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

為李波、林榮基吭聲的原因

寫上一篇心理上預備了有正反意見的留言, 我雖然拿黃國健來開玩笑, 為公義吭聲卻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留言可見, 香港論壇的現象, 傾向扣帽子而疏於講道理。當然, 留言空間有限, 未必人人都長篇大論去講述自己的看法, 況且有些政客立場鮮明, 有往績可尋, 看得多心中已把他們歸了類, 而不會每一次都由頭到尾去作整體評價, 所以以圖方便, 就冠以甚麼甚麼的名稱, 就不屬刻意的扣帽子了。曾經有人叫我做五毛, 也有人說我舐共, 相反也有建制的留言罵我, 只有長期讀者才會真正感覺我是個徹徹底底是其是非其非的人。故此, 長期讀者就算不同意我的觀點, 也不會覺得我是一條受人擺佈的走狗。上文留言多次提出來質問, 究竟林榮基犯了大陸的甚麼法?

留言引用《立場新聞》一篇叫中國憑什麼拘留林榮基?的文章叫我評論, 坦白講我不懂評論, 況且那也不會是我評論的方向。我可以肯定講, 銅鑼灣書店諸君, 不論涉及著作、發行、出售、郵寄送遞或者作為權力派系鬥爭的打手去揭露中國國家領導人的書籍, 內容無論怎樣虛構、誣揑、詆譭、批評國家領導人, 都沒有觸犯任何香港刑事法, 或《基本法》賦予可以在香港施行的中國法律。至於林榮基有沒有觸犯中國法律, 我恐怕無能力評論, 也覺得不值得評論。沒能力評論的理由很簡單, 我不懂中國法律, 也不覺得可以用普通法的概念去理解中國法律, 任憑你怎樣翻閱中國刑法及出版法都找不到林榮基涉及禁書違了甚麼例, 也不表示在大陸的眼中他沒有違法, 把領導抹黑可以叫顛覆國家政權嗎? 香港人用普通法的思維去考慮, 豈不是想自己憂鬱沮喪, 我不做這種蠢事。如果有證據控告林榮基, 大陸覊押了他8個月, 都沒有提控, 我就真的不花時間去揣測了。

我對銅鑼灣書店失蹤事件一直關注的是越境執法破壞《基本法》的行為, 而並非李波、林榮基等的個人政治立場及他們在大陸政治角力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相信在某程度上這幫人不純是為了賺錢而出書 。我佩服林榮基的膽量, 他把自身安全押上作賭注, 別管是何俊仁抑或別的黨派的人陪同協助他召開記者會, 別管何俊仁或民主黨因此而撈了多了政治油水, 我們應該獨立考慮林榮基所講被拘禁過程及被「押解」返港一事對破壞一國兩制的啓示。雖然他不是像李波那樣被虜走, 林榮基說有人「押解」他返港讓他從書店電腦中提取訂戶資料帶回大陸, 本身已屬越境執法行為。儘管吭聲何其軟弱無力, 不吭聲卻是懦弱屈服的表現, 姑息不公義的人恬不知恥。我尊重持反對意見的人的看法, 但請提出理據而不是對極權山呼萬歲, 雖然這是新帝皇時代。

39 則留言:

  1. 以立場所定標準,電騙黨响香港打電話返內地行騙,得手後回內地,公安都不可以拉佢。。。

    回覆刪除
  2. 什麼叫"禁書"?我唔知,只知中共憲法人民有出版自由,而所謂禁書標準誰定,我看只是出了幾本當權者的野史,觸怒了天庭而被綁架,但昨日的當權者今日階下囚,正如当簿熙來,徐才厚等權倾朝野時,你揭露他們的丑聞那就是'造謠'`誣衊',今日就是`敢于向惡勢力斗争的英雄。中共建國六十幾年這樣的冤案還少?幾十年,中國人就活在是非不分,指鹿為馬,人鬼難分的境況。。

    回覆刪除
    回覆
    1. 這就是政治與法治的分別, 法庭也姓黨, 就只有黨性難有公正。

      刪除
    2. 你話中共憲法人民有出版自由,咁係咪香港要都要跟晒中共憲法先?
      中共憲法用於中國出版無問題。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仍屬境外,境外禁書唔比帶番中國,你偏要帶,仲要賣,比人捉都抵啦?
      你喜歡係香港印香港賣係你既事,拎番中國就係唔得。
      至於唔提告,我相信林生係上扮死狗合作以買者名單騙執法當局比佢番香港,然後當然開壇作法話自己幾咁無辜,自己既犯罪扯埋全港人既自由落水黎換自己安全,厲害厲害。

      刪除
  3. 唔好意思都要講一句,標少今次犯左認知上既錯誤。
    首先呢,如果你有留意海大陸海關時既告示既話,大陸講到明帶所謂既反動報刊入境 (但係乜野係反動報刊就後話)係唔得既。林生帶埋書上到大陸被拉係預左,而同香港一國兩制完全冇關係。如果你有留意新聞既話,在香港合法既氣槍帶上大陸可被判坐357年,唔通我地又話佢拉人破壞一國兩制?

    同一時間,你話大陸唔提控,其實同氣槍case差唔多,有幾個氣槍水客到今日都未落案。唔知點解大陸某D原因捉到人之後慢慢先落charge,我唔敢去評論,但係話唔落案等如冇証據,我估你對大陸既制度有D唔理解

    仲有,如果有人押佢返香港,你估佢仲咁容易走得甩開記者會? 你睇小左世界各地國安(大陸又好,MI6又好)既能力了...

    話時話,李波單野擺到明就係國安「的」佢返去,這個爭論點就唔駛講(亦做得好肉酸)。但其他在大陸被捕既人來講,這個真係兩制既範圍,唔係我地香港人可以插手既事。如果有人唔同意兩制既話,大可以唔上去,但上得去就要接受上面既規則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這評論我要回應兩句。我指破壞一國兩制是只限於越境執法, 所以關注點在於李波有沒有被「虜走」及林榮基有沒有被押返香港, 袁國強都只會在怎樣叫「押」這概念來回應。走得甩也不足為奇、 因為他們可以像港警那樣用鎖縺鎖注他嗎? 要脅總有方法, 李波都不敢出來講, 他身處香港, 出入自由, 他怕甚麼? 不是有樣東西叫要脅嗎? 怕大陸的處事手法而不返去當然可以, 不上去也被「夾」上去就是一國兩制的違反了。至於提控的延誤, 我沒有講有沒有證據, 我只是講如果收押了8個月, 未正求提控至少也有個罪名的講法, 既然沒有我就不揣測了。

      刪除
    2. 8個月的最後三個月並沒有受羈押, 而是在韶關的圖書館工作, 這點是林榮基自述, 亦有香港記者上去採訪証實的

      刪除
    3. 中國刑法什麽罪名容許羈押8個月,不論最後3個月他們呢怎樣處置你?起訴書之類的文件到什麽地方去了?

      刪除
  4. 正因如此更感香港法制、司法獨立之可貴,只可悲正一步步被蠶食,而摧毀法制除了中共還有香港司法界的擦鞋仔,物先腐而後蟲生

    回覆刪除
    回覆
    1. 看不到中共有幾摧毀香港的法治,反而一堆打民主旗號的民運霸權才完全摧毀香港可貴的法治,蒙上正義女神雙眼的是一塊黃色的布,手中天秤也傾向媒體追捧的寵兒。

      刪除
    2. 香港的法治是被香港的所謂民主派或港獨、本土、勇武派等等一手摧毀的,用賊喊捉賊的手段去撈好處,牠們除了比中國共產黨更霸道以外,牠們還多了一夥堅定不移的無恥之心,面對著牠們,我們小市民就只好認命了。

      刪除
  5. 標少你好,我是昨天留言關於內地法律問題的那個人.
    我調查過內地法律後,發現按內地法律,其實內地警方的確有權拉人................... 當然該法律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

    而用拉人,其實理論上講得通,當然明眼人都知系借口


    >>任憑你怎樣翻閱中國刑法及出版法都找不到林榮基涉及禁書違了甚麼例
    其實中國有 非法經營罪 , 雖然實際上此罪定義不清,類近口袋罪
    但 非法經營罪 罪成條件包括 . 非法出版物定義可以參考 , 包括

    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 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 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 品罪定罪处罚。


    回覆刪除
    回覆
    1. 假設那些禁書講的是事實, 那麼他犯了那一條?

      刪除
    2. Bill I'm appalled by the standard of discussion by my fellow readers when it comes to Chinese law and politics. Perhaps not worth the many learned readers of yours condescending to the arena. All these bullshit and cynicism flying around, under the impression that your righteous rebuke would only fall when it comes to your hardcore expertise.

      Alex and others, the public concern is not just about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arge (if ever existed), but among others, purported extra-territorial effect of Chinese criminal law in HK and allegedly unlawful and arbitrary arrest and detention. Read the PRC 刑事訴訟法 and stop pretending you know the law.

      刪除
    3. What can I say, mate? It is a public forum. Everyone can say something with or without substance.

      刪除
  6. 當年關於簿熙來的各種傳闻而今都是事實,當年因揭發這些事實被送入大牢的人怎麼辦?那平反吧!香港的左仔更可悲,文革中跟随黨高喊'打倒鄧小平',後來鄧又莫名奇妙'平反'了,還成了改革的先軀,那又要拥護…。打倒、平反、再打倒、再平反,在沒有法治的國家,老百姓只能這樣生活

    回覆刪除
  7. 随着當權者因權斗失敗而倒台,,那些'謠言'又`事實'了。说唔定某年某日簿熙來又會'平反'

    回覆刪除
  8. 新加坡的余澎杉Amos Yee拍片網上批評已故李光耀假民主真獨裁而被拘,被保釋期間不准上網作評論。但當地民眾似乎較支持政府。所以民主係要睇國情,並非一樣可以放諸四海皆準。香港在這放面應該做出正面的榜樣,輸出正向的文化,法制訊息,只以一味負面手法去傳播有色革命種子,國家被打散後又有何益處,始終整體未準備好去迎接一個新時代。如果政改通過,說不定好似經濟特區一樣給予內地一個好好的正向參考及模仿榜樣呢!

    回覆刪除
  9. 某以爲根本不能用法治的角度理解大陸司法體系
    沒有起訴他就算執返身彩吧~ 系大陸,真系要鋤死你的話,哪裏會有證據不足的情況~
    真系起訴,隨隨便便也能判坐8年

    回覆刪除
  10. 至於跨境執法我就選擇唔信啦~
    真系有跨境執法的話,林生點可能話“留系香港,不再返大陸,就唔擔心自己人身安全呢”~ 現實無007 CIA 保護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林兄可以唔信, 我沒有試圖游說你。要脅的手法很多, 況且他不是主角。

      刪除
    2. 標少,您之前講過有睇端傳媒的習慣,但有時太忙未有上去。
      不知道這篇最新專訪您有沒有睇呢?幾好睇的。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619-hongkong-booksellers/

      刪除
    3. 好久沒有看端傳媒了。

      刪除
  11. 李波一事,我倒是估計公安用了很值得爭議的手法,例如放流料誤導/induce,昆人偷渡返去
    手法唔見得光,不能厘清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想是「夾」不是「昆」。

      刪除
    2. 唔緊要,agree to disagree
      不管是「夾」是「昆」對港人都不是好兆頭

      刪除
    3. 分別好大, 「夾」是越境執法, 「昆」是越境行騙, 屬越境犯法。

      刪除
    4. 咁唔單止中國,英國都在香港越境執法。明報當然唔會大字題講MI6在2004年做既好事,你睇唔到都唔出奇

      俾你睇下條link先
      https://www.singtaousa.com/773081/post-%E8%8B%B1%E6%83%85%E5%A0%B1%E5%93%A1%E6%9B%BE%E5%9C%A8%E6%B8%AF%E6%8D%89%E8%B5%B0%E7%95%B0%E8%A6%8B%E8%80%85/?variant=zh-hk&fs=16

      首先越境執法我估左中右都唔會同意咁做,但係相信樓上好多人不滿既係香港傳媒選擇性報導新聞,MI6當年做既事同大陸對李生所做既差唔多,但係點解MI6破壞一國(跨國捉人)就冇人講,中國破壞兩制就講左半年?

      香港社會分裂其中一個禍者係傳媒(不論生果日月左報),佢地冇持平地報導新聞,而香港人又冇思考地接收,搞到香港越來越衰

      刪除
    5. 唉! 別搞錯, 別的國家當然不能在香港執法, 干犯了是破壞國際法而不是破壞一國兩制那樣使人擔心。

      刪除
    6. MI6所勝者敵國也,習大大所夷者同胞也

      刪除
    7. 8:35話話香港人冇思考地接受傳媒,你未免太睇低香港人了,香港資訊自由(到目前為止),每人都可以從不同途經收集各方消息,去偽存真、比起國内要翻墙才可看到有限的資訊,不知高幾多!不要咁simply and native了

      刪除
    8. 標少,請不要再用「越境執法」去形容該等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了,應正名為「越境犯法」或「越境綁架」,以正視聽。

      刪除
    9. 這就難講, 越境執的是大陸的法, 執行時未必一定干犯香港的法律, 譬如落嚟偵查窺伺, 就無犯港法了, 如果綁架禁錮, 當然犯港法。

      刪除
  12. 我認為自回歸以來,中共尊重一國兩制,整體來說是執行良好的。當然,有個别官員不遵守,是難免的。
    相返,很多香港人都極力找“證據”,力圖証明兩制失敗,歸根究底,無非是想証明中共是邪惡帝國。

    回歸前夕,李柱銘等在立法會露台見記者,大意說他們很快就失去言論自由,很快會恩言論被捕,不知他們有沒有為這預言落空而道歉。

    回覆刪除
  13. 其他國家曾做過,也不代表書局老闆被人(夾)返去,沒有公開審判,困了幾個月,是一件正常事。

    回覆刪除
    回覆
    1. 俾人夾返去? 林榮基佢自己話佢自己系大陸境內被拉

      沒有公開審判,困了幾個月??
      黃子華話, 一國兩制最偉大既地方, 係承認自己果制係嚇親人
      你唔認同好正常
      更張顯一國兩制既偉大

      刪除
  14. 越境執係點定義?
    我覺得係去到《大陸執法部門得到港府認可拉人》或者《大陸執法部門俾香港警察拉到但係無條件放人》先算

    用環時既講法
    //「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被查者配合,既達到目的,又不跨越制度。」

    其實即係我地細個睇大既占士邦同mission impossible 系列
    有人覺得有問題咩? 無
    特務之類去外國殺人拉人, 英美係大行家啦, 小說電影都拍佐幾十年

    有無違反國際法(一國兩制), 關鍵在於
    湯告魯士俾人拉佐
    美國總統會唔會認頭, 同交涉要求放人
    當然係無, 次次派任務都講明湯告魯士係無公務身份, 純屬個人行為

    又點會違反國際法(一國兩制)

    回覆刪除
  15. 標標, 有沒有看過這條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0m1e94XrLk&feature=youtu.be

    回覆刪除
    回覆
    1. 謝謝劍文, 但我關注越境執法, 林受寬待抑或惡待, 不是我要討論之處。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