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4日星期六

七警案中案

老伴問我, 七警案搞乜案中案? 想拖延呀?

有好多人有所不知, 當然我也純屬猜測, 只靠睇報紙來估下發生乜事。案中案即voire dire, 未審案情事實之前, 先爭論影片能否呈堂, 所以叫案中案。這些影片是本案的致命因素, 所以連警署內的CCTV, 被告也爭論其真確性。聽落有點匪夷所思, 明明影到發生乜事, 都有得拗? 法律嘛, 有時不是普通人懂得的, 講你都唔明, 所以律師就值錢。如果影片不能呈堂, 有幾個警察就好難被定罪。影片主要是建立身份( establish ID)方面的證據。除了影片之外, 被告的身分要靠幾方面來建立。一, 警察方面。軍裝警員制服曾健超後交給CID, 但交了人之後這些軍裝警員再有沒有目睹之後發生的事呢? 原先接收曾健超的CID有沒有再把他交給其他人呢? 第二, 曾健超本人的證供。他認得這些人嗎? 就算認得, 辯方也會強烈爭論他這方面的可靠性, 當然對他的可信性會有vigorous cross-examination. 最簡單講辯方會指出他受到影片影響才認到人, 而並非真的憑自己記憶而認出誰有份打他。第三, 被告自己的承認。你以為七警會承認他們涉案的身分嗎?

要打甩啲片, 談何容易? 不是一家媒體, 是幾家喎, 有無可能幾家有聯合行動去干擾這些影片使其內容不真確? 這是一場 uphill battle. 如果影片不能呈堂, 就難以證明是joint enterprise, 被告的個別角色就很重要了。誰在暗角打曾健超呢? 控罪是GBH with intent, 這傷勢是甚麼時候造成的? 辯方會把成因歸咎於之前的拒捕所致, 這也是必然的爭論點。反而在警署內發生的只涉一個警員, 單靠曾健超一人的證供已足夠, 這一條要脫罪較難。

撇開審訊在證據上的要求, 也撇開政治立場, 也不講撐警仇警, 以普通人客觀的看法來判斷, 不論曾健超或七警, 哪個無罪?

26 則留言:

  1. 還有就是曾健超當時頭向下 lying on his stomach 頭側向一邊 .....如何ID perp 法 而且打他就影片來看 就幾位 我看除陳少丹的common assault 外 其餘的要定罪都難。

    兩位督察都沒動手

    7警都來自不同dept

    曾健超7警接手前激烈反抗 of which he was convicted of two offenses. so who is there to say he didnt vigorously resist after the seven had taken custody of him?

    i'd venture to predict that most would get off . with the exception of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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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影片呈了堂, 誰動手誰把風都沒有分別。最後GBH with intent反而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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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說七警同一裝束,部份人戴口罩墨鏡上庭,旨在增加認人難度,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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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到庭都要除哂, 而且也不能靠庭上認人, 之前一定認過人到庭上方可再認。我吾覺得同一裝束意義大, 就只是顯示坐同一條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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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有一位警察臨陣倒戈,會否其餘六警玩完?話晒請埋清洪,爭議影片真確性應該唔駛讀law都識做,但亦都無人信可以話啲片係假,爭議純粹為做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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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位倒戈做污點證人? 佢以後可以轉行去做走鬼小販, 連蠱惑仔都做唔到。一定唔會發生。爭議影片唔識law就隨口噏咁爭議, 用law嚟爭議打後還有法律觀點的上訴。呢單嘢難打, 不能只打曾健超的credibility. 無人信的東西從法庭判決來看有時我當自己唔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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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庭上『如果有一位警察臨陣倒戈』,法官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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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呢條問題真係認真嘅? 首先, 你講我知怎樣倒戈, 即是發生乜事, 我會循着你講的情形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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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但7個人一致唔認, 唔係判罰時連認罪減刑O既機會都無? 有無必要攬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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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要看值搏率, 想打甩唔想入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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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清洪都係收三百個,友情價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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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不清楚海鮮的時價, 友情的價值怎樣定出來? 他們非友何來友情? 極其量只有鍾大狀是總督察出身或者認識其中一些人而有友情可言。而且這一次七警的律師費是否納稅人的錢我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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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是警察內部籌的

      http://ny.stgloballink.com/hk/2016/0601/320780.shtml

      警隊內部早前為涉案七名警務人員籌得1000萬元,協助他們聘請“星級大狀”應戰,包括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金牙大狀”清洪,兩人各以“友情價”收費三百萬元;曾任警隊總督察的鐘偉強則收費100萬元,其餘的300萬元則分配予四名大狀,依次為林浩明、蔡維邦、林芷瑩及羅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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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起裁判法院,曾健超同樣質疑影片的合法性,真係唔明白香港的黃絲傳媒為何現在才認為質疑影片不可能有問題。曾健超現在就自己的案件上訴,假設這宗案件杜法官認為是尿液,分分鐘可能加刑,雖然原訟庭法官不會這麼蠢引用區院判詞,但原訟庭要加刑一樣有他的辦法。不過今時今日被告上訴而加刑的例子很少,怕會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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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杜官認為是尿液? 搞清楚先, 地院不是審曾健超喎! 除非曾健超作供時認潑液, 而且講明是尿, 否則邊有證據? 曾健超上訴, 高院無任何基礎在案情事實方面超越羅官的事實裁斷,羅官只講是「液」。而且, 如果曾健超只為定罪上訴, 高院就不會去講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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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七察案有冇機會打甩呢?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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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oo many hurdles to overcome for the crown.

      with the exception of Chan . things are definitely looking up for the 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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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撇開審訊在證據上的要求, 也撇開政治立場, 也不講撐警仇警, 以普通人客觀的看法來判斷, 不論曾健超或七警, 哪個無罪』--同意,當日兩方都失咗理智,但係孭鐵嗰方責任重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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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手握公權當然不能濫用, 他們太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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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仇恨掩盖了理性,不論邊一邊都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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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法律底線 任何時候都不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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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您好,以下是該案的詳盡文字直播,今日6月8日曾健超先生承認自己是潑水男子。
    事前法官提醒,問題如果會導致他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入罪,他有權保持鍼默,曾則承認他是片段中的潑水男。
    辯方及後多番追問,襲警案中其代表律師的立場是否承認曾便是片中潑水男,曾指「我哋冇責任去證明嗰個係定唔係我,我嘅法律意見畀我,就係我選擇唔畀證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七警案-文字直播-6月8日第六天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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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謝, 看了。曾健超的上訴只限於刑期了, 他坐硬。現時是案中案, 戲肉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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