下真是智商超絕, 理解能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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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為虎作倀
    終被雄獅所傷
    絕境中
    賣主求生
    現在卻跨稱受害
    令人噁心

    真想看看當日的黑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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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喔, 此地擁護建制的佔大多數, 好像嫌主子不夠狠毒似的, 要求加碼. well...

    對泛民今天的遊行, 如果不準備衝入中聯辦的, 那你是做秀. 爲9月選舉儲資本而已 . yeah, screw u too, pan demo.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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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性衝入軍營搶槍或者衝上大陸, 你又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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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知樓上在衝入中聯辦後有什麽宏圖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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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以遊行示威我是從來不去的 有衝突的行動才會看見我的蹤影.

      衝入解放菌總部? why not when the time has arrived.

      BILL你不見本土派對於林生事件很安靜嗎. 不抽水不做無益的事情.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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